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州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农业局关
什么叫规范化简称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什么叫规范化简称篇一:规范化简称市直属各单位和相关单位名称及规范化简称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简称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市政府办公厅)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市机关事务局)政协杭州市委员会办公厅(简称市政协办公厅)中共杭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市法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市检察院)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简称市委组织部)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简称市委宣传部)中共杭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简称市委统战部)中共杭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市委政法委)杭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综治办) 中共杭州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委维稳办)中共杭州市委政策研究室(简称市委政研室)杭州市发展研究中心(简称市发展研究中心)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简称市农办)中共杭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简称市委台办)杭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简称市台办)中共杭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直机关工委)中共杭州市委老干部局(简称市委老干部局)中共杭州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保密办)杭州市保密局(简称市保密局)中共杭州市委机要局(简称市委机要局)中共杭州市委巡视工作办公室(简称市委巡视办)中共杭州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简称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编委办)中共杭州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委610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简称市政府防范邪教办)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简称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市人大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简称市人大内司委、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简称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简称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简称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华侨委员会、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简称市人大民宗侨委、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民宗侨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工委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可简称为市人大教科文卫、民宗侨委和市人常委会教科文卫、民宗侨工委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改委)杭州市经济委员会(简称市经委)杭州市乡镇企业局(简称市乡企局)杭州市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杭州市旅游委员会(简称市旅委)杭州市教育局(简称市教育局)杭州市科学技术局(简称市科技局)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市民族宗教局)杭州市公安局(简称市公安局)杭州市监察局(简称市监察局)杭州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杭州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杭州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简称市地税局)杭州市人事局(简称市人事局)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劳动保障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资源局)杭州市规划局(简称市规划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简称市房管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简称市园文局)与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可简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杭州市交通局(简称市交通局)杭州市农业局(简称市农业局)杭州市水产局(简称市水产局)杭州市林业水利局(简称市林水局)杭州市贸易局(简称市贸易局)杭州市粮食局(简称市粮食局)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简称市外经贸局)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杭州市体育局(简称市体育局)杭州市卫生局(简称市卫生局)杭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市人口计生委)杭州市审计局(简称市审计局)杭州市统计局(简称市统计局)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简称市环保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市工商局)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市质监局)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简称市城管执法支队)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全监管局)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安委办)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简称市信息办)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市外办)杭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简称市侨办)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法制办)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城管办)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杭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与口岸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打私与口岸办)杭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办公室(简称市打私办)杭州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口岸办)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杭州市民防局(简称市民防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与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可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老龄工办)杭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爱卫办)市政府派出机构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杭州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与滨江区人民政府合署,可简称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与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合署,可简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浙江省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局)〔简称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局)〕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杭州工业新区管委会)杭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简称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杭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简称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杭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简称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简称市行政服务中心)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可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简称市信访局) 杭州市物价局(简称市物价局)政协杭州市委员会研究室(简称市政协研究室)政协杭州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简称市政协提案委)政协杭州市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简称市政协经科委) 政协杭州市委员会城市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简称市政协城建和人资环委)政协杭州市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员会(简称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政协杭州市委员会文史和教文卫体委员会(简称市政协文史和教文卫体委)中共杭州市委党校(简称市委党校)中共杭州市委讲师团(简称市委讲师团)中共杭州市委党史研究室(简称市委党史研究室)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简称杭报集团)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杭报集团公司)杭州日报社(简称杭州日报社)西泠印社社务委员会(简称西泠印社社委会)杭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文明办)杭州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简称市政府政研室)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简称市经合办) 杭州市西湖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简称市西博办)杭州市发展会展业协调办公室(简称市会展办)20xx年杭州世界休闲博览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休博办)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简称市钱江新城管委会)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简称市钱江新城指挥部) 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简称杭州文广集团)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杭州文广集团公司)杭州广播电视台(简称杭州广播电视台)杭州市档案局(简称市档案局)杭州市档案馆(简称市档案馆)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杭州公积金中心)。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园管理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园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杭政办函〔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园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动物园管理机制,促进动物园安全规范运行、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和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建城〔2010〕172号)、《关于印发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的通知》(建城函〔2013〕13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动物园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动物园管理职责分工(一)管理对象范围界定。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动物园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野生动物综合保护的专类公园,包括综合性动物园(水族馆)、专类性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城市公园的动物展区,以及有公众开放观赏点的珍稀濒危动物饲养繁殖研究场所。
