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6.18•【字号】•【施行日期】2024.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务派遣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2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一)严格审批标准。
对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单位的资质开展实质性审查,严把行政许可“入口关”:在注册资本方面,确保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在场所设施方面,经营场所地址真实,与开展业务相适应,并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网络设备、网络服务和劳务派遣业务管理方面的信息管理系统等基本设施;在管理制度方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健全规范,制订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等;在专职管理人员方面,引导劳务派遣机构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人力资源管理师等与劳务派遣业务相关的专业管理人员。
(二)优化审批服务。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办理材料,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
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延续、注销、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与备案等行政服务事项,全面推行使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实现劳务派遣业务“一网通办”。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年底前全部完成。
其中,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职称办统一部署,中级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由地方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一)下发通知。
4月底前,经省职称办同意后,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组建单位下发年度申报工作通知。
各自主评审单位应按省里部署,及早开展申报工作。
相关工作时间应按照《2024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作出具体安排,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
(二)申报推荐。
5月至6月底,各地、各部门按照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年度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发动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
各地、各部门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各高评会,具体以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三)资格审核。
7月,各高评会组建单位抽调骨干力量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2.29
•【字号】渝人社发〔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329号)相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44件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继续有效48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2)。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44件)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88件)。
工资拖欠问题,赣州市劳动局电话是多少

集团餐饮系列活动策划书3篇篇一《集团餐饮系列活动策划书》一、活动主题“品味美食,共享欢乐”二、活动目的通过举办餐饮系列活动,提升集团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同时展示集团的餐饮文化和特色菜品。
三、活动时间[具体活动时间]四、活动地点集团餐厅或指定活动场所五、参与人员集团全体员工六、活动内容1. 美食节举办集团美食节,邀请各餐厅厨师展示拿手菜品,让员工品尝到各种美味佳肴。
设置美食摊位,提供特色小吃和饮品,增加活动的趣味性。
组织美食评选活动,评选出最受欢迎的菜品和餐厅。
2. 厨艺大赛组织员工厨艺大赛,鼓励员工展示自己的烹饪技能。
设立奖项,对优秀选手进行表彰和奖励。
邀请专业评委进行点评和指导,提升员工的厨艺水平。
3. 餐饮文化讲座邀请餐饮专家或厨师举办餐饮文化讲座,介绍不同地域的美食文化和烹饪技巧。
组织员工互动交流,分享美食心得和经验。
4. 亲子烹饪活动邀请员工家属参加亲子烹饪活动,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
提供烹饪指导和食材,让家长和孩子一起动手制作美食。
评选出最佳亲子烹饪作品,并颁发奖品。
5. 团队聚餐组织各部门进行团队聚餐,增强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交流。
提供多样化的餐饮选择,满足不同员工的口味需求。
安排互动游戏和表演节目,营造轻松愉快的氛围。
七、活动宣传1. 在集团内部宣传栏、电梯间、餐厅等地方张贴活动海报。
2. 利用集团内部邮件、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活动通知和相关信息。
3. 邀请员工代表进行活动宣传,鼓励员工积极参与。
八、活动预算1. 美食节费用:[具体金额]2. 厨艺大赛费用:[具体金额]3. 餐饮文化讲座费用:[具体金额]4. 亲子烹饪活动费用:[具体金额]5. 团队聚餐费用:[具体金额]6. 宣传费用:[具体金额]7. 其他费用:[具体金额]九、活动效果评估1. 通过员工的参与度和反馈意见,评估活动的效果和满意度。
2. 收集员工对活动的建议和意见,为今后的活动改进提供参考。
十、注意事项1. 活动期间要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
刘小海、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小海、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4【案件字号】(2020)赣07行终42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洋发刘定丰陈煜龙【审理法官】周洋发刘定丰陈煜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小海;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康区靓业家具厂【当事人】刘小海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康区靓业家具厂【当事人-个人】刘小海【当事人-公司】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康区靓业家具厂【代理律师/律所】肖剑鸣江西江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肖剑鸣江西江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肖剑鸣【代理律所】江西江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小海;南康区靓业家具厂【被告】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行政复议合法第三人鉴定结论举证责任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上述事实,有原审法院随卷移送的证据可以证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康人劳字20094号

康人劳字…2009‟4号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驻市)有关单位:根据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赣州市劳保字[2009]5号)文件精神,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2009年1月16日至2009年1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现将《南康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严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把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
