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八师石河子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三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对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学籍是指学生在学校所拥有的身份和信息。
学籍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学籍登记制度:学校需建立完善的学籍登记制度,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违纪记录等,确保学生学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奖惩记录等信息,以备查阅和管理。
3.转学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转学管理制度,包括转入学生的报到手续、学籍转移手续等,确保转入学生的学籍得到正常迁移。
4.休学、退学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休学、退学管理制度,对学生的休学、退学申请进行审核和处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学籍变更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籍变更管理制度,包括学生的姓名变更、户籍变更等情况的处理,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6.学生迁出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生迁出管理制度,包括迁出学生的学籍移交手续、档案移交手续等,确保迁出学生的学籍顺利转移。
7.学生复学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生复学管理制度,对休学、退学学生的复学申请进行审核和处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二)是指对中小学生学籍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是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旨在规范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的学习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籍登记:学校必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籍登记,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入学资格、家庭联系方式等。
学籍登记是确保学生合法身份与学籍的重要手段。
2. 转学办理:学籍管理制度对于学生的转学也有明确规定,包括手续、时间和条件等。
学生转学时,学校必须如实提供学生的转学材料,并及时将学籍转移至新学校。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是针对中小学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 学籍注册:学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入学学生进行学籍注册,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学校还需核实学生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2. 学籍信息更新:学校需要定期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包括学生的变动情况、转学情况等。
3. 学籍转学:学生如需转学,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新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学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转学,并将学籍转入新学校。
4. 学籍异动:学生学籍发生变动(如休学、复学、退学、开除等),学校需要及时记录并进行处理。
5. 学籍存档:学校需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并依法保护学生的隐私。
6. 学籍核查:相关部门或学校有权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核查,以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性。
7. 学籍管理纪律:学校在学籍管理中,对学生的违纪行为有权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8. 学籍保障:学校和有关部门要共同保障学生的学籍权益,确保学生正常接受教育,享受教育资源。
需要注意的是,学籍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等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规定应以当地相关政策为准。
中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学籍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学生权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2. 公平性原则:学籍管理应公平、公正,对每位学生一视同仁。
3. 实事求是原则:学籍管理应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学生情况。
4. 服务性原则:学籍管理应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学籍管理职责1. 学校负责制定学籍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学籍管理工作。
2. 教导处负责学籍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转学、休学、退学等手续的办理。
3. 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填写学籍档案。
4. 家长(监护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配合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
四、学籍管理内容1. 学籍档案的建立与保管(1)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
(2)学籍档案应按照学年度统一编号,立卷归档,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2. 学生学籍变动管理(1)转入:外校学生转入本校,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2)转出:本校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出,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
(3)休学:学生因疾病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学,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4)退学:学生因故需要退学,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3. 学生学籍信息管理(1)学生学籍信息应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学生情况。
(2)学校应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学生学籍信息应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五、学籍管理要求1. 学校应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 教师应认真履行学籍管理职责,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制度。
3.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籍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一、学籍登记1.学籍登记是指学校对新生和转学生进行的学籍录取工作。
学生入学时,需要提供本人出生证、户籍证明和住址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将这些资料进行审核后完成学籍登记。
2.学籍登记应准确、及时,学校要建立学生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情况等内容,为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学业发展提供依据。
二、学籍变动1.学籍变动包括转学、退学、复学等情况。
学生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学籍变动。
2.学生转学时需提前告知学校,由学校进行转学手续。
学生退学时需要填写退学申请表,并获取学校同意后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复学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并经过学校审核。
三、学籍管理1.学校通过学生学籍管理,运用考试成绩、学业表现等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
学校要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在学籍档案中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课程表、学习计划等信息,为学生的学习跟踪提供依据。
2.学校要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对学生的优秀表现进行奖励,对违纪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学校应公正、公平对待学生的奖惩,不得有偏袒或歧视行为。
四、学籍调动1.学生学籍调动是指学生在学业旅程中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学籍调整。
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以及学校的内部组织与管理安排,对学生的学籍进行调动。
2.学生学籍调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学校要向学生及其家长说明调动的原因、方案和具体操作步骤,并经学生和家长的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各环节的监督与评估1.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校要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改进工作机制,提高学籍管理水平。
六、家长参与2.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情况,与学校共同关心学生的学籍管理事宜。
七、违纪处理1.学生在学籍管理过程中如有违纪行为,学校要进行严肃处理,根据学校的纪律处分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罚。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1. 引言学籍管理是中小学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它涉及学生的个人信息记录、学籍档案管理、学籍问题处理等。
良好的学籍管理能够为学校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文档旨在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事宜,保障学生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2. 学籍管理原则学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2.1 公平公正原则学籍管理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学生。
学校不得歧视或偏待某一类学生,保障每个学生的平等权利。
2.2 信息真实性原则学籍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学业成绩。
学校要确保学籍信息的及时更新和正确性,防止误导和错误。
2.3 保密原则学籍信息是学生的个人隐私,在未经学生本人或家长的同意下,学校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学籍信息。
学校要确保学生个人隐私的安全性。
