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基础知识(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基础知识培训ppt课件

(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 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 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
1,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合同备案 2,核定征收 3,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4,税收协定备案 5,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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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
主要文件依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 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2009) 19号)
文件要点:
1,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承包工程作业,是指在中国 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 他工程作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 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 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 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缴纳企业所得税。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 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 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见附件1),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 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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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19号令
所得税法税法第二条:“非居民企业”是指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 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 者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 境内所得的企业。
国际税收基础知识总结(自己总结的)

国际税收基础知识总结一、名词概念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G20:二十国集团OECD:经合组织ICT:信息和通讯技术GAAR:《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32号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二、相关知识1.国际上影响最大的是:《经合组织范本》(OECD范本)发达国家普遍适用《联合国范本》(UN范本)发展中国家普遍适用《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已有56个签约国,G20成员已全部加入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能正确反映经费支出,但收入或成本费用无法确定)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应纳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按收入总额核定:(能正确反映收入,但成本费用无法确定)应纳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核定利润率不得低于15%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额=成本费用总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所得税率3.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征收:境外单位在境内承包工程或应税劳务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4.所得税境外抵免:居民企业: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款均可抵免(直接抵免+间接抵免)非居民企业:只对直接缴纳的税款可以抵免(直接抵免)居民企业间接抵免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5.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境外收入-境外支出后的金额,并入境内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税。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收入等,收入-支出后的金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境外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或其他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但可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境内外亏损+盈利>=0,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为非实际亏损,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完整版)国际税收期末复习资料

如果跨国公司的居住国实行归属抵免制的公司所得税,则母公司多纳税就可以多冲抵一部分最终股东
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在公司内部转移利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的在低税国(或避税地)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
=境内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总额×(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总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居住国境内所得+全部境外所得)×居住国税率
它不是一种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而是居住国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本国居民采取的一种税收优惠
?
(巴哈马共和国,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瑙鲁)
②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瑞士,列克敦士登,海峡群岛,爱尔兰,英属维尔京群
, 抵免法。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缴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纳的税
1) 分国限额抵免法。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自每一个非居住国取得的所得,分别计算出
=境内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总所得)
2) 综合限额抵免法。指居住国政府对居民来自不同国家的所得汇总相加,按居住国税率计
, 各国之间将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对付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和偷税行为。
, 随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税收领域将出现许多新的课题,亟待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加以研究解决。
(三)所得税的管辖权有哪几类?
, 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 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有的符合一般规律,即将利润从高税区向低税区转移去实现。
国际税务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税务考试试题及答案在进行国际税务考试前,了解试题及答案是备考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为读者提供一系列国际税务考试试题及答案,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考试。
第一部分:税收基础知识1. 税收的定义是什么?税收是一种政府征收的强制性财政收入,用于满足公共支出和社会福利的需求。
2. 什么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合法合规地利用税收政策和规定,以减少纳税额或推迟支付税款的方式来优化税负结构。
3. 不同国家税法存在的差异有哪些方面?不同国家税法存在的差异包括税收种类、税率、纳税义务、税收征收方式等。
第二部分:国际税收1. 什么是国际税收原则?国际税收原则是指各国在对跨国经济活动课征税时所遵循的一系列原则,如税收主权、避免双重征税、信息交换等。
2. 请解释税收协定的作用。
税收协定是两个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用于解决跨国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双重征税问题,以促进国际经济交流和投资。
3. 请解释转移定价的概念。
转移定价是指跨国企业在内部交易中确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以合理分配利润和税负的原则。
第三部分:税收合规与风险管理1. 什么是税收合规?税收合规是指纳税人依法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相应税收义务,并按要求申报和缴纳税款。
2. 如何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税务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等一系列措施,旨在减少纳税风险和避免未来的纠纷。
3. 全球反避税组织(OECD)的主要作用是什么?全球反避税组织主要致力于推动跨国税收规则的完善,打击国际税收漏税和避税行为,促进全球税收合作和信息交换。
结语:本文提供了一些国际税务考试的试题及答案,包括税收基础知识、国际税收和税收合规与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希望本文对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有所帮助,能够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
祝愿各位考生顺利通过税务考试!。
国际税收知识点 (2)

