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探析

合集下载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绩效考核研究(一)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绩效考核研究(一)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绩效考核研究(一)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绩效考核研究(一)摘要:代建制是中国在市场经济下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优化管理的意向重要举措和崭新的尝试。

它有效避免了传统建设管理模式下投、建、管、用不分的种种弊端,杜绝了以往非经营性建设项目超投资、超标准、超工期的“三超“现象。

在界定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和代建制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代建制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目前代建单位的情况,指出对代建单位进行绩效考核的必要性,并提出对代建单位建立合理有效的绩效考评体系。

关键词: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绩效考核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如以盈利能力作为主要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又可分为非经营性和经营性两类。

2004年7月1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要加快推行“代建制”。

即通过实施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分散,采用由使用单位自建、自管、自用的建设模式,导致的最大问题是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工期和质量等难以有效控制。

针对这一状况,各省市相应推出“代建制”项目试点,探索“代建制”制度管理的经验,经过三年多的实施,“代建制”的实施对投资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在实施过程中也凸现出一些问题,特别是“代建单位”的选择,迫切需要建立合理有效的“代建单位”绩效考评体系。

一、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概念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那些不为盈利目的,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职能或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及人民福利而进行的政府投资项目,比如学校、国防、医疗卫生、公园、环保以及慈善事业等方面的投资项目。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与一般公共项目相比,除了具备一般公共项目的基本特点之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大都属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模比较大;(2)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目的不在于盈利,而是为满足一定的社会职能和社会公益性的需要;(3)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所提供的产品和劳务都是以低价或免费的方式向社会各阶层提供的,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同时也具有很大的外部性;(4)正是因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具有巨大的外部效应,所以在对项目建设的投资效果进行衡量时,应该重点考虑项目建设带来的社会效益的大小;(5)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客观上要求应该具有比一般项目更为严格的管理程序,这样才能保证政府投资的效益。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问题的探析及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问题的探析及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问题的探析及建议作者:王新奇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第11期王新奇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就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阶段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同步审计,并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

研究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利于严格贯彻和执行国家对投资项目相关的审计、建筑、招投标等法律、法规;有利于完善监督体制和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也有利于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透明度、防止滋生腐败行为。

而且,对于保证政府项目的投资效益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问题问题主要存在于土地征用环节和拆迁补偿环节。

在土地征用环节,存在建设项目征地违法违规现象。

自2008年国务院下放土地审批权后,违规用地问题更日益严重。

国土资源部2011年7月29日数据显示,上半年国土资源部12336违法举报中心接听的土地资源举报电话大幅上升。

在接听的10058个举报电话中,属于举报土地领域违法违规的3624个,比去年同期上升51%,其中,反映违法占地的2465个,约占68%。

8月2日数据又显示,仅今年上半年,全国发现违法用地行为3万件,涉及的土地面积高达1.85万公顷,同比分别上升8.05%和14.76%。

上述土地违规现象多集中于河北、山东、河南、江苏、浙江、安徽、四川、辽宁、广东等省,表现为:侵占基本农田耕地、以租代征,或者先占后征以及征用手续不全;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或用途,如保障房经济房用地变为别墅或商品房,顶风建设高尔夫球场等。

在拆迁环节的主要问题是,在拆迁补偿费上不遵守有关规定和标准,弄虚作假、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或者降低验收标准以及损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利益等,暴力强拆时有发生,甚至发生流血事件,引起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

(二)是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性问题地方政府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有的政府投资项目不经科学论证,盲目上马、重复建设,浪费问题十分严重,投资效果差。

政府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措施浅探

政府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措施浅探

政府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措施浅探政府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是建立在投资项目真实性、合规性的审计基础上,通过对微观项目建设全方位、多角度的审查、评价,重点突出项目建设的决策立项、建设管理及投产运营等环节的问题,从促进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项目投资法制建设、理顺项目建设与经营机制和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最终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政府监督活动服务。

笔者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开展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可以从以下方面人手。

一、加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审计力度投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

在我国由于投融资体制改革进程缓慢,投资主体单一,投资管理机制不顺,职责不清,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致使我国基本建设活动中因决策不当而造成的投资效益低下、损失浪费现象十分严重。

有的项目前期论证工作不从实际出发,完全服务于领导意志,背离社会发展实际需求;有的项目前期调查深度不够,数据收集和方案比选水平低下,决策方案不能适应市场条件变化,投资效益难以发挥。

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进行审计,要发现项目投资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揭示其中存在的体制性缺陷,明确决策各方的责任,促进各责任主体对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视,从而提高项目决策与投资管理水平。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和审批阶段。

