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煤矿承包经营合同效力及法律风险防范
如何规避煤矿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如何规避煤矿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如何规避煤矿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发布时间:2009/09/04 09:32:03浏览次数:785次一、采矿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一)以承包方式转让煤矿采矿权煤矿到底能否承包?承包煤矿到底有多大的风险?笔者在从事煤炭法律服务实践中发现有不少煤炭企业经营者对此问题认识不清,有的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煤矿是不能承包的;但也有的人认为实践中存在大量的煤矿承包行为,并且这种承包行为也是被我国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认可的。
那么,我国法律对煤矿承包这一行为的性质是如何界定的呢?首先,我们需要肯定的是企业承包经营是一种合法的经济行为,煤矿承包经营也是一种合法的经营方式,但以承包的方式转让采矿权却是被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
实践中之所以会有文中刚开始谈到的两种不同认识,就是混淆了“合法的承包”和“以承包的方式转让采矿权”这两个概念。
承包和以承包的方式转让采矿权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承包人或者所谓的承包人是否要获取采出的矿产品。
采矿权是指采矿权人开采核定的矿种并获得矿产品的权利。
采矿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其利益就在于采矿权人对采出的矿产品享有占有、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并且采矿权人是通过对矿产品进行加工、销售而获得利益。
如果仅仅是简单的煤矿经营权的承包,那么承包人的利益是通过完成承包任务后从发包方那儿取得劳动报酬,其对采出的矿产品不能享有占有、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如果承包人与发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人每采出一吨矿产品,发包方就给承包人多少钱,这说明承包人不是要获取采出的矿产品,这种约定符合承包的要件,是真正意义上的煤矿承包经营合同。
但如果承包人与发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人每采出一吨矿产品,承包人就给发包人交多少钱或者是约定在承包人交纳一定的承包费后就可以在其矿区范围内采矿。
这种约定,不论是先交钱还是后交钱,其实质都是拿钱买采矿权,其目的就是要从采矿行为中获取矿产品。
这种承包就属于一种非法转让采矿权的行为。
煤矿承包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防范对策

( 三 ) 承包后掠夺性经 营
,
种 内部 合 同 关 系
,
对 外: 切t
法和 不 规 范之 处
导 致 大 量 潜 在 的法
。
的权 利 无 法 保 障
是
。
在合 法承 包 经 营合
效力 任 力
即使 当事人 双 方约 :
一
律 风 险 和 责任 风 险
题
下 面 我们 着重 来
同 的履行 期 间经 常容 易发 生 的事情
只 是经营者
。
他们
经
一
,
在保
矿 权 所 以 融 资功 能 弱 化 用 率 降低
。
使得 资金 利
经 营权不
关 系是合伙关系
根据 《
。
,
按照 所
的规 定 以 及 合 同 约 定
,
,
,
确定 国家
,
( 二 ) 承 包 行 为无 效
对 其债 务承 担 无 限连 带 责 营 者 交 叉 投 资现 象 严 重 同体 问题
,
对承包经 营期间的
,
谈 谈 煤 矿 承 包 经 营 中存 在 的法 律 问
,
承 包 经 营 人 为 了 在 短 期 内收 回 成
也只对 当事人双 方2
以 及 如何来 防范这 些 问题
一
。
本
,
并且 获 得 盈 利
,
,
经 常对 承 包煤矿
。
在承 包 经 营期 间 内
,
,
、
煤矿 承包 经 营 中的法 律 问题
所 有权并不 发 生 转移
,
仍 然 属 于 国家
也就是说
、
所 投 资 的其 他 几 个煤矿 ; 连
试述煤矿承包经营合同效力及法律风险防范

让 采 矿 权 的 承 包 经 营 合 同 违 反 了我 国 法 律 、 法 规 的 强 制 性
规定 , 按 照我 国《 合 同法》 第 五 十二条第 ( 五) 项 规定 , 应 认 定 合 同无 效 。
1 . 2 关 于经 营煤 矿 企 业 的 承 包合 同
经 营煤 矿 企 业 的 承 包 合 同从 内容 到 形 式 都 不 发 生 采
退 出部 分 股权 引 进 合 作 伙 伴 , 有 的投 资者 拥有 大量 资 金 , 投 资煤 矿 企业 经 营 , 采 取 与 投 资 股 东 或 股 东 以 外 的 自然 人 签订煤矿 企业 承 包 协 议 的方 式 , 约 定 承 包 经 营 煤 矿 的 期 限, 按 年 度 向发 包 方 交 纳 承 包 费 用 , 而 煤矿 企业 的其 他 日 常 生 产 经 营管 理 均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煤 矿 企 业 承 包 经 营 存 在诸多法律风 险 , 笔 者 就煤 矿 承 包 经 营 合 同 的 效 力 及 如 何 有 效 防范 法 律 风 险谈 谈 自己 的 粗 浅 看 法 。
采 矿 权 承 包 经 营 的 法 律 问题 日显 突 出 , 有 的 国有 煤 矿 企 业
质 矿 产 管 理 工 作 的部 门按 照 国 务 院 地 质 矿 产 主 管 部 门 规
定的权 限 , 责令 改正 , 没 收违 法所得 , 处 1 O万 元 以 下 不 罚
款; 情节严 重 的 , 由原 发 证 机 关 吊 销 采 矿 许 可 证 。 ” 可 见 转
江
西
煤
炭
科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技
2 O 1 3年 第 3期
NO.3 2 01 3
J I ANGXI COAL S CI ENCE & TE CHNOLOGY
浅谈煤炭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和防范

浅谈煤炭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和防范作者:赵瑞东来源:《商情》2020年第38期【摘要】受经济形势的影响,国内煤炭市场持续疲软,煤炭的上下游产业需求乏力,特别是新冠疫情以来,对煤炭市场的影响日益显现,所以,我们更应该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依法规避经营风险,为应对经济危机以及企业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的支撑。
在这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煤炭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合同管理风险是指企业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追究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
