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的诉讼时效
劳务纠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务纠纷是指在劳务关系中,因劳务提供方和接受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市场日益繁荣,劳务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了规范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劳务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调整劳务纠纷。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劳务纠纷法律规定。
二、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1. 劳务合同的定义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方与接受方之间,就劳务提供方提供劳务,接受方支付报酬所达成的协议。
2. 劳务合同的主要内容(1)劳务提供方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接受方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劳务内容:包括劳务的种类、数量、质量、时间、地点等。
(4)报酬及支付方式:包括报酬的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5)违约责任:包括双方违约的情形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争议解决的途径、仲裁机构等。
3. 劳务合同的形式劳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但应当有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
三、劳务纠纷的解决途径1. 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就劳务纠纷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
2. 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可以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 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将劳务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 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四、劳务纠纷的法律责任1. 劳务提供方的法律责任(1)未按约定提供劳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提供劳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侵害接受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接受方的法律责任(1)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侵害劳务提供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五、劳务纠纷的时效劳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六、劳务纠纷的特殊规定1. 集体劳务纠纷集体劳务纠纷是指多个劳务提供方与接受方之间产生的纠纷。
劳务合同_伤残赔偿

一、引言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为完成一定的劳动任务,双方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在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会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给其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务合同伤残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伤残赔偿的范围1. 医疗费: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各项费用,如挂号费、诊疗费、药品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
具体标准如下:-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10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2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4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0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2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4个月本人工资;- 一级伤残:26个月本人工资。
3.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
4.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
5. 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 残疾辅助器具费:因伤残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按照规定支付。
7. 被扶养人生活费:因伤残导致劳动能力下降,无法维持家庭生活,需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8. 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伤残给劳动者造成精神痛苦,可适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伤残赔偿的责任主体1. 用人单位:在劳务合同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伤残赔偿责任。
2. 保险公司:如果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伤残赔偿金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责任方:因第三人责任导致劳动者伤残的,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伤残赔偿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伤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五、结语劳务合同伤残赔偿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伤残,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劳务合同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劳务合同作为合同法中的一种,其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劳务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如下:一、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意味着,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二、诉讼时效起算1. 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例如,如果劳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2. 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
3. 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附有条件,那么诉讼时效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 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附有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 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规定了请求他人不作为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开始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1.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 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 诉讼时效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四、特殊情况1. 技术合同争议: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劳务合同纠纷处理流程

劳务合同纠纷是指在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合同内容、履行方式、报酬支付等问题产生的争议。
当劳务合同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流程:一、协商解决1. 当事人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协商过程中可以邀请第三方调解人员参与,协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2. 协商成功后,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调解解决1. 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 调解委员会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三、仲裁解决1. 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或者调解委员会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仲裁委员会将组织仲裁庭,对争议事项进行审理。
3.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裁决履行各自义务。
四、诉讼解决1.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或者仲裁裁决无法履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3. 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判决履行各自义务。
五、诉讼费用1.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支付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
六、诉讼时效1. 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 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诉讼管辖1. 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规定是按照被告所在地进行确定管辖法院。
2.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务合同赔偿两倍工资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市场逐渐繁荣,劳务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
其中,关于劳务合同赔偿两倍工资的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两倍工资?两倍工资,又称双倍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工资数额两倍的赔偿金。
二、劳务合同赔偿两倍工资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1.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2.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经劳动者要求支付,仍不支付的。
3.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5.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
三、劳务合同赔偿两倍工资的赔偿标准1.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工资总额作为两倍工资赔偿。
2. 未支付工资、克扣工资、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差额的两倍作为赔偿。
3. 强迫劳动者加班、未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两倍作为赔偿。
四、劳务合同赔偿两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务合同赔偿两倍工资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五、总结劳务合同赔偿两倍工资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遭受侵害时,要勇敢维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双方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资支付、加班费等事项,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劳务合同管辖权法院规定

在我国,劳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是通过诉讼途径。
为了明确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相关法律法规对管辖权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下是对劳务合同管辖权法院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管辖法院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基本原则。
二、劳务合同履行地的确定1.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有明确约定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当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时,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3.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劳务合同,合同履行地应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
4.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争议标的不属于给付货币、不动产的劳务合同,合同履行地应确定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5.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即时结清的劳务合同,合同履行地应确定为交易行为地。
三、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具体情形1.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务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按照前述合同履行地确定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3.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仲裁与诉讼的关系1.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仲裁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
劳务合同纠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务合同能否在原告起诉

劳务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提供劳务、完成一定工作内容并获取报酬而达成的协议。
在现实生活中,劳务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当劳务合同纠纷发生时,原告是否有权起诉,这是一个涉及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多个法律问题的重要议题。
一、劳务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1. 合同关系明确原告在起诉前,必须证明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
这通常需要提供合同文本、书面协议、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
2. 纠纷存在实际损失原告在起诉时,需要证明自己在劳务合同纠纷中遭受了实际损失。
损失可以是财产损失,也可以是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等。
3. 起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原告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起诉劳务合同纠纷的合法性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务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保障合法权益原告起诉劳务合同纠纷,旨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诉讼程序,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3.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诉劳务合同纠纷,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原告起诉劳务合同纠纷的注意事项1. 提供充分证据原告在起诉时,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书面协议、录音、证人证言等。
2. 选择合适的诉讼请求原告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诉讼请求。
例如,要求被告履行合同、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
3. 注意诉讼时效原告在起诉时,应确保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 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在起诉前,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如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务合同欠钱时效