3. 学籍管理内容学籍管理包括以下内容:3.1 学生个人信息登记学生个人信息是学籍管理的基础,学校要及时登记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3.2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业成绩、奖惩情况等,对学籍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3 学籍变动管理学籍变动是指学生从一个学校转学到另一个学校或由一个班级调入另一个班级等情况。
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变动手续,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3.4 学籍问题处理学籍问题处理包括学籍异动、学籍挂失、学籍迁移等。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学籍问题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的学籍问题,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4. 学籍管理流程学籍管理流程如下:1.学生入学报到:学生在入学报到时,填写个人信息,学校通过登记系统录入学籍信息。
2.学籍档案管理:学校负责管理学生学籍档案,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
3.学籍变动办理:学生如有学籍变动情况,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转学手续、调班手续等。
4.学籍问题处理:学校建立学籍问题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的学籍问题,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中小学教学管理规程对学籍管理的规定

中小学教学管理规程对学籍管理的规定关键信息项:1、学籍注册的条件和流程2、学籍信息的变更与更正要求3、转学的相关规定4、休学与复学的程序和条件5、退学的情形和处理方式6、学籍档案的管理与保存7、毕业与结业的标准和证书颁发11 学籍注册111 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照规定为其注册学籍。
112 注册学籍时,需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113 学校应严格审核入学资格,确保学籍注册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12 学籍信息的变更与更正121 学生的学籍信息如有变更,如家庭住址、监护人信息等,学生或监护人应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请。
122 学校需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变更,并在学籍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
123 对于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的更正,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正。
13 转学131 学生因家庭搬迁、户籍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
132 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后,开具转学证明,并提供学生的学籍档案。
133 转入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转入学生的资格和学籍档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并办理转入手续。
134 转学应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定时间内办理,不得随意转学。
14 休学与复学141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应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2 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
143 休学期满,学生应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安排复学。
144 复学后,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班级和课程。
15 退学151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1511 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
1512 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的。
1513 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退学的。
152 退学处理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小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建设和谐校园。
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籍登记一、学生入学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入学后,学校务必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学习情况等。
三、学生转学或毕业时,学校需办理学籍调动手续,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第三章学籍档案管理一、学校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个人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学生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严格保密。
三、学生档案可以在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但需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同意。
第四章学籍变更一、学生因迁移、升级等原因需要变更学籍信息时,需提供相关证明,经过学校审核后方可办理。
二、学生个人信息变更,需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有效证明,学校审核无误后方可更新信息。
第五章学籍纪律一、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进行违法违纪行为,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二、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需遵守学校纪律,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倡导文明礼仪。
三、学生在考试和评比中如有作弊等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学籍档案中。
第六章学籍保障一、学生学籍信息应得到妥善保障,不得随意调取或外泄。
二、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籍信息,保证学生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学校要建立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定期对学籍档案进行检查与整理。
第七章附则一、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所有。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不断完善和调整。
以上就是小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各位师生的认可和支持,共同维护良好的学校秩序和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三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是指教育部门对于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所执行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学籍登记、学籍变更、学籍调档和学籍管理等内容。
首先,学籍登记是指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对中小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
学籍登记是学籍管理的基础工作,它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父母信息、入学信息、学习成绩等内容的登记和管理。
学籍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学生档案,方便学校和教育部门进行管理和统计,同时也为学生提供学习和发展的参考依据。
学籍登记要求学校对学生的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登记,确保学生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其次,学籍变更是指学生在中小学期间因各种原因而导致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需要及时对学籍信息进行更新和变更。
学籍变更的情况包括学生的转学、休学、复学、留级、升级等。
学校在学籍变更时,需要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保证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学籍变更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反映学生的学习状态和进展,方便学校和教育部门对学生的教育教学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指导。
再次,学籍调档是指学校在学生从小学升入初中、从初中升入高中等跨学段时,将学生的学籍信息从原学校调出并转入新学校的过程。
学籍调档是跨学段过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学校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
学籍调档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将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准确、及时的调档和转入,确保学生学籍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学籍调档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学生的正常学习和发展,确保学生在新学校能够顺利进行学习和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最后,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和调控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学籍管理涉及到学生的入学、转学、毕业等环节的管理。
学校在学籍管理中,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和制度,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学生学习、行为和成绩等方面的管理,防止学生出现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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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推荐------------------------------------------------------ 农八师石河子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农八师石河子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石河子市教育局文件石教发〔2007〕 39 号农八师石河子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和保障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巩固师市中小学阶段教育普及成果,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全面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政府、社会团体等依法举办的对儿童少年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机构。
