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应用代建制
镇江市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试行代建制的意见-

镇江市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试行代建制的意见正文:---------------------------------------------------------------------------------------------------------------------------------------------------- 镇江市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试行代建制的意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建立科学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4月1日起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试行代建制。
现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企业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机构(以下称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和管理项目建设的一种制度。
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式进行改革,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治本之策,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以及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保障。
二、推行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的范围凡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政府融资性建设资金安排投资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
财政性建设资金主要包括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中央及省等部门安排的资金,以及部门、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等。
政府融资性建设资金是指政府信用担保的债务性建设资金。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本着“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南徐新城区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首先实行代建制,其他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逐步实行。
三、建立协调规范的监督管理组织政府投资工程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具体操作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de)具体操作所谓代建制,是将有条件(de)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交给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长期以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都是由政府一手包揽,政企不分,这种状况必须及时改变.对政府投资(de)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性项日,在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市场经济(de)运行机制,通过项目法人招标(de)形式选择有实力(de)企业组织实施,政府职能重点放在项目决策、资金运筹和监督管理方面.(一)项目管理公司(de)基本职能初步设想如下:选择若干新上(de)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试点,通过项目法人招标(de)形式确定对应(de)项目管理公司(一般是一个项目由一家公司负责),由其负责项目(de)全过程管理,建成后对政府实行交钥匙工程.政府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建成后(de)物业管理及资产保值增值.这些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什,专业技术性比较简单,主要是一些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团体项目;项目使用单位缺乏足够(de)基建力量和管理经验,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政府财政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规模在10000平方米以上.项目管理公司(de)定位是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并不一定参加项目(de)工程建设,人员要精干,做到高效运作.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看,项目管理公司是受政府委托代理甲方(de)权利义务,其工作职能主要包括: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并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建筑施工图;负责项目开工前(de)征地拆迁、三通一平、缴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报建手续: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施工监理工作,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de)年度投资计划利财务用款计划,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组织编制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文什;项目完工后将建成(de)固定资产移交给政府.项目管理公司(de)利润来自两部分,一是建设单位管理费,二是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de)节余资金分成部分.具体操作如下:建设单位管理费指项目管理公司为进行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筹建、建设、验收等工作所发生(de)管理费用,建议按项目总投资%或单项工程费用x3%(de)标准计算.