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的相互关系
2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

2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集体谈判集体谈判是指用于劳资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的一种方式。
在这个过程中,员工代表和雇主达成协议,关于劳动合同、工资和福利、劳动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集体谈判通常在一年或两年内进行一次。
在谈判中,通常有多个议题需要讨论,员工代表将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要求,雇主也会对其经济状况和市场竞争做出回应。
在进行谈判前,双方应该做好准备工作。
员工代表需要制定具体的议程和谈判计划,收集有关信息和数据,了解市场情况和行业趋势。
雇主也需要准备好自己的数据和资料,以便能够更好地回应要求和提议。
集体谈判的目的是达成平等的协议,使劳资双方均能从中获益。
谈判的结果通常体现在集体合同中。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权衡员工利益和雇主利益的协议书。
该合同规定了员工和雇主之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是集体谈判结果的主要成果之一。
集体合同中通常包含以下内容:•工作时间和工资•休假和假期•福利和保险•健康和安全问题•纪律规定和申诉程序集体合同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一旦签署,员工和雇主都必须遵守其中的规定。
如果雇主违反了协议规定,员工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集体合同具有许多优点,其中最重要的是,它为员工提供了保障,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平的待遇和福利,同时也帮助雇主保护自己的利益,提高业绩和效率。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是劳资双方协商和达成一致的重要途径。
在此过程中,员工代表和雇主必须相互理解和尊重,以达成平等和谐的协议。
最终的目标是确保员工获得公平的待遇和保障,同时实现雇主的商业目标和成功发展。
2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详解

2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详解集体谈判概述集体谈判是指由工会代表和劳资双方代表进行协商,讨论劳资关系的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活动。
集体谈判一般针对性强,参谋人员充足,处理的问题范围广,谈判结果实效强。
集体谈判程序集体谈判过程遵循以下程序:1.准备工作阶段。
工会和企业用人单位需确定谈判的问题和代表人员名单,并进行必要的准备。
2.开幕式。
开幕式由双方谈判代表共同主持,并进行庄重宣誓。
3.双方阐述意见。
在会议上,双方就自己的观点进行陈述。
4.辩论和讨论。
双方代表根据各自的意见开展辩论和讨论。
5.撰写草案。
经多次讨论和协商后,双方代表撰写最终草案。
6.签署合同。
最终草案达成一致后,双方代表签署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概述集体合同是劳资双方当事人依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就职工劳动待遇与福利、工作时间与休息、保护劳动者权益等方面达成协议的书面文件。
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应当约定有效期限,双方可根据需要约定有效期为一年以上不超过三年。
有些企业也可能续签集体合同,但是续签的时间不能超过三年。
集体合同适用范围集体合同适用于所有本企业的职工,不同的集体合同适用范围不同。
同时,企业需要将合同在员工中公示,以达到知晓合同的目的。
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当企业改变经营状况、组织结构、技术或者经济管理方式等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时,应当与工会进行磋商,并及时修改集体合同。
如果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应当与工会进行磋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集体合同的作用集体合同在维护劳动者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利益、促进劳动安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集体合同规定了工资、福利、保险、安全生产、劳动关系调整等重要内容,对于明确企业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企业和员工的集体协作能力,是企业和员工之间公平、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不仅对于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体现。
集体谈判

费边社的名称来源于古罗马的一位将军费边,他企图采取迂回和避免决 战的战术战胜迦太基军队。这个名称鲜明地标出了费边社的改良主义 性质。最初,这个组织的成员在韦伯的发起和带动下,主要从事于对 英国社会经济问题的系统研究。1887年,韦伯为费边社起草了第一个 宣传性的小册子《社会主义者须知》(这本小册子直到第二次世界大 战末期还一再修订再版),指出,要改革现存社会,首先要了解这个 社会,要研究它,认识它。1889年,作为费边社的执行委员会委员, 韦伯以资产阶级经济学和政治理论为根据,发表了题为《社会主义的 历史基础》的公开演讲,演讲作为费边社的纲领性文件编进了《费边 论丛》(1889年)。这篇演说大大加强了费边社的影响。
主要著作
《财富的分配》(1893) 《工联主义和劳 工问题》(1905) 《劳工与管理》(1913) 《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1924) 《制度经 济学﹕它在政治经济学中的地位》(1934) 等。
福克斯:集体谈判是规范和调整劳资之间利 益冲突的最好形式。
刘易斯:《美国的工会主义和相对工资》。
邓洛普:《工会条件下的工资决定》。
第一节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概述
(二)根据集体协商的范围划分 企业集体协商 行业集体协商 区域集体协商 全国集体协商
