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河北省环境保护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石家庄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表水源岗南水库水源地、黄壁庄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岗南、黄壁庄水库将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岗南、黄壁庄水库取水口一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以及两库之间滹沱河主干流行洪制导线外100米范围内的区域划为一级保护区。
面积135.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以一级保护区外边线为基线,将一级保护区以外3公里范围,冶河、绵河、甘陶河行洪制导线外3公里范围内划分为二级保护区。
总面积1188.47平方公里。
准保护区:以地表分水岭为界,二级保护区外本市行政区域内黄壁庄水库上游滹沱河水系范围。
总面积为4309.82平方公里。
地下水源滹沱河地下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黄壁庄水库主坝北段-倾井庄-南合村-东木佛-南白店-西里寨-平安村-大孙村-塔元村-郭家庄-朱河-陆家庄-庄合-岗上镇沿石津总干渠-桃园-肖家营-杜北-东小壁-邓村-郑村-上吕-黄壁庄水库主坝南端的环形链接区域。
面积308.42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滹沱河一级保护区外,自黄壁庄水库主坝北段-南岗-东木佛-韩家楼-上水屯-三立屯-陆家庄-内族-留村-赵陵铺-大河镇-李村镇-南白沙-黄壁庄水库副坝南段的环形链接区域。
面积219.31平方公里。
准保护区:西北部准保护区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外的牛城-狗台-漂里-白马岗-三圣院-韩家楼区域;东北部准保护区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外的教场庄-西洋村-祝福屯-黄庄-九门区域;西部准保护区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外的马山-牛山-南胡庄-刘庄-石井-白鹿泉-大李庄-上庄镇-留营-西三庄区域。
面积184.5平方公里。
磁河地下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贯上-小石家庄-西平乐-东杜村-新安镇北部-李家庄-丁旺村-南楼-刁桥庄-贯上的环形链接区域。
面积47.18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以一级保护区外边线为基线,自协神南部-西杨庄-东柴里-东平乐西部-新安镇东部-巧女-后塔底-里双店西部-西宿村西部的环形链接区域。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1.1 前言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1.4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
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
陇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陇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6.24•【字号】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28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28号)《陇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已由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通过,并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6月24日陇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2024年4月22日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第三章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是指用于城乡居民生活的地表和地下取水水域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陆域,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分类施策、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普查和环境状况调查工作;(二)依法公布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以及保护范围;(三)应当对已经探明或者正在使用但未划定的饮用水水源进行保护;(四)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合理布局和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周边地区的产业结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时间:xx-10-25作者:(xx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颁布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六条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第七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第八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根据需要可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及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
最新-遵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规定-2011

遵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规定(2011 修订本)
流
序号
域 水
系
1
乌 江
2
乌 江
3
乌 江
4
乌 江
表 1 遵义市河流水环境功能区修订划分类别
河流 控
是
否 省
规划功能 目标
规划主导 功能
备注
界
东南 乌江 干支 流
乌江干流 1
遵义县坪塘 (乌江水库 大坝)至三星 场(湘江汇合 口)
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的一部分。 4、乌江水系思南以下干流三级区,分为以下 3 个四级区: (1)思南~省界干流区,流域面积 486km2,行政分区为务川县
的一部分。 (2)洪渡河区,流域面积 2788.8km2,行政分区为湄潭县、凤
冈县、正安县、务川县、道真县、绥阳县的一部分。 (3)芙蓉江区,流域面积 6841.2km2,行政分区为湄潭县、正
2010 年,遵义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 100%, 有机 35 项及 109 项全分析监测结果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要求。遵义市 18 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心城区除外)水 质达标率为 89.6%,同比 2009 年提高 3.6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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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规定(2011 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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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规定(2011 修订本)
第三章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水域环境功能和标准分类 依据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遵义市地表 水水域的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三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对应地表水上述三类水域环境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 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三类,不同环境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 准值。水域环境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环境功能类别低的标 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 准值。 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1、河流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本次修订,以遵署函【1997】18 号文批复的《遵义地区地面水 域水环境功能区划类规定》为基础,同时参照 1994 年 4 月 18 日贵 州省人民政府颁发施行的《贵州省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 还参考了 2006 年 8 月 9 日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06】117 号文 批复的《贵州省水功能区划》,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趋 势、产业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发展、环境管理等方面的 有利因素,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总体提高水环境质量为原则, 合理调整全市地表水水域水环境功能区。此次修订调整中,全市地 表水水域不再设置Ⅳ、Ⅴ类水环境功能区;全市河流水环境功能分 区由原 81 个水环境功能区调整为 104 个水环境功能区,其中 Ⅰ类水 环境功能区河段 3 个,Ⅱ类水环境功能区河段 23 个,Ⅲ类水环境功 能区河段 78 个。主要调整变化为: ①凡流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地表水划分为Ⅰ类水环境功能 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水源地保护区安全距离划定

