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
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

行政执法中的裁量权及其规制[摘要]行政执法是行政权实现的重要途径,在现实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情形远比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要多。
大量行政执法裁量权的存在,使公权力的运行,有了寻租的空间,目前,行政执法中滥用裁量权的现象仍比较多,在建设法治社会的道路上,寻求有效制约行政执法材料权的方法,依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制监督,听证制度,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一、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裁量权概述(一)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概念,在理论界和法律实物界存在着争议。
主流观点认为,行政执法,从广义的角度理解,是相对于立法、司法而言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法律的执行和实施,包括整个行政行为;1 2 3而狭义的行政执法,仅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理行为,是相对于行政立法(如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机关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行政司法(如行政机关裁决争议和纠纷的行为)而言的,不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I在特定的场合,最狭义的行政执法,甚至仅指行政监察检查和行政处罚行为,不包括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其他行政处理行为。
3本文所说“行政执法”,采用的是狭义的概念。
行政执法内容繁杂、形式多样,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各种分类。
按照行政执法受到法律规范拘束程度的不同,分为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执行的,称为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在其范围、方式、种类、数量等方面又允许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或一定的选择幅度的,称为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
目前我国的行政法律规范中,适用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的情形远比适用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的比例大。
(二)行政执法中的行政裁量权张志诚主编:《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新华出版社1990年版,第50页。
许崇德等主编:《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法律岀版社1991年版,第293页姜明安主编:t《行政执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页。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几点认识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几点认识【摘要】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正反两方面作用,要发挥其积极的一面,抑制其消极的一面,就必须实施法律控制。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采取单一的控制监督模式是行不通的,必须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才能对其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监督。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和监督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公民等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
探讨行政自由裁量权,如何正确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对加强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效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幅度、范围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通过主观判断而实施的公务管理的权力。
它是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中所涉及到的一个复杂、艰深的理论问题,也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运用行政权管理国家公共事务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
某些学者甚至认为,行政法的发展就是看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控制程度如何,如何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已成为现代行政法的重要课题。
探讨行政自由裁量权,如何正确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对加强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效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从法的价值层面来看,自由裁量权是实现法的正义和公平价值的必要的补充;从实践意义上来说,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弥补法律在调整行政领域所产生的缺陷的必要手段。
因此,行政自由裁量权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法律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价值就是正义和公平。
法治的社会必须要有律,其法律要实施,并且法律应该是良法,是体现“正义”的法律。
而正义的基础在于严格的规则,赋予这种严格的规则以稳定的至上的权威,使之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才能避免当权者和执法者不受任何限制,随心所欲才能保证正义和公平得以实现。
这成为推动人类社会从人治向法治过渡的最为重要的观念之一。
但是,法律或者“严格的规则”有许多其自身难以逾越和克服的缺陷,这些缺陷又恰是自由裁量权的优势所在。
论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论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写作提纲一、序论提出中心论题,说明写作意图。
二、本论(一)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述1.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涵义2.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二)对当前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现状分析;1.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极为广泛2.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现象突出3.行政自由裁量权失控原因分析(三)规X和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对策及建议1.充分认识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危害性和对其控制的必要性2.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规X行政行为,强化对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的事前防X3.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完善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事中监督4.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查究制度,强化对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事后查究5. 建立和完善公务员队伍执法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机制,强化队伍建设,规X执法行为。
