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基础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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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编制说明及依据 (1)

1、编制说明 (1)

2、编制依据 (1)

3、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 (1)

二、工程概况 (1)

三、施工准备 (2)

1、技术准备 (2)

2、人员准备 (2)

3、施工机械设备准备 (3)

四、施工工艺及方法 (4)

1、施工工艺 (4)

2、施工方法 (4)

五、混凝土施工注意事项 (9)

六、检验标准 (12)

七、雨季施工保证措施 (12)

1、准备工作 (12)

2、雨季基坑施工技术保证措施 (13)

3、雨季混凝土施工技术保证措施 (13)

4、防洪措施 (13)

八、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 (14)

扩大基础专项施工方案

一、编制说明及依据

1、编制说明

根据对设计图纸、地质勘察说明及对周边环境的调查,并对工程特点进行深入分析,结合考虑我公司的技术、装备、特长、管理水平,在总结以往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基础上,编写了本专项施工方案。

2、编制依据

(1)贵州省仁怀至望谟高速公路(安顺至紫云段)第AZTJ-2合同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

(2)现场施工调查情况。

(3)本企业现有施工技术力量、设备状况、管理水平及施工经验。

(4)国家、贵州省有关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法律、规程、规则、条例。

3、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

(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 TF50-2011

(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T80/1-2004

二、工程概况

本合同段为AZTJ-2合同段,起点位于新隆,起点桩号K9+520=AZTJ-1合同段终点K9+520(旧州互通终点),终点桩号K26+600=AZTJ-3合同段起点K27+000,路线全长17.080公里。全线共有大桥5座,中桥3座,通道桥6座,车行天桥3座,其中共有扩大基础22个。

三、施工准备

1、技术准备

(1)组建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下设施工技术、质量、材料、资料、计划等分支部门。

(2)审查施工图纸,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以达到节约投资、加快进度、保证质量和施工简便的目的,并提出合理性的审图意见。

(3)施工之前作好开工报告,作好分部施工方案,作好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4)建立完善的信息、资料档案制度。

(5)编制钢筋、水泥、木材、等材料计划,相应编制材料试验计划,指导材料定货、供应和技术把关。

(6)按资源计划安排机械设备,周转工具进场,并完备相应手续。

(7)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8)会同勘察设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部门复核定点坐标、及验基。

(9)做好对班组人员的技术,安全交底工作。开工前,必须强调劳动纪律,向工人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学习图纸及有关施工规范,掌握施工顺序,保证工作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落实到人。

2、人员准备

首先建立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如下图:

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图:

项目经理

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檀永前桩基工程技术主管:裴大同测量工程师:朱福民测量员:罗中民王铁蛋试验工程师:陈彦刚试验员:徐铮

专职安全员:朱亚峰协调负责人:高秀海

材料负责人:张景学现场施工负责人:高秀海

工人:20人(负责扩大基础施工)

各项事宜由项目经理部及各部门直接协助和配合。

3、施工机械设备准备

主要机械设备见下表:

扩大基础施工主要机械设备表

四、施工工艺及方法

1、施工工艺

2、施工方法

2.1基坑开挖

基坑开挖前的准备工作:测定基坑中心线、方向、高程;按地质水文资

料,结合现场情况,决定开挖坡度、开挖范围和防、排水措施。基坑在施工过程中及时与设计地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当地质情况出入较大时,及时与监理、设计等单位联系,采取措施。特别是基础底地质情况、嵌岩深度要仔细核查。在自检的基础上,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对地质情况进行检查,设计单位对代表性桩的地质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基坑可采用垂直开挖、放坡开挖,支撑加固或其他加固的开挖方法。在有地面水淹没的基坑,可修筑围堰、改河、改沟、筑坝排开地面水后再开挖基坑。

在天然土层上挖基,如深度在5m以内,施工期较短,基坑底处于地下水位以上,土的湿度接近最佳含水量、土层构造均匀时,则基坑坑壁坡度可参照下表选定。基坑深度大于5m或有其他不利条件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加作平台。如土的湿度过大,能引起坑壁坍塌时,坑壁坡度应采用该湿度下土的天然坡度。

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缘与动载间应留有大于1m的护道,如地质、水文条件不良,或动载过大,应进行基坑开挖边坡检算,根据检算结果确定采用增宽护道或其他加固措施。

基坑坑壁坡度表

弃土不得妨碍施工。弃土堆坡脚距坑顶缘的距离不宜小于基坑的深度,且宜弃在下游指定地点,不得淤塞河道,影响泄洪。

无水土质基坑底面,宜按基础设计平面尺寸每边放宽不小于50cm。适宜垂直开挖且不立模板的基坑,基底尺寸应按基础轮廓确定。

有水基坑底面,应满足四周排水沟与汇水井的设置需要,每边放宽不宜小于80cm。

基底应避免超挖,松动部分应清除。使用机械开挖时,不得破坏基底土的结构,可在设计高程以上20~30cm保留一定保护层由人工开挖。基坑开挖不宜间断,达到设计高程经检验合格后,应立即灌注基础。如基底暴露过久,则应重新检验。

2.2基坑护壁

当基坑较深,土方数量较大;基坑坡度受场地限制;基坑地质松软或含水量较大,坡度不易保持时采用护壁加固:

挡板支撑,可采用横、竖向挡板与钢(木)框架支撑坑壁。基坑每层开挖深度,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不宜超过1.5m,边挖边支。

对支撑结构应随时检查,发现变形,及时加固或更换,更换时应先撑后拆。支撑拆除顺序,应自下而上。待下层支撑拆除并回填土后,再拆除上层支撑。

2.3基坑排水

明挖基坑,可采用积水井或井点法排、降水,应保持基坑底不被水淹。

挖基时,抽水能力应为渗水量的1.5~2倍。基坑排出的水应以水管或水槽远引。

2.4基底处理

扩大基础的基底为非粘性土或干土时,在施工前应将其湿润,基底为淤泥或承载力不足时,应按设计要求处理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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