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 承 诺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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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

承诺书

区(县)财政局: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承诺如下,并对下述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1.在(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专职从业;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做假账;遵守《上海市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规范》;自觉接受贵局的监督管理。

2.保证自(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劳动社会保险关系”调转到(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3.在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注: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的书面承诺至少应包括上述内容。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年月日

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

承诺书

区(县)财政局: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承诺如下,并对下述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1.在(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专职从业;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做假账;遵守《上海市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规范》;自觉接受贵局的监督管理。

2.保证自(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劳动社会保险关系”调转到(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3.在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保证相关信息(包括机构名称、从业人员、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向贵局备案。

5.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之日起,保证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能在较长时间(指1年以上,含1年)内合法使用该场所。

注: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的书面承诺至少应包括上述内容。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年月日

申请材料目录

注:

1.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租赁期一年以上,含一年)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2.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还应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4.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5.提交复印件的,应由法定代表人与业务负责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本表注中未明事宜,可查阅上海财税网站:。

附件4

财政行政许可申请书

附件5:

上海市代理记账许可证

登记表

机构名称:

业务主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财政局印制

填表说明

一、凡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填写本表。

二、本表格式由上海市财政局统一规定并印制。

三、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业务主管负责人姓名:指对代理记账业务活动全面负责的领导人的姓名。

2.专职人员数:指代理记账机构专门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正式在册人员的数量。

3.兼职人员数:指代理记账机构由于业务需要临时聘用的人员数量。

4.专业技术资格:可填写“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或“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并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5.专职或兼职:可填写“专职”或“兼职”。

四、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单位,除填写“上海市代理记账许可证登记表”外,还必须按照《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五、本表一式五份。审批机关、申请机构各一份,市财政局、工商、税务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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