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法学复习重点
医事法律知识点汇总

医事法律知识点汇总当今社会,医疗行业发展迅速,与之相伴的是医事法律的日益重要。
医事法律是一门涵盖医疗法律、医疗道德伦理、医务管理等多学科内容的综合性法律学科。
在日常的医疗实践中,医生和医院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患者权益、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
下面将对一些医事法律知识点进行汇总和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违反职业规范、不按照医疗标准和规程进行操作而造成患者或他人身体伤害的行为。
医疗事故的发生给患者和医院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损失。
在医疗事故中,患者有权获得救治和赔偿,医院有责任进行调查和整改。
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患双方利益冲突而引发的争议和矛盾。
医疗纠纷的常见类型包括医疗质量争议、医疗费用纠纷和医患关系破裂等。
在医疗纠纷中,往往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例如仲裁、调解或诉讼等。
二、医患权益保护医患权益保护是医事法律的核心之一。
医生和医院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治疗决策权和隐私权等基本权益。
患者有权了解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案、风险和预后等信息,并可以自主决策是否接受治疗。
医生和医院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非法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患者也应当尊重医生的专业判断和建议。
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患者提供合理、科学和安全的医疗服务。
三、医疗广告与虚假宣传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为了宣传医疗服务而进行的宣传活动。
医疗广告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医疗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等不良信息,以免对患者造成误导和欺骗。
虚假宣传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宣传过程中故意夸大疗效、治愈率或使用患者的个案作为典型案例,以此误导患者的行为。
虚假宣传不仅是对患者的不负责任,也是对法律的违背。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真实有效的宣传。
四、医疗保险与医疗赔偿医疗保险是指个人或团体通过缴纳一定的保险费,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服务的保障。
医事法学复习重点

医事法学复习重点一、医事法学概述医事法学是指研究医疗行为与法律关系的学科,主要包括医疗法、医疗纠纷处理法、医疗保险法、医疗执业法等内容。
其目的是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权益。
二、医疗法律关系医疗法律关系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医务人员有责任提供专业医疗服务,而患者则享有相应的医疗权益。
同时,医患双方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如医疗侵权纠纷的处理等。
三、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医疗纠纷处理法律主要包括医疗纠纷责任的认定、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以及医疗事故赔偿等内容。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医疗纠纷,因此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权益保护非常重要。
四、医疗保险法律医疗保险法律是指针对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定。
医疗保险是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部分或全部的补偿和保障,确保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医疗保险法律规定了医疗保险的范围、实施机构以及参保、缴费等相关事项。
五、医疗执业法律医疗执业法律是指针对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
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证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医疗执业法律主要包括医师职业资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等方面的规定。
六、医疗隐私保护法律医疗隐私保护法律是指保护患者医疗隐私的法律规定。
患者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隐私信息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和滥用患者的个人信息。
七、医事法学的挑战与前景医事法学是一个新兴的学科领域,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纠纷的增多,医事法学的研究和应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现代社会中,医事法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够维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未来,医事法学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给医事法学带来了新的问题,如何在法律规范和医疗技术的发展之间找到平衡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此外,医疗纠纷的处理也需要更加科学和公正的机制。
总之,医事法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涉及到法律、医学、伦理等多个领域。
医事法律知识点归纳

医事法律知识点归纳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高度关注,医疗纠纷也屡见不鲜。
这背后离不开医事法律的运用和维护。
本文将从医事法律的角度对相关知识点进行归纳,希望能为读者提供一些参考。
一、医疗纠纷的诊断与鉴定医疗纠纷主要包括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医疗事故和医患双方合同争议。
对于涉及医疗事故的纠纷,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会进行事故的诊断与鉴定。
这包括对医疗行为是否符合标准、损害是否属实、医院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调查。
在医疗事故的鉴定中,需要分析医生的专业行为是否存在过失,以及损害结果是否与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这个过程需要依靠法医学、临床医学和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判断。
同时,鉴定的结果也是医疗纠纷解决的重要依据。
二、医患合同的要素和解释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基于医疗服务合同。
医疗合同的要素包括:一方是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生或医院,另一方是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
医患双方在合同中应当约定诸如医疗服务内容、费用、风险承担等相关事项。
对于医患合同的解释,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的文本、意图以及特定情境。
若存在争议,法院将根据法律原则和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确定合同的具体内涵。
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约定、交易习惯、诚信原则以及公序良俗。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医生和患者都应当保持明确的约定,以避免争议的产生。
三、医疗赔偿的标准和程序当医疗纠纷发生,并确定医院或医生存在过错或医疗事故后,受害患者常常要求获得赔偿。
医疗赔偿的标准和程序是法律规范的重要内容。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医疗赔偿的标准分为丧失劳动能力赔偿、医疗费用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对于医疗赔偿的程序,首先需要向医院提出索赔请求,医院应当及时调查并回应。
若患者不满意回应,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在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患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提起诉讼。
四、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和监管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医疗机构在医事法律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医务人员的行为符合职业规范和标准。
医事法学知识点总结

医事法学知识点总结医事法学是指医学法律学科,是医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
医事法学包括医疗法务、医学伦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是对医学和法律关系的研究和规范化管理的学科。
医事法学知识点主要包括医学法律基础知识、医疗纠纷法律责任、医学伦理道德等内容。
一、医学法律基础知识1. 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医疗机构是指提供医疗服务的单位,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等。
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遵守医学伦理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