(二)市级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明确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统筹本市行政区域动物园管理工作;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动物园管理相关工作。
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市园文局负责本市动物园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动物园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度以及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指导、监督动物园日常运行管理。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动物园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3.市林水局承担林业行政管理职责,负责动物园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建立陆生野生动物安全管控制度体系和应急预案。
4.市农业农村局承担渔业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责,负责动物园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动物园兽用麻醉药品和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动物防疫和检疫指导管理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村级留用地开
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5.19
•【字号】杭政办函[2014]74号
•【施行日期】2014.05.1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
领导小组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市区留用地项目开发建设的管理,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朱云夫(市政府)
副组长:谢建华(市国土资源局)
成员:赵金龙(市发改委)
王荣富(市建委)
谢永(市财政局)
赵春(市国土资源局)
黄瑚[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周军福(市住保房管局)
严建立(市农业局)
张志文(市审计局)
李江(市市场监管局)
宋肖锋(市城管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赵春兼任办公室主任。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9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14]3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14]35号](https://img.taocdn.com/s3/m/db0e5be1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71.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14〕3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21日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充分体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含开发性安置用地,以下简称留用地)资产价值,切实保障失地农民长远生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我市市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下同]范围内留用地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留用地是指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一定比例核定规模,给予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专项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土地。
(三)市政府成立杭州市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市区留用地项目开发和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留用地开发和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年度开发建设计划,稳步推进留用地项目开发建设。
发改、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城管、审计、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留用地项目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杭州市近期干部任免

刘国洪同志任中共杭州市委常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国土资源部挂职干部);陈国妹同志任杭州市人民政府党组、副市长,免去其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职务;李玲同志任杭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免去其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徐小林同志任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免去其杭州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洪庆华同志任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职务;夏积亮同志任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免去其杭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职务;何凌超同志任杭州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免去其中共杭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章维明同志任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免去其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骆旭升同志任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免去其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朱少杰同志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免去其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杨雪强、唐志祥同志任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免去其中共杭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职务;杨正宇同志任中共杭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免去其中共杭州市委督查室主任职务;杨泽伟同志任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免去其中共杭州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杭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俞永明同志任中共杭州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免去其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务;孙明义同志任中共杭州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免去其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楼华同志任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邱关海同志任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办务会议成员,市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杭州市政协城市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汤建新同志任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副理事长、巡视员职务;汪华瑛同志任杭州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副会长,免去其西泠印社党委副书记、西泠印社社务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职务;王宏伟同志任西泠印社党委副书记、西泠印社社务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兼),免去其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杭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李长青同志任中共杭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党委委员,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旅游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章祥林同志任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委员,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毛赵军同志任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委员,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蒋月根同志任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党组成员,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李六文同志任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委委员,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刘国才同志任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党组成员,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中共杭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政治部主任职务;潘红华同志任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党委委员,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旅游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务;吴华军同志任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务;黄雷同志任杭州市民政局党委委员,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王国强同志任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委员,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委员、副主任(副局长、副支队长)职务;赵清平同志任中共杭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王震同志任杭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杭州市江干区委副书记职务;施永林同志任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保留正局),免去其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杭州铁路及东站枢纽建设指挥部)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副总指挥)职务;潘莫愁同志任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委委员,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局),免去其杭州市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吴槐庆同志任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物价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