附件:1、南康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2、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南康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1月19日主题词:劳动农民工工资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南康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秘书科 2009年1月20日印发共印30份附件1:南康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根据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赣市劳保字[2009]5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从构建和谐南康、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制止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设施工、餐饮服务及其它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包括各地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等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广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广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25•【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广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2〕14号)要求,全力推进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目标。
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线下身份认证能力,将社会保障卡持卡人身份信息作为自然人辅助身份认证源之一,梳理对接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取叫号设备终端等有关事项,推进凭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业务。
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线上身份认证能力,以社会保障卡为索引授权,实现群众办事所需电子证照跨部门关联查询和调取使用。
在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等各类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开通并确保通过电子社保卡实现实名注册、单点登录等,切实解决群众在不同政务服务平台重复注册、重复验证、登录困难等问题。
各地要做好组织、安排专人对接,确保在2024年底前全面实现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
各地要梳理对接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推动业务经办人员扫描验证电子社保卡二维码登录业务系统办理业务,提升业务经办人员登录验证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二、做好“卡码”融合。
各地要推进社会保障卡和“赣通码”融合使用,按照一次对接、能力共用的标准,充分发挥“赣通码”身份互认及数据授权能力,优化升级现有“赣通码”身份认证接口,兼容社会保障卡使用。
康人劳字[2007]43号
![康人劳字[2007]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e49853f4da38376bae1fae34.png)
康人劳字[2007]43号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赣市人字[2007]13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申报1、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文件要求,严肃认真地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申报工作,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对其真实性进行甄别,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开展示、审核、排序、公示等一系列工作。
2、乡镇企业(含乡土人才)、私营企业、个体户、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申报时可不受户籍、人事关系的限制。
企业聘任的离退休人员不允许申报职称。
二、关于职称外语问题从今年起,职称外语要求应严格按照《关于转发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市人字[2007]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1、为切实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定员定岗工作,凡申报与聘任(含续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必须是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于长期在编不在岗或时间达一年以上人员,不能申报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如属弄虚作假骗取资格并聘任人员,一经发现并经查属实的,取消其资格并予以解聘。
2、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聘期内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机合格证也必须在5年有效期内。
若在前一任期内公共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未完成、计算机合格证超出5年有效期则不予办理续聘,未办理续聘手续的,不予继续享受原职务工资待遇。
3、对调动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所调入单位没有与其原聘专业技术职务相符的专业技术岗位或没有职数,不得聘任原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报盘今年继续使用“专业技术职称管理2.0系统”报送和接收申报人员基本信息。
教育系统主管部门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必须通过“专业技术职称管理2.0系统”报送计算机报盘和由系统生成的“申报人员基本信息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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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暨200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人事人才工作
(一)着力做好公务员和人才管理工作
1、按时完成了200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据统计,参加考核的总人数为11857人,实际考核11823人,未参加考核34人,其中优秀1494人,称职10320人,不称职7人,不确定等次2人。
2、完成了65名行政机关身份不明确人员的公务员登记材料上报审批工作。
3、按时完成了2007年度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才统计工作。
据统计,全市事业单位总人数9732人,其中教育系统6463人,卫生系统1388人,国有企业51人。
4、做好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维稳和信息采集工作。
5、认真做好了2008年我市“三支一扶”大学生计划的需求上报工作,共43个名额,其中支教24人,支医15人,支农2名,扶贫2名。
6、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需求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
7、市人才交流中心上半年共办理档案转接65人次。
8、做好农村引智工作,认真组织朱坊乡胜利村、龙回镇茶叶垇村、横寨乡长塘村、龙华乡双江村(省调剂点)申报了“一村一品”项目扶助资金。
9、为297名聘用制干部办理了续聘手续。
(二)突出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1、完成了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对全市8257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2007年度考核工作,其中:优秀1169人、称职7052人、不称职2人、未参加考核34人。
2、按时办理了200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48本、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261本。