2. 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管理和患者投诉处理等工作,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3. 医生的法定义务医生是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应当遵守医学伦理准则和法律规定,履行好医疗执业责任,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和权益。
4. 患者的权利与义务患者享有医疗权利和义务,包括接受医疗服务的权利、知情权、健康权和参与医疗决策的权利等,同时也有相应的义务,如遵守医疗纪律、支付医疗费用等。
5. 医疗合同的法律要素医疗合同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生之间建立的医疗服务关系,涉及到医学、法律和经济等多个领域。
医疗合同应当具备合法、真实、公正、保密等法律要素。
6.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生、医疗机构或患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导致的不良后果。
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赔偿标准等都需要遵守法律规定。
二、医疗纠纷法律责任1. 医疗事故的认定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根据医学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包括医疗错误的事实、医学鉴定的结论等。
2. 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医生、医疗机构或患者的过失或疏忽程度、损害结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3. 医疗事故赔偿的依据医疗事故赔偿的依据是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结论,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确定赔偿标准和赔偿金额。
4. 医疗事故责任主体医疗事故责任主体包括医生、医疗机构和患者,每个主体都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医事法学 学习笔记

医事法学总论医事法学的概念(一)医事法学的概念医事法学(Medical Jurisprudence)与医事法(Science of health law)是有密切联系的两个不同的概念。
医事法从字义上讲是关于医事的法,即关于医药卫生的法。
医事法学则是以医事法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是研究医事法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二)医事法学的性质和任务产生: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必须也必然要调整各种关系,包括人的健康与自然界的关系、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与人类自身卫生行为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关系都需要运用法律进行规范调整,由此逐渐产生了大量规范、调整社会医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即医事法律规范。
20世纪60年代后期,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日渐被蓬勃兴起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所取代,就是在这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孕育和形成了一门以医事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新兴学科——医事法学。
性质:医事法学属于理论医学的范畴;是法学科学中一门有关医药卫生问题的应用学科;从职能看,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内容具有综合性;从学科结构看,它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法学和医学相互交叉渗透的边缘学科。
任务:是将医学、药物学、卫生学、生物学等基本理论和法学基本理论相结合起来,服务于医药卫生事业实践,用法律手段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保护公民的健康和生命。
(三)医事法学发展趋势1.理论研究深入化。
2.法律体系完整化。
3.立法范围扩大化。
4.技术规范法律化。
医事与法(一)医事(卫生)“卫生”古代原始含意是指“养生”和“护卫生命”。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卫生的概念发展变化为含义广泛的医事活动。
从现代广义来理解,医事(卫生)泛指为维护人类健康而进行的一切个人和社会活动的总和。
有三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医事(卫生)是指一种个人和社会的行为措施,它包括:优生优育,防疫与保健,医疗与康复。
其次, 随着地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提升,医事(卫生)已成为各国政府普遍关注的重要社会事业。
医事法学期末提纲(答案版)

医事法学期末复习提纲(答案版)2014·11·15晚整理,问号部分请补充。
关于医事法学这门课程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主要讲什么,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研究对象:医事法律规范主要研究:医事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医事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基本原则、医事法学体系医事法的制定和实施医事法学和相关学科的关系国外医事法学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如何运用医事法学理论来解决医药卫生改革和医学高科技发展中的新问题学科性质: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从医学角度来看,医事法学属于理论医学的范畴;从法学角度来看,医事法学属于法律科学中有关医药卫生问题的应用科学范畴)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一)与法学(二)与医药卫生科学(三)与医学伦理学(四)与卫生政策学(五)与卫生事业管理学(六)与法医学【该部分见书P3】重中之重是他的法律关系,医事法律关系,其类型(包括组织关系,管理关系,服务关系,构成要素),产生,变更,消灭。
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1)产生前提条件:法律规范的存在(2)种类:调整性法律关系(事前调整)与保护性法律关系(事后调整);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部门法律关系(3)构成要素: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自然人和法人);内容(法律权利和义务);客体(4)法律关系的运动:(1)产生:指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某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2)变更: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发生部分或全部的变化(3)消失: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医事法律关系:由医事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的医药卫生管理监督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医事法的调整对象:(一)医事组织关系: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将各级医药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药卫生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关系、职权范围以及权利义务等固定下来,形成合理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二)医事管理关系:国家医药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医事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监督等活动,以期达到控制和消灭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目的纵向的行政管理体系(三)医事服务关系: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医药卫生咨询、医药卫生设施服务等活动横向的社会关系(医疗法律体系)医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以相应的医事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以一定的法律事实的产生为直接原因【P15】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立法的主体有哪些,每一个立法主体其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医事法制定的概念:又称医事立法。
医事法学复习
医事法:研究医事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医疗服务关系,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医事法学研究对象:以医事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研究医事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
医事法的特征:1.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2.广泛性和综合性3.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4.社会共同性医事法基本原则:1、健康保护原则(主要)2、预防为主原则3、公平正义原则4、患者权力自主原则(获得医疗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医事法学相关学科关系:1、法学: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医事法学在法学基础理论的指导下开拓和发展专门研究领域;法学吸收医事法学中带有普遍意义的原则和规律来丰富自己。