第一节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概述
三、集体协商(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的特 点
(一)集体协商(集体谈判)的特点 以实现合作为目的; 受政府干预; 当事人具有特定性; 内容的特殊性; 结果的特定性。
第一节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概述
(二)集体合同的特点 内容具有团体性、基准性; 主体具有特定性; 订立程序的法定性;
第二节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集体协商(谈判)理论概述
韦伯夫妇(费边主义理论);
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介绍

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介绍劳动关系是指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矛盾斗争的关系。
为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三方机制在当前的劳动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介绍劳动关系中的三方机制,主要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和协调。
一、劳动者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中的一方,他们通过提供劳务来获得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一系列权利,包括工资、福利、休假和工作安全等。
劳动者的权益受到劳动法律的保护,他们可以通过工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会是由劳动者组成的组织,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和协商。
工会主要通过集体合同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工会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护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中的另一方,他们通过雇佣劳动者来获得劳务。
用人单位拥有雇佣和解雇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有责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律的规定,提供合理的工资、福利和工作条件,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另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与工会进行协商和谈判,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工会之间达成的协议,约定劳动者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责任。
通过集体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更好地了解劳动者的需求,加强与工会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政府政府是劳动关系中的第三方,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监督和管理劳动关系。
政府的职责包括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促进劳动市场的公平和有序运行。
政府通过制定劳动法律法规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义务。
政府还可以通过设立劳动保障机构和劳动仲裁机构,解决劳动关系中的争议和纠纷。
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地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是劳动关系中的三个主要主体,通过他们之间的合作与协商,可以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第四版)第09章集体谈判与集体协议

9.3.4谈判结果的决定因素
➢集体谈判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谈判人员对另一方地位和意图的估计和判断,习 惯、期望、态度和偏见作为影响因素都会影响谈判人员所做的决定。
➢西方国家集体谈判的实践表明,谈判的结果如何,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以下三方面 的因素:双方的谈判力量;谈判技巧;利益、价值观和期望值。
1)双方的谈判力量
• 关于集体协议的内容,有些国家在立法 中详细规定其必要条款;有些国家如我 国在立法中只是简略地规定其必要条款; 有些国家如日本在立法中不做规定,完 全由签约双方商定应规定哪些条款。
• 从发展趋势来看,集体协议内容所涉及 的面越来越广,凡是在劳动关系中可能 发生的问题,都应纳入集体协议的范围。
2)集体协议的期限
9.1.3 集体谈判的国际公约及国内立法
2)集体谈判的原则
• 合法原则 • 多数原则 • 排他原则 • 自愿原则
9.2集体谈判的主体、结构及内容
9.2.1集体谈判的主体 ➢集体谈判的主体是指谈判的双方,即资方和工会 9.2.2 集体谈判的结构 ➢集体谈判的结构,是指处于不同层次、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谈判单位的集中或分
第一,改变对方期望值和谈判底线的技巧。
第二,准确判断对方让步位置的能力。
第三,谈判技巧还体现在谈判语言的选择上。
➢布鲁斯·亨德森这样描述谈判:谈判者的技能在于,要得到最大的让步,同时又不破坏互相 合作的基础。
第六章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第三节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二、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一)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二)合同签订情况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
难以履行
第三节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二、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具体的情况如下:
