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
长江流域水生态调度与长江模拟器研发

四五”期间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
2014年,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新时期国家发展重大战略。
2016年、2018年、2020年、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重庆、武汉、南京、南昌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座谈会,确定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整体方针,突显了长江经济带高质量绿色发展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战略地位。
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开展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行动计划,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水生态退化得到初步遏制,但面源污染控制不力、湖泊湿地萎缩、生物多样性损失等问题依然突出。
受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未来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任务依然面临巨大挑战。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
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在科学统筹的前提下进行流域系统治理,最终实现长江流域生态优先下的高质量绿色发展,有2项重要工作需要尽快开展:①国家层面的全流域协调机制要尽快建立,②加强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支撑流域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和综合管理的流域水系统模拟调控装置需要尽快建设。
针对全球变化带来的生态与环境问题,国内外学者提出和发展了一系列地球系统模型(ESMs)。
以全球大气动力学模式为基础,耦合海洋、陆地、冰冻圈等动力学模式,旨在预测、重构和深入理解全球气候变化过程,评估气候变化对生态和环境的影响。
2002年3月,日本建成地球模拟器(ES)[1],目前已发展至ES4版本。
2012年,美国国家大气海洋局地球物理流体动力学实验室开发了地球系统模型(ESMs)[2]。
2018年,美国能源部主导发布了E级能源地球系统模型(E3SM)[3],关注点除气候变化预测外,还将评估气候变化对能源基础设施带来的压力。
2020年,瑞士大气和气候科学研究所发展了一个模块化地球系统模拟器(MESMER)[4]。
2010年,曾庆存等[5]针对国际上地球系统动力模式研究的趋势,提出发展我国的地球系统动力学模式。
发展长江水利新质生产力的几点思考

发展长江水利新质生产力的几点思考目录一、内容概述 (2)二、长江水利的发展现状 (2)1. 长江水利的重要性 (4)2. 当前长江水利发展的状况 (5)三、新质生产力在长江水利中的应用 (6)1. 信息技术在长江水利中的应用 (8)2. 节能环保技术在长江水利中的应用 (9)3. 现代管理科学在长江水利中的应用 (10)四、发展长江水利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思考 (12)1. 加强科技创新,提高技术水平 (13)(1)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14)(2)培养高素质人才 (16)(3)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 (17)2. 优化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效率 (18)(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9)(2)推进信息化管理 (20)(3)加强团队建设 (21)3. 坚持绿色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22)(1)强化环保意识 (23)(2)推广绿色技术 (24)(3)实施生态补偿机制 (25)五、长江水利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策略 (26)1. 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 (27)2. 加强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 (29)3. 加强区域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30)六、结语 (31)一、内容概述分析当前长江水利建设发展现状,评价传统模式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存在的问题,明确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阐述实现长江水利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路径涵盖技术创新、生态保护、管理模式转型、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
探讨长江水利新质生产力带来的效益和预期成果包括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生态环境恢复、保障水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
期望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为长江水利建设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指引,更好地发挥长江水利资源的重大作用,为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长江水利的发展现状长江作为中国最重要的河流之一,其水利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当前,长江水利事业面临诸多发展机遇与挑战,需要深入探讨和分析发展现状,以进一步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从溯源的角度试析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的作用及其建设思路

