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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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讲解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讲解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讲解1. 引言本文档旨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进行详细讲解。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是指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将饮用水源周围区域划定为保护区域,并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和保护。

本文档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进行详细阐述。

2.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目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目的在于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可持续供应。

通过划定饮用水源周围的保护区域,可以限制人类活动对水源的污染和破坏,进一步保护水质,减少饮用水安全风险。

3.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标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标准是根据当地水源特点和相关法规规定制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水源地类型:根据水源地的地理、地貌特点,将其分为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水源地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 水源地水质要求:根据饮用水质量标准,确定水源地水质的基准要求。

对于地表水源,应考虑降低水中悬浮物、富营养化物质和微生物的浓度;对于地下水源,应关注水质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

- 周边环境特征:考虑水源地周边的地质、地下水动态、降水、气候等因素,以及周边活动对水源的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保护区划分参数。

- 管理措施:根据水源地特点和保护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限制开发、控制污染源、加强监测和管理等。

4.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步骤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搜集相关资料:收集水源地地质、水质、地下水动态等方面的数据资料,并整理建立数据库。

2. 划定保护区范围:根据水源地类型和周边环境特征,结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划定保护区的范围界限,包括核心区、一般保护区和缓冲区等。

3. 制定管理规范:根据划定的保护区范围,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水源地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4.实施保护措施:根据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禁止活动、控制污染源、加强监测和管理等。

5. 监测和评估:建立定期监测和评估机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参考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参考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参考一、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6、《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0、《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原则1、保障人体健康的原则;2、因地制宜,科学划分原则;3、遵循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4、遵循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5、满足饮用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原则。

三、水源保护区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应考虑以下因素: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

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划定。

各级地下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井群)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情况,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

四、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1.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引言: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地下水资源受到了越来越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各国纷纷采取了划定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旨在促进地下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管理。

一、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目的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是为了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安全,维护人类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不仅可以预防地下水受污染,减少污染物对地下水的威胁,还可以规范土地利用和污染物排放,避免环境污染的发生。

(一)水文地质条件法水文地质条件法是划分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最基本的方法。

该方法以地下水的富集区、补给区、出水口的位置、流向和渗透性等水文地质条件为依据,划分不同的保护区域。

通常会将发生地下水污染的概率较高的区域划分为严格保护区,确保该区域的水源纯净和安全。

其他地区则划分为一般保护区和限制保护区,对这些区域的土地利用和环境污染需要加以严格控制。

(二)水质地质条件法水质地质条件法是基于地下水的水质情况进行划分的方法。

该方法依据地下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类型、浓度以及基准水质要求,将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划分为不同的保护区域。

一般来说,水质优良的地区将划分为重点保护区,该区域需要加强环境管理和监测。

水质一般的区域可以划分为一般保护区,对该区域的土地利用和排放污染物需要进行适当控制。

(三)环境敏感度法环境敏感度法是以地下水的敏感程度为依据进行划分的方法。

该方法根据地下水的渗透性、流速、补给和水质等特点,将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划分为不同的保护区域。

一般来说,渗透性较好、补给充足、水质较好的地区将划分为严格保护区,对此区域的土地利用和环境管理需要严格控制。

其他地区则划分为一般保护区和限制保护区,对这些区域的土地利用和环境污染需要加以严格控制。

(四)综合法综合法是将以上所述的水文地质条件法、水质地质条件法和环境敏感度法相结合,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划分的方法。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一、引言饮用水源保护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是饮用水源保护的基础工作,对净化水源、防止污染以及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二、术语和定义1.饮用水源:指用于人类直接饮用和生活用水的自然水体或经过处理后供应给人类饮用的水。

2.饮用水源保护区:指为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而划定的特定区域。

3.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指根据饮用水源的水质、水源地特征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将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原则和方法1.原则:–科学性原则: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需基于科学理论和技术方法,确保划定的区域科学合理。

–综合性原则: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需综合考虑水质特征、水源环境和用地利用状况等因素。

–可操作性原则: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需便于管理和实施,确保划定的区域可以有效监测和控制。

2.方法:–水质分级法:根据饮用水源的水质状况,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不同的水质分级区,如优质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质量饮用水源保护区等。