项目总投资应以发改委或建设部审定(de)投资概算为基础,最终以财政局委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de)项目决算为准.建设单价管理费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以及财政性资金划拨进度,每年划拨给项目管理公司相应(de)资金额度,最终结算时多退少补.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非经营性项目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de),其包干节余按投资来源比例分别用于归还贷款和进行分配.其中,国家财政性投资形成(de)包干节余,30%上交同级财政部门,20%上交主管部门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方面(de)支出,50%作为项目管理公司(de)分成收入.(二) “代建制”下(de)项目管理模式1.业主管理模式业主管理模式是传统(de)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即由业主(项目管理公司)自行选择工程(de)设计、材料供应、设备供应、施工、安装调试、监理等单位并分别与之签署合同,负责对整个项目(de)建设过程进行管理.在业主管理模式下,业主通过对各类合同(de)管理来最终达到项目管理(de)目(de).在业主管理模式下,由于各个合同分别签订,所有合同均由业主(或其受托人)负责管理,就产生了各个合同之间接口(de)问题.从风险管理角度而言,由于各个合同主体均对业主负责,就会产生一定(de)合同接口风险.因此,在业主管理模式下要求各个项目合同主体相互紧密配合才能保证整个项目得以顺利完成.因此在起草、签订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使各个与项目建设有关(de)合同之间能够做到相互衔接,紧密配合.但是项目建设过程中还是会产生一些无法预知(de)问题,通过合同完全划分各个合同主体(de)责任或风险界线并不现实,大量不同(de)合同及合同主体(de)存在,不可避免地造成责任相互交叉或落空,由此产生(de)风险及责任则只能由业主承担.总(de)来说,在业主管理模式下,业主必将承担一些无法转嫁或难以转嫁(de)项目建设风险,容易造成投资难以控制、工期难以确定、质量难以保证(de)缺陷.2.EPC模式为减少业主管理模式下业主所承担(de)风防,在基础设施项目及社会公益性建设过程中产生了工程总承包(EPC)模式(de)项目建设管理模式.EPC模式是指业主将包括项目设计(包括概念设计)、设备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直至整个项目建成投产(de)全过程均交由独立(de)建设承包商负责(de)一种模式,承包商将在“固定工期、固定价格及保证性能质量”(de)基础上完成项目建设工作.EPC模式一般具有如下特点:由于交钥匙承包模式下(de)承包商兼具业主管理模式下项目管理公司(de)一部分职能及施工单位(de)职能,并对业主承担全面(de)管理责任,因此,它必须对整个建设过程进行充分有效(de)协调.一般地,交钥匙承包模式下(de)承包商对项目所涉行业(de)技术有较充分(de)掌握和理解,并具有很强(de)项目施工管理能力.而业主将通过合同管理对承包商进行监督和管理.交钥匙承包模式就其字面含义,即为在项目完工并可投入运行时方才移交给业主,承包商提供(de)服务应包括自项目开工起至项目完工投产止L(de)全过程服务.在此情况下,业主对工程建设(de)参与应当仅限于合同管理及对施工质量(de)监督管理.承包商对工程建设过程享有较充分(de)自主权,业主除按合同规定外不得进行任何干预.交钥匙承包模式是一项固定工期(de)建设模式,承包商对项目(de)整体交付时间承担责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业主不得要求承包商提前推迟工朗.因此,业主对工程项目(de)投产基本上有一个比较准确(de)评估,从而使整个项目(de)建设工期更有保证.交钥匙承包模式也是一种固定价格(de)建设模式,合同价格在整个合同期内一般是固定不变(de),除非出现合同中规定(de)范围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有限(de)原因外,否则合同价格不得予以调整.因此,业主对工程造价有一个比较客观(de)了解,使工程投资控制能得到有效保证.在交钥匙承包模式下,业主承担(de)责任主要包括征地、项目报批、缴纳税费、筹措资金并按合同进行支付.由于承包商独立承担了全过程(de)建设任务,从而使业主有更多(de)精力与时间放在与政府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以及其他合同方(de)协调沟通,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三) 项目代建协议基本框架项目代建协议是最重要(de)商务合同,它规定了项目管理公司和政府部门在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de)权利与责任.项目代建协议确定了各方在协议中分担风险(de)方式和范围以及一旦在项目寿命期内发生意外事件,政府应提供(de)支持和各方应采取(de)行动.项目代建协议应以时间顺序来规定合同各方(de)权利和责任,也就是说,从土地获得、设计、建设到最后移交.对项目(de)好处是可以将项目代建协议作为一件工具和合同执行工作(de)流程图,用以指导工作执行情况.以下是项目代建协议(de)基本框架:1.土地获得和使用项目代建协议中将规定,政府应按时间向项目管理公司移交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所处(de)状态应该是没有任何种类和性质(de)留置、抵押、抵押权益、环境污染.项目管理公司得到(de)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征得政府批准前,只能用于项目建设,不能挪作它用.2.设计项目代建协议将规定设计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适用法律;项目设计程序,如审查、批准及设计改变(de)程序;设计(de)责任等.对于政府部门在招标文件规定(de)初步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包括建设规模、使用功能等,项目管理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应该进行审核,任何错误和遗漏所造成(de)后果将由项目管理公司承担.对工程设计,政府可保留审查和批准(de)权利.在建设期(de)任何时候,为了加快建设进度、降低建设成本或提高施工质量,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改动(de),由项目管理公司书面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经政府审查认为改动确有必要,政府应该批准改动.但未经政府批准,项目管理公司不能自行改动初步设计.3.建设项目代建协议中将规定,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建设工程(de)所有活动,并承担相应(de)风险.需要特别强调(de)条款是:(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2)政府监督和检查(de)权利;(3)项目计划和进度日期;(4)重大问题和工程进度改变报告制度;(5)项目管理公司对建设承包商和建设监理人(de)责任;(6)交付图纸和技术细节以及完工后(de)清理.