三、结论结合本论部分,对规X和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和长期性作进一步阐述和呼吁,与开篇论题相响应。
论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摘要:本文立足于基层行政执法视角,以规X和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长效监督体系为目标,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涵义及其存在背景进行了全面的学习、交流和探讨,并以笔者所从事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为切入点,对当前行政自由裁量权普遍存在的“滥用”、“失控”现象及其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
同时,结合笔者长期从事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对如何有效规X和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事前防X,强化事中监督,明确责任查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极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解决思路及控制措施。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规X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依法赋予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
尽管法律、法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设定了一些必要的、合理的法理限制,但由于行政行为的广泛性和法律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抽象性规定,加上部门争利及执法主体素质差异等因素的影响,行政自由裁量权一定程度上存在被滥用甚至失控现象。
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

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一种强制措施,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正常进行。
在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行使着自由裁量权,这是一项重要的权限,但也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本文将就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进行探讨。
一、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罚过程中的决策权与裁量权。
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适用的处罚种类、处罚数额和审理程序等,以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体现了行政机关在处罚过程中的灵活性和效率。
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的基础是法律的授权。
法律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这个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还受到行政法律原则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约束。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虽然重要,但也需要受到一定限制,以防止滥用权力和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主要受到以下方面的限制:1. 法律约束: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处罚程序等要求,确保处罚合法有效。
2. 公平原则: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必须遵守公平原则,不能片面地对待当事人。
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考虑到各方利益,平衡处罚的严厉程度和社会效果,确保处罚公正合理。
3. 适度原则:自由裁量权行使应当适度,不能过轻或过重。
行政机关在决定处罚数额时,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的主观情况等因素进行权衡,确保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不陷入过度扩大处罚的情况。
4. 限期原则: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遵循限期原则,即要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作出裁决。
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尽快作出裁决,避免耽误当事人正当权益。
5. 裁量权的复核和救济机制: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行使后,当事人有权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进行救济。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的惩罚性决定,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一种手段。
而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时,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而确定处罚的种类和程度的标准。
首先,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体现了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时,需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以便确定合适的处罚种类和程度。
这种自由裁量标准既体现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自由裁量权,也要求行政机关在裁量时必须慎重、公正、合理,不得随意滥用职权,确保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需要遵循法治原则。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时必须依法行使,不得违法乱纪。
自由裁量标准要求行政机关在裁量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不能凭主观臆断或随意裁量,必须依法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和程度。
同时,行政机关在裁量时还需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再次,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需要充分考虑社会效果和预防作用。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因此在裁量时需要充分考虑处罚对社会的影响和预防作用。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需要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以起到震慑效果;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则可以适当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以起到教育和预防作用。