–水源环境特征法:根据饮用水源地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候等特征,划分相应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如山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平原饮用水源保护区等。

–用地利用状况法:根据水源地周边的土地利用情况,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不同的用地类型区,如农业用地限制区、工业用地限制区等。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内容和要求1.内容:–界址标志: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并设置界址标志,确保区域边界清晰可辨。

–划定标准:根据划分原则和方法,确定不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标准。

–监测点设置:根据饮用水源特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合适的监测点,用于监测水质和环境变化。

–管理措施: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性规定、环境保护措施等。

2.要求:–科学性要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需基于科学数据和可靠的监测手段,确保划定的区域科学可信。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
三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三分法1一级保护区100天的流程线2二级保护区1000天的流程线3准保护区潜水补给区径流区承压水补给区开采井包气带包气带含水层地下水流向100天的迁移距离水源开采影响区地下水水位不同开采规模水源地划分要求1中小型水源地经验值法公式法2大型水源地数值法水源地水文地质资料主开采层埋藏条件介质类型包气带岩性主开采层埋藏条件介质类型包气带岩性补径排特征补径排特征长期动态观测资料地下水位水质地下水位水质污染源资料可能对地下水有影响的污染源可能对地下水有影响的污染源水源地开采现状资料开采规模开采深度开采规模开采深度潜水中小型水源地1经验值法介质类型一级保护区半径r米二级保护区半径r米3050501001002002005005001000细砂30050050010001000200020005000500010000中砂粗砂砾石卵石潜水中小型水源地2公式法式中r保护区半径米安全系数一般取150k含水层渗透系数米天i水力坡度为漏斗范围内的水力平均坡度t污染物水平运移时间天n为有效孔隙度
作为保护区。
三、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本次保护区分级划定原则
三分法 1、一级保护区
100天的流程线
2、二级保护区
1000天的流程线
3、准保护区 潜 水:
补给区+径流区 承压水:补给区
地下水水位 100天的迁移距离
水源开采影响区
开采井 包气带 包气带
含水层
地下水流向
不同开采规模水源地划分要求
岩溶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
根据岩溶水的成因特点,岩溶水分为五种类型
岩溶裂隙网络型、 峰林平原强径流带型、 溶丘山地网络型、 峰丛洼地管道型 断陷盆地构造型。
岩溶水保护区划分必须考虑溶蚀裂隙中的管道流与落水洞的集水作用。

关于济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24〕号

关于济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24〕号

关于济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24〕号嘿,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详细聊聊济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那些事儿。

咱们就直接进入主题,不多说废话。

济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咱们都知道,水是生命之源,保障市民的饮水安全,可是关系到每一个人健康的大事儿。

所以,这个方案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咱们喝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让市民们喝得放心。

一、保护区范围划定1.要明确,保护区范围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源地。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主要是指济南市内的各大水库、河流和湖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则是指地下水井和地下水水源地。

2.对于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我们要根据水域面积、水质状况、周边环境等因素,合理划定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是指水域周边50米范围内的区域,二级保护区是指水域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对于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我们要根据地下水井的分布、水质状况、周边环境等因素,合理划定保护区范围。

一般来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应不小于地下水井周边300米。

二、保护区管理措施1.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从事一切污染水源的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乱倒垃圾、排放污水、堆放危险废物等。

2.对于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建设项目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降到最低。

3.加强保护区内的环境监测,定期对水质、土壤、空气等进行监测,确保水源安全。

4.对保护区内的居民进行环保教育,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共同守护水源安全。

三、保护区划定程序1.开展前期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包括水域面积、水质状况、周边环境等。

2.根据调查结果,初步划定保护区范围,并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3.根据公众意见,对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形成最终划定方案。

4.将划定方案报请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实施方案1.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保护区划定和管理工作。