水源地保护区安全距离划定
以取水点来划分。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起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2500米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为单一功能的饮用水功能区,将饮用水功能区全部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是以饮用为主导功能的多功能型水功能区,将取水口上游2~3km至下游100m的河道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但不超过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的上边界;
河网地区和感潮河段的水源地,其下游保护区范围可根据水流状况适当扩大;
有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堤防之间的区域;
无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设防洪水位所能淹没的陆域,未定设防洪水位的河道可按河流5年或10年一遇洪水位划定;
如水功能区未划及对岸,则保护区水域宽度以水功能区在河流中的边界为准。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
部分国家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表
国家 德国 芬兰 瑞典
一级区 10―50m 取水区 井区
英国 50d,≥50m
二级区 50d (≥50m) 60d ≥100m,≥60d
三级区 2000m 流域区界 流域区界
4000d,面积不 流域区界,半径不 小于流域的25% 小于5Km
澳大利 直接防护区10-
亚
20m
漂浮污染物
水源地分类
1、按埋藏条件划分 2、按介质类型分 3、按开采规模分
中小型:<5万m3/d 大 型:≥5万m3/d
二、国内外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现状
美国 在80年代开展了这项工作。1986年通过
了对1974年的清洁水法修正案以后,美国开 展了全国性的井源保护计划(WHP )。该计 划要求各州绘制或“圈定”现有井和新井 的补给区,以保证区内或附近的土地利用 活动不致污染水井。
❖ 二级保护区:一般不设二级保护区 ❖ 准保护区:必要时将水源的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需要注意的问题
具体到某个具体水源地时,必须根据水源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要加强地对水源地的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发现划分半径不合理时,及时进行 范围校正。
地下水水位 100天的迁移距离
水源开采影响区
开采井 包气带 包气带
含水层
地下水流向
参数的获取
本次保护区划定所需水文地质参数如渗透系 数、有效孔隙度和给水度等主要通过利用前人成 果,从已有资料中获取。
对于个别需要通过室内或野外试验获取水文地 质参数的地段,可参阅水文地质手册有关章节测定 水文地质参数。
2、污染物迁移转化受水化学演化路径的控制 4、污染物迁移与比重和可溶性等物化性相关。
Contaminant Plumes (map view)
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水,是生命之源。
对于城市居民来说,能够获得安全、清洁的饮用水至关重要。
而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关键一步,就是合理、科学地划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河北省作为我国的人口大省和经济大省,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对水资源的需求巨大。
在这样的背景下,做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简单来说,它是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保障水源水质而划定的一定范围的区域。
这个区域的划分,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水源地的类型、水源的水量、水质状况,以及周边的地理环境、人口分布、经济活动等。
在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主要包括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
地表水水源通常是河流、湖泊等,而地下水水源则是深层地下水或者浅层地下水。
不同类型的水源,其保护区的划分方法和要求也有所不同。
对于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一般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是最为严格的区域,要求禁止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比如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级保护区则相对宽松一些,但也有严格的限制和规定,比如限制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等。
准保护区则是为了预防对水源保护区的潜在威胁,提前进行规划和保护。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相对复杂一些。
要考虑到地下水的含水层类型、水力特征、补给条件等因素。
同样也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等。
那么,河北省是如何进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呢?这需要经过一系列严谨的步骤和科学的分析。
第一步,要对水源地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
了解水源地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的污染源分布、人口密度等情况。
这就像是给水源地做一次全面的“体检”,只有清楚了它的“身体状况”,才能制定出合适的保护方案。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颁布机关: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颁布时间:1989-07-10实施时间:1989-07-10修订时间:发文文号:时效性:有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第三章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第四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治理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六条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第七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第八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方案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1保护区划分方案1.1划分原则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既要考虑目前,也要考虑长远发展。
2)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
对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也要兼顾发展,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3)科学合理与可操作性的原则。
对于划分范围要科学合理,且划定的范围水质要达标,对于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整治措施要切实可行。
1.2划分方法水源保护区划分常用的方法有两种,即经验法和水质模型法。
水质模型法是利用水质数学模型,应用流体力学的原理,以及水中污染物质的质量守恒,建立污染物质在水体中的迁移扩散方程,研究污染物质在水体中的稀释、扩散、迁移、转化规律,对污染物在水体中的对流扩散及沿程降解进行数值模拟,得到污染物的空间分布情况,根据空间分布情况,分析各级保护区水质达标情况,该法多用于地下水、河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经验法划分是根据前人的工作经验和国家规定的水源地划分原则,直接给定保护区范围的一种方法,该法多用于湖、库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本报告在划分xx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时,以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并结合影响保护区划分的相关影响保护区划分的相关因素,由于缺乏数值法的相关资料,本次采用经验法的方法。
1.3划分方案在《xx县水环境功能区划》(报批中)中,xx水库划定为饮用水源保护区。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采用经验法确定xx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如下:xx水库(小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为4410000m2。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722906m2。
水域范围为正常水位下的全部水域范围,水域保护面积为150105m2,水质保护目标为II 类。
陆域范围为水域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 范围内的陆域,不超过分水岭,陆域保护面积572801m2。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3687094m2。
陆域范围包括集雨区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所有陆域,陆域保护面积为368709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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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研究
摘要:本文对重庆市大足县涉及的两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保护区划分,得出该县涉及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水库的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45 km2;化龙水库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66 km2;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分别为1.45 km2和1.24 km2;陆域面积分别3.55 km2和3.18km2。