在控制质量方面,政府应要求项目管理公司在整个建设工程期间,向政府持续提供完整(de)有关已完成或正在进行(de)建设工程每一部分(de)质量控制结果文件.在不影响正常施工(de)情况下,政府有权检查项目管理公司或建设承包商(de)质量控制过程和方法.政府代表可以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若发现建设工程或所用材料有任何实质性缺陷,应立即要求项目管理公司拆除不合格(de)建设工程,重建合乎技术规范要求(de)工程,或更换有缺陷(de)材料.如果政府发现了施工质量问题,建设承包商应改正缺陷.4.完工验收项目代建协议将规定进行工程验收(de)程序、方法和标准,以确认工程建设是否满足设计和建设要求.政府在收到项目管理公司(de)验收请求后,应确认工程是否已达到设计标准.如果己达标准,政府将负责验收并向项目管理公司颁发完工证书.如果不符合标准,项目管理公司应该采取措施使工程达到设计标准.对于无法达到设计标准(de)项目,政府应对项目管理公司进行惩罚,或者罚款,或者拒收项目.5.建设单位管理费及包干节余奖励在项目代建协议中,政府应对项目管理公司(de)收入做出保证,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及包干节余奖励作出详细规定.6.移交项目代建协议中将规定移交(de)范围、程序及标准.移交(de)范围除了项目设施以外,还应包括设计图纸、电脑软件以及其他为项目今后运营所必需(de)一切文什、资料软件等.7.建设期内(de)合同责任政府通常(de)责任包括授权条款,对项目管理公司尽量提供税费方面(de)优惠;协助项目及有关事项获得批准;当发生实质性法规变化时为项目管理公司做出补偿等等.项目管理公司通常(de)责任包括:遵守政府部门制定(de)各项法规,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本地有竞争力(de)服务和产品等.。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代建制的目的

3)对于代建制的执行方,代建公司应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及管理模式,避免成为“二传手”。代建方的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能带动整个项目实施水平的提高。
4)代建方应加大对中间过程的控制力度,中间环节出现问题将势必造成赶工现象,一旦出现赶工,质量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A项目也曾因为中间环节控制不力而导致最后工期紧张。
4)代建制的实施有利于项目造价的降低和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与管理观念的更新现,使项目管理更快地与国际接轨。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必须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投资建设,代建制的实施为项目融资创造了有利条件,投资者可以集中精力通过各种渠道作好融资工作。其次,投资者可以通过合同管理的方式对项目投资进行全过程严格的造价控制,千方百计减少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以达到降低项目造价的目的。
此外,单一模式下项目建设中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政府投资执行部门掌控着从勘探、设计到施工招投标、物料采购的全过程,缺少约束,监管失控,责任不明,利益不清,容易滋生腐败,也容易产生资金浪费、资金挪用、假公济私、行贿受贿等一系列问题。代建制使政府行政权力从"施工招投标、物料采购"两个关键环节退出,通过合同约束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基于法律约束、成本控制利润追求的考虑,严格执行合同、建立严密的内控机制,从而达到防三超、防杜腐败的作用。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再思考

法又 有所 不 同 。有 的地 方规 定 只能 而 有 的 则 完 全 与 投 资 规 模 无 由政 府 指 定 的 一 家 或 几 家 代 建 单 性 政 府投 资项 目上推 行 “ 建制 ” 关 ,如 海 南省 规 定 政府 投 资项 目的 位 , 担代 建任 务 , 武汉 市通 过招 代 。 承 如 随后 代建 制 如雨 后 春笋 般 ,在 项 目法 人 若满 足 一定 条件 ,则 可 以 标选 定 了 3 项 目管 理行 代建 制 而 自行 组 织 建设 ,除 建 单 位 ,成 都 市 指定 政府 组 建 的专 上 重
程, 仍暂 由各部门单独管理 , 其余政
代 建 单 位 的选 择 主要 有 委托 和
一 因此本 文 拟就 通 过对 代建 制 本质 及 府投 资 的市 政 工程 、“ 次性 业 主 ” 招 标 两种 方 式 ,招 标 又有 公 开招 标 推行 目的的探讨 ,引出对代建制的 的房 屋建 筑 工 程 、公 益性 工 程 才全 和 邀 请招 标 两种 不 同形 式 。 目前 多 再 思考 ,以便 能 够为 其重 新 寻找 到 部纳入 工 务局 集 中代建 的 范畴 。 合理 的定 位 和发展 方 向 。 2 代 建 的工作 内容 各异 、 数地 区采用 的是 委托 方式 , 京市 、 北
日,代建 制 的推 行似 乎 并未 产 生预 务 ,且 有相 应 建设 管 理 能 力或 特 殊 制 ,只要 具 有 相 应 的项 目管 理 能力 交 期 作 用 ,反 而陷 入 了一种 进 退 两难 要求 的专 业部 门,如 国土 、 通 、水 均 可参 加 。 的尴 尬境 地 。那 么究 竟 是何 原 因影 务 、 安 、 育等 部 门的政 府投 资 工 公 教 4 代 建单位 选择 方 式不 同 、 响 了该 项 制度 作 用 的真 正发 挥 呢?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探讨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探讨引言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委托专业的代建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来管理、实施相应的投资项目。
这种管理模式在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难题和推动项目顺利完成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代建制的定义、优势和应用案例等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进行探讨。
一、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概念与特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以委托形式将相应的投资项目的管理与建设任务交由专业代建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来进行。
代建制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分工明确:政府将投资项目的管理与建设责任交由专业的代建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使得各方在工作职责上更加清晰明确,避免了责任的模糊性。