2、医药卫生科学:两者是相通的,医药卫生科学与医事法学有着必然的联系,医药卫生科学发展使立法思维受到影响和启迪,促进许多医事法律法规产生;医事法律可以决定医药卫生发展的方向,为医药卫生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证医药卫生战略的实施。
3、医学伦理学:联系表现在医事法体现了医德的要求,是培养传播实现医德的有力武器;医德体现了医事法学的要求。
医事法和医德相互渗透互为补充。
4、卫生政策学:卫生政策是医事法的灵魂和依据,医事法的制定要体现卫生政策的精神和内容;医事法是实现卫生政策的工具,是卫生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规范化、法律化。
5、卫生事业管理学:医事法律规范是卫生事业管理工作的活动准则和依据。
6、法医学:(1)研究对象不同:司法实践中有关人身伤亡和设及法律的各种医学问题/医事法(2)产生的依据不同:应法律的需要产生,任务是运用自然科学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医学问题(法医学);应医学的需要而产生,任务为运用法律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
医事法效力范围:是指医事法的生效范围和适用范围。
即医事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医事法溯及力:即某一法律、法规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如果适用,就是具有溯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
医事法规卫生法期末重点掌握
第一章*卫生法的含义优生优育使人体在出生前后便有一个比较强健的体质防疫保健促使人体在生活和劳动过程中增强体质,能够避免和抵御外部环境对人体的不良影响,并保持完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医疗康复对业已患病的人体进行治疗,使之恢复健康*卫生法的定义: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卫生法调整对象是卫生社会关系:卫生组织关系、卫生管理关系、卫生服务关系、国际卫生关系第二章*不予注册医师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兵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注销注册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7、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8、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第三章*传染病紧急措施1、限制或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2、停工停业停课3、封闭或封存被病原体污染的公共水源、食品及相关物品4、控制或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5、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性病监测病种:国务院已决定将淋病、梅毒、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软下疳及艾滋病等7种疾病作为我国的性病监测病种。
#第四章*患者的权利1、患者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2、患者享有获得公正、适当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3、患者享有对自己疾病以及医疗费用的知情权及同意权4、决定权5、患者人格尊严及隐私应得到尊重6、申诉权*医疗机构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1、患者患传染病需进传染病医院,院方非传染病医院2、患者所患疾病属疑难杂症而院方因技术设备条件等限制无法诊治3、患者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而拒绝支付*医疗事故的定义: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事故。
医事法学期末复习重点
卫生政策与立法期末复习重点一、名词解释1、医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医疗服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P1)2、医事法学:是研究医事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P5)3、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保护公民健康为宗旨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康复活动的机构。
(P33)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见课件285)5、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P263)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专门的组织对医患双方争议的医疗纠纷事件所涉及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技术性判断,进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确定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的专门性活动。
(P204)7、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医疗服务的提供方以其拥有的医学理论知识和技术、经验及其他可调动的医疗资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解决患者特定的健康问题而与前来就诊的患者订立的实施具体医疗行为的协议。
(P229)8、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像、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P130)9、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P320)10、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P324)11、患者知情权: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的过程中,有了解自己的病情、医师将要采取的治疗措施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的权利。
医事法学2019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医事法学1.医事法的调整对象是?(P8)医事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各种医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调整的具体社会关系不同,也就形成了不同调整范围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医事法主要调整以下三个方面社会关系:医事组织关系;医事管理关系;医事服务关系。
2.医院与患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P18)医事服务关系3.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属于什么?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法律4.医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什么?(P18)主体是:国家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5.属于医事行政处罚方式的行为是什么?(P21)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自由罚,其常用形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等。
6.《母婴保健法》施行终止妊娠规定有哪些?①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②胎儿有严重缺陷的;③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7.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尽到什么义务?(P320)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医疗行政执法的主体是?(P29)医疗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医药卫生行政执法权力,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医药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我国医学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有:卫生行政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计划生育管理机关、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卫生执法组织等。
9.医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以相应的医事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以一定的法律事实的产生为直接原因。
(判断,P19)10.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应当遵循中西医并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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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医疗服务关系,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医事法的特征 1.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2.广泛性和综合性3.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4.社会共同性医事法基本原则:健康保护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公平正义原则患者权力自主原则(获得医疗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医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每一个具体的医事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因素。