巡视员职务;蒋荣华同志任杭州市统计局(杭州市社会经济调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宦金元同志任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杨柳春同志任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免去其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刘晓东同志任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总工程师,免去其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吴志荣同志任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免去其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寿益民同志任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免去其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俞敏同志任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免去其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丁美君同志任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免去其杭州市市区河道整治建设中心主任职务;邱佩璜同志任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免去其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委员、市市区河道监管中心主任职务;王国京同志任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免去其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办务会议成员,市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陈冲同志任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其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整理中心)主任职务;杨英英同志任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副书记,免去其杭州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楼云居同志任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水产局)党委副书记,免去其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委员,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屠国兴同志任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水产局)副局长,免去其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水产局)总农艺师职务;周志明同志任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免去其杭州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副会长职务;孙月红同志任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免去其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沈海峰同志任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免去其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职务;方健国同志任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免去其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郑冰同志任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兼),免去其民建杭州市委员会专职副主委职务;谢道溥同志任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免去其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局长职务;李奇同志兼任杭州市体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余樟春同志任杭州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巡视员职务;陈凯同志任杭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杭州市物价局副局长职务;朱崇敏同志任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州市知识产权局、杭州市地震局)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许宏球同志任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免去其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副主席职务;盛晓蓉同志任杭州市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杭州市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会长职务;马佳骏同志任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职务;俞斌同志任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寿伟义同志任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委员、副院长(副校长),免去其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州市知识产权局、杭州市地震局)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总工程师职务;孙幼幼同志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费建利同志任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朱凌同志任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办务会议成员,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朱一民同志任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主席(市管副职),免去其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职务;郑珊瑚同志任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主席(市管副职),免去其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职务;杜前同志任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范洪庆同志任杭州市统计局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统计局(杭州市社会经济调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周化清同志任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职务;唐建明同志任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水产局)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水产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沈琳同志任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职务;郑建军同志任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副厅级纪律检查员职务;刘志民同志任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田建华同志任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柳胜伟同志任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濮明升同志任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职务;朱玉龙同志任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总工程师职务;张朋同志任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版权局)副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版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徐桐浩同志任杭州市体育局副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体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王刚强同志任杭州市司法局副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吕圣祥同志任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潘琳同志任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杭州铁路及东站枢纽建设指挥部)五级A普通职员,免去其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杭州铁路及东站枢纽建设指挥部)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总指挥)职务;胡永光同志任杭州市上城区委常委、副区长(省下派挂职干部);李都金同志任杭州市下城区委常委、副区长(省下派挂职干部);陆献德同志任中共杭州市江干区委副书记,免去其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李春燕同志任杭州市江干区副区长(省下派挂职干部);项振德同志任杭州市拱墅区副区长(省下派挂职干部);阮雳同志任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党工委委员、党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政府副区长(省下派挂职干部);孙洲同志任杭州市萧山区副区长(省下派挂职干部);王玉瑊同志任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免去其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潘璀玮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副区长(省下派挂职干部);方科同志任桐庐县委常委、副县长(省下派挂职干部);孟关良同志任建德市委常委、副市长(省下派挂职干部);丁干同志任临安市委常委、副市长(省下派挂职干部);免去陈永良同志的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职务;免去聂忠海同志的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免去陈立军同志的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免去孙专同志的杭州市统计局(杭州市社会经济调查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免去赵壮志同志的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杭州市民防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免去李黎同志的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总裁职务;免去刘英、史训蓓同志的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主席职务;免去泮红同志的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职务;免去徐红同志的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委员、副院长(副校长)职务;免去周伟新同志的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巡视员职务;免去关定同志的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巡视员职务;免去刘一敏同志的杭州市公安局巡视员职务;免去邵胜同志的杭州市民政局巡视员职务;免去王殿才同志的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巡视员职务;免去张和平同志的杭州市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职务;免去竺豪立同志的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免去梁麦朝、王金玉同志的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巡视员职务;免去曹福才同志的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巡视员职务;免去童玉玲同志的杭州市上城区委常委、副区长职务(省下派挂职干部);免去奚灵平同志的杭州市下城区副区长职务(省下派挂职干部);免去李渊同志的杭州市江干区副区长职务(省下派挂职干部);免去张悦同志的杭州市拱墅区副区长职务(省下派挂职干部);免去傅智超同志的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党工委委员、党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政府副区长职务(省下派挂职干部);免去方顺才同志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职务;免去林会友同志的杭州市余杭区委常委、副区长职务(省下派挂职干部);免去胡晓立同志的建德市副市长职务(省下派挂职干部);免去姜英杰同志的桐庐县委常委、副县长职务(省下派挂职干部);以上任免信息如有出入,以正式文件为准。