对项目前期工作的审计可将重点放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环节上,即开展可行性研究审计。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技术论证和经济论证两方面,针对目前投资审计人员构成特点,现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审计可以将经济论证的评审作为侧重点,审计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数理统计分析方法,熟悉科学、规范、完整的效益指标体系,通过审查可行性研究工作中的数据采集鉴别,项目财务经济评价的方法、指标体系,经济参数的运用以及不确定分析等方面的情况对可行性研究中的经济论证发表审计意见。

在技术论证方面,可以适当引入相关的工程技术专家进行评价和鉴定。

代建项目管理绩效评价探讨

代建项目管理绩效评价探讨

代建项目管理绩效评价探讨文章尝试从工程管理的角度, 探讨建立代建项目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代建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的方法。

以期能为我国进行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意见, 也可以作为评价代建人的管理业绩的依据。

(一)代建制的现状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20号文《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提出了代建制的框架概念: “政府(投资主体)通过招标方式, 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作为代建人, 负责对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组织工作, 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 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这表明, 代建制是作为政府管理投资项目的一种制度和模式出现。

自此, 代建制在全国各地开始试行、实施。

2007年3月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国家发改委在《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第二部分“2007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中提出了“在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中继续推行代建制, 抓紧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虽然近年来国内各地代建制的应用已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 但由于推行代建制是对政府投资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目前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 仍存在一些问题。

在代建制模式下, 使用单位提出需求, 政府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准后作出投资安排, 代建人按照既定法规、程序和要求进行建设, 建成后移交使用单位, 即由专业化的建设管理单位作为代建人替代“外行业主”,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因此, 代建人事实上已成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代业主”, 但其角色在本质上却与一般项目承包商一样, 通过提供产品获得报酬。

不同的是, 代建单位提供的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服务, 而政府购买代建单位的服务, 按约支付报酬, 自然需要对其服务质量进行检验评价。

而服务质量从代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绩效可以直接反映出来。

(二)代建项目管理绩效评价1.代建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的意义绩效在英文中使用performance一词,中文译作业绩、效绩。

浅谈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浅谈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理论探讨标人示好以换取私利,有的专家还担当若干个投标人的代言人,向投标人索贿,有的还互为行贿企业牵线搭桥,为其串标出谋划策。

所以,工程建设领域里加强廉政建设是非常必要的,是永恒的主题。

三、对策思考(一)积极开展“代建制”,减少公共工程规模实行“代建制”将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使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

使用单位不再介入项目前期服务、建设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定标活动,代建单位在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地定标,这将有利于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事件发生。

(二)建立工程担保、保险为主的风险机制把腐败风险转嫁给私人主体,并确保在发生腐败损失的情况下,公共业主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例如投标担保、履约担保等,具有明显的防止公共工程腐败的作用。

(三)完善法律制度避免“三多三少”问题,即原则性规定多,具体性细则少;禁止性规定多,配套性处罚少;部门性规定多,适用性规定少。

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发生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及严重安全事故等违规违法行为,在查处的同时,要给予信誉扣分,限制其投标,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一律通过信息系统进入不守诚信的“黑名单”,作为监督的依据。

同时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实行准入、清除制度,提高完善专家库专家的素质和组成机构,从而增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诚信自律度。

建立统一和权威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加大监理在质量监管上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充分发挥独立第三方的监督责任。

(四)加大查处力度一是注意把好合同签订关,将失误尽可能遏制在项目破土动工前。

二是把好基建工程建设结算审核关。

工程中凡是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都要聘请有关专家及相关监督部门,认真审核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审核现场施工签证是否合规,审核设备材料采购是否翔实。

三是把好基建工程建设财务支出审核关。

为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对整个投资建设资金运动过程的财务收支及其状况、计划执行情况、财经纪律遵守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代建制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问题思考

代建制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问题思考

代建制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问题思考作者:樊鹭来源:《商业会计》2016年第11期摘要:本文分析了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及其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构建多元化审计模式、改革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声誉机制等相关建议和设想,旨在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效应和社会效应。

关键词: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模式一、代建制下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及作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等形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组织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人的建设管理模式。

代建制下,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和使用的职能相分离,项目管理单位从中赚取相应的工程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投资的效益和项目管理的水平。

代建制下,项目管理单位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管理,不直接参与工程的建设。

在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进行项目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工程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等服务。

这种建设管理模式将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从项目建议书、投资机会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施工阶段到竣工决算阶段实施实时投资控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切断了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遏制超规模、超标准和超投资的“三超”现象。

此外,代建单位往往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熟悉整个建设流程,能够在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主导作用,有利于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一)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的参与者较多,除了关键的利益相关者(政府投资人、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之外,还包括监理单位、建设承包商、银行、供应商等利益主体。