2.专业化运作:代建机构或企事业单位通常具备专业化的管理和执行能力,能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高效地推进投资项目的实施。
3.资金灵活运用:政府委托代建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来管理投资项目,可以有效分散政府资金压力,降低政府的财政风险。
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优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提升管理效率:政府委托专业的代建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来管理投资项目,可以依托其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2.优化资源配置:代建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可以合理安排项目资源,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实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标。
3.风险控制能力强:代建机构或企事业单位通常具备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风险,降低项目失败的风险。
4.专业化服务:代建机构或企事业单位能够根据不同的项目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专业化服务,满足政府投资项目的特殊需求。
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应用案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在实践中广泛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以下是几个代建制应用案例的简要介绍:1. XX市某道路建设项目XX市政府将某重大道路建设项目的代建任务委托给专业的代建机构,由代建机构负责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等全过程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管理之代建制

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管理之代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具有投资大、公益性等特点,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由于在项目管理方式上存在问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三超"现象比较普遍,腐败事件时有发生,投资效益往往不能最大化。
近年来,不少地方已经意识到对现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开展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
这当中,比较成熟和先进的一种方式就是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
一项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制)。
CM制是业主委托一称为建设经理的人来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但不承包工程费用。
建设经理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在业主委托的业务范围内以业主名义开展工作,如有权自主选择设计师和承包商,业主则对建设经理的一切行为负责。
采用CM制进行项目管理,关键在于选择建设经理,一般来说,精通管理、商务、法律、设计、施工等知识和技能,并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是一名优秀建设经理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我们现在所说的代建制则是指项目业主(使用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与CM制相比,无论是在代理人的定义上还是在选择程序上,现代代建制都更具科学性和先进性。
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委托管理这两种在国际上广泛运用的现代项目管理模式也有着很大区别。
目前,发达国家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有:(1)设计-建造总承包(Design-Build),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造,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2)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服务工作,实现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合理交叉与紧密配合,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承包商在试运行阶段还需承担技术服务;(3)交钥匙总承包(Turnkey),与EPC方式基本一样,但对试运行需承担全部责任。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暂行)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系,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项目建设、使用或资产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委托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优质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统称: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委托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由市政府决策实施、以政府投资为主、具备代建基本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以通过代建制方式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中心,代表市政府重点组织实施《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目录》所列“道路桥梁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第五条经市政府授权,由委托单位通过招标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组织实施《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目录》所列项目建设。