一些经营管理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规范化程度不高,在合同标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法律漏洞。
由于合同内容、条款残缺不全,责任追究无法律依据,这样就给对方以可乘之机,往往授人以柄,难以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反而增加了合同风险系数,一旦发生经济纠纷,被当事人恶意利用,形成诉讼,就会给国有资产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国有企业,特别是煤炭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对企业的自身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合同管理可以说是企业管理的生命线,是保障经营安全规避法律风险的基石。
合同管理风险来自于企业的方方面面,既包括合同管理过程中风险,也包括其他因素引起的风险。
防范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必须提高国有企业制度建设、组织体系建设、人员法律素养等,完善企业合同管理,才能有效规避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一、狠抓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煤矿生产,安全是前提,没有安全,一切无从谈起,安全是企业最大的效益,安全是职工最大的福利。
近几年来,煤炭企业想要能够平稳的健康发展,就药妥善地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依法维护安全生产这一主线。
为此,煤炭企业要更要多策并举,先后开辟法制橱窗,法制专栏,创建矿山法治网站,在网站上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稳固阵地。
此外,每年都要举办副科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班,不断地、持续地提高大家依法维护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近几年来在生产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还对全矿班组长等在基层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法制培训,让大家牢固树立依法维护安全生产的思想。
煤矿承包合同效力

煤矿承包合同效力篇一:煤矿承包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防范对策承包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防范对策作者:强秀玲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经济政策的利用搞活利用,现有煤炭资源企业常规通过各种形式拥有了其它煤炭企业一定期限的经营权,比如草签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合作协议等。
那么,什么是煤矿承包经营承包经营劳动合同呢?煤矿承包经营产品销售合同就是指煤矿企业的主管部门或国家授权单位与经营承包者之间,在长期保持企业所有制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专营权分离的原则,弄清国家或集体与承包方自发性责权利关系,而使承包者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协议。
它的一个比较明显就是合同的标的是企业的经营权,实行总包的企业所有权并不延展发生转移,尽管属于国家或集体,经营承包的也事实上是承包企业本身,而是它的经营权,也就是说承包者是通过使用生产工具、组织生产经营、完成技术改造等来创造经济效益的。
不容置疑,这种灵活的经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煤炭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进一步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的大步,同时带动了一批相关行业如钢铁榨油和炼焦等企业的稳步前进。
但是,实践操作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合法普遍存在和不规范之处,导致大量潜在的法律风险和责任风险。
下面我们着重来谈谈煤矿承包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如何来风险防范这些问题。
一、煤矿承包经营中的法律结构性问题(一)、法人结构混乱,产权不清。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加工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新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应当重新取得焦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
但在实践操作中,由于承包经营是在程度上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且具有期限性,因此,一些企业虽采取承包经营形式,但已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这就造成各资源企业法人结构混乱,新旧许可权限不清,其全新结果对新投资人非常不利:一是导致大量投资没有法律保障;二是导致投资效率低等,投资人的整个市场投资不能得到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的认可;三是因为缺乏采矿权所以融资功能弱化,使得资金利用率降低。
试论矿山资源开采承包合同风险及防范策略

矿 山资源开采 、 加工及 销售在不 同的作业环 节 , 是 缴纳增值 税还是营业税 。 为了平衡利益之争 , 国家税 务总局在 2 0 1 1年
l 1 月颁布[ 2 O l 1 1 5 6号——关 于纳 税人为其他 单位 和个 人开 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 和劳务税 问题 的公告 , 此公告 内容虽然略显粗略 , 但也说 明了承包矿 山资源开采 的纳税人 在不 同阶段 的经营业务 , 有增值税 和营业税 的合理划分 、 缴纳 问题 , 存 在涉税风 险。
各地税务 主管工作人员对矿 山资源开采应 税业 务理解不 同,
造成施工企业 的分公 司存在 税务稽查 风险 , 争议 主要表 现在
源开采业务 , 与业 主签订 矿山资源 开采承包 合同 , 成为承包 方, 合 同期 限一般为五至十年 。 如何管控开采承包合 同风险 、
保 证矿山施 工企业平稳 、 持续发展 , 试论如下 :
.
Hale Waihona Puke 摘要: 矿 山施工企业转 变经营方式 , 承 包水泥集 团公 司的矿 山资源开采业务 , 通过对 开采承 包合 同的订 立、 执 行
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 提 出对应防 范策略 , 以促进矿 山施 工企业提升风 险防 范能力。
关键词 : 矿 山 开采 ; 合 同风 险 ; 防 范策略 中图分类号 : D 9 2 文 献标 志 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6 7 3 — 2 9 1 X( 2 0 1 5 ) 0 4 — 0 3 2 1 — 0 2
