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完整版)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协商双方地位不平等
总结词
协商双方地位不平等是平等协商集体 合同制度的另一个挑战。
详细描述
由于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他们 可能缺乏足够的谈判能力和话语权, 导致无法与雇主进行平等的协商。
法律法规不完善
总结词
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面临的另一个挑战 。
详细描述
目前有关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导 致在实践中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给制度的执行带 来困难。
合同履行与监督
履行义务
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集体合同的实施。
监督检查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争议处理
对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方 式解决,如无法解决,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04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 意义与作用
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案例三
总结词:行业特点
详细描述:某行业在实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针对行业内部的特 殊性,该行业在集体合同的内容上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确保了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 ,该行业还注重加强行业内企业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落实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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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按照预定的议程进行,确保每个议题得到充分讨论和 交流。
会议记录
对协商会议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双方代 表对记录内容无异议。
合同签订
合同草案
根据协商结果,拟定集体 合同草案,明确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
合同审查
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查,确 保其合法、合理、可行。
合同签订
双方代表签署集体合同, 正式生效。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协议书制度修订稿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协议书制度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湖北五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规范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标准等事项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企业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职工一方应当自觉履行集体合同,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企业经营者组织、工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坚持三方参与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
第七条上级工会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企业经营者组织指导、督促企业与职工一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内容第八条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劳动标准;(二)劳动纪律;(三)集体合同期限;(四)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五)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六)集体合同争议处理;(七)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前条(一)项所称企业劳动标准是指:(一)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办法和增减幅度、延长工作时间付酬标准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标准等;(二)工作时间,包括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夜班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的确定及轮班形式等;(三)休息休假,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时间、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标准、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职工休息休假等;(四)保险福利,包括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和企业补充保险等;(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条件的标准和改善措施,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人员的健康检查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等;(六)职工教育与培训,包括职工上岗前、工作中及转岗的教育与培训,教育与培训的周期、时间和教育培训期间的工资及待遇等;(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完整版)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一、概念1.平等协商(也称集体协商、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2.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3.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4.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协议是就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为一年签订一次,并且是以自然年度为周期。
5.集体合同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关系。
工资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体合同中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1年;(2)集体合同条款中有关工资事项,必须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七个方面的本年度量化的具体内容和目标。
这样就可以不再单独签订工资协议,即可以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集体合同的产生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必然结果三、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1.有利于推动工会的组建工作2.有利于健全职代会制度,发挥职代会作用3.有利于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4.有利于促进企业依法治厂和管理水平和提高5.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6.有利于提高工会的地位,带动工会全面工作四、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协商代表、内容、原则1.主体: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为企业和职工。
2.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每方3——15人;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行政指派;职工方代表,由职工通过推选产生;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分别为双方的首席代表。
3.内容:《重庆市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了15项应当包括的内容,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略)。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商议集体合同制度一、背景介绍平等商议集体合同制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商议达成的一种劳动关系管理机制。
该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资双方的合作与和谐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平等商议集体合同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制度原则1. 平等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商议过程中应保持平等地位,双方应平等参预、平等商议,任何一方不得强制对方接受不公平的合同条款。
2. 自愿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预商议应基于自愿原则,双方都有权利选择是否参预商议,以及是否允许商议结果。
3. 公平原则:商议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充分考虑对方的合理诉求,确保商议结果公平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三、商议内容1. 薪酬福利:双方应就劳动者的薪酬水平、奖金、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商议,确保劳动者的合理收入和福利权益。
2. 工作时间与休假:双方应就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方面进行商议,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求。
3. 劳动条件与环境:双方应就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商议,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安全舒适,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4. 培训与职业发展:双方应就培训机会、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商议,匡助劳动者提升技能,促进个人职业发展,同时满足用人单位的人材需求。
四、商议程序1. 提出商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商议的要求,双方应及时响应并确定商议的具体事项。
2. 商议议题确定:双方应明确商议的具体议题,明确商议的范围和目标。
3. 商议过程:双方应通过面谈、会议等形式进行商议,充分交流意见,寻求共识。
4. 商议结果:双方应达成商议结果,并将商议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双方签字确认。
5. 履行与监督:双方应按照商议结果履行各自的义务,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商议结果的有效执行。
五、商议的重要性1. 保护劳动者权益:平等商议集体合同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了保护权益的渠道,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第一篇: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是工人运动的产物,也是当代发达国家劳权保障的重要劳动法律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劳权保障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
认真研究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对于建构科学有效的劳权维护机制,推动公平、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的形成,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内涵及作用平等协商是指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商谈的行为。
关于集体合同,我国劳动部制定的《集体合同规定》将其定义为: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一,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工会维权的重要法律手段,是由市场经济特点和劳动关系状况所决定的。
为规范市场秩序和经济运行规则,国家必须通过立法来体现公平、公正,以维持社会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平衡,从而达到整个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和国家政权的巩固。
劳动关系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使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
第二,是实现劳动者的民主权利,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劳权的实质是人权,尊重平等协商的权利,其实就是尊重人权。
从微观上看,在一个企业中,劳动者的政治地位是通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等权利的实现而得以体现的。
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涵和要求看,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党的价值观的基本体现,也是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内容之一。
平等协商作为劳动者实现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的重要法律途径,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方面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而不能把它仅仅视为劳动者实现眼前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
二、推行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条件与原则劳动关系的市场化特征,为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奠定了重要的经济基础。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范本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发展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当经营利益,合理配置、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本公司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本集体合同。