第六条代建项目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委托单位制定代建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代建单位确定后,经市政府批准,由委托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第二章委托单位和代建单位职责第八条委托单位的主要职责:(一)根据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内容和标准,制定代建方案。
(二)审核项目设计方案,协助代建单位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
(三)审核代建单位用款计划,协调市财政局落实政府资金。
(四)协助代建单位开展竣工验收和建管交接工作。
(五)监督代建单位及时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协助代建单位办理项目资产移交。
第九条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对项目前期、建设、投资、质量、安全、工期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二)组织编制代建项目预算,并报送市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或委托工作,签订相关合同。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解析

■何谓“代建制” 2004年7⽉16⽇,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的决定》,其中第三部分就政府投资项⽬明确了“代建制”概念:对⾮经营性政府投资项⽬加快推⾏“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投资、质量和⼯期,竣⼯验收后移交给使⽤单位。
《关于投资体制改⾰的决定》为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的建设实施指明了⽅向,符合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趋势。
政府投资项⽬的分类范围 政府投资⼯程按照⼯程的性质,可以分为⾮经营性(公益性)政府投资⼯程和经营性政府投资⼯程。
⾮经营性(公益性)政府投资⼯程,是指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及⽆经济回报的项⽬,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涵(指不收费的)、学校、医院、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公益性项⽬以及党政机关办公设施、司法机构设施等⽆经济回报的项⽬。
经营性政府投资⼯程,是指政府投资的可有⼀定经济回报的⼯程项⽬或者获得政府特许经营权的项⽬,如供⽔、供⽓、供热、垃圾污⽔处理和经批准可收费的道路、桥梁、隧道等。
政府投资⼯程的建设⽅式 建设部、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快建筑业改⾰与发展的若⼲意见》规定,对政府投资⼯程建设⽅式,改⾰的核⼼是建⽴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建设项⽬组织实施⽅式。
有条件的地⽅也可以成⽴由专业技术⼈员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政府投资⼯程项⽬的建设。
对⾮经营政府投资⼯程,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项⽬管理能⼒的企业组织实施,竣⼯验收后移交给使⽤单位。
经营性政府投资⼯程项⽬的组织形式 对于经营性政府投资⼯程,建质〔2005〕119号规定,进⼀步健全项⽬法⼈责任制,积极采取⼯程总承包或⼯程项⽬管理等⽅式组织项⽬建设。
项⽬法⼈、建设单位和各类建设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程质量、⼯期和造价承担相应责任。
项⽬法⼈责任制即是项⽬法⼈对⼯程项⽬的策划、资⾦筹措、建设实施、⽣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实⾏全过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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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应用代建制
一、政府投资项目及代建制
1、政府投资项目。
目前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很多,尽管在具体表述上有所不同,但对其内涵和范围的界定还是基本一致的,主要依据财政性资金来界定政府和社会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一些非盈利、具有较大外部效应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类建设项目。
2、代建制。
代建制,最先萌芽于地方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过程中。
早在1993年,福建厦门市等地在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中,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实力的专业公司,由这些公司代替业主对项目实施建设,代建制开始初见雏形,并在随后的发展中加以完善。
2004年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官方文件,正式明确认可了代建制管理模式,大大加快了在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中实施“代建制”的发展步伐。
代建制是建设单位(项目业主),通过招标等方式,将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资格的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根据委托合同的要求进行分阶段或全过程建设组织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上的一种具体运用模式和管理制度。
二、典型的项目代建管理模式
尽管各地代建制试点的做法不尽相同,但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革以及代建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带来了重要的启示,主要有企业型模式,事业型模式和混合模式三种形式。
1、企业型代建模式。
根据项目批复中确定实施代建制的要求和具体代建方式,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代建单位,通过签订书面委托代建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争议处理等。
2、事业型代建模式。