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法律性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
·经济性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1.约束对自然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1)长期性住所(permanent home)(2)重要利益中心(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3)习惯性住所(habitual abode)(4)国籍(nationality)2.约束对法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如果两个国家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发生冲突,应根据法人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来决定由哪个国家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扣除法·减免法·免税法(完全)·抵免法(完全)抵免法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
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抵免限额实践中各国为了保证本国的税收利益,都实行普通抵免。
即规定居住国应纳税款的抵免额不能超过国外所得按照居住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是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高数额,它并不一定等于纳税人的实际抵免额。
超限抵免额一般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
抵免限额计算公式(计算题)21(分国抵免和综合抵免)--重点看·分国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综合抵免限额= 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总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综合抵免限额(或分国抵免限额)=全部境外所得(或某外国所得)×居住国税率(1)按综合限额法计算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1200×50%)×(100+100)/1200 100万元•B公司与C公司已纳外国税额(60十40) 100万元•实际抵免额100万元•A公司抵免后应纳居住国税额(600-100) 500万元(2)按分国限额法计算抵免限额•乙国抵免限额(1100×50%×100/1100) 50万元•丙国抵免限额(1100×50%×100/1100) 50万元•允许乙国实际抵免额50万元•允许丙国实际抵免额40万元•抵免后A公司应纳居住国税额(600-50-40) 510万元2.上例中,C公司亏损50万元,其他情况相同。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第一章国际税收的含义一、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本质是什么?1.国际税收的含义:1)宽口径的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与税收现象。
2)窄口径的国际税收:从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或地区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总称。
2.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国际税收的本质通常体现为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以及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对同一课税对象由哪国征税或各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
当一国征税而导致另一国不能征税,或者当一国多征税而造成另一国少征税时,两国之间便会发生税收分配关系。
2)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的各个国家在税收制度与政策的制定上必须考虑与其他利益相关国家的经济关系,这就要求国与国之间在税收制度与政策上进行协调,从而产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二、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1.联系(从国际税收的本质入手):1)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
没有国家税收,就没有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冲突与税制协调,就不可能出现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国际税收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国际税收不可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
2)在国与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相互依赖与相互依存的情况下,国家税收又受到国际税收的影响。
本国与他国达成的税收协定以及国际上公认的国际税收规范与惯例都应当在本国税收中有所体现。
2.区别:1)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国际税收虽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问题与关系,但其不具有强制性,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力进行的强制课征。
(形式特征)2)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国际税收涉及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与税收协调关系。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税收的一些基本概念◆税收的概念◆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纳税人:法人、自然人–课税对象: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所得额、财产、特定行为等–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税收分类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体系第一章国际税收的概念本章主要内容一、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关系﹡二、国际税收的概念及其本质﹡三、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四、国际税收的内容体系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关系图示国际税收关系的产生跨国纳税人与跨国所得跨国纳税人(transnational taxpayer):即在居住国以外有所得,同时面临居住国和所得来源国征税权的纳税人。
跨国所得(transnational income):即一国居民来源于另一国的所得。
一、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关系国家税收是一种具体的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是一种国际关系;国家税收反映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反映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国际税收不可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关系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国际税收与外国税收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二、国际税收的概念及其本质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教材P7)这一概念是从国际税收的本质来界定的。
人大版《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的概念应该包含以下几个要点:●恪守税收主权是国际税收的本源●跨国纳税人和跨国课税对象是国际税收涉及的关键要素●国际税收反映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三、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国际税收的本源–税收管辖权问题●国际税收现象、问题、矛盾冲突–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国际避税问题、涉外税收负担问题●国际税收关系的协调及其准则和规范–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狭义的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主要研究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所产生的国际税收问题及其协调。
国际税收计算知识点总结

