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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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比较研究

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比较研究

作者: 牟军
作者机构: 云南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云南昆明650091
出版物刊名: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页码: 146-151页
主题词: 一般自治;高度自治;一国两制;一国一制;特殊性;差异性;自治的效力范围;自治
的“量”和“质”;国家主权;社会制度
摘要: 本文从比较分析的角度 ,探讨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与民族区域“自治”在自治产生的依据、自治程度、自治机构的职能及自治效力范围等方面的差异 ,揭示了两种自治形式不同的属性和特征。

同时本文也认为 ,两种自治形式的这些差异 ,只是自治“量”的区别 ,自治
的“质”则未改变。

并在此基础上 ,得出了有关自治的以下几个结论 :第一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 ,自治始终是解决国内差别的有效手段 ,体现了社会主义模式多元化、多层次的特点 ;第二 ,不同的区域问题只能用不同的自治形式加以解决 ,故两种自治形式不存在互换或替代的可能 ;第三 ,从自治本身的内在发展规律看 ,自治只是作为一种特定的历史现象存在的 ,其不仅有产生、发展的过程 ,也有最终归于消亡之时。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
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 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
保证了少数民族管理国 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 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
家大事和本民族内部事 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西 藏自治区成立以来,先后6任
务的民主权利(含现任在内)自治区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7任(含 现任在内)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均为藏族公民。此外,还有一批 西藏的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 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有的还 在中央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
带手脚镣的 西藏农奴
解放前的西藏
达孜县塔杰 乡翻身农奴在焚 烧农奴主高利贷、 人身依附等文契。 他们烧掉的不仅 仅是一些帐本契 约,更是一个旧 制度,旧时代。 (1959年摄)
解放前的拉萨 居民过河的情景。
如今的拉萨市区通往火 车站的公路和桥梁。
民主改革(前)的拉萨居民在从水沟 里提取饮用水。(后)村民阿琼在自己的
“土家”在当地汉语中是本 地人的意思。土家族人自称 “毕兹卡”,意为本地人。
“西兰卡普”又称 “打花铺盖”,它 是一种土家锦 。以 其独特的工艺和美 妙的构图被列为中 国五大织锦之列。
土家族爱群居,爱住 吊脚木楼。建房都是一村 村,一寨寨的,很少单家 独户,所建房屋多为木结 构。
苗族先民于秦汉时聚居在“五 溪”地区,即今湘西、黔东等地。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早就有关于五 千多年前苗族先民的记载,现主要 聚居于贵州省东南部、广西大苗山、 海南岛及贵州、湖南、湖北、四川、 云南、广西等省区的交界地带。
2008年,实现西藏生产总值395.91亿元, 比上年增长10.1%。
青藏铁路的开通给西藏带来的影响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300元,农 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176元,增长13.7%。

高一历史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试题答案及解析

高一历史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试题答案及解析

高一历史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试题答案及解析1.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全球通史》中记载:“1949年以后的几年中,共产党人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了中国,……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的一个大强国,被人不安地看作是一个令人畏惧的好斗的国家,而不是一个授以贪婪的目光、即将被瓜分的弱国。

”这里的“改变”不包括( )①“采取了渐进、和平的方式实现了社会主义”②“实现了祖国大陆的空前统一,成为各民族团结友爱合作的大家庭”③“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④“将统治权力交给人民,保障个人权利、恢复自由市场秩序”A.①③B.①②④C.③④D.②④【答案】C【解析】依据题干的“1949年以后的几年中”“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的一个大强国”的关键信息分析,依据教材知识可知,①是指三大改造,以及②祖国大陆的统一,是符合题干中的“改变”,但与题意不符,注意限制词:不包括;③是在1971年,时间不符;④“恢复自由市场秩序”说法不对,C项正确。

