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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64]国房字22号

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64]国房字22号

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正文:---------------------------------------------------------------------------------------------------------------------------------------------------- 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1964年1月13日(64)国房字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国务院原则同意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中所提的各项意见,现在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

同时,私房管理工作与广大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

因此,做好对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和私房管理工作,是当前城市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现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很多,也很复杂,望各地组织一定的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加以解决,以巩固私房改造工作的成果,加强对私房的维修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这一笔巨大的社会财富,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附: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国务院:现将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情况和问题以及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一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以下简称私房改造)的工作,是根据1956年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和1958年人民日报刊登的“中央主管机关负责人就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对新华社记者发表的谈话”,先后开展起来的。

私房改造的形式,除少数大城市对私营房产公司和一些大房主实行公私合营以外,绝大多数是实行国家经租。

经租的办法是,凡房主出租房屋的数量达到改造起点的,即将其出租房屋全部由国家统一经营,在一定时期内付给房主原房租20%至40%的固定租金。

最新住房租赁条例全文

最新住房租赁条例全文

最新住房租赁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有土地上住房的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住房租赁实行实名交易制度,当事人在住房租赁活动中,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在住房租赁活动中采集的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

第二章出租与承租第六条出租人出租住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出租的住房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出租住房的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

禁止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

第七条出租人应当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间。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规定必要的居住空间标准,明确符合当地实际的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

第八条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住房租赁合同。

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前,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证明住房权利归属的材料。

2024版房屋租赁合同法

2024版房屋租赁合同法

2024版房屋租赁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保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屋租赁活动。

第三条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房屋状况说明等相关文件。

第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承担房屋使用期间的维护责任。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七条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租金和押金第十条租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无故拖欠。

第十一条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押金,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

第十二条押金应当在合同终止时退还承租人。

第五章房屋使用和维护第十三条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第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对房屋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房屋安全。

第十五条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六条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七条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法由国务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法施行前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按照原合同执行。

注:本法为模拟示例,具体内容以实际法律文件为准。

新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解读

新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第1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0年12月1日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租赁房屋的税务优惠政策与合规要求

租赁房屋的税务优惠政策与合规要求

租赁房屋的税务优惠政策与合规要求租赁房屋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与需求。

为鼓励和规范租赁市场,政府部门纷纷出台了各种税务优惠政策和合规要求。

本文将介绍租赁房屋的税务优惠政策和合规要求,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一、税务优惠政策1.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根据国家政策,个人或单位出租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一政策旨在减轻出租房屋所有者的负担,促进房屋市场的健康发展。

但需注意,申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如建筑面积、产权证明等。

2.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个人出租房屋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个人出租的房屋,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8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每月租金收入超过800元但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享受一定的税务优惠。

3. 增值税减免政策针对租赁房屋的增值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个人或单位出租自有住房,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具体减免比例需根据当地政策以及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二、合规要求1. 合同签订在租赁房屋前,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明确房屋的租赁期限、租金、押金以及其他相关条款。

合同应具备合法性和公正性,以保障双方权益。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公示纳税信息房屋所有者作为纳税人,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租赁房屋的纳税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纳税信息有助于提高纳税透明度,规范市场秩序,并且也是房屋所有者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方式。

3. 定期申报纳税房屋所有者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时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信息,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定期申报纳税可以保证税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遵守相关纳税规定。

4. 合规记录保存房屋所有者应当保存与租赁房屋相关的合规记录,包括合同、发票、收据等。

这些记录是认定纳税依据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可能发生的纳税争议的证据依据。

5. 定期咨询更新政策租赁房屋的税务优惠政策和合规要求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因此,房屋所有者需要定期咨询相关税务政策,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动态,并做好相应的调整和遵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今年 还 将 规 划 中
按 照 国 家 新 型 城 镇化 提 出 的 中 央 政 府 负 责 跨 原城 市 群 和北 部 湾 城 市 群
省 域行 政 机 构 的 城 市 群 编 制 和 组 织 实 施 省 级 政府 划

并 且 已 经列 人 国 务 院 计



十 三五


期间

我 国 城 市 群 总 量 将达 到




负 责 本行政 区 内 的 城 市 群 规 划 的 编 制 和 实 施 的 原 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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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月起