在劳务合同中,欠钱问题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一旦发生欠款,双方当事人往往会产生争议。
那么,在劳务合同欠钱的情况下,有哪些时效规定呢?一、劳务合同欠钱诉讼时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 对于劳务合同欠钱,如果债务人未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支付劳务报酬。
诉讼时效从债务人应当支付劳务报酬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二、劳务合同欠钱仲裁时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 对于劳务合同欠钱,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时效从债务人应当支付劳务报酬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了还款期限,仲裁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未约定还款期限,仲裁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三、超过时效的处理1. 如果在诉讼时效或仲裁时效期间内,债权人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债务。
2.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或仲裁时效,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但是,债务人可以提出时效抗辩。
3. 如果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认定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则可以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或仲裁请求。
四、注意事项1.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以避免产生欠款争议。
2. 如果发生欠款争议,当事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超过时效。
3. 在维权过程中,当事人应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总之,在劳务合同欠钱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关注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的规定,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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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杨某于2007年3月2日进入上海某印务有限公司从事印刷工作,公司没有与杨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双方口头约定,杨某每月工资为3000元/月。
2010年4月13日,由于杨某工作懈怠未能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公司领导对其提出了批评,杨某一怒之下离开了公司,之后也未到公司上班。
2010年4月15日,杨某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08年2月到2008年1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3000元、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补缴2007年3月至2010年4月期间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印务公司委托本律师全权代理此案,目前,本案已经二审终审。
[案件分析]该案例主要涉及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之前对双倍工资的时效一直存在争议,现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已形成共识。
本案例对于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有很好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一、主张双倍工资存在一年的时效,自劳动者提起仲裁之日前溯十二个月。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实施后,少数用人单位仍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到2010年度由于各种原因要离开公司时引起劳动争议时才想起主张双倍工资,但此时主张已过法律规定的一年时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即平常所说的“双倍工资”。
二审法院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实质,是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报酬之外依照该条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应签却未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可取得的等同于正常劳动报酬数额的惩罚性赔偿,并非劳动报酬,故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一般性规定,而并不适用于有关劳动报酬时效的特殊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应签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就应当知道用人单位违法,可以要求主张支付双倍工资,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时效应分别从用人单位每月应付而未付双倍工资之次日起算,自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前溯十二个月,属于此一年时效之内的双倍工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超过一年时效者,则对超过时效月份的双倍工资主张人民法院将不再支持。
本案中,杨某主张的是2008年2月到2008年12月期间的双倍工资。
而杨某直到2010年4月15日才提起仲裁要求该双倍工资,显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时效的规定。
所以终审法院最终也没有支持其主张。
二、只有单位作出违法解除的,才可以主张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作出违法解除行为的,劳动者提起仲裁时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杨某认为是被公司“逼走”的,应当属于违法解除行为,而公司却认为并没有作出解除行为,杨某在2010年4月13日走后再没有回公司上班,系自行离职行为。
既然杨某无法证明公司作出了违法解除的行为,要求赔偿金自然就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最终并没有支持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请求。
三、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往往只要求仲裁、诉讼的程序时效,而不关注实体时效。
由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出于对劳动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注重程序时效。
也即只要在一年之内及时提出了要求补缴的,可以一直追溯之前连续都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本案中,杨某要求补缴的是2007年3月至2010年4月期间的综合保险,而杨某是在2010年4月15日提起仲裁的,虽然程序时效没有过,但2007年3月到2008年3月期间的综合保险费显然是超过实体时效,最终法院并没有采纳公司答辩中认为该部分主张已超过实体时效意见。
[律师提醒]1、由于司法实践中,对主张双倍工资存在一年的时效,并且只能前溯十二个月,因此,主张双倍工资应当及时,尤其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超过一年的情形,必须立即提起仲裁,否则拖延一天则少一天的双倍工资差额。
2、劳动者与公司领导发生争执的,即便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要求维权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义务,再向有关部门主张自己的权利。
否则可能造成旷工的事实,这样就构成严重违纪,可能导致合同被解除,又得不到赔偿金。
3、而对于用人单位应当尽量规范管理,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篇二: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当劳动合同纠纷进入到诉讼程序的时候,就必须要知道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的时效现在是六个月,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后是一年,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可以中断或中止,追索劳动报酬无时间限制。
相关法律知识:《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五十四条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认定王小姐于2008年4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出纳工作,公司一直未与王小姐签订劳动合同,王小姐因担心自己提出签订合同会让公司不快,可能影响与公司的关系,因此也保持沉默。
王小姐月薪约4000元。
王小姐在公司的工作量比较大,且与公司经理之间因为工作原因产生了一些矛盾,公司经理有时候也在工作上刁难王小姐,王小姐也逐渐萌生退意。
2009年7月,王小姐以不能胜任公司工作为由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
王小姐于2009年8月1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0元。
审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于2009年11月出具裁决书,仅支持了王小姐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32000元。
王小姐有些纳闷,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从入职第二个月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己在公司工作了16个月,减去第1个月,应该支持15个月,怎么就判了8个月呢?分析: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多少个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双倍工资的起算是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这一点王小姐的理解完全没有错??那么双倍工资最多支持多长时间呢,是否一直支持到劳动者离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已经给了明确的答案“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入职满1年时,已经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只需要办理一个补订合同的手续而已。
因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2、请求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认定?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适用特殊时效,即该1年起算点是从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时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诉讼时效从入职第2个月起算还是从离职之日起算?如果把双倍工资理解成劳动报酬,应当从离职之日起算;如果把双倍工资理解成赔偿金性质,应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律师认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并不属于劳动报酬,而是因违反法律的一种惩罚。
所以双倍工资请求的诉讼时效应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计算(2008年之前入职的,从2008年2月计算)。
本案中,王小姐双倍工资的请求从2008年5月1日开始计算,到2009年8月1日王小姐提起仲裁时,2008年5月、6月和7月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已经超过了时效,因而没有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