因此,自由裁量标准要求行政机关在裁量时需要权衡各种利益,综合考虑处罚的社会效果和预防作用。
最后,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需要不断完善和规范。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规范,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和发展。
行政机关在裁量时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规范,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合理性和公正性。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理解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理解一、执法权的限制执法权的行使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以确保权力的公正和合法。
行政执法权的限制主要包括法定原则、适用法律原则和独立决策原则。
首先是法定原则,即执法行为必须基于法律授权。
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的范围内,才能行使执法权力。
这样可以避免行政机关的滥用权力,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是适用法律原则,即执法行为应当依据适用的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在进行执法行为时,必须依据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不能随意裁量或违背法律规定。
这样可以确保执法行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再次是独立决策原则,即执法机关依法独立决策、不受干预。
行政机关在行使执法权力时,应当依照职责权限,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不受他人的干预和操控。
这样可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二、执法程序的规范执法程序的规范主要包括听证程序、合法性审查和复议申诉等环节,以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和合法。
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主要包括程序正当权利、程序保护权、程序公正三个方面。
首先是程序正当权利,即当事人在执法程序中享有一系列权利,如知情权、申辩权、举证权等。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确保当事人能够有效参与到执法程序中。
其次是程序保护权,即当事人在执法程序中享有一系列保护措施,如合法证据排除原则、排除非法证据原则等。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采集、保护和运用证据,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
再次是程序公正,即执法程序应当公正、公开、公平。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对待当事人,保证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执法责任的追究执法责任的追究是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和问责,以保障执法行为的威慑力和权威性。
执法责任的追究主要包括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机关监督制度两个方面。
首先是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即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进行追责的制度。
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处理,形成对执法人员的警示和约束。
浅谈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论文

浅谈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论文作为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自由裁量权一直是法学界特别重视的一个问题。
文章首先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入手,探讨目前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浅谈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的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目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然而,我国的法律体系存在很多漏洞,各方各面并不完善。
特别是行政管理领域,涉及的问题比较广泛和复杂,这就让行政法律法规在社会关系的调整方面处于一种千头万绪的状态。
照目前的形势来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分工的细化,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很好地适应复杂和不断变化的行政事项,作出的规定往往并不完善。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相关概述(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什么是行政自由裁量权?学者们的解释是不一样的。
一些学者认为,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判断、自行选择和自由决定,从而作出公正而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而有的学者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或者在法规无明文规定亦无习惯法可循,或者在法律法规的授权下由行政机关以自由判断作出适当处理的权利。
总结上述学者的观点,我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的目的和精神,自我寻求最佳结合点,确定事实和法律,并据此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具体表现为行政行为的范围,方式,类型,规模,权限等选择权。
(二)行政自由裁量的特点首先,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种相对自由的选择权。
在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行政机关拥有了自由决定管理某项事物的权利,但这种自由必须受到合理性和合法性的约束。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行政自由裁量权中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它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和约束。
其次,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特殊性。
行政自由裁量权只能在特定的情况下使用,是针对个案进行的,不能推而广之,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这主要是由自由裁量权裁量事项内容的多样性、性质的复杂性造成的。
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危害

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危害篇一:论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严重影响了法律适用的公正和准确。
为此,本文从通过立法控制、司法控制和行政机关内部控制等方面探讨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滥用的表现形式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管理知识、方法和技能作出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利。