规范化简称

市直属各单位和相关单位名称及规范化简称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简称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市政府办公厅)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市机关事务局)政协杭州市委员会办公厅(简称市政协办公厅)中共杭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市法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市检察院)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简称市委组织部)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简称市委宣传部)中共杭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简称市委统战部)中共杭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市委政法委)杭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综治办)中共杭州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委维稳办)中共杭州市委政策研究室(简称市委政研室)杭州市发展研究中心(简称市发展研究中心)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简称市农办)中共杭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简称市委台办)杭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简称市台办)中共杭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直机关工委)中共杭州市委老干部局(简称市委老干部局)中共杭州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保密办)杭州市保密局(简称市保密局)中共杭州市委机要局(简称市委机要局)中共杭州市委巡视工作办公室(简称市委巡视办)中共杭州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简称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编委办)中共杭州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委610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简称市政府防范邪教办)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简称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市人大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简称市人大内司委、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简称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简称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简称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华侨委员会、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简称市人大民宗侨委、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民宗侨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工委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可简称为市人大教科文卫、民宗侨委和市人常委会教科文卫、民宗侨工委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改委)杭州市经济委员会(简称市经委)杭州市乡镇企业局(简称市乡企局)杭州市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杭州市旅游委员会(简称市旅委)杭州市教育局(简称市教育局)杭州市科学技术局(简称市科技局)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市民族宗教局)杭州市公安局(简称市公安局)杭州市监察局(简称市监察局)杭州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杭州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杭州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简称市地税局)杭州市人事局(简称市人事局)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劳动保障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资源局)杭州市规划局(简称市规划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简称市房管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简称市园文局)与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可简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杭州市交通局(简称市交通局)杭州市农业局(简称市农业局)杭州市水产局(简称市水产局)杭州市林业水利局(简称市林水局)杭州市贸易局(简称市贸易局)杭州市粮食局(简称市粮食局)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简称市外经贸局)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杭州市体育局(简称市体育局)杭州市卫生局(简称市卫生局)杭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市人口计生委)杭州市审计局(简称市审计局)杭州市统计局(简称市统计局)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简称市环保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市工商局)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市质监局)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简称市城管执法支队)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全监管局)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安委办)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简称市信息办)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市外办)杭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简称市侨办)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法制办)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城管办)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杭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与口岸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打私与口岸办)杭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办公室(简称市打私办)杭州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口岸办)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杭州市民防局(简称市民防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与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可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老龄工办)杭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爱卫办)市政府派出机构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杭州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与滨江区人民政府合署,可简称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与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合署,可简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浙江省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局)〔简称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局)〕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杭州工业新区管委会)杭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简称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杭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简称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杭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简称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简称市行政服务中心)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可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简称市信访局)杭州市物价局(简称市物价局)政协杭州市委员会研究室(简称市政协研究室)政协杭州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简称市政协提案委)政协杭州市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简称市政协经科委)政协杭州市委员会城市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简称市政协城建和人资环委)政协杭州市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员会(简称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政协杭州市委员会文史和教文卫体委员会(简称市政协文史和教文卫体委)中共杭州市委党校(简称市委党校)中共杭州市委讲师团(简称市委讲师团)中共杭州市委党史研究室(简称市委党史研究室)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简称杭报集团)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杭报集团公司)杭州日报社(简称杭州日报社)西泠印社社务委员会(简称西泠印社社委会)杭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文明办)杭州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简称市政府政研室)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简称市经合办)杭州市西湖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简称市西博办)杭州市发展会展业协调办公室(简称市会展办)2006年杭州世界休闲博览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休博办)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简称市钱江新城管委会)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简称市钱江新城指挥部)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简称杭州文广集团)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杭州文广集团公司)杭州广播电视台(简称杭州广播电视台)杭州市档案局(简称市档案局)杭州市档案馆(简称市档案馆)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杭州公积金中心)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简称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公路巡逻民警)支队(简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杭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简称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杭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简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杭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简称