【考点】考查的知识点是新中国的建设。

点评:此题有所跨度,需联系必修二经济相关知识点。

综合考查新中国初期的经济与政治方面的建设。

2.读刘大年1960年著的《中国史稿》第四册(近代)统计数据,该书B.集中体现了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发展历程C.反映了各少数民族全面走向民族区域自治的历程D.内容会涉及到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答案】A【解析】题干反映《中国史稿》内容涉及政治、军事、经济和思想文化等方面,所占比例也不相等,由题干“近化”关键信息可知,此书应记载了中国社会各领域走向近代化的相史实,A项正确;BCD项是现代史的内容,题干材料未能反映,排除。

【考点】考查现代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点评:本题考查材料信息的获取与分析理解能力,表面看似不是考查现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因为题干并没有涉及现代史,正确选项也并不是BCD项其中之一,然而,题干中有一个时间信息:1960年,这是一个干扰信息,而BCD项也是陷阱,实际上是考查到了现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建设。

民族区域自治区与特别行政区的异同

民族区域自治区与特别行政区的异同

02
教育自主权
在特别行政区,教育政策制定 和教育管理具有一定的自主权 。这使得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 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制定教育政 策,以满足当地居民的教育需 求。
03
国际交流与合作
04
由于特别行政区的特殊地位,它 们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具有优 势。通过与世界各地的教育机构 和组织合作,特别行政区可以引 进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资源,提升 本地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THANK YOU
感谢聆听
03
经济与社会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区的经济
民族区域自治区的社会
特别行政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
特别行政区的经济
特别行政区的社会
04
文化与教育
民族区域自治区的文化与教育
文化传承与保护
民族区域自治区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和传承本地区 的民族文化。这包括尊重和发扬各民族的语言、 文字、艺术、风俗等,确保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 得到妥善保护。
教育政策
在民族区域自治区,教育政策会充分考虑当地民 族的特性和需求。例如,可能会提供双语教育, 既教授国家通用语言,也教授当地民族语言,以 确保少数民族的子女能够获得全面的教育。
文化交流与融合
鼓励民族区域自治区的文化交流,以促进不同民 族之间的相互理解和融合。通过举办各种文化活 动和节日庆典等形式,加强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 与互动。
民族区域自治区与特别行政区 的异同

CONTENCT

• 定义与背景 • 政治地位与权力 • 经济与社会发展 • 文化与教育 • 总结与比较
01
定义与背景民族区域自治区的定与背景定义民族区域自治区是指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少数民族自主管理 内部事务的一种行政建制。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之比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之比较

港 、 门恢 复行使主 权 , 立了香港 、 澳 建 澳门特别 行政 区 ,将来 台湾与大陆 和平统一后 也将 建立特 别行政
区。
2 设 立的 目的不 同。为了解决单一制 国家结构 . 形式 下的 民族问题 , 处理好 多民族之 间的关 系,充分 尊重 各少数 民族 自身的特 点 , 实现少数 民族人民 当家
力。 民族 区域 自治 是指在 国家 的统一领 导下 ,以少
代表全 中国人民的惟一 合法政府 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
政府 , 台湾 、 香港 、 澳门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 离的部分 , 是设立台湾 、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 治前提
和根本保证 。
3 都是 中央政府管辖下 的地方行政区域 。民族 .
政 治教 育
・ 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j 分 教
J L 0XUE CANKAO
lo 多个民族 乡;l9 年 4月和 l9 年 3 2o 90 93 月制定的
香港 、澳 门特别行政 区基 本法确 定 了特别 行政 区制
度。l9 97年 7月 1 日和 l9 年 l 99 2月 2 o日, 我国对香
方面的适用于特 别行政 区的法律 , 制定的法律只须报 全国人大常 委会备案 , 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 3 独立的司法权 和终审权 。 特别行政区法院独 立进行审 判, 不受任何干涉 ; 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 为最高审 级, 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但特别行政区各 级 法院对 国防 、 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 此外 , 特别 行政 区通用 自己的货 币, 财政独立 。 收入全部用于 自
自治地方和特 别行政 区都是 国家统 一领导下 的一个
地 方行政 区域 。民族 区域 自治法第 3 第 1 条 款规定 :