从溯源的角度试析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的作用及其建设思路作者:侯政高劲松来源:《大学教育》2022年第04期[摘要]建设平陆运河的梦想依次经历了摸索、研提、破题三大阶段。
随着西部陆海新通道上升为国家战略,平陆运河迎来了新的重大发展机遇。
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平陆运河是江海联运通道、物流循环系统、创新实践高地、经济发展走廊、开放发展引擎,战略意义十分重要。
基于平陆运河的历史溯源和分析,文章提出了建设平陆运河经济带、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绿色低碳美丽独特的生態文化长廊、面向未来的智慧创新长廊、融合创新发展的城乡经贸走廊等思路建议。
[关键词]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北部湾港;西江;交通[中图分类号] F5;U6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22)04-0264-03世纪工程——平陆运河始于西江干流西津库区南宁横州市平塘江口,经钦州灵山县陆屋沿钦江干流南下进入北部湾钦州港海域,全长约140公里。
航道通航技术等级为内河I级,兼顾通航5000吨级内河船舶,通航建筑物按照双线5000吨级标准设计建设。
本文主要从其历史溯源的角度出发,引出其在新发展阶段的重大意义,并提出未来的建设思路和建议。
一、平陆运河的历史溯源(一)摸索阶段谭学衡在《筹潦汇述》刊载的《谭督办之治河意见书(一)》主要从治理珠江洪水的角度提出开凿新河疏水出海的思路,并于1915年组织了勘察,但因技术受限、施工难度过大而否决:“……前赴南宁、浔州一带测探地势,是否可开新河以通海……即知西江此带流域,为丛山所阻,不与南部海线相接。
其地势又极崎岖,约高于右江。
最高水度时九十米达,开凿实非所宜”[1]。
1919年,孙中山先生在《建国方略》中认识到钦州港辐射西南的区位优势,也从服务航运的角度提出疏浚通达钦州港的水道,但并未考虑到建设打通与西江连接的运河:“凡在钦州以西之地,将择此港以出于海,则比经广州可减四百英里。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法律法规规范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法律法规规范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1.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2018.12.29 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3.1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2018.10.26 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正,2018.1.1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2020.9.1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2018.12.29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8.31公布,2019.L1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2016.9.1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8.26修正,2020.1.1 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019.4.23起修正);(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0年修正,2020.11.25 起施行);(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2018.10.26 起施行);(1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2018.10.26 起施行);(1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2012.7.1 起施行);(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正,2018.10.26 起施行);(1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2013.12.28起施行)。
二、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82 号);(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12.7 修正);(3)《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 号);(6)《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9)《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10)《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1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1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H7号);(1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14)《“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15)《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国务院国发[2018]22号);(1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日)(17)《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环水体[2017]142号);(18)《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370号)(19)《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规财[2017)88 号)(20)《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2019年1月12日发布);(21)《“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22)《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23)《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24)《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6•【文号】发改地区〔2021〕1617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21〕1617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发展改革委: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长江经济带范围内湖泊水系众多,分布有我国五大淡水湖。
作为河流生态系统的关键要素,鄱阳湖、洞庭湖、太湖、巢湖、洱海、滇池等重要湖泊水量丰富,在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水资源、防洪等安全和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以来,沿江省市在大力推进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治理的同时,加强湖泊保护修复,取得明显成效。
但由于湖泊具有水域面积广阔、水体交换缓慢、污染物易扩散等特殊规律,保护和修复较之长江干支流难度更大。
加之沿湖工农业和人口、城镇密布,经济发展长期与湖争水争地,城市建设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侵占湖泊生态空间,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普遍面临生态功能受损、水源涵养能力不足、水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萎缩、蓄洪能力下降等突出问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强化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持续改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经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紧扣长江经济带发展目标任务,紧盯重要湖泊主要问题,以鄱阳湖、洞庭湖、太湖、巢湖、洱海、滇池等重要湖泊为重点,以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为突破口,江湖同治、水岸同治、流域同治,推进重要湖泊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构建完整、稳定、健康的湖泊生态系统,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2.23
•【文号】发改环资[2016]370号
•【施行日期】2016.02.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
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6]370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能源局:
经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2016年2月23日附件: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393号建议的答复函

交通运输部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393号建议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6.25•【文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393号建议的答复函张锐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建议收悉。
结合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国家高度重视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建设工作。
2020年,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了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加快推进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建设,指导各地建立洗舱站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有力推动长江干线13座水上危化品洗舱站如期完成建设,实现了《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布局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巩固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成效,2021年3月,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洗舱管理,加大对船舶偷排洗舱水、洗舱站和转运单位违规处置、处置单位超标排放洗舱水等行为查处力度。
二、关于具体建议的答复(一)关于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培育长江化学品洗舱市场。
针对船舶洗舱活动监管,交通运输部已于2018年修订实施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内河船舶卸货完毕后,在具备洗舱条件的码头、专用锚地、洗舱站点等对货物处所进行清洗后,将洗舱水交付港口接收设施、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或者专业接收单位接收处理。
此外,《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也明确禁止船舶向内河水体排放有毒液体物质及其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者其他混合物。
2025年高考地理鲁教版配套复习课件 第2节 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