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杭州市电力局(简称市电力局)杭州市邮政局(简称市邮政局)杭州市气象局(简称市气象局)杭州市烟草专卖局(简称市烟草局)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简称市国税局)杭州市国家安全局(简称市国安局)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简称杭州电信公司)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杭州市有限公司(简称杭州电信实业公司)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简称杭州移动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简称杭州联通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简称杭州网通公司)浙江省石油总公司杭州分公司(简称杭州石油公司)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杭州商业资产经营公司(简称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杭州市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市交通资产经营公司)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西湖电子集团)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杭州汽轮动力集团)中国(杭州)青春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青春宝集团)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杭州信息科技公司)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杭氧集团)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市供销社)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百大集团)杭州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杭州旅游集团)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市地铁集团)杭州市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简称市运河指挥部)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市运河集团)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市投资控股公司)杭州天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天园公司)杭州师范学院(简称杭师院)杭州广播电视大学(简称杭州电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简称浙大城市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杭职院)杭州市社会科学院(简称市社科院)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简称市农科院)杭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简称市经济规划院)杭州经济建设发展(集团)总公司(简称杭州经济建设发展总公司)杭州市商业银行(简称市商业银行)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工商信托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简称杭州联合银行)杭州市总工会(简称市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杭州市委员会(简称团市委)杭州市妇女联合会(简称市妇联)杭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市文联)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市科协)杭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市侨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杭州市分会(简称市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杭州商会(简称市国际商会)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市残联)杭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市工商联)杭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市社科联)杭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关工委)杭州市红十字会(简称市红十字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杭州市委员会(简称民革市委会)中国民主同盟杭州市委员会(简称民盟市委会)中国民主建国会杭州市委员会(简称民建市委会)中国民主促进会杭州市委员会(简称民进市委会)中国农工民主党杭州市委员会(简称农工党市委会)中国致公党杭州市委员会(简称致公党市委会)九三学社杭州市委员会(简称九三学社市委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杭州警备区(简称杭州警备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杭州市支队(简称武警杭州市支队)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陆军预备役步兵师高射炮兵团(简称杭州预备役团)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边防检查站(简称杭州边防检查站)中共杭州市委警卫局(简称市委警卫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简称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局)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简称工行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简称农行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简称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简称建行省分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简称中行省分行)交通银行杭州分行(简称交行杭州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简称人保财险杭州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人寿杭州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简称太保产险浙江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简称太保寿险浙江分公司)。
杭州市近期干部任免
84INFORMATION资讯杭州 2013.02路庆泰同志任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汤军贤同志任杭州市财政局巡视员,免去其中共杭州市财政局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孙专同志任杭州市统计局巡视员;祝平同志任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巡视员;王勇同志任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委员,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巡视员职务;杨文钟同志任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孙喆同志任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巡视员;徐柏林同志任杭州市公安局巡视员;郎长华同志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巡视员;张哲峰同志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律检查组副厅级纪律检查员;叶玉秋同志任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纪律检查组副厅级纪律检查员;蒋鹤锦同志任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宦金元同志任民盟杭州市委员会巡视员;张爱莲同志任民进杭州市委员会巡视员;许骏同志任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确定黄利文、李栋、陶俊、沈海军同志职级为副局长级;刘立同志任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副巡视员;边清国同志任杭州市物价局副巡视员;曹国银同志任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港航管理局局长职务;郑鸣潮同志任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刘志军同志任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巡视员;尹序源同志任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职务;胡蓉珍同志任杭州市贸易局(杭州市粮食局)副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贸易局(杭州市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邸志远同志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副局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何成克同志任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副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职务;章强、赵一龙同志任杭州市公安局副巡视员;钱国民同志任杭州市公安局副巡视员,免去其杭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委职务;徐建国同志任杭州市民政局副巡视员,免去其中共杭州市民政局委员会委员职务;黄海峰同志任中共富阳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代市长(副厅级),免去其杭州青山湖科技城党工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临安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确定俞朔同志职级为副区长级;杨渭贤同志任杭州市江干区政协副主席;陈星豪、吴向前同志任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楼杏元同志兼任杭州市滨江区副区长;詹国平同志兼任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委员、常委;张鸿斌同志兼任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局副局长;钟玉华同志任桐庐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忠明同志任桐庐县人民法院院长;确定吴爱群同志职级为副县长级;确定许昌、张霖同志职级为富阳市副市长级;确定吕建中、童彩亮同志职级为临安市副市长级;严明潮同志兼任杭州青山湖科技城党工委委员、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干部);叶伟平同志任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巡视员;潘季林同志任杭州市萧山区人大常委会正区级巡视员;章福根同志任杭州市余杭区政协正区级巡视员;(下转第87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杭政函[2012]174号•【施行日期】2012.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2]17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把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作为加强城市管理和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维护公众利益的重要内容,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教育引导、全民动员,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全程控制、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快推进生活处理工作,到2015年,市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零增长;成为省内首个、国内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成以清洁直运为主体的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10000吨/日以上,其中焚烧处理能力达8500吨/日以上;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量,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50%以上;建成1-2个生活垃圾处理示范项目;建立标准统一、在线监管和巡查监管相结合的专业监管体系。
五县(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小区达4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1、编排规则.信息索引号由地区编号 部门编号 信息.