特别行政区、民族区域自治区和经济特区的比较

特别行政区、民族区域自治区和经济特区的比较

经济特区、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区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

1、三区的区别是:(1)三区设立的目的不同。

①我国设立经济特区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扩大开放,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②我国在“一国两制”下设立特别行政区是为了妥善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③设立民族自治区是为了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从而捍卫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共同利益。

(2)三区设立的地区不同。

①经济特区是指我国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岛等地区。

②特别行政区是指“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澳门以及将来大陆统一的台湾等特定地区。

③民族自治区是指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自治的行政区域,目前我国民族自治区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3)三区实行的社会制度不同。

①我国的经济特区和民族自治区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②特别行政区是在“一国两制”付诸实施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主权的国家里,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4)三区享有的权限不同。

①经济特区不享有自治权,只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特殊”的管理体制。

②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外交权和国防事务权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此外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可以自行处理某些有关的对外事务。

③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

如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等等。

2、三区的联系是:(1)三区都是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设立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都是我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都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都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

(2)三区设立都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国家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有利于巩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第四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四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三、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



(一)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模式 1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性质 2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模式 (二)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 1行政与立法互相制衡 2行政与立法互相配合 3行政主导 4司法独立




(三)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构成 1行政长官 (1)法律地位 (2)任职资格 (3)产生和任期 (4)职权 2行政机关 (1)组成及主要官员的资格 (2)职权
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1历史原因 2民族原因 3社会稳定的需要 4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发展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与特点 (一)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 (二)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 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立原则与类型 (一)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立原则 1. 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2. 尊重历史传统 3. 各民族共同协商 (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类型




(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 务。 (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4)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5)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6)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三)特别行政区行使高度自治权


1行政管理权 2立法权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其他权力
五大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1947年
1955年10月 1958年3月 1958年10月 1965年9月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的异同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的异同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的异同一、两者的不同点1.确定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在北京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上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正式确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2.两者解决的问题不同。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根据我国的民族政策为解决民族问题而设置的;特别行政区是根据“一国两制”的构想为妥善解决香港、澳门、台湾问题,为实现解决祖国统一问题而设置的。

3.两者实行地区不同。

民族自治地方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特定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是在香港、澳门、台湾等特定地区设立。

4.两者实行的社会制度不同。

民族自治区域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它将和大陆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长期并存,互惠互利。

5.两者的自治层次不同。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相应的自治机关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三层。

它们在各自的权限和范围内,履行职责;而特别行政区只有一级政府、一级政权,特别行政区政府不再下设任何政权单位,本身就是直接联系市民的政权组织。

6.两者的自治程度不同。

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机关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它主要包括立法自治权、变通执行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其他自治权五个方面。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是其区别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主要标志。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主要包括:①行政管理权。

②立法权。

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④享有一定的外事权。

⑤中央依法授予的其他自治权力。

二、两者的相同点1.都是依法建立,享有自治权。

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于1990年4月、1993年3月分别制定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都在第2条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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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比较
项目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目的
为了解决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民族问题,处理好事民族之间的关系,充分尊重各少数民族自身的特点,实现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而设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为了维护国家和领土完成,运用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持港、澳、台地区的繁荣与稳定,而设立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3)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经国务院批准享有一定的对外贸易自主权。
(4)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5)依照国家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6)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1)行政管理权。
(2)立法权。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制度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制度权限(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按法定程序经上级机关批准后生效;对不适应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国家法律、政策,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
(2)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4)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澳门的本地人组成。中央不派人去港、澳参与行政与立法工作。
范围
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香港、澳门
联系
(1)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我国地方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2)都是以维护国家统一、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为前提的
(3)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4)都是依法建立,享有自治权的
(5)都选举代表参加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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