1 、国家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可以变更或解
除集体合同
2 、由于出现不可抗力的外因,可以变更或解 除集体合同
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
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 1/3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
本单位人员代理。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
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4、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
第二节 集体合同订立程序
二、进行集体协商
这一阶段是集体合同订立的关键和实质环节。
1、协商谈判的提出
2、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4、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特殊功效。
第一节 集体合同概述
二、集体合同的作用
1、集体合同是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改善劳
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2、缓解劳资矛盾,维护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
促进社会稳定。 3、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 4、集体合同是职工民主管理和现代化企业管理 的重要体现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一节 集体合同概述
三、集体合同订立的原则、内容
(二)集体合同订立的内容
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
4、劳动安全与卫生。5、补充保险和福利。6、女
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7 、职业技能培训。 8
、劳动合同管理9、奖惩。10、裁员。11、集体合
同期限。
第一节 集体合同概述
集体谈判——精选推荐

集体谈判第八章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第一节集体谈判概述一、集体谈判概念集体谈判是指工人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或雇主组织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谈判的行为。
集体合同也称团体协约,是集体谈判双方代表之间签订的、关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及劳动关系问题的书面协议。
二、集体谈判的一般特点首先,集体谈判集体合同制度承认劳动关系的双方在谈判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力是平等的。
其次,集体谈判制度体现了劳动关系调整中的劳资自治。
通过集体谈判签订的集体合同,是一种劳资自治的契约形式。
三、集体谈判的功能与作用首先,集体谈判是工人的基本权利,也称劳动基本权。
在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运行调整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就是劳工权利问题。
劳动关系中的所有问题都与劳工权利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劳动者的权利包含许多内容,贯穿于劳动关系的各个具体环节之中,如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而劳动基本权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影响劳动关系运行的整个过程的重要权利,包括结社权、集体谈判权、罢工权等。
劳动基本权是使劳动者各项具体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第二,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调整的基本形式。
企业劳动关系的双方,在企业的生产劳动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劳动者和企业管理方的关系是管理和被管理、指挥和被指挥的关系,这种行政管理关系,是一种隶属关系。
这种关系导致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很难做到事实上的平等。
加之从整个社会来看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影响,往往会出现一边倒的情况。
企业方的强势地位是显而易见的。
现实中,不公平的、甚至是违法的劳动合同并不罕见。
面对这种状况,劳动者个人往往是无能为力的。
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管理方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可以借助工人团体的力量,弥补劳动者个人在劳动关系运做过程中的弱势状况,使双方力量获得法律上的平等,从而平衡劳动关系双方的实力。
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知识点串讲、案例讲解、重点难点导读)

集体争议权(罢工权)
• 集体争议权,又称集体行动权或工业行动权,是指劳 资关系双方为在劳动关系中为了实现自己的主张和要 求,适当采用罢工或闭厂等集体对抗行为的权利。
三、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
(一)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产生
1921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成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人运动的公开机关。 1922年,书记部拟定《劳动法案大纲》,领导开展劳动立法运动,为产业工 人争取权益而斗争,明确提出劳动者有“缔结团体契约的权力”。 1923年,北洋军阀为缓解“二七”惨案后工人阶级的斗争情绪,公布《暂行 工厂通则》,在中国历史上首次规定保护工人利益的条款,就雇佣年龄、工作时 间等制定标准。 192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所属工会成立。