建德工商分局
GS
J036
948
国税
市国税局
GS
J037
1083
质监
市质监局
ZJ
J038
1084
食品药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SY
J039
1085
气象
市气象局
QX
J042
1092
人防
市人防办
RF
J043
1336
农办
发改
经发
教育
科技
NB
FG
JF
JY
KJ
民宗
公安
民政
司法
财政
MZ
GA
MZ
SF
CZ
地税
人事
劳动保障
公安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
GA
J007
1048
民政
市民政局
MZ
J009
1054
司法
市司法局
SF
J010
1055
财政
市财政(地税)局
CZ
J011
1056
地税
市财政(地税)局
DS
J011
1056
人事
市人事局
RS
J012
1057
劳动保障
市劳动保障局
LB
J013
1058
环保
市环保局
HB
J025
1059
2
干部选拔
3
公务员招考
4
事业单位招聘
5
教育培训
6
人才引进
7
工作信息
H
政务动态
1
公告公示
2
杭州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
杭州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档案【发文字号】杭档发[2007]16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档案局【发布日期】2007.04.03【实施日期】2007.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杭档发[2007]16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各项内容,有计划地分步推进、以点带面,统一标准、明确要求,市档案局决定于4月份开始在市直属单位中选择部分单位开展《规定》的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杭州市委员会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杭州市委员会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交通局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杭州市教育局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杭州市档案局二、试点的内容及要求1、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深刻领会《规定》精神,并根据《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本单位职能特色,研究、编制出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2、按归档范围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确保归档文件齐全完整,严禁任何个人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据为己有。
三、试点时间4月1日正式启动,6月底结束。
四、审批程序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以及市档案局关于贯彻《规定》的意见文件精神,各市级机关编制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须经市档案局审批同意后执行。
程序详见附件(市直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办理流程及审批表)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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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州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杭土资发[2013]27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农业局
【发布日期】2013.09.13
【实施日期】2013.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州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
农用地管理的意见
(杭土资发〔2013〕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保障农业发展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9号),经市政府法律审查同意,就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范围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工厂化作物栽培、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主要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钢架结构的玻璃房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食用菌生产用房、规模化养殖畜禽蚕舍(包括畜禽废弃物处置生产设施)、场区内通道、绿化隔离带用地等;水产养殖鱼塘、工厂化水产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等;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种养殖业生产的设施用地。
主要包括: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生态科普、办公生活等管理用房设施用地;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保鲜冷库和农产品分拣包装(含茶叶等新鲜农产品必要粗加工)等仓库用地;晒(堆)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粮食烘干房、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中心、旅游、大型停车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展销场所等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应依法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对 500 亩以上现代农业园区、粮食功能区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观光农业需要建设永久性设施,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地应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有实际需求的情况下,年度安排用地指标数量不少于当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
永久性农业产业设施在符合供地政策的前提下,可以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使用本村集体土地、征为国有招拍挂出让、留用地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予以供地,对于采取留用地合作开发方式供地的,其出让金可按当地规定返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村级
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下同)与农业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