政府成立专门的代建机构,使用单位负责提出项目功能目标和设计要求,并派人参与项目的设计审定和工程竣工验收,由代建机构对工程前期、设计委托、招投标、施工管理和工程验收等进行组织协调和建设管理。
3、混合型代建模式。
代建制采用了“政府-投资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的三级管理模式。
投资公司作为政府业主代表,具有投资主体的地位,主要任务负责项目融资、资金拨付与还贷,以及设施经营和管理。
投资公司则通过市场化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具有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以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为主),工程管理公司根据投资公司的具体委托,完成对项目的管理。
总体而言,上述几种代建模式各有优劣,事实上几种代建模式并不互相排斥,只是应用范围和程度的情况不同而已,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各个地区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建筑市场发育程度和投融资体制改革进程的不一致。
从国内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发展的主流方向来分析,通过市场方式选择专业项目管理公司来代建是较优的选择。
三、代建制在实践中面临的主要困境
1、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现有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具有明显的条割特征,在业务上具有同性质的重叠性,还因为与政府的某行
业管理关联,通过对各自资质、资格和业务范围的管理从而形成了相对封闭的运行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代建制管理方式的实行。
例如,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监理单位应承担起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等责任,与目前代建单位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有不少相同之处,如何处理好原有制度与代建之间的关系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同时在取费标准、业务规范和代建责任等相关法规政策建设方面也相对滞后。
2、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有待进一步明确,同时与建设单位的责权关系也需要清晰梳理,在代建过程中建设单位要么不积极主动配合,要么是过多干涉代建单位的正常工作,代建单位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影响了代建制管理方式的运行。
另外,从目前实施情况分析,代建单位在办理各种工程建设手续过程中,与代建单位履行职责相配套的法律环境尚不健全,未将代建方式纳入整个基本建设程序,其身份难以被环保、国土和消防等有关行政部门认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代建制的发展。
3、代建收费标准与计费依据不统一。
目前各地的代建取费标准大多是参照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来执行,但代建费与建设单位管理费相比不仅在内容上存在较大差异,不包括代建单位必须支出的工资、税金、交纳履约保函风险、违约赔偿风险以及应该获得的合理利润等内容,势必降低代建工作质量,影响代建单位积极性,不利于代建企业和市场的成长。
4、代建实施的配套措施还不健全。
代建合同尚无国家正式颁布
的示范文本,现阶段的代建合同对各代建组织程序、工作流程、责任划分、资金拨付、激励约束、风险分担和索赔等细化程度方面做的还不够,缺乏针对性,可能会使代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难以界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从整体上看,不少代建制企业仍隶属于政府有关部门,政企不分和产权不明的现象依然存在,而另一些代建机构是从原来工程咨询单位、房地产公司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转型或剥离过来,在经济实力、工作制度和人员队伍还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尚待进一步扶持和培育。
四、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有关代建制的法规政策和制度建设。
在研究和汇总代建制实践工作、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代建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建设,规范代建市场准许机制,建立代建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推进代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使代建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向规范和统一。
2、加强和完善代建单位的确定与管理。
一是要建立科学公正的代建单位选择机制。
针对代建制还处在发展阶段的现状,应根据项目投资额、复杂程序和对代建的不同要求,有区别地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二是建立代建单位绩效评估体系,代建绩效评估体系应能全面反映出代建工程的质量等级、服务水平、投资控制能力和业主满意度等。
三是加强代建单位自身管理和建设。
代建企业应通过企业资源重组、外聘专家团队、企业并购和构成战略联盟等方式,加强能力配套建设,提高代建管理水平。
3、规范和健全代建收费和合同实施。
对收费方式开展进一步研究,尽快出台代建工作和相应的取费标准,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完整的收费和激励体系。
同时,尽快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配套指导性文件,对各代建阶段的工作范围、组织程序、工作流程、管理权限、责任界定、风险分担和费用索赔等方面进行细化,以合同契约为核心管理投资项目各方利益主体的行为。
4、进一步提高代建项目综合配套建设。
要尽快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筑行业的实践和经验可以知道,通过建立专门的行业协会进行管理,可以推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事业的发展。
同时,代建单位自身要增强信息化项目管理意识,不断加强信息化工作的研究和推广力度,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和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给代建管理带来新的起点,以适应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