国际税收计算知识点总结国际税收计算是涉及到跨国企业和个人的税务问题,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
本文将从国际税收计算的基本原理、主要知识点和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总结。
一、国际税收计算的基本原理国际税收计算的基本原理是按照各国的税法和税收政策进行计算,并遵循国际税法的相关规定。
国际税收计算涉及到两个主要方面,一是税基的确定,即税收所计算税额的基础;二是税率的确定,即税率是多少。
税基的确定:税基是计算税收的基础,各国的税基有所不同。
比如,企业的税基通常以利润为基础,而个人的税基通常以所得为基础。
企业的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所获得的总收入扣除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这是企业的税基。
个人的所得通常是指个人在一定期间内所获得的各类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利息、股息、房产收入等,这是个人的税基。
税率的确定:税率是税收的比例,各国的税率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税率越高,所需要缴纳的税额就越多。
在国际税收计算中,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确定适用的税率。
二、国际税收计算的主要知识点1.国际税收的相关理论和法律法规:国际税收计算需要了解国际税收的相关理论和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
比如,要掌握国际税收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要了解各国的税法和税收政策,要熟悉国际税收协定和双边税收协定等。
同时,需要了解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变化等。
2.税基的确定:在进行国际税收计算时,需要准确确定税基。
企业的税基通常以利润为基础,需要准确计算其利润总额。
个人的税基通常以所得为基础,需要准确计算其各项收入总额。
在确定税基时,需要考虑各类收入的分类,计算各项收入的净额,以及相关的扣除额等。
3.税率的确定:在进行国际税收计算时,需要确定适用的税率。
一般而言,税率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来确定。
同时,需要考虑各项收入适用的税率,计算各项收入应缴纳的税额。
4.抵免和减免税额:在进行国际税收计算时,可能涉及到抵免和减免税额。
比如,企业可能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来享受抵免和减免税额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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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留时间标准 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所得年 度中他在本国实际停留(physical presence)的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 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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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税收管辖权
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是一国正确行使居民管辖权 的前提。
自然人居民:①住所标准;②居所标准(利益中 心);③时间标准;④意愿标准;⑤国籍标准。
法人居民:①注册地标准;②管理控制中心标准; ③总机构标准;④选举权标准。
判断居民与非居民的目的是确定纳税人在该国
的纳税义务,居民具有无限纳税义务 (全球所得征
东道国: 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 小股权比重股票投资
居住国: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债券投资
东道国:利息预提税 居住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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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税收产生的条件
前提条件:收入国际化 现实条件:所得税制的普遍建立
同时要注意的是国际税收的两个基本要素 1、纳税人的跨国性质 2、课说对象的跨国性质
国税函发[1995]125号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而不超过五年的个 人,中国境内外所得均应纳税,期间临时离境的所得仅就 中国境内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
国税发[2004]197号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 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 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 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分配关系,国际税收反映国家之间的财权分配关系, 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
(2)二者的课税对象不同:国内商品流转额、所得和财产收入, 跨国所得和国பைடு நூலகம்商品流转额。
(3)二者的强制性不同:国家税收—依托政治权力(公共权力) 强制性明显, 国际税收是在其基础上产生的税收 问题,没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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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影响--1
原因1:统一消费地原则,对于同一产品各国规定的税率差异大,可 使各国发挥比较优势;
原因2:根据国家间税收公平的原则,一国只应对本国的消费者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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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影响--2
2、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
国际直接投资
东道国: 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
居住国:企业(个人)所得税(抵免)
国际间接投资
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得征税。
属地原则:(收入来源国原则、财产所在国原则、商品流转国原则) 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一国有
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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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辖权的种类
(1)、居民税收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 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税),非居民具有有限纳税义务(国内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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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对于自然人而言,居民是与参观者或游客相对应的概念。某人是一国 的居民,意味着他已在该国居住较长的时间或打算在该国长期居住, 而不是以过境客的身份对该国做短暂的访问或逗留。
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
1.住所标准 住所(domicile)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 的居住地。
1、商品课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关税—— 影响贸易量,影响贸易条件。(主要影响是税率和完税价格)
国内商品税—— 多方位的深层次影响
涉及
进入本国的外国商品:税收管辖权——消费地原则 出口的本国商品:税收管辖权——原产地原则
避免商品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是:各国实行统一的商品课税原则,在世 界范围内推行消费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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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停留时间标准
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1年的 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我国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所以一个在我国无住 所的人只有在我国从某一年度的1月1日住到12月31日 才可能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跨年度住满365天并不会 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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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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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规定:
国税发[2004]97号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
超过90日(或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内企业和个人支付的工资薪 金纳税。
举例 :英国居民伍德先生受英国T公司委派到我国一家企业提供业务 帮助,其入境时间为2005年2月1日,按照受雇合同的约定,伍德先 生要在我国企业工作5个月,其间英国T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 民币8000元,我国企业每月支付工资12000元。2005年4月,伍德先 生被派往设在日本的英国T公司的一家关联企业工作了20天,然后返 回中国的企业继续工作。那么, 伍德先生2005年4月在中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为:
(2)、公民税收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 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3)、收入(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 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例如:中国
2.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 例如:拉美地区的一些国家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例如:美国、利比里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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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 哪些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
国家主权行使范围一般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税收管辖权
属人原则
居民税收管辖权 公民税收管辖权
属地原则——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属人原则:(居住国原则、国籍国原则) 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 ;一国有权对本
的跨国纳税人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 关系。
甲国
税收利益
乙国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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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本质
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1)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
(2)国家税收受国际税收方面一些因素影响
区别:(1)二者反映的关系不同:国家税收反映国与纳税人的税收
第十章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概述 税收管辖权问题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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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税收概述
(一)国际税收的本质
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税收 法规存在差异或冲突而带来了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依据各自的征税权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