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医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医事法律关系、享有医事权力和承担医事义务的当事人。
在我国包括:国家医药卫生机关、医疗卫生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医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医事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医事权力和承担的医事义务。
医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医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医事权力和医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医事法效力范围:是指医事法的生效范围和适用范围。
即医事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医事法溯及力:即某一法律、法规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如果适用,就是具有溯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
一般情况下法没有溯及力,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情形除外,从旧兼从轻。
医疗机构的概念:依法设立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活动的社会组织。
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主体: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休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不予注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荐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销注册的情形: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1.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荐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医师的权利:1、行医权、2、获得医疗设备基本条件权、3、从事医学研究术交流,参加专业团体的权利 4、参加专业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 5、人格尊严和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6、获取工资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参与所在机构民主管理的权利医师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的义务2、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的义务3、保护患者的隐私的义务4、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义务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的义务行政责任※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1)违反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2)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4)未经亲自诊查、签署证明文件的(5)隐匿、伪造or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相关资料的(6)使用未批准使用的药物、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7)不按规定使用麻醉、医疗用毒性精神和放射药品(8)未经患者or其家属同意,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or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1)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12)发生医疗事故or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or非正常死亡,不按规定报告的行政责任※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医师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医师执业要求(老师没说是重点)医师的执业要求:1.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3.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4.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5.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6.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8.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献血法的概念:献血法是调整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
血站: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临时采集血液的条件:1.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输血;2.所在地血站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送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3.具备开展交叉配血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能力;4.遵守采供血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指开展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促进公民心理健康的各项活动。
实施住院治疗条件: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1.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2.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3、主观上必须是由于过失4、必须有人身损害结果的发生5、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事故的分级:(非重点)一级医疗事故: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非重点)紧急情况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措施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患方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3.诉讼方式解决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传染病防治法是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传染病防治法》 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法定传染病病种:1、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鼠疫、霍乱2、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好像记6个就行)3、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报告时限:2小时----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24小时------其他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医疗机构的职责:(可略)1、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3、不具备救治能力时,及时将病人转诊。
转诊要求4、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5、防控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予以销毁隔离与控制措施:1.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炭疽中肺炭疽病人:隔离治疗、首诊医生接诊后应将病人隔离至传染病房,活动限制在病室内、病人物品集中消毒处理2.对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3.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指定场所医学观察4.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紧急措施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①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②停工、停业、停课;③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④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⑤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侵权责任法》※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药品管理法的概念※药品管理法(Drug administration law)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概念※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常规配置、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使用要求※使用----质检合格的,凭医师处方※调剂使用的审批---省级药监部门※销售----不得在市场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