随着建材行业市场竞争 的升级 , 矿 山施工企业 以市场需
求 为导向 , 利 用国 内的水泥集 团公 司将矿 山开采活 动进行资 源整合 、 推行业 务外包契机 , 通过 市场 招标 方式 , 取得矿 山资
矿山开采经营权承包(合同)的效力
矿山开采经营权承包合同的效力引言矿山开采经营权承包合同是指矿山所有权人与矿山开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一种合作协议,允许矿山开采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条件开发和经营矿山资源。
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旨在维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
矿山开采经营权承包合同的约定内容和效力矿山开采经营权承包合同是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合同,需要明确规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几个方面:1. 合同当事人矿山开采经营权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矿山所有权人和矿山开采经营者。
矿山所有权人是指合法持有该矿山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矿山开采经营者是指经财政部门核准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2. 承包期限和区域范围合同应明确规定的内容还包括承包期限和区域范围。
承包期限是指矿山开采经营者获得该矿山开采经营权的时间段,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区域范围是指矿山所在地域的范围,包括具体地理位置和开采范围。
3. 矿山资源的开采方式和限制在合同中,还需要明确规定矿山资源的开采方式和限制。
开采方式是指矿山开采经营者在承包期限内可以利用的开采技术和设备。
限制是指禁止或限制开采某些矿种或矿石,以保护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4. 承包方的权益和责任矿山开采经营权承包合同中,还需要明确规定承包方的权益和责任。
承包方的权益主要包括生产与经营收益、获取矿山产品所有权、调整合同约定等权益。
承包方的责任主要包括按时交付承包费、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规定等责任。
矿山开采经营权承包合同的效力保障矿山开采经营权承包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并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具体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几个方面:1. 合同法律地位根据《合同法》,经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合同是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因此,矿山开采经营权承包合同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合同法的保护。
2. 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中国政府对矿山开采经营权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等方面有着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
煤矿承包合同的效力(二)
煤矿承包合同的效力(二)一、确认主体资格在煤矿承包合同中,确定主体资格是确保合同有效性的重要一步。
主体资格一般包括煤矿主体和经营者两个方面。
首先,煤矿主体应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合法注册、依法设立和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等。
只有具备这些资格的煤矿主体才能具备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其次,经营者也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许可证。
经营者在煤矿承包合同中承担实际经营煤矿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煤矿的资质和许可证。
只有具备资质和许可证的经营者才能合法经营煤矿,并与煤矿主体签订承包合同。
二、明确权利与义务煤矿承包合同的有效性还需要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合同中,应清晰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权利方面:承包人有权获取煤矿使用权,包括开展采矿活动、生产煤炭和销售煤炭等权利。
煤矿主体则有权获得相应的承包费用。
2.义务方面: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煤矿的生产、经营和管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煤矿主体则有义务提供相应的煤矿资源和所需设备,并确保煤矿的安全、环保和高效运营。
3.风险分担:合同应明确各方在煤矿经营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
如煤矿事故、环境污染等风险的责任划分,以及相关的赔偿责任等。
4.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应明确双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明确权利与义务是确保煤矿承包合同有效性的关键一环。
只有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才能避免在后续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三、合同的有效期煤矿承包合同应明确合同的有效期。
合同的有效期是双方约定的煤矿承包期限。
一般情况下,煤矿承包合同的有效期为数年,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约定。
在煤矿承包合同的有效期内,承包人享有煤矿使用权,有权经营和管理煤矿。
同时,煤矿主体也有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为承包人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协助。
合同的有效期对于确保合同的稳定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煤矿承包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提供了双方解决合同纠纷的时间窗口。
试述煤矿承包经营合同效力及法律风险防范