各参与主体为了自身利益进行相应的项目构建活动,并由此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

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通常存在三层的委托代理关系:(1)使用单位与政府投资部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其他论文文档]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与绩效审计一体化探讨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其他论文文档]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与绩效审计一体化探讨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与绩效审计一体化探讨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与绩效审计一体化探讨一、对政府投资项目一体化实施跟踪审计与绩效审计具有积极意义(一)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一体化审计是公共财政体制下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必然要求公共财政体制下,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成为政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

受托管理公共资源的政府部门具有公共受托责任,接受公众受托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众报告公共资源的规划、投资、管理等责任。

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公共财政资源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权力,必须对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使用效果负责。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要解决政府所负担的公共责任问题,最有效手段是在对建设工程实施跟踪审计的同时实施绩效审计,解决公众关心的投资项目合法、合规性问题,同时解决效益性问题。

(二)实施一体化审计是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有效监督的需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水平低、损失浪费多、忽视社会效益等问题屡见不鲜,一些建设项目甚至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最高检察院官员曾表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继续稳坐职务犯罪“头把交椅”,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三分之一工程款用于行贿;另外,一些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出现的问题进行以合法、合规为主要内容的跟踪审计存在片面性,必须同时考虑投资效益问题,评价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考虑其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才能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更全面的监督。

(三)实施一体化审计是完善与发展国家投资融资管理体制的需要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国家审计准则进而明确,审计机关主要工作目标是通过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效益性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执行情况的绩效审计调查结果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执行情况的绩效审计调查结果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执行情况的绩效审计调查结果日期:2007-02-15 作者:2006年第11号(总第033号)(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告)为真实、全面和客观地了解代建制执行情况,及时发现代建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为深圳市政府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培育代建市场,促进代建制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6月至9月,深圳市审计局对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延伸审计了市交通局等15家相关部门和单位。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带来了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这种扩大的结果必然是进一步的专业化分工,而这种分工又引起了建设管理方式的变化和演进,90年代后期“代建制”作为一种新兴的建设管理方式在全国各地得到了广泛的实践。

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初步肯定了“代建制”以及各地政府以此为出发点进行的投资管理体制创新,使其具有了积极的制度内涵。

与“工程总承包”、“自建”和“建管中心(政府成立专门机构集中管理)”等其它建设管理方式比较,代建制旨在:防止投资“三超”;引入专业化、社会化代建单位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将管理者经济利益与政府投资效益挂钩,主动控制投资。

代建制在我市的推行得到了市政府高度重视,从2003年开始经历了一个不断认识和完善的过程;其间我市代建制根据《决定》精神,实行合同管理。

3年多的实践表明,通过实施代建制确实选择了专业化、社会化代建单位,提高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项目预算基本得到了控制,但“三超”并未彻底解决,其执行环节还有需要提高和完善之处。

本次专项审计调查的重点事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代建制法规依据1.我市基本情况。

我市目前无相关管理规定;我市代建制主要依靠合同管理;龙岗区政府、市交通局已经出台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探析
摘要审计过程中我们常发现“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到位、招投标制度执行不规范、工程质量缺陷、工程造价高估冒算等问题。

本文讨论了当前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并对成因进行分析,提出了完善“代建制”模式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代建制;政府投资;绩效审计
工程审计的目标主要是通过对工程项目造价的审计,证实其资金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从而节约政府投资资金,谨防国有资产流失;通过对工程项目管理情况等的审计,揭示和反映政府投资项目在政策执行、建设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摆在我们面前等首要任务就去探索发现问题。

1 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
1.1 代建合同部分条款不合理
一些项目在试点代建制过程中,合同谈判时难免存在考虑不周之处。

代建单位沿用合同范本,代建单位还没有完全建立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

如某代建项目合同中约定,“……工程交付以后三个月内付至80%,经决算审核后付至合同价92%……”,审计时发现,工程款均发生不同程度的超付;代建合同明确约定,代建单位管理范围仅负责自施工图设计后续管理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期间内的相关工作,并不包含项目前期工作内容。

而基本代建管理费依《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规定,最终按批准的项目总概算计取,即按有关规定的100%计取。

导致基本代建管理费的计取与代建管理的范围不匹配,即基本代建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大于代建管理的范围。

1.2 投资节余分成比例缺乏依据
某代建项目投资节余分成的约定如下,“……如果某道路代建组织管理产生结余且该结余在项目预算造价 2.5%以内的,该结余由指挥部享有。