第二条本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事宜,依照本集体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集体合同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二章集体协商第四条甲乙双方集体协商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平等对话;(二)公平、公正、公开;(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四)合法、合理、适度。
第五条甲乙双方应定期举行集体协商会议,就公司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和协商。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应充分表达各自的意见和诉求,并就达成一致的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章工资分配第七条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经营效益,经与工会充分协商,参照当地员工年均工资水平,制定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定期与工会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等进行协商。
第九条员工工资应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条公司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确保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应保证员工享有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章劳动安全与卫生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章保险福利第十四条公司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保障员工在失业、疾病、工伤、生育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
第十五条公司应设立福利制度,关心员工的生活,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七章争议解决第十六条双方在履行本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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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法》和《工会法》,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本着公司与工会平等协商的原则,建立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一、合同的起草和形成
1、成立由公司和工会有关人员共同组织的公司《签订集体合同》领导小组。
下设工作组具体负责集体合同的起草或修改、组织讨论、呈报等工作。
2、公司集体合同的起草或修改,由公司和工会派出代表组成合同起草小组,负责集体合同的讨论修改工作。
3、公司集体合同草案或修改的内容、条款,由公司和工会本着平等、对等合作的原则,双方各派出三至五名代表协商确定。
4、公司集体合同在反复征求多方意见后形成讨论稿,上报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并发送至双方代表和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再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正式文本。
二、合同签订及执行
1、公司集体合同分别由公司首席代表、工会主席(代表员工)文本上签字,按有关规定在十日内报县人社局审查,县人社
局在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2、公司集体合同生效后,即向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公布、宣传。
3、集体合同的监督、执行及修改按合同规定执行。
三、本制度的执行
1、本制度经双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执行。
2、本制度如需修改,应由双方协商,认可后执行。
3、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签约双方盖章:
公司签章:公司工会签章:
2017年12月31 日 2017年12月31 日。
平等协商制度

平等协商制度
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民主管理,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省人民政府第173号令《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的精神,特制定平等协商制度。
一、平等协商是指职工方(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方(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保险与福利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二、平等协商应遵循合法、平等、实事求是和效率优先,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以及和谐、协商的原则。
职工和企业方代表一致。
由3—5人组成,职工方首席代表应由工会主席担任。
三、平等协商一般一年协商一次,对协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经一方提议,也可召开临时协商会议。
四、在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将协商条款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签订集体合同书,集体合同书一式五份。
五、集体合同书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建筑工会和市总工会民管部各一份,并在企业内张榜公布。
六、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每年由公司工会和行政联合组成检查组进行履约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并张榜公
布。
七、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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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规范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标准等事项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企业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职工一方应当自觉履行集体合同,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企业经营者组织、工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坚持三方参与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
第七条上级工会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企业经营者组织指导、督促企业与职工一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内容
第八条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劳动标准;
(二)劳动纪律;
(三)集体合同期限;
(四)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五)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六)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七)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前条(一)项所称企业劳动标准是指:
(一)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办法和增减幅度、延长工作时间付酬标准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标准等;
(二)工作时间,包括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夜班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的确定及轮班形式等;
(三)休息休假,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时间、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标准、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职工休息休假等;
(四)保险福利,包括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和企业补充保险等;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条件的标准和改善措施,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人员的健康检查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等;
(六)职工教育与培训,包括职工上岗前、工作中及转岗的教育与培训,教育与培训的周期、时间和教育培训期间的工资及待遇等;
(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十条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劳动标准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十二条集体合同的要约可以由企业工会主席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向企业提出,也可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向职工一方提出,要约应当是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作为平等协商的顾问。
职工一方可以要求上级工会代表其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
第十四条职工一方或者企业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约的,双方应当在收到要约15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至迟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五条平等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对等,每方3至10名。
企业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
职工协商代表由工会决定,或者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议定。
尚未建立工会组织
的企业职工协商代表,在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工会或产业工会指导下由职工民主推举并征得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
第十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工会主席为本方首席代表,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职权。
第十七条协商代表的任期与集体合同期限相同。
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即应当履行职责,如因故缺额,应当及时补足,并向对方通报。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要的工作时间。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占用的时间,视为正常出勤。
企业对协商代表不得有打击报复的行为。
企业对协商代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协商代表有优先保留工作的权利。
第十九条平等协商双方应当在平等协商会议召开的7日前,将拟协商的事项和参加协商代表名单通知对方。
会议召集人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担任。
平等协商内容应当记录,并经双方协商代表审核和签字确认。
记录人员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经平等协商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表决。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者职工出席。
经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表决同意即获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由双方重新协商后,再次提交讨论、表决。
重新协商的期限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第二十一条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在五日内签字。
第二十二条集体合同签字后,企业应当自签字之日起七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附件一式3份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同时报送工会存档备查。
第四章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在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一)签订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企业资产发生重大变动或者企业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签订集体合同的一方可以就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以书面形式提出协商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变更集体合同,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解除集体合同,企业应当在合同解除7日前报告审查该集体合同的劳动保障部门,并提交书面说明。
第二十六条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续签、重签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的60日内进行协商。
续签、重签集体合同应当按照本条例签订集体合同程序办理。
第五章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
(一)一方要求签订集体合同,另一方无故拖延的;
(二)对协商代表资格有异议的;
(三)对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以及其他内容的确定产生分歧的;
(四)对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发生争议的;
(五)在集体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发生其他争议的。
第二十八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主管的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第二十九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仲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