3、下发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定职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晋升认定文件。
审批了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定职和晋
升认定697人。
4、审批了非国有企业、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认定52人。
5、审核报批了全市131个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材料。
6、组织了职称外语全国统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
(三)继续扎实推进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
今年上半年,市采茶剧团向社会公开录(聘)用了4名工作人员,市城市管理局公开录用了6名工作人员,市城管大队向社会公开录(聘)用了20名城市管理协管员,市财政局下属的乡镇财政所公开招录了10名工作人员,所有被录(聘)用人员全部实行人事代理。
市教育局今年拟招录教师400名,目前正在组织实施。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上半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231人,完成全年任务的94%;城镇净增就业人数3187人,完成全年任务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846人,完成全年任务的%;城镇就业率%,完成比率102%;职业培训补贴人数2126人,其中创业培训补贴人数181人,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和%;城镇登记失业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人数9822人,完成任务的%;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6779人,完成任务的%;小额贷款发放678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301人,完成全年任务的%;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3912人,完成任务的%,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率100%;职业介绍补贴人数1760人,完成全年任务的%;跨省劳务输出人数104852人,完成全年任务的%。
2、举办就业再就业春季招聘大会。
利用大多数外出务工人员回家过春节的大好时机,于2月15日在市政广场举办了2008年就业和再就业春季招聘洽谈大会暨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招聘大会,412家市内外用工企业进场招聘,其中市内个私民营企业188家、市内工业园区企业132家。
用人
单位提供了个就业岗位信息,其中市工业园区企业提供了万个就业信息岗位,涉及电子、服装、家具、矿产品等200余个工种,现场录用6182人,其中市工业园区企业录用2875人。
招聘大会得到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大会取得了园满成功。
3、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在市工人文化宫举办了《就业促进法》大型宣传日活动,发放宣传单3万余份,接受群众法律政策咨询2000余人。
4、关心就业困难家庭,为就业困难群体排忧解难。
上半年我市对零就业家庭和“4050”就业困难家庭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实行了零就业家庭调查月报制,发现一户安置一户,同时安置“4050”人员就业301人。
5、建立健全以农民学院为龙头、民办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网络,大力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围绕本市产业优势,以服务工业园区企业为宗旨,积极开展工业园区新进员工的岗前技能培训。
全市转移到工业园区就业人数达4506人。
6、加大了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
上半年为364名“4050”灵活就业人员落实了社会保险补贴万元;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小额贷款678万元,直接扶持个人创业134人;为48名下岗失业人员落实税费减免万元;为21名“4050”人员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万元;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09本。
7、狠抓了失业保险扩面、稽核和征缴工作。
通过深入征缴单位宣传失业保险有关政策和法规,强化扩面、稽核和清欠措施,失业保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上半年全市征缴失业保险费万元,其中正常征缴20万元、扩面征收万元、提高缴费基数征收57万元;提高了事业单位参保覆盖面,事业单位参保覆盖面从去年的90 %提高到今年的100%;清理旧欠失业保险费100万元。
(二)养老保险工作
1、今年上半年,我市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9775人(含离退休人员),完成率97%;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8040人(含农民工),完成率120%;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292人,完成率112%。
2、1-6月征收社会养老保险费2262万元,完成率%;拨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2555万元。
3、向上争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今年已几次派出人员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上级业务部门汇报,摆出我们的实际困难,积极与他们沟通,职得他们的支持与理解。
上半年已争取养老保险中央专项养老金补助资金1307万元,完成率96%。
(三)医保工作
1、2008年上半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2205人,其中困难企业参保3522人,工业园企业参保3987人,农民工参保2286人,完成全年任务数22400人的%。
2、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10683人,其中农民工2587人, 完成全年任务数10770人的%。
3、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372人。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6571人,其中低保对象参保8204人,重度残疾人员参保1158人,完成全年任务数63600人的%。
(四)劳动监察与仲裁工作
1、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处理举报投诉案件。
1-6月份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41起,立案66起,发出改正指令书111份,追回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元、押金4600元,清退童工1人,责令补签劳动合同1500份。
2、开展2007年度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工作。
共对610个用人单位进行了年审,涉及劳动者人数3958人,责令缴交养老保险1214份,失业保险212份,工伤保险1862份,生育保险212份。
3、开展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共检查用人单位和各类职业中介等34户次,其中用人单位20户次,职业中介6户次。
4、继续深入贯彻民工工资保障代理机制。
2008年上半年为2户新开工项目实施民工工资代理。
5、认真办理工伤案件,积极开展工伤事故调查工作。
1-6月份共受理工伤案件76起,组织人员进行工伤认定调查取证,整理工伤案件材料报送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时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给双方当事人。
6、认真宣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月15日和3月16日分别利用在市政广场举办的春季招聘大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开展了“两法”咨询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
上半年共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77件,其中调解47件,仲裁26件,不予受理4件,为劳动者裁决被拖欠工伤赔偿金、工资、经济补偿金1515765元;上半年全市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达65%。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