(四)集体谈判的内容
• 集体谈判的主要内容是与劳动关系和劳动条件直接相关 的问题。
劳动关系和劳动条件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确定:
劳动者和雇主之间通过签订个别劳动合同来确定 工会或劳动者集体的代表与雇主或雇主协会之间 通过集体谈判方式达成
通过国家劳动立法或司法判例形成
劳动关系的三个层次以及对应的争议解决机制
(二)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发展
2000年,原劳动部发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 同的重要内容——工资集体协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2004年,原劳动部发布《集体合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集体协商和集体 合同制度。
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工会可以代表工人与用人单 位通过集体协商订立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
(三)集体协商的操作指引
要点一:集体协商立法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谈什么(协商内容) 2、谁来谈(协商代表的产生和特殊保护) 3、怎么谈(协商程序) 4、谈成了怎么办(工资协议的签订和审查) 5、谈不成怎么办(争议解决) 6、权利保障和注意事项(禁止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的相互关系篇一:第八章集体谈判&&&第八章集体谈判&第一节集体谈判的含义和功能集体谈判的含义:集体谈判是工会和资方确定就业条件和待遇的交涉过程,它是雇员以公会这种团体形式所进行的交涉。
在我国现行法规文件中,通常将“集体谈判”表述为“集体协商、平等协商”。
集体协商是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集体谈判的目的是签订集体协议,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解决工作场所所共同关注的问题。
集体谈判的功能:集体谈判的过程实际也就是完成三个功能的过程:市场或经济功能;政府作用以及决策功能。
即通过谈判确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体现了集体谈判的经济功能;通过谈判形成的一系列规范雇佣关系的程序性规则,体现了政府行业管理的作用;通过谈判确认雇员有权通过工会参与工作场所规章制度的制定,体现了集体谈判的决策功能。
&第二节集体谈判的结构集体谈判结构的概念:是指不同层次、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谈判单位的集中或分散程度,以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
我国集体谈判的结构:20XX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着重对企业一级的集体合同作了规定。
企业一级的集体谈判和集体协议是我国目前集体合同制度的基本形式。
&第三节集体谈判的进程分配谈判:是指劳资双方由于资源有限需要分配而进行的谈判,把谈判当作是一种不赢即输的情景,自己得到的同时意味着对方失去;一方资源的增加,就意味着另一方资源的减少,是单方获益的谈判整合谈判:是指双方都能从解决方案中获取潜在利益的谈判,把谈判当作是一种双赢的情景,追求双方均有所的,反映了劳资双方对所要解决的问题,达成了共识,通过合作能够同时增加可分配的资源。
集体谈判的技巧:双赢原则:即在协商过程中,不仅应考虑职工方面的利益目标,同时也应兼顾企业方面的利益目标,从而通过有效的协商和所达成的共识,使双方的利益目标趋向接近,进而使双方通过协商共同受益4p原则:即政策、预测、准备、陈述。
在协商过程中,不仅应坚守本方的基本政策和主张,同时又能预测对方可能作出的反应并适时采取相应的对策;不仅对协商资料准备充分,而且能够陈述自己的立场和基本主张2c原则:即控制、协调。
在协商过程中,不仅能够有效控制协商的过程并使其逐渐靠近所期望达到的目标,同时又能够有效协调内部成员之间的分工以形成默契配合我国法律关于集体协商的有关规定:(一)协商准备。
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尤其是职工和工会一方的协商代表应当做到:1、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充分掌握参与集体协商所必需的信息和资料3、拟定集体协商议题。
4、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
5、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二)确定协商代表。
企业与职工双方要按照一定程序确定本方的集体协商代表,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等(三)协商程序。
关于集体协商的程序,《集体合同规定》第34条规定: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1、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2、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3、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4、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
(四)策略。
主要包括,进攻策略、退却策略和迂回策略等(五)技巧。
包括双赢原则、4p原则、2c原则附:谈判的内容:实体性内容、程序性内容、劳动关系问题;谈判阶段:接触、磋商、敲定、扫尾&第四节集体谈判的结果谈判力量的含义及组成要素:谈判力量是三个因素中最重要、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
一般认为,劳动关系双方在某些方面之所以能达成一致,是由于谈判力量在起作用。
我们可以把谈判力量区分为直接和间接两个来源,把互相关联的力量区分为:退出力量、罢工力量和岗位力量附:谈判技巧的重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改变对方期望值和谈判底线的技巧,而是准确判断对方让步位置的能力。
&第五节不当劳动行为及其救济不当劳动行为的概念:又称为不公正劳动行为或不公正劳动措施,是指工会在组建过程之中或组建之后,任何一方采取不法手段试图对抗对方的措施或行为。
法律规定的不当劳动行为的情形:1、工人不能因为从是合法的工会活动而遭解雇,即使这仅是解雇的原因之一。