关键词: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饮水安全状况令人堪忧。
饮用水作为最为重要的水资源,目前在水质、水量及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老百姓饮水安全已受到严重威胁[1,2]。
根据2003年《中国地质环境公报》,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饮用水水质有关的地方病。
据卫生部门的调查统计,在我国有65.4%的人口饮用不合标准的水。
因此,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已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3]。
尽管各地已经开展一系列的水源保护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受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水资源总量的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在立法、执法水平和管理手段上差别很大,缺乏统一的保护规划和管理。
因此,如何从区域实际情况出发,开展科学合理的饮用水源保护工程、保障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
1 研究区概况
重庆市大足县位于四川盆地东南部,重庆市西部,地处川中丘陵与川东平行岭谷交接地带,介于东经105°28′~106°02′、北纬29°23′′~29°52′之间。
东连铜梁县,南临永川区,西接荣昌县,北依潼南县、四川省安岳县。
西距成都市269km,东离重庆市市区80.0km。
全县辖22个镇(乡),2个街道办事处,242个行政村,50个居委会。
幅员面积1392km2,耕地面积68.0万亩。
大足县现有城市供水水源上游和化龙两座中型水库。
两座水库基本参数见表1。
目前输水方式是从上游水库通过濑溪河输水至西门水厂;从化龙水库通过化龙河输水至清明桥水厂。
由于现状输水方式落后,大足县目前城市供水能力为4.0万m3/d,供水仅能够满足当前用水需求,随着2012年拓展区建成,县城将面临严重缺水。
表1 大足县城市供水水源基本参数
2 保护区划分原则
2.1水平年选择
城市水源地安全问题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资源保护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渝水资源[2008]25号文件)的要求确定基准年。
基准年的选取一般遵循就近原则,以2007年为基准年,以2020年为水平年;结合重庆市“碧水行动”、《大足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
报告》和《大足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报告》,近期为2008~2012年,远期为2013~2020年。
2.2划分原则
进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核心。
目前,我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规体系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和地方法规共同构成。
在本次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中,主要遵循水质和技术两方面的原则。
2.2.1水质原则
饮用水地表水源按照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进行分类。
其中,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并且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准保护区内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2.2.2技术原则
(1)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应考虑以下因素: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征、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
(2)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
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满足相应的标准。
(3)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输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情况,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4)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
2.3划分标准
2.3.1 一级保护区
(1)水域范围
①对于饮用水水源地,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范围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同时,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范围[4]。
②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对于库容大于1000万m3的湖库,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以取水口为圆心、1000m为半径所划的扇形区域;对于库容小于1000万m3的湖库,将整个湖库都划定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2)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一级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陆域范围。
①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②陆域沿岸纵深与库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30m;同时,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规定的范围。
2.3.2二级保护区
(1)水域范围
①采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4]。
二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到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的距离应大于污染物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的距离。
②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对于库容大于1000万m3的湖库,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以外的整个湖库。
(2)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水源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
①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②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不小于30m,具体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确定。
③当面污染源为主要水质影响因素时,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
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地表径流的集水汇流特征、集水域范围等确定。
④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应将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区域划入二级保护区管理范围,以利于对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3 划分结果
基于以上划分原则和方法,结合影响研究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相关因素,对大足县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分,结果见表2所示。
由于上游水库和化龙水库均属于中型水库,总库容分别为3014万m3和2360万m3,根据保护区划分标准(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以取水口为圆心、1000米为半径所划的扇形区域)得出上游水库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45 km2;化龙水库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66 km2;上游水库和化龙水库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分别为1.45 km2和1.24 km2;结合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以及沿库纵深范围,上游水库和化龙水库水源地保护区陆域面积分别3.55 km2和
3.18km2。
表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统计表
4 结束语
随着大足县城市的发展,城区范围不断扩大,社会对水资源需求量的日益增加,对供水和环境的要求会更加严格和迫切,城市用
水将十分紧张,所以城市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已成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
对大足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水库、化龙水库的合理保护,逐步改善水源地水生态及水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证大足县城居民用水安全,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环节。
因此,在保护区划分完成之后,对大足县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及时实施保护、水污染治理和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