二、入学第三条: 小学入学起始年龄为 6 周岁,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小学一年级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中学入学最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 15 周岁。
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制度,招收由市政府主管部门划定的本服务区内学生,对本服务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 15 天向社会公布。
学生应持户口本、房产证、中学需持小学毕业证最迟在开学后一周内到学区内划分的学校报到注册。
第四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入学或不能按时入学,须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备案,可免予入学或延缓入学。
1 / 18延缓入学期满后,应按时入学。
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及社区备案,动员学生入学,或由政府对学生法定监护人依法采取措施将其送学生入学。
第五条: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农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管理办法按师市办发《八师石河子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农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管理办法》〔2006〕 59 号文执行。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农工)子女,按居住地所在学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就学申请。
一个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农工) 只能申请一个孩子就学。
如学额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不按学区或教育局安排的学校就读,自行择校者及一个子女以外的就学者,均需按规定标准向学校缴纳借读费。
第六条:小学原则上按 46 人编班,最高不得超过 54 人。
初中学校原则上按 50 人编班,最高不得超过 54 人(包括转学、借读、复学等学生)。
学生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的办法进行,不得通过考试等方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第七条: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学生注册和变动手续。
学生变动包括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等, 并将学生---------------------------------------------------------------最新资料推荐------------------------------------------------------ 注册和变动情况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并管理学生档案。
第九条:学生学籍管理的号码分为档案号和学籍号,号码实行统一编号。
三、考勤、考核第十条:学生上课、自习、参加劳动实践、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都实行考勤。
学生上学期间应按规定按时到校和离校。
因故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处分。
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应加强对其管理,实行寄宿生在校考勤制度,确保寄宿生在校安全。
寄宿制学校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寄宿生作息制度,确保学生足够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第十一条: 对学生的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
学业成绩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操行方面按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定的教育目标和内容进行考核;体育成绩按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学业成绩的考核分平时考查和定期考试两种。
3 / 18平时考查主要包括:课堂提问、作业检查、实验报告和劳动实践等,由任课老师负责,可随堂进行。
时间不宜过长,次数不宜过多,由学校严格控制。
小学只进行期末考试,中学每学期最多进行期中、期未两次考试,逐步做到每学期只进行一次。
各年级在学年结束时不单独进行升级考试。
所有考查、考试内容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考试要有重点,要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方法要灵活多样,可根据学科特点和要求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方式。
第十三条: 学业成绩的计算方法。
学生学业成绩采用百分制,各学科成绩,小学以平时考查占该学期成绩的 40%;期末考试成绩占该学期的 60%。
中学以平时考查和期中考试占该学期成绩的 40%;期末考试成绩占该学期的 60%,上学期和下学期的成绩在本学年成绩中分别占40%和 60%。
学生学业成绩也可采用等级制,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第十四条:学生操行评价的基本方法是写操行评语和评定操行等级,评语要从学生的实际表现出发,本着实事求是、全---------------------------------------------------------------最新资料推荐------------------------------------------------------ 面分析、抓重点、看发展的原则,肯定学生的成绩与进步,指出不足之处,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意见。
评语要以鼓励为主,有实际内容,有针对性,便于学生理解并身体力行。
操行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差四个等级,差等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体育成绩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
末达标的不合格。
第十六条: 学生因事、因病未能参加考试或成绩不及格者,由学校统一安排补考。
补考成绩作为正式成绩,记入学生档案,但要注明补考字样。
生理上有缺陷的学生,可根据情况免试美术、体育、音乐的一部分或全部。
第十七条: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操行要记入学生档案。
学校不得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名次或张榜公布。
四、转学、借读第十八条: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迁移或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由学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监护人携转出学校证明、户籍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5 / 18市转学除外),学校对符合转学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生不得借故拒收,接收确有困难的,由拟转入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剂安排。
转学在每学年开学前进行,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九条: 学校原则上不收借读生。
如学额许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借读:1、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2、父母双方从事野外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3、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的;4、父母双方均无法履行或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需由亲属抚养监护的。
部队干部、烈士的子女要求借读的,应予以妥善安排;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要求借读的,应给予照顾;接受外国学生就读按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借读学生收费标准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借读须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并经在读学校审核和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批准后,接收学校方能接---------------------------------------------------------------最新资料推荐------------------------------------------------------ 受学生借读。
在读学校应将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
借读应在学期初、末办理,并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第二十一条: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地学校时, 将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一并带回. 借读学生原则上应回原学校进行毕业、升学考试。
五、休学和复学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随班学习,由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准其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读,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
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超过两年。
7 / 18学生休学要从严掌握,必须符合休学条件方能办理。
六、退学、辍学第二十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除因病或因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允许学生退学。
丧失学习能力必须退学的,其退学手续一律由师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
在校学生未经学校准假不到校,学校应及时联系,查明原因,并采取适当措施,敦促其到校;经学校督促后,三日内仍不到校,学校应与其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联系,共同动员其到校;学生一周内还不到校,学校应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做好巩固工作。
每个学期末,学校应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生辍学情况。
七、升级、跳级第二十五条: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年限教育,学生每学年末自然升入高一年级。
第二十六条: 取消留级制度。
随班就读的轻度视力、听力和智力等残疾学生应列为特殊教育学生,另行登记造册,填写特殊教育学生学籍表,并安排其到相应年级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生原则上按规定逐年升级,对学习成绩优异,经全面考核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经学生本人和---------------------------------------------------------------最新资料推荐------------------------------------------------------ 其监护人申请,可允许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是否达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学时进行。
初中学校一律不得招收复读学生。
八、毕业、结(肄)业第二十八条: 在籍学生修业期满,并完成规定课程,德、智、体及各学科考核合格者,准予按时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