国 家 发 改 委 就 启 动 了 跨 省 最具 有 活 力

权 益 保 障充 分 的 住 房 租 赁 法 规 制 度 体 法 登 记 备 案 的 住房 租 赁 企 业
目 标 收 优 惠 政 策 支 持



机构 和 个人给 予 税
推 动 实 现 城 镇 居 民 住 有 所居 的
《 意 见 》 提 出

鼓 励地 方 政 府 盘 活 城 区 存 量 土

钟棚辦 _ 腳 _ 城市 群





上 委 委 托 地 方 开 展 前 期 的 基 础 性一


国 家 发 改 委 召 开 城 市 群 规划 建设 交 流 座 谈会 委 委 托 相 关 机 构 对 城 市 群 总 体 定 位 和 布局

2024年租房新规

2024年租房新规

2024年租房新规近年来,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市化的进程,住房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租房市场中存在的问题,2024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租房规定,旨在保护租房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租房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

新规规定了租房合同的内容和格式。

租房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房屋的使用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物业费等相关条款。

合同应采用统一的格式,便于租房者和房东之间的理解和协商。

此举旨在避免租房过程中出现纠纷和不必要的争议。

新规规定了租金的收取方式和标准。

房东不得随意提高租金,租金的调整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且要提前通知租房者。

同时,房东应提供租金发票,确保租房者的合法权益。

此举旨在遏制租金过高和乱收费现象,保护租房者的经济利益。

新规还对房屋质量和安全方面做出了要求。

房东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安全性和基本设施的完好性,如水电、煤气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房东还需要定期进行房屋维修和检查,确保房屋的居住条件符合要求。

此举旨在提高租房者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新规还规定了租房市场的监管措施。

政府将加大对租房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房东和中介机构的执法检查和监督。

对于违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法律制裁。

此举旨在构建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租房市场环境,保护租房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租房新规的出台,是为了解决租房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保护租房者的权益,提高租房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

这一系列的规定将有力地推动租房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广大租房者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让我们共同期待,2024年租房新规的实施能够真正改善人们的租房生活,让租房者享受到更多的权益保障和福利待遇。

住宅出租标准最新规范

住宅出租标准最新规范

住宅出租标准最新规范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租赁需求的增加,为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了一系列住宅出租的最新规范。

以下是对住宅出租标准的最新规范的概述:一、住宅出租的基本条件1. 出租房屋必须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且房屋结构安全,符合居住使用标准。

2. 房屋内部设施应齐全,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暖、排水等基本生活设施。

3. 出租房屋应符合当地的消防安全、卫生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出租人的责任与义务1. 出租人应保证房屋的所有权清晰,无产权纠纷。

2. 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的详细情况,包括房屋面积、设施状况等。

3. 出租人应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和修缮工作,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

三、承租人的责任与义务1. 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2. 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3. 承租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四、租赁合同的签订1. 租赁双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维修责任等条款。

2. 合同应包含违约责任条款,明确违约方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3. 租赁合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五、租金的确定与调整1. 租金应根据市场行情和房屋条件合理确定,不得随意提高。

2. 租金调整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应协商一致。

3. 租金调整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并在合同中明确调整机制。

六、房屋的交付与退还1. 出租人在交付房屋时,应确保房屋设施完好,双方应对房屋状况进行确认。

2. 承租人在退还房屋时,应保持房屋整洁,不得损坏房屋设施。

3. 退还房屋时,双方应对房屋状况进行再次确认,如有损坏,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七、争议解决1. 租赁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规范不一致的旧有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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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住房租赁新政个人出租住房、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可享受减税优惠
中国宁波网2016-06-03 23:00:57阅读(10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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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5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商业用房可改建租赁住房?商业用房可改建租赁住房?改建房能否出租?还有哪些人能够申请公租房?
(一)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

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支持政策。

(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并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展租赁地产。

(三)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高中介服务质量,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

(四)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
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

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五)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
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

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

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六)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

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

(七)推进公租房货币化
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

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家庭给予租赁补贴。

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八)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
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九)鼓励新建租赁住房
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十)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
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十一)给予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十二)提供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

(十三)完善供地方式
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十四)健全法规制度
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十五)落实地方责任
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推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十六)加强行业管理
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加强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赁当事人居住登记,依法查处利用出租住房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号编辑:蒋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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