2、在工会的组建过程中,雇主不能单方面改变雇佣待遇和条件,除非能够证明这种变更符合过去的做法和传统,而与工会的组建没有任何关系。
3、禁止雇主暗中监视和破坏工会活动。
4、雇主不得为了避免工会化或试图摆脱已建立的工会而关闭工厂或重新开业,即使这仅是原因之一。
不当劳动行为的救济的主要措施:1、行政救济。
不当劳动行为的救济机构一般为劳动委员会,劳动委员会发现雇主存在不当劳动行为,可以发布命令要求其立即停止。
劳动委员会的命令应在法庭登记,如果雇主不执行,可被处以藐视法庭罪。
2、民事救济。
劳动委员可以基于民法“全面救济”理论,采用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多种保护措施,对不当劳动行为进行全面救济。
这些救济措施初看起来好像很严厉,但总体上所发挥的作用仍然有限我国法律对不当劳动行为的规定:法律规定对以下行为予以限制。
1、实行差别待遇。
劳动者不因为参加工会活动而受到不公正对待。
2、拒绝集体谈判。
确立了企业和工会的集体谈判义务,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集体谈判义务时的法律责任。
3、控制干涉工会。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控制或干涉工会组织的成立,不得妨碍工会的活动,控制干涉工会是雇主的不当劳动行为之一。
&第六节诚信谈判的责任诚信谈判责任的含义:是指工会一旦获得承认,赢得选举,无论工人是否签字,都取得代表所有工人的“排他代理权”,雇主负有“诚实”谈判的法律义务诚信谈判责任的内容:(1)双方会面并开始谈判;(2)全面讨论双方面临的问题、所处立场和理由;(3)任何—方不得隐匿、扣留和歪曲信息,也不得故意误导对方;(4)任何一方都不得通过自相矛盾的方式或者做出简单毫无意义的让步之举,破坏谈判进程,通常被称为“表面谈判”战略;(5)雇主不得绕开工会直接向会员允诺条件。
我国劳动立法与诚信谈判责任:协商代表应履行的职责:(1)参加集体协商;(2)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3)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4)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5)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节罢工及其争议处理第七节罢工及其争议处理罢工的法律含义:罢工是劳动者为改善工作条件而实施的有计划、有组织的集体暂时停止工作的行为。
罢工是已工会为主体而展开的,是集体谈判中的一种压力手段。
罢工权是劳动者为改善劳动条件,缔结或变更集体协议而集体停止工作的权利。
罢工的分类:1.依争议手段的先后不同,可分为攻击性罢工和防御性罢工。
2.依罢工发起组织的不同,可分为工会罢工和非工会罢工。
3.依罢工的目的不同,可分为协约罢工、同情罢工和示威罢工。
4.依罢工策略不同,可分为间隔罢工、巡回罢工、象征性罢工和迟滞罢工。
5.依罢工规模的不同,可分为总罢工、全面罢工和部分罢工。
罢工的功能:1、罢工是解决冲突的主要方法。
2、罢工是迫使雇主让步的压力手段。
3、罢工是工人自由表达不满的方式。
对罢工的法律约束和限制:1、对公用事业的罢工限制。
最显著的限制就是规定在公共部门五条件禁止罢工。
法律对罢工行为是否予以限制的重要标准,是雇员所从事的工作,究竟是否属于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工作。
2、罢工的原则。
法律规定罢工通常要遵循两个原则。
(1)“社会适当”原则。
衡量罢工是否合法的标准是“社会适当”原则,其含义是社会一般能够接受而又合法的行为。
(2)“均衡性”原则。
为防止工会过多地使用罢工权利,规定罢工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
3、规定合法罢工的条件。
(1)必须是原集体协议期限届满(2)工会已经履行了“真诚”与雇主谈判、达成协议的义务(3)必须通知劳动行政部门(4)投票表决(5)提前通知。
4、对罢工行为的限制。
对罢工行为的限制,与工人在罢工期间享有的纠察权直接相关罢工原因分析:工业化国家对罢工原因的分析,主要有两种解释1、罢工是一种“错误”。
由于“错误”导致罢工的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1)由于误解引发的罢工(2)为确认雇主的真实让步能力而引发的罢工(3)由于不确定因素引发的罢工(4)不切实际的期望引发的罢工(5)谈判自身的复杂性引发的罢工不能完全避免罢工,是因为:(1)将罢工看作是双方的“错误”,过于狭窄地理解了谈判、罢工的概念。
如果从谈判主体、尤其从个工人和工会的角度思考,罢工与否取决于更广泛的社会原因,包括不同的价值观、原则和公平信念,它反映了工作场所存在的潜在冲突的根源。
(2)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劳方隶属于资方,这种隶属地位并没有因工人享有集体谈判权而得到实质性改变,因而罢工是劳动者集体表达其不满和愤怒的主要渠道。
2、罢工是“集体的声音”。
这种解释认为只要在劳资关系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满或不信任,就总会有发生罢工的可能。
在这方面应特别关注以下因素:(1)工人的不满程度(2)管理方的让步程度(3)工人辞职离职的意愿和罢工自身的可行性(4)社会影响力的大小因而,认为罢工是一种“错误”这种解释强调了谈判活动和谈判行为的重要性,而罢工是“集体的声音”这种解释则认为谈判行为并不能直接导致罢工,因为工会谈判者会尽力避免“错误”发生,即使出现“错误”,也会及时寻找解决办法,因而其支持罢工的理由并不充分。
基于罢工是“集体的声音”,则需要消除引起罢工产生的不信任和不满意的根源。
罢工的处理和解决:(方式通常有两种:和解和裁决)1、斡旋、调节和实情调查(和解)。
这三个概念非常接近,在解决争议中有时甚至可以互相替代。
但无论怎样定义,其特定程序都是通过帮助双方有效沟通、澄清事实,和/或通过公众压力、直接或间接说服双方改变立场,降低由于“错误”引发罢工的频率2、利益仲裁(裁决)。
之所以成为利益仲裁,是因为它是对谈判双方利益冲突的裁决,而不是对个人冤情的评判。
是对争议的最终裁决,而不是试图让双方自行解决冲突。
利益仲裁有两种方式:“常规仲裁”和“最后出价仲裁”篇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网上作业第1大题:(得27分)一、判断题1.(应得3分,实得3分)集体谈判从国家承认到国家规范,也就是集体谈判的制度化阶段,是劳动关系从集体劳动关系时期过渡到国家劳动关系时期的一个具体表现。
是否正确答案是2.(应得3分,实得3分)谈判单位是指特定谈判的主体范围。
它包括谈判的雇主、工会和政府,以及在集体谈判中工会所代表的全部工会会员和非工会会员。
是否正确答案否3.(应得3分,实得3分)“劳动三权”是指劳动者的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和集体争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