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0年扫黄还会继续吗扫黄被抓会被拘留多久0510

2020年扫黄还会继续吗?扫黄被抓会被拘留多久?扫黄被抓应该属于卖淫嫖娼,属于违百法行为,按《治安度管理处罚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版10日以上15日以下权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020年扫黄还会继续吗?“扫黄打非”是一场持久战。
自20世纪80年代末全国范围的“扫黄打非”行动开展以来,这项工作已走过30年。
作为宣传文化领域需要长期坚持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扫黄打非”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关联。
打击非法出版物、清除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要长期坚持,毫不手软。
2020年1月16日,第三十三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黄坤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守正创新,拓展思路举措,完善体制机制,持续巩固“扫黄打非”工作良好态势。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保持优良传统,发扬斗争精神,大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
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黄涉非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信息、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及信息、新闻敲诈和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侵权盗版行为等,不断净化网络生态,坚决扫除文化垃圾。
要发挥制度优势,提升治理水平,总结经验、把握规律,聚焦重点、补齐短板,不断健全统筹协调、群防群治等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扫黄打非”工作的整体效能。
2020年“扫黄打非”还会继续,“扫黄打非”是一场持久战,而战斗一旦开始,不到胜利之时是不会退却的。
扫黄打非主要范围是哪些?1.书报刊市场:包括各类图书、期刊、报纸等的进口、出版、印刷、批发、零售。
2.音像制品市场:包括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激光视盘等的进口、出版、制作、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3.电子出版物市场:包括软磁盘、只读光盘、交互式光盘、高密度只读光盘、照片光盘、集成电路卡等的进口、出版、制作、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施行日期】2020.06.1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20修正)(2007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赌博处罚条例〉等十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0年6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等1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和从事特种行业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一)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停车场等交通运输场所;(二)歌舞厅、游艺室、棋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滑雪场等经营性文娱、体育健身场所;(三)公园、游乐场、展览馆、旅游景区(点)等风景游览场所;(四)商店、市场等商品交易场所;(五)网吧、信息港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六)饭店、酒吧、咖啡厅、茶馆、洗浴、按摩、美容美发、信息中介等服务场所;(七)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需要按照公共场所管理的其他场所。
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2020是什么

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2020是什么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是吊销驾驶执照,5年之内不能够获得驾照,经过判决之后会被判处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所作出的明确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不仅需要罚款,还需要进行吊销驾驶执照。
一、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是什么?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是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其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2020年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精选135题)

2020年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精选135题)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克,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A.200B.300C.400D.500【正确答案:】A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
A.以卖淫、嫖娼行为从重处罚B.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刑事责任C.予以收容教育D.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收容教育【正确答案:】B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淫秽物品的行为,不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制作B.运输C.复制D.购买【正确答案:】D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淫秽物品的行为,不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制作B.运输C.复制D.持有【正确答案:】D5、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应按照赌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是()。
A.甲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计算机网络赌博B.乙向他人销售具有博彩功能的游戏机,他人从事娱乐活动C.丙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D.丁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正确答案:】B6、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活动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总点数乘以每个点数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博的次数,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的()认定。
A.总次数B.平均次数C.最多次数D.最少次数【正确答案:】A7、下列我国公民赴韩国赌场赌博,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的是()。
A.张某,赌博输赢结算地在韩国B.王某,赌博输赢结算地在大连C.李某,赌博投注地在韩国D.赵某,赌博投注地在大连【正确答案:】B8、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未成年人赌博,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B.违法行为人有检举、揭发他人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C.一年内曾因赌博受过治安处罚,再次赌博的,可以从重处罚D.招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可以加重处罚【正确答案:】D9、尹某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总想找机会驾驶机动车。
2020年治安处罚法知识竞赛判断题库及答案(共180题)

范文2020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竞赛判断题库及答案1/ 9(共180题)2020 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竞赛判断题库及答案(共 180 题)1.行为人不是有意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不予处罚。
(×) 2.违反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废旧金属经营者,包括单位和个人。
(√) 3.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4.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5.非法处置扣押、查封、冻结财物的行为,非法处置的对象仅限于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而不包括行政执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 6.查封要经过行政执法机关签封,签封应载明查封日期、查封单位并加盖公章。
物品一经查封,未经查封机关批准不得私自去封、使用或者变卖。
(√) 7.协助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行为的主体。
(√) 8.无偿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不予治安管理处罚。
(×) 9.刻划、涂污、损坏文物、名胜古迹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
(√) 10.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作业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1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或者开始调查后逃避处罚的,不受追究时效的限制。
(√)★1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3、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1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行为,其侵入的信息系统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领域的计算机系统。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20.08.06•【文号】公通字〔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提高公安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现将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2020年8月6日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现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涉及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规范如下:一、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法律)1、未按规定办理涉境外非政府组织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第45条第1款第1项)2、未按涉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备案事项开展活动(第45条第1款第2项)上述登记或者备案事项包括名称、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关违法行为名称可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表述。
例如,未按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未按涉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名称)事项开展活动”。
3、涉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从事、资助营利性活动、募捐、违规发展会员(第45条第1款第3项)4、违反涉境外非政府组织规定取得使用资金、开立使用银行账户、进行会计核算(第45条第1款第4项)5、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报送年度计划、报送公开年度报告(第45条第1款第5项)6、拒不接受、不按规定接受涉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检查(第45条第1款第6项)7、非法取得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临时活动备案(第45条第1、2款)8、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印章(第45条第1、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45条第2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1项竞合。
2020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0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现对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关于治安案件的调解问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的规定,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应当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法尽量予以调解处理。
特别是对因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如制造噪声、发送信息、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侵犯隐私、偷开机动车等治安案件,公安机关都可以调解处理。
同时,为确保调解取得良好效果,调解前应当及时依法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以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分清责任。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交双方当事人签字。
二、关于涉外治安案件的办理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对外国人需要依法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逐级上报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
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由承办案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安机关决定,不再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应当在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再执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三、关于不予处罚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9条对不予处罚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依法不予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有非法财物的,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作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超过追究时效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再处罚,但有违禁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上诉人郭群勇与被上诉人永兴县公安局柏林派出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郭群勇与被上诉人永兴县公安局柏林派出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9【案件字号】(2020)湘10行终1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曾光谷敏邓群【审理法官】曾光谷敏邓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郭群勇;永兴县公安局柏林派出所【当事人】郭群勇永兴县公安局柏林派出所【当事人-个人】郭群勇【当事人-公司】永兴县公安局柏林派出所【代理律师/律所】方一乔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方一乔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方一乔【代理律所】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郭群勇【被告】永兴县公安局柏林派出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柏林派出所作出的1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拘留质证关联性合法性新证据证据确凿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柏林派出所作出的1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案发时,正值新冠肺炎在全国爆发,全国打响了一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国各地采取了最全面、最严格、最彻底的防控措施。
郭宗保等人自发在其所在组的道路上设立路障,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扩散。
郭群勇因其女儿复产复工,开车欲送其女儿去高铁站,当其开车经过郭宗保等人设立的路障时,自行将该路障移开后通过,到达长乐村防疫关卡时,郭宗保闻讯赶到该关卡就郭群勇私自移开路障一事与郭群勇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郭群勇抓扯郭宗保致郭宗保手腕及眼部轻微受伤,此事实有郭宗保、郭鑫、郭勇丹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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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经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治安管理处罚法》分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等6章119条,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986年9月5日公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废止。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
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