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项法定权力,而不是行政机关的特权。
这种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同时,它也是一项法定义务,行政机关应当选择最适当的方式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责。
2、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自由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选择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权。
3、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于各种行政行为中,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准司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
但本文主要探讨的是行政执法行为即具体行政行为。
目前,滥用自由裁量权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不正当的目的;2、错误的和不相干的原因;3、错误的法律或事实根据;4、遗忘了其它有关事项;5、不作为或迟延;6、背离了既定的判例和习惯,当然这可能并未涵盖所有的情况,但已经有足够的理由让我们去对自由裁量施加必要的控制了。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法律控制(一)通过立法控制在立法上,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第一、加强立法解释,规范抽象行政行为。
人大和常委会应加强立法解释,行政立法部门应规范抽象行政行为,从源头上尽量减少裁量空间,使标准更加确定。
第二、加强程序立法,完善行政行为程序。
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即指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及时限的总和。
通过程序的公开和公平原则,立法规范适当的程序,对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资讯、条件、过程、决定意向、结果予以公开,对涉及相对人利益较大的及与公共利益关系密切的或过于集中的权力领域予以公开,而使权力行使为公众所瞩目;赋予行政行为双方相应公平的程序权利,而使形式的平等促进实质平等的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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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中的裁量权及其规制[摘要]行政执法是行政权实现的重要途径,在现实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情形远比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要多。
大量行政执法裁量权的存在,使公权力的运行,有了寻租的空间,目前,行政执法中滥用裁量权的现象仍比较多,在建设法治社会的道路上,寻求有效制约行政执法材料权的方法,依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制监督,听证制度,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一、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裁量权概述(一)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概念,在理论界和法律实物界存在着争议。
主流观点认为,行政执法,从广义的角度理解,是相对于立法、司法而言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法律的执行和实施,包括整个行政行为;1而狭义的行政执法,仅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理行为,是相对于行政立法(如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机关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行政司法(如行政机关裁决争议和纠纷的行为)而言的,不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2在特定的场合,最狭义的行政执法,甚至仅指行政监察检查和行政处罚行为,不包括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其他行政处理行为。
3本文所说“行政执法”,采用的是狭义的概念。
行政执法内容繁杂、形式多样,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各种分类。
按照行政执法受到法律规X拘束程度的不同,分为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执行的,称为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在其X围、方式、种类、数量等方面又允许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或一定的选择幅度的,称为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
目前我国的行政法1X志诚主编:《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新华1990年版,第50页。
2许崇德等主编:《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法律1991年版,第293页3姜明安主编:t《行政执法研究》,大学2004年版,第7页。
律规X中,适用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的情形远比适用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的比例大。
(二)行政执法中的行政裁量权1、行政裁量权国内对于“行政自由裁量权”与“行政裁量权”在长时间内曾不加区分,并广泛采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杨建顺教授指出,把“行政裁量权”混同于“行政自由裁量权”,不仅法理上行不通,而且不利于消除行政滥权和侵权,主X应以“行政裁量”取代“行政自由裁量”。
本文认同这一观点。
行政裁量权,德国学者F·F·Mayer在其1862年出版的《行政法之原则》一书中最早进行了阐述他“从裁量与法律的关系出发,将行政裁量分为两种,即纯行政裁量与法律适用裁量”。
1目前学界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区分。
德国行政法学界基本秉承严谨学风,大多倡导狭义行政裁量权观点,认为行政裁量仅限于法律效果上,不允许行政主体在法律要件方面享有裁量权。
为此,德国学者将不确定法律概念(Unbestimmter Rechtsbegriff)与裁量(ErmessenderVerwaltungsakt)截然分开。
而广义的行政裁量权大多存在于英美学者的定义中,认为行政裁量是广泛存在于行政过程之中的,如美国的戴维斯教授(K.C.Davis)认为,行政决定的做出过程涉及发现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做出相应的决定三个要素,这三个要素中都存在着都存在着裁量的因素,行政裁量权即“在可作为、也可不作为之间做出选择的权力”,“只要对公共权力的有效限制不足以排除权力行使者进行判断和自由做出选择的可能性,就存在着行政裁量权。
”韦德和福赛:“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以及怎样作为的权力”。
2与狭义的行政裁量相比较,虽然也区分了要件裁量和效1周佑勇.行政裁量治理研究—一种功能主义的立场[M].:法律,2008:2.2余凌云.行政自由裁量论[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5:29.果裁量,但认为两方面均存在裁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裁量权贯穿于始终。
国内学者大多主X广义的定义,如罗豪才在《行政法学》一书中将其定义为:“(行政)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1王名扬在《美国行政法》中指出:“自由裁量是指行政机关对于做出何种决定有很大的自由,可以在各种可能采取的行动方针中进行选择,根据行政机关的判断采取某种行动,或不采取行动,行政机关自由选择的X围不限于决定的内容,也可能是执行任务的方法、事件、地点或侧重面,包括不采取行动的决定在内。