江西煤炭科技 2013年第 3期 J I A N G X I C O A L S C I E N C E &T E C HN O L O G Y N O . 3 2013试述煤矿承包经营合同效力及法律风险防范叶建军(丰城矿务局 , 江西丰城 331141中图分类号 :F 271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6-2572(2013 03-0145-03D i s c u s s i o n o n C o n t r a c t V a l i d i t y a n d L e g a l R i s k P r e v e n t i o n o f C o n t r a c t e d M a n a g e m e n t o f C o l l i e r i e sY e J i a n j u n(F e n g c h e n g M i n i n g B u r e a u , F e n g c h e n g , J i a n g x i 331141随着煤矿企业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入 , 将煤矿企业甚至采矿权承包经营的法律问题日显突出 , 有的国有煤矿企业退出部分股权引进合作伙伴 ,有的投资者拥有大量资金 , 投资煤矿企业经营 , 采取与投资股东或股东以外的自然人签订煤矿企业承包协议的方式 , 约定承包经营煤矿的期限 , 按年度向发包方交纳承包费用 , 而煤矿企业的其他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均由承包方负责。
煤矿企业承包经营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 笔者就煤矿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及如何有效防范法律风险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1煤矿承包经营的合法性问题企业承包经营是我国改革开放后 , 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 , 转变经营机制而具体应运而生的 , 1988年 2月 27日国务院制定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 承包条例” , 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承包经营 , 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作为资源型企业的煤矿采取承包经营的方式 , 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煤炭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 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探讨煤炭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降低和防控工作
探讨煤炭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降低和防控工作作者:吴云飞来源:《商情》2020年第12期【摘要】在煤炭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存在不少风险,其中,合同风险是一种普遍存在的风险。
合同管理工作的落实关系到煤炭企业各项业务的顺利落实以及合作关系的维系,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种类较多,比如一些常见的制度风险、合同签订风险、履行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出现可能会制约煤炭企业的安全运行。
煤炭企业工作人员应该熟练掌握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风险,并结合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规避方案,这样才能推动煤炭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下面该文主要论述了煤炭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然后提出了相应的法律风险防控策略【关键词】煤炭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控制,范围一、论述煤炭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的界限煤炭企业合同主要是指在企业的正常运行过程中,结合实际需求签订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合作关系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的职责。
煤炭企业,在合同的拟定、签订、审核、履行以及变更环节都有着严格制度流程,从而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并最大限度维护煤炭企业利益不受损害。
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是指在合同的存续期间,未来的实际结果与预期的目标之间出现差异,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从而给企业带来损害的可能性。
合同法律风险种类较多,不同合同条款会引发不同类型的法律风险,但从风险产生原因角度主要可以分为,合同管理风险、合同管理程序风险、合同订立风险以及履行风险五类。
二、分析煤炭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范畴和识别(一)煤炭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风险通过调查不难发现,造成我国煤炭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原因主要是合同管理机制的缺乏及不够完善。
少数煤炭企业缺少在合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及工作流程方法,导致合同管理工作不能做到有据可循,有法可依,无法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各项行为起到良好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导致违规操作的现象频繁发生,最终导致管理制度的缺失,出现法律风险。
(二)煤炭企业合同管理程序风险合同管理工作本身就是一项较为复杂繁琐的工作,且其严谨性较高,一个小因素的影响就有可能造成合同管理风险,甚至增加煤炭企业的合同安全隐患,损害煤炭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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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煤炭科技 2013年第 3期 J I A N G X I C O A L S C I E N C E &T E C HN O L O G Y N O . 3 2013试述煤矿承包经营合同效力及法律风险防范叶建军(丰城矿务局 , 江西丰城 331141中图分类号 :F 271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6-2572(2013 03-0145-03D i s c u s s i o n o n C o n t r a c t V a l i d i t y a n d L e g a l R i s k P r e v e n t i o n o f C o n t r a c t e d M a n a g e m e n t o f C o l l i e r i e sY e J i a n j u n(F e n g c h e n g M i n i n g B u r e a u , F e n g c h e n g , J i a n g x i 331141随着煤矿企业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入 , 将煤矿企业甚至采矿权承包经营的法律问题日显突出 , 有的国有煤矿企业退出部分股权引进合作伙伴 ,有的投资者拥有大量资金 , 投资煤矿企业经营 , 采取与投资股东或股东以外的自然人签订煤矿企业承包协议的方式 , 约定承包经营煤矿的期限 , 按年度向发包方交纳承包费用 , 而煤矿企业的其他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均由承包方负责。
