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葫政办发[2009]54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葫政办发[2009]54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葫政办发〔2009〕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不断强化督促检查职能,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在抓落实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但是,部分地区和部门仍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工作拖沓、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一些重大决策部署的及时有效落实。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9〕23号),确保及时有效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突出重点,确保政令畅通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有效措施,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必然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到抓落实与抓决策并重,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督查。

1、认真抓好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发布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文件出台和召开重要会议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政令畅通,落实到位。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葫政办发〔2020〕105号•【施行日期】202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葫芦岛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4日葫芦岛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市本级各相关单位运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使用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部分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联合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进行新建、续建、扩建、改建及运行维护,支撑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项目。

主要包括信息应用系统、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等(包含基建工程项目中的信息化部分)。

第三条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建立集约协同、规范高效、动态管理的运行机制,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一)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中心),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方案审核、监督管理、应用评估等。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18•【字号】葫政发〔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发〔2019〕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葫芦岛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18日葫芦岛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需求为导向,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服务标准,整合系统资源,优化办事流程,促进信息共享,推动业务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实现葫芦岛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内容。

按照“市级统筹、统分结合”的原则,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由市政务服务平台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组成。

市政务服务平台是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总枢纽和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办事服务平台,市政府有关部门业务办理系统是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具体办事服务平台。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6.16•【字号】葫政办发〔2014〕28号•【施行日期】2014.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葫政办发〔2014〕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2014〕20号)精神,确定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权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促进作用。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1.及时公开重要政务信息。

各级政府及部门对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除涉密之外,都要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主动、全面、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级政府部门)(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2.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平改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8〕94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平改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8〕94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平改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平改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8〕94号连山区、建昌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平改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4日葫芦岛市平改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建设交通强国的宏伟目标,消除公铁平交道口存在的安全隐患,打通路网瓶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顺利推进平改立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密电〔2017〕12号)、省交通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平改立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辽交公路发〔2018〕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目标,靠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具体抓、相关单位全力落的责任机制,努力形成整体联动、层层推进、聚焦发力的良好局面,有针对性地做好我市平改立工程建设任务。

我市县级以上公路平交道口共计6处,其中连山区5处、建昌县1处。

对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尽快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并力争年内开工;对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必须在今年完成各项前期工作,确保明年顺利开工。

二、组织机构为更好地完成我市平改立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有效运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平改立建设领导小组。

其成员如下:组长:胡伟副市长副组长:王洪升市政府副秘书长范立民市交通局局长成员:张德文市交通局副局长李印庆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龚克市财政局副局长孙警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蒋克旭市环保局副局长王冶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熊玉辉市水利局局长朱恩东市林业局副局长王东方市维稳办副主任梁成栋市审计局局长刘维武连山区副区长李兵建昌县常务副县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协助办理工程前期审批手续,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投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39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39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保障市政府机关良好工作秩序,促进机关公文处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市政府综合、信息、文电等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厅秘发〔2015〕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公文报送(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公文。

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或机关负责人名义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送公文,不得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同时并列主送或抄送市政府领导同志。

各地区、各部门以本机关名义报送的公文,必须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呈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二)严格按照行文规则和职权范围行文。

各地区、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先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再按程序发文。

凡属于部门职权范围事项的,主送相关部门。

凡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事项的,由部门自行办理,不应再向市政府行文。

(三)严格按照规定格式报送公文。

报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应是正式公文,要做到文种使用恰当,公文用纸、字号、页码、附件、附注、版记等公文要素齐全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

上行文应当使用文件格式,不得使用信函格式或其他“自创格式”,由发文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标注签发人姓名。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葫芦岛市政务信息系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葫芦岛市政务信息系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葫芦岛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7]237号【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21【实施日期】2017.1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葫芦岛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7〕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7〕211号)的工作部署,按照省政府最新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利用2017至2018年一年多时间,推进政务信息系统迁移整合和互联互通,梳理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构建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交换共享,为“放管服”改革提供数据支撑,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二、重点任务坚持“集约高效、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葫芦岛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关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工作部署,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数据中心建设。

2017年12月底前,初步建成市级数据中心及电子政务云平台,市政府各部门统一利用市级数据中心的机房、网络、计算、存储、安全等资源开展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对市级数据中心可提供的资源,不再重复建设;电子政务云平台具备试运行条件,并与省级数据中心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对接。

(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推进;市政府各部门,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具体实施)(二)政务信息系统自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7]102号【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5.25【实施日期】2017.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葫政办发〔2017〕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发展迅速,为有效传播权威信息、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提供了重要支撑,但个别地区和部门对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重视不够,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内容更新不及时、栏目设置不合理、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公众使用不便捷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重要性,把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心系群众,公开透明、加强互动,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把政府网站打造成为及时、有效、准确的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

二、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一)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保障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健全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机制,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6]180号
【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14
【实施日期】2016.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6〕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辽政办〔2016〕23号)要求,为了更好地向公众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重要政府信息,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网站应建设的栏目
(一)新增栏目:政府会议、民生实事、重大政策、政务舆情、新闻发布会、文件解读、规范性文件清理、安全生产、知识产权、质量监督、旅游市场监管、转移落户、公
共资源配置、减税降费、审计报告、就业创业、扶贫帮扶、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建设项目、社会救助、行政许可处罚、双创政策。

各级政府网站按照有关要求设立上述23个新增栏目,各部门网站按照本部门职能开设对应栏目,并按工作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此栏目共包含以下9项内容: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

相关更新按工作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公开依据、公开载体、公开范围和获取途径等内容,如有变动即时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部门职能、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行政权力、服务承诺和动态信息等。

1.部门职能。

三定方案规定的本单位主要职能,如有调整和变动需即时更新。

2.班子成员。

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分管工作和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和调整需即时更新。

3.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科室名称、主要职能、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如有变化需即时更新。

4.行政权力。

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名称、依据、种类、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如有增减或调整需即时更新。

5.服务承诺。

向社会公开的服务内容、标准、投诉渠道等制度规范和本单位内部管理有关要求规定等内容,如有变动需即时更新。

6.动态信息。

本单位主要工作组织、推进、落实情况网上公开,每周更新1次以上。

(五)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公开本部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每年3月31日之前公
开上一年度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涉及更新的单位(详见附件2),需按相关要求完成上述所有栏目新建及更新工作。

二、更新途径
一是登录本部门网站更新相应栏目,通过网站群获取该栏目信息;二是登录省网站平台更新我市相关窗口信息。

三、更新时间
从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府门户网站栏目更新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由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

(二)建立相关栏目。

各地区、各部门在本级政府网站必须开设以下栏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栏目和依申请公开申请表、财政资金、权责清单。

未加入网站群和没有网站的部门(详见附件3),也需建立以上栏目,具体事宜请与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程春蕊,联系电话:3122266。

(三)规范对上网内容的更新维护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落实网站工作制度,特别是要建立网站内容发布制度。

没有建立相应制度的地区和部门要抓紧建立,已建立的地区和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应制度,明确任务、时效、分工与责任,确保网上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

(四)严格工作标准、切实保障信息安全。

网站栏目更新工作已纳入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请各地区、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的自主更新内容。

为保证公开政府信息不失密、不泄密,信息上网
公开要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经本地区、本部门领导严格把关,做
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联系人:李航,联系电话:3116786 ,邮箱:hldszfwz@ 。

附件:1.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任务分解表 2.网站更新单位
3.未加入网站群和没有网站单位名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1
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任务分解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