如果代建公司产生的结余在项目预算造价的 2.5%以上的,超过部分由指挥部与代建公司平均享有。

”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14条中“……非经营性项目的节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节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的规定。

1.3 项目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管理范围交叉
某代建项目在实施代建制的同时,按政府指示设立了道路指挥部(编制10多人),其建设实施阶段管理范围与代建单位存在交叉。

单个项目涉及投资额较
大、建设周期较长,不利于及时、全面地归纳、总结代建经验,一旦失误成本也会比较大[1]。

1.4 代建单位产生方式有待商榷
一般代建项目由政府指定,而其他一些代建项目,如垃圾焚烧发电场项目由城管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由于代建制目前尚处摸索、试行阶段,在代建市场不完善情况下,因此短期以指定为主利于选择优秀企业。

长远看,指定方式只能培育个别优秀代建企业,但没有竞争不利于培育代建市场,也会增加代建成本。

2 “代建制”模式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常见问题原因分析
2.1 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在实践过程中,代建人能够全面履行职责的法律环境尚不成熟。

在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代建人没有法律授予的地位,没有合法的身份。

因此,客观上无法得到各级政府和诸如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建设相关管理、备案部门的认可,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

2.2 代建制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选择机制
当前代建人选择方式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外择优选择代建单位;二是由政府根据需要成立专门的代建管理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的所有前后期代建工作;三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委托项目管理公司实行项目代建。

政府所指定的代建制企业大都隶属于政府部门,代建制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裙带利益。

从整体看,政企不分、责权不清、产权不明的现象依旧存在并在一直延续,阻碍代建制企业的市场竞争,对代建制企业的长远发展是相当不利的。

2.3 代建工程收费标准以及激励约束机制欠缺
代建收费尚没有专门列支的科目,仍延续以往做法将代建费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

在代建收費及奖励制度方面,代建收费标准迄今为止都无统一标准,各代建单位在投标中出现“恶性竞争”的现象,代建管理费用一降再降,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既不利于吸引优秀代建企业参与代建,也不能吸引高素质代建人才参与。

2.4 审计各因素不适应绩效审计的要求
一方面审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制约代建制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

在项目审计中虽有过绩效评价的经验积累,但这只是一种点上的尝试,而且也仅局限于工程管理范畴,因此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涵上,与完整意义的绩效审计都是存在距离的。

另一方面,依然未能形成一个公认的、大众都能接受的、能够适用于各种情况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标准;同时绩效审计标准的来源不统一,
公认的管理实务准则等内容表述不够详细,经营环境的变化导致原有标准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势必造成了对绩效的评价无据可依,无疑会影响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的质量和审计结论的可信度[2]。

3 完善“代建制”模式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政策建议
3.1 制定代建制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代建制与项目管理制的概念和含义进行整合,引导地方政府及行业对项目管理制与代建制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通过立法明确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理顺代建单位与委托人、使用单位的关系,合理划分各自的责权利,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过程,规范代建单位市场准入条件,使代建人更好的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以达到我国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的初衷。

3.2 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代建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清晰合理划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双方应该承担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责任。

详细约定各方的工作、采取担保制度、建立相互信用体系等措施实现对代建双方的法律约束,从而齐心合力,实现工程项目的保质保量完成。

在代建费用的收费标准上,要全面衡量,合理确定,同时提倡使用单位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应综合考察其项目管理的水平、公司的业绩以及项目班子的构成等,并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来提高代建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3.3 增强代建企业和审计队伍建设
有计划、有系统地组织对代建人员和审计人员的在职培训和教育,对不合格的代理机构和人员要坚决清除出代理市场。

高薪聘请专家,增加人员配备,并保持其组织机构的合理性,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制定相应的人员聘用、培训计划、考核激励,加大从业人员素质培养的力度。

同时,审计机关也应通过培训,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专业业务水平的提高,丰富代建制下政府公共工程投资绩效审计手段和方法,使他们更适应代建制下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3.4 完善绩效审计评价制度
审计部门,应加强重视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管理问题,通过全面性与完整性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绩效与公平相结合、经济绩效与社会绩效相结合、长期绩效与短期绩效相结合和要兼顾各种评价依据等原则,注重投资绩效审计法规的完善和指标体系的建立等相关工作,以使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3]。

4 结束语
代建制是一种积极的模式,一定程度上克服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某些
问题。

我们在审计相关项目过程中,要善于思考和总结,在代建制模式下探索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让绩效审计迈上新等征程。

参考文献
[1]黄小忠.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财会通信,2006,(12):51-52.
[2]黄约.论绩效审计监督体制的完善与创新[J].中国审计,2007,(20):46-47.
[3]黄婷.政府绩效审计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3):87-8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