煤矿企业承包经营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 笔者就煤矿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及如何有效防范法律风险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1煤矿承包经营的合法性问题企业承包经营是我国改革开放后 , 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 , 转变经营机制而具体应运而生的 , 1988年 2月 27日国务院制定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 承包条例” , 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承包经营 , 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作为资源型企业的煤矿采取承包经营的方式 , 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煤炭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 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但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 (包括司法解释对煤矿承包经营的合法性表述并不一致 , 导致对煤矿承包经营合同效力的认定也截然不同。
笔者认为 , 要了解煤矿承包经营是否具有合法性 , 应该从煤矿承包经营的性质、内容等方面加以甄别。
1. 1关于转让采矿权的承包合同对名为收取煤矿承包费 , 实为对价 , 将煤矿产权主体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对方的承包经营合同应认定无效〔 1〕。
因为《矿产资源法》规定的采矿权转让必须具备充分条件 , 证照齐全的煤矿以承包经营的名义转让采矿权同样要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 未经批准的合同无效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 15条也规定:“ 以承包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 , 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 10万元以下不罚款 ; 情节严重的 ,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 可见转让采矿权的承包经营合同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 , 应认定合同无效。
1. 2关于经营煤矿企业的承包合同经营煤矿企业的承包合同从内容到形式都不发生采矿权的转移 , 企业的性质也不发生改变 , 承包经营煤矿只是企业经营模式的变化 , 此类合同通常应认定为有效 , 依法应予保护。
首先 , 符合我国《煤炭法》第13条关于“ 煤炭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的要求 ; 其次 , 承包的主要内容应是采矿任务 , 而不是采矿权 ; 再次 , 只要承包经营者利用资本和管理 , 具备安全生产相应条件和资质 ,符合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 , 都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行为 , 应受法律保护。
1. 3关于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煤矿承包合同《公司法》没有对公司承包经营模式的效力作出明确规定 , 而对于涉及煤业公司与承包人 (包括股东签订的由承包人承租煤矿公司的经营工作 , 由发包公司按照约定收取相对固定的投资收益的合同效力也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 , 将煤业公司发包给承包人或者股东承包经营管理 , 实质上以承包经营的方式取代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公司 , 违反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职责的具体规定 , 也有悖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应认定无效。
另一种意见认为 , 现代公司制度与承包经营合同具有兼容性〔 2〕 , 作为组织法的公司制度与作为行为法的合同之间相互包容 , 只要煤业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 不违反公司法本质均属有效。
笔者原则上同意第二种意见 , 因为煤业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符合《公司法》鼓励公司自治的立法理念 , 符合等价有偿、公平互利的理念 , 公司承包经营模式也适应当前市场需求 , 只要发 ·5 4 1·包公司与承包人 (包括股东达成了意思表示真实的承包经营合同 , 而且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均属有效的契约行为。
1. 4关于国有煤矿承包经营合同国有煤矿企业的承包经营问题涉及到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 , 从法理上讲 , 无论国有独资或是控股、参股的煤炭企业 , 同样适用承包经营模式 , 但应该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
在认定国有煤矿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时 , 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国有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 , 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承包经营的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它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二是国有企业承包经营虽然不属于《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七条所到的重大事项范围 , 但根据该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应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或者公司董事会决定 , 三是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应该严格执行资产评估 , 预算管理等制度 , 禁止关联交易等。