产业优势
我国钢铁、汽车、电子、石化等现代工业的“精华”大部分 汇集于此;农业产业基础好
人力资源优势 科教事业发达,技术与管理先进
市场广阔 人口密集、城市众多
(3)推动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的措施
战略方向
具体措施
建设沿江绿色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放在首位。
生态廊道
加强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修复,增强水源涵养、水
②说明发挥长江三角洲地区的辐射引领作用、促进中上游地区有序承接 产业转移的意义。 提示 发挥长江三角洲地区的辐射引领作用,促进中上游地区有序承接产业 转移,可以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激发区域经济发展活力,使长江经济带成为 推动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示范带。 ③根据上海市和云南省地理位置以及自然资源、产业结构和人均地区生 产总值等现状,对两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提出建议。 提示 上海市和云南省之间要建立区域互动合作机制,加大金融合作创新力 度;打破区域性市场壁垒,推动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跨区域流动和优 化配置;建立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治理机制,探索上中下游开发地区、受益地 区与生态保护地区试点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包括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 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的自然资源,发 展海洋经济等 将海洋作为国防屏障,通过外交、军事等手段,防止和抵 御海上军事冲突 将海洋作为科学实验基地,以认识海洋自然规律等 包括海上观光旅游、举办跨海域的文化活动等
填图绘图·再实践 在下图空格中填写适当的词语。
(1)相比京津冀、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更易建立区域统一大市场的 有利条件是( A ) A.行政管辖关系 B.经济发展水平 C.风俗习惯差异 D.人口规模结构 (2)粤港澳大湾区空间结构更接近( C ) A.单核多中心结构 B.双核多中心结构 C.多中心网络结构 D.核心边缘结构 (3)将粤港澳大湾区定位为世界级城市群,香港发挥的最大优势体现在( D ) A.旅游观光 B.生产加工 C.消费市场 D.对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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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16]370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6.02.23
【实施日期】2016.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6]370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能源局:
经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2016年2月23日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
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长江流域是我国人口最多、经济活动强度最大的流域,也是水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的流域之一。
当前长江干流总体水质较好,但部分支流污染严重,涉危涉重企业数量多、布局不合理、污染事故多发频发,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废水排放量逐年增加,部分河段总磷、氨氮超标,船舶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江湖关系紧张,部分地区生态问题突出。
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仅事关长江经济带发展,也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为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空间管控,优化产业结构,加强源头治理,注重风险防范,全面推进长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
坚持质量改善要求,改革完善总量控制制度,更加注重断面水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坚持责任导向,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追究;坚持突出干流,兼顾重要湖库、主要支流和重点区域;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建立流域联防联控、协同治理新机制,加快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监管到位、全民参与”的长江水污染防控格局,确保“一江清水”
永续利用,促进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长江经济带水环境质量不降低并力争有所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涉危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立。
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稳定保持在75%以上,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三峡库区水质进一步改善;太湖等主要湖泊富营养化得到控制。
二、切实加强水环境质量管理
(三)强化跨界断面考核
2016年6月底前,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跨省界考核断面监测网络,省界断面实时自动监测能力显著增强。
国家上收跨省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测及考核事权,由环境保护部统一负责。
2017年起实施跨界断面考核,实行按月监测评估、按季度预警通报、按年度进行考核,把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各地政府水环境质量的责任底线。
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转移支付、区域限批、地方党政领导问责的重要依据。
(四)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
做好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长江经济带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纳污能力核定和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作为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
2016年6月底前,明确所有控制断面的水质目标,对于不达标地区要制定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确定排污单位排放限值,强化监督检查,推进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措施。
对总磷超标的区域开展研究,建立磷总量控制的指标体系。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严格执行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优化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科学划
定水源保护区,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设区域内的排污口;对没有满足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和影响取水安全的排污口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
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水质安全监测预警能力。
三、推动沿江产业调整优化
(六)优化沿江产业空间布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差别化的区域产业政策。
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分区边界,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
坚持“以水定发展”,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控下游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向上游转移。
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七)加快沿江产业结构调整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发展壮大服务业,有序开发沿江旅游资源。
大力发展低耗水、低排放、低污染、无毒无害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
制定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十小”企业。
在三峡库区等重点水功能区,加快淘汰潜在环境风险大、升级改造困难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