”22. 行政执法裁量权行政执法裁量权,结合前文所述行政执法和行政裁量权的概念来理解行政执法裁量权,可以简单概括为,行政机关在具体的能够引起行政主体与行政先对人之间权利义务变化的行政处理行为中,存在于法律要件判定和效果判断上,不超出法律法规X围的裁量权。
这种裁量,包括作为、不作为以及怎样作为三种形式。
行政执法裁量权具有行政执法性、法治性、裁量性这三个核心特征。
其实质是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在私法领域当中,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实质,即“行为人欲引起一定法律关系变化内心效果意思”。
借鉴私法意思表示的相关原理,行政裁量实际上就是以直接发生行政法律效果为目的所为的表示行为,其实质就是一种意思表示。
因此,建立在不同意思表示基础之上的法律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效果也会大相径庭。
当然,行政执法活动是公权力直接影响私权利的一种表现,它不可能像私权利行为那样自由化,强调行政执法裁量权的意思自治本质,绝对不能忽略它的法1罗豪才.行政法学[M].:大学,1996:121.2王明扬.美国行政法学[M].:中国法制,1996:545.定性。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基于依法行政原则,其意思由法律所赋予。
而对于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权利义务内容,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仅能在法定X 围内裁量选择。
在裁量的X围内,行政机关的裁量选择也并非绝对的自由,集中体现为行政法的合理性原则或比例原则。
⑴首先,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行使要遵循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行政事务,必须依法进行。
1合法性原则贯穿于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行政裁量权行使,具体有三大要求:执法主体法定、裁量依据法定、裁量幅度符合法律规定的X围。
哈耶克说“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
⑵其次,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行使要遵循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或比例原则,是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的核心。
总体来说,比例原则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裁量权时应平衡和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裁量权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X围和限度之内,二者应该有适当的比例。
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明确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应该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取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此外,目前学界还主X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行使还应该遵循符合法律目的原则、遵从先例原则、正常人理性原则等。
文认为,实践中行政执法大多要求及时效率地处理,在进行裁量时可能会因为执法主体的素质差别导致法益实现距离理1方世荣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2007:40.想状态甚远,在实然法与应然法的沟堑之间,应当以上述两种原则为基石,兼采其他如遵从先例等原则。
二、行政执法裁量权现状及原因分析(一)行政执法裁量权现状由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种类不断增多,社会生活日趋复杂,政府职能日趋扩大,行政执法裁量的X围已拓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对政府的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
“行政权的目的也不再局限于对社会的管理控制,而要主动为公众谋福利,对公民的关怀从摇篮到坟墓,由最好政府最少管理进行到最好政府最多服务。
”1国家积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
对社会、公众服务事项的增加、服务方式的多样化,都必然引起行政权力的扩X,而行政权力的扩X又必然导致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膨胀。
从实证的角度来看,目前行政执法权的现状有下列表现:1.行政执法裁量权X围广泛,渗透于行政执法全过程。
行政执法整个过程,从事实认定到依法作出决定,均有大量裁量的空间。
如《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作为听证程序启动的构成要件,这里的“数额较大”就没有明确的标准,留给行政机关裁量。
《食品安全法》第77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决定采取下列措施: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1郭道辉.依法行政与行政权力的发展[J].现代法学,1999(1).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查;查封、扣押有关物品;查封XX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场所等。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行政机关不仅可以裁量是否做出相应措施,还允许在诸多严厉程度不同的措施中择取或并用。
类似的裁量规则大量存在,指导着行政执法的整个流程。
2.立法机关越来越重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考虑,国家和政府通过对规X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经验。
但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滥用执法裁量权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在规X行政裁量权过程中我国政府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与探讨。
在推进市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工作中,地方(省级)人民政府通过规X性文件规X行政执法裁量权,提出了具体规X的措施。
在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后,我国出现了大量制定裁量基准的现象,可以看到我国政府的依法行政已向纵深发展,深刻认识到行政执法中的难点所在。
特别是行政处罚时,存在着任意裁量,滥用裁量权的行为造成执法不公等问题,我国地方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通过规X性文件规X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规X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制度;建立行政处罚“先例”制度;建立行政处罚说明制度等。
力图最大限度规制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行使。
然而,行政执法依然大量存在着滥用裁量权的现象。
如倍受关注的“钓鱼执法”现象,经“X军事件”而再度让人意识到政德摧毁道德的可怕,同时也暴露了国内行政执法裁量权滥用现象的严峻程度。
在执法经济的利益诱惑之下(比如查处毒品按数额奖励、查处黑车和卖淫嫖娼、赌博等按罚没款提成等等),“钓鱼执法”、“顶格处罚”、“放水养鱼”等行政执法怪现象层出不穷。
早前媒体还披露过在XX省,在短短一年时间里,三个不同公安机关的部分干警与同一个毒贩合作,分别制造了三起“贩毒案”,导致两人一审被判死刑、一人一审被判死缓的、令人即使在大白天也毛骨悚然的极端恶性案件。
在土地财政的利诱下,地方政府征地拆迁中甚至出动武警特警强拆,暴力强拆下,“拆迁自焚”的惨剧不断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