2煤矿承包经营的法律风险防范煤矿承包经营有其特殊性 , 一般的承包经营主要是明确承包者的责、权、利关系 , 而煤矿承包经营不仅涉及责、权、利关系 , 还涉及矿业权的保护、资源的开发、安全生产与监管等特殊关系 , 处理得不好就容易引发法律风险 , 我们在煤矿承包经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范以下法律风险。
1 发包公司与煤矿承包者的冲突。
如乐平某矿业公司因改制需要 , 将煤矿由其他股东承包经营 , 并签订了“ 股权分配承包协议” , 后来由于煤炭市场向好 , 煤矿效益大增 , 但承包者却以煤矿投入资金大 , 需要新建矿井 , 成本还未收回等为由拒绝按股分红 , 由此酿成纠纷。
经过认真审查 , 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 , 承包协议约定是股东承包 , 而实际上却成了股东以外的人承包 ; 第二 , 公司章程规定是按出资比例分配 , 而承包协议却是按约定数额分配 (回报 ; 第三 , 以承包方式变相转让了采矿权 , 而且未履行报批程序 ; 第四 , 矿业公司对煤矿承包者没有制约手段 , 无法监督。
2 承包经营的主体不适格。
《安全生产法》规定承包经营者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 , 而煤炭企业经营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主要有 :煤矿矿长须培训考核 , 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 , 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应对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如果煤矿承包经营者没有相应的资质 ,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则不符合煤矿承包经营的主体资格。
3 转让采矿权的承包行为无效。
如前所述 , 我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都明确规定:“ 采矿权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开采” , 而在现实中 , 采矿权人或因资金不足 , 或因技术力量缺乏 , 大量存在以承包经营及其他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的现象 , 名为收取煤矿承包费 , 实为对价交易 , 将煤矿产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对方 , 导致承包经营合同和转让行为无效 , 发包人则有权随时主张收回煤矿 , 而承包人的承包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 可能给投资人造成投资无法收回及其他经济损失。
4 承包经营的决策及审批程序不规范。
煤矿承包经营属于企业的重大事项 , 应该规范运作 , 既能加强资源与资本的有效融合 , 促进煤炭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 又要做到决策和审批程序到位。
笔者在调查了解中发现 , 有的企业对煤矿承包经营的决策随意 , 不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 决策前不做尽职调查 , 对承包者的条件和资质不审查 , 急功近利 , 酿成风险。
因此 , 必须明确 , 煤矿承包经营的决策及审批程序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 被承包的煤矿是公司制企业的 , 应按《公司法》和《章程》办理 , 应由董事会形成决议 , 因为承包经营涉及到公司的经营投资及利润分配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 第二 , 被承包的煤矿是国有煤矿的 , 应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办理 , 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 , 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外 , 是国有独资企业的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 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由董事会决定 , 是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的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第三 , 被承包的是集体煤矿的 , 需经村委会或者职工大会决议 , 报乡 (镇及县级人民政府批复。
5 对承包人的安全监管不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3]58号文号规定:“ 在煤矿改制以及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 但在现实中却大量存在以包代管 , 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 , 发包人的目的就是固定获取承包费 , 而不尽安全监管职责 , 对煤矿承包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安全方案、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 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并消除 , 则是听之任之。
煤矿承包经营者则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 , 乱采乱掘 , 对安全隐患也是敷衍塞责 , 存在侥幸心理 , 得过且过 , 甚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 最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殊不知 ,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 不仅承包人要承担事故责任 , 而且也同样要追究发包人的安全监管责任。
6 承包人存在掠夺式资源开采。
由于承包煤矿有承包期限的限制 , 承包经营人为了在短期内收回投资 , 并且获取最大利润 , 经常将采掘方案进行调整 , 专捡好煤吃 , 对承包煤矿进行掠夺式开采〔 3〕 , 拼设备、耗机械、浪废甚至破坏了煤炭资源 , 待到承包经营结束 , 发包人得到的是一个千疮百孔、系统破坏、设备破损、资源浪费的烂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