2.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水源地保护区安全距离划定

水源地保护区安全距离划定

水源地保护区安全距离划定
以取水点来划分。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起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2500米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为单一功能的饮用水功能区,将饮用水功能区全部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是以饮用为主导功能的多功能型水功能区,将取水口上游2~3km至下游100m的河道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但不超过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的上边界;
河网地区和感潮河段的水源地,其下游保护区范围可根据水流状况适当扩大;
有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堤防之间的区域;
无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设防洪水位所能淹没的陆域,未定设防洪水位的河道可按河流5年或10年一遇洪水位划定;
如水功能区未划及对岸,则保护区水域宽度以水功能区在河流中的边界为准。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
制定应急预案的 目的:确保饮用 水源保护区的安 全和稳定
应急预案的内容: 包括应急组织机 构、应急响应程 序、应急处置措 施等
应急预案的实施: 定期进行应急演 练,提高应急处 置能力
应急预案的评估 与改进:根据实 际情况,对应急 预案进行评估和 改进,提高应急 预案的实用性和 可操作性。
保护区管理措施
管理机构设置
设立专门的保护 区管理机构,负 责保护区的日常 管理和监督
管理机构应具备 相应的专业技术 人员和管理人员, 确保保护区的科 学管理和有效保 护
管理机构应制定 保护区的管理制 度和保护措施, 确保保护区的生 态环境得到有效 保护
管理机构应定期 对保护区进行巡 查和监测,及时 发现和处理保护 区内的环境问题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行为,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和保护。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信息公开:饮用 水源保护区划分 技术规范应公开 发布,便于公众 查询和监督
公众参与:鼓励 公众参与饮用水 源保护区划分技 术规范的制定和 实施,提高公众 环保意识
监督机制:建立 完善的监督机制, 对饮用水源保护 区划分技术规范 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保护区分类
一级保护区:水源地核心区域, 水质要求最高
二级保护区:水源地周边区域, 水质要求较高
三级保护区:水源地外围区域, 水质要求一般
四级保护区:水源地周边生态敏 感区域,保护生态环境
保护区划分原则
科学性原则
依据科学理论, 遵循自然规律
考虑水文、地质、 生态等因素
采用先进的技术 手段和方法
确保保护区划分 的合理性和准确 性
代表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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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篇一: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

总库容44万m,死水位为927.0m。

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06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

总库容40万m。

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33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一级保护区: 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一级保护区: 柴家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24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柴家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6平方公里。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质执行标准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2、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六、监测要求由县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

监测频次按照枯、平、丰水期每年实施三次采样监测。

监测指标:水温、流量、pH、DO、高锰酸盐指数、CODCr、BOD5、F、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粪大肠菌群、总氮、叶绿素a、透明度等。

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遵守的规定(一)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设置排污口; -2、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3、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毒废液;4、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5、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放射性固体废物;6、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医疗垃圾等其他废弃物;7、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8、禁止船舶向水体倾倒垃圾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9、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10、禁止通行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危险废物的船舶、车辆。

装载其他危险品的船舶、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应当在驶入该区域的二十四小时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施设备,指定专人保障危险品运输安全;11、禁止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12、禁止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2、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3、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4、禁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5、禁止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6、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三)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2、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3、禁止围水造田;4、限制使用农药和化肥;篇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1.1前言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1.4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

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

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

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1.4.7 承压水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1.4.8 浅层水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

1.5基本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

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

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

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检测项目满足表2和表3限值要求。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Ⅲ类标准,并且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准保护区内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水质各项指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Ⅲ类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1.6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1.6.1 一级保护区1.6.1.1 水域范围1、一般河流(1)经验方法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的河道水域。

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按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作为保护区水域的宽度。

通航河道一级保护区宽度以河道中泓线为界靠取水口一侧范围,非通航河道为整个河宽。

(2)模型计算方法从取水口起算,一级保护区上游侧范围大于按二维水质模型(参见附录B)计算的岸边污染物最大浓度的衰减过程,即衰减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允许的浓度所需的距离,但其上、下游范围不小于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划定的范围。

一级水源保护区水域宽度确定,同经验方法。

2、潮汐河段潮汐河段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两侧范围相当。

确定方法与一般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相同。

1.6.1.2 陆域范围1、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河长。

2、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米。

1.6.2 二级保护区1.6.2.1 水域范围1、一般河流(1)经验方法在二级保护区长度,在一级保护区的上游侧边界向上游延伸不得小于2000米,下游侧外边界应大于一级保护区的下游边界且距取水口不小于200米。

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包括整个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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