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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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职工权益的两个基本机制是

维护职工权益的两个基本机制是

维护职工权益的两个基本机制是维护职工权益的两个基本机制是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两个主要的机制和手段:一是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二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何为工会法工会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二、工会如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第88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纪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根据《工会法》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三、工会的主要职责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3.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协商双方地位不平等
总结词
协商双方地位不平等是平等协商集体 合同制度的另一个挑战。
详细描述
由于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他们 可能缺乏足够的谈判能力和话语权, 导致无法与雇主进行平等的协商。
法律法规不完善
总结词
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面临的另一个挑战 。
详细描述
目前有关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导 致在实践中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给制度的执行带 来困难。
合同履行与监督
履行义务
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集体合同的实施。
监督检查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争议处理
对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方 式解决,如无法解决,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04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 意义与作用
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案例三
总结词:行业特点
详细描述:某行业在实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针对行业内部的特 殊性,该行业在集体合同的内容上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确保了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 ,该行业还注重加强行业内企业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落实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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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按照预定的议程进行,确保每个议题得到充分讨论和 交流。
会议记录
对协商会议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双方代 表对记录内容无异议。
合同签订
合同草案
根据协商结果,拟定集体 合同草案,明确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
合同审查
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查,确 保其合法、合理、可行。
合同签订
双方代表签署集体合同, 正式生效。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的重要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和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平等协商的质量决定着集体合同的质量。

通过推行平等协商制度,使行政与工会(职工代表)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企业重大经营方针、目标、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等内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以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发挥经营者和劳动者两个积极性,顺利完成年度生产经营目标。

第三条加强对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于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保证集体合同的全面履行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平等协商的组织机构1、按照有关规定及人数对等原则,由行政和工会双方组成平等协商委员会,并在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平等协商委员会成员由行政与工会各推荐7—11人对等组成,其中工会一方代表由工会主席、副主席、女工委主任、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和2名职工代表组成。

工会主席或书面委托人为工会首席代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书面委托人为行政首席代表。

工会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作为顾问参加平等协商。

3、参加平等协商委员会成员的产生:行政方面由公司总经理推荐审定,工会一方由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通过,双方协商成员产生后,由党政工组织联合发文公布。

双方协商成员需替补时按各自产生程序进行增补。

第五条平等协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1、平等协商委员会的权利1.1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及协商的事项。

1.2要求对方提供与平等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1.3对协商规则等程序及注意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1.4依法进行平等协商,就协商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对提出建议,进行陈述,表示赞成或否决。

2、平等协商委员会成员承担以下义务:2.1一方代表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对方代表应给予答复。

(完整版)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完整版)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一、概念1.平等协商(也称集体协商、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2.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3.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4.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协议是就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为一年签订一次,并且是以自然年度为周期。

5.集体合同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关系。

工资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体合同中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1年;(2)集体合同条款中有关工资事项,必须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七个方面的本年度量化的具体内容和目标。

这样就可以不再单独签订工资协议,即可以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集体合同的产生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必然结果三、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1.有利于推动工会的组建工作2.有利于健全职代会制度,发挥职代会作用3.有利于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4.有利于促进企业依法治厂和管理水平和提高5.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6.有利于提高工会的地位,带动工会全面工作四、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协商代表、内容、原则1.主体: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为企业和职工。

2.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每方3——15人;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行政指派;职工方代表,由职工通过推选产生;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分别为双方的首席代表。

3.内容:《重庆市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了15项应当包括的内容,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略)。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商议集体合同制度一、背景介绍平等商议集体合同制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商议达成的一种劳动关系管理机制。

该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资双方的合作与和谐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平等商议集体合同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制度原则1. 平等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商议过程中应保持平等地位,双方应平等参预、平等商议,任何一方不得强制对方接受不公平的合同条款。

2. 自愿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预商议应基于自愿原则,双方都有权利选择是否参预商议,以及是否允许商议结果。

3. 公平原则:商议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充分考虑对方的合理诉求,确保商议结果公平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三、商议内容1. 薪酬福利:双方应就劳动者的薪酬水平、奖金、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商议,确保劳动者的合理收入和福利权益。

2. 工作时间与休假:双方应就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方面进行商议,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求。

3. 劳动条件与环境:双方应就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商议,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安全舒适,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4. 培训与职业发展:双方应就培训机会、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商议,匡助劳动者提升技能,促进个人职业发展,同时满足用人单位的人材需求。

四、商议程序1. 提出商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商议的要求,双方应及时响应并确定商议的具体事项。

2. 商议议题确定:双方应明确商议的具体议题,明确商议的范围和目标。

3. 商议过程:双方应通过面谈、会议等形式进行商议,充分交流意见,寻求共识。

4. 商议结果:双方应达成商议结果,并将商议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双方签字确认。

5. 履行与监督:双方应按照商议结果履行各自的义务,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商议结果的有效执行。

五、商议的重要性1. 保护劳动者权益:平等商议集体合同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了保护权益的渠道,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制度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2、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如劳动合同中制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3、劳动保障部门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应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签订和履行情况。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协商会议。

平等协商1、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均有权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2、平等协商内容:确定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事项应当事先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

还包括:劳动定额、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保护、合同期限等。

3、平等协商的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3—10名,并各确定1名首席协商代表.协商代表的任期由被代表方确定,但不得短于3年。

4、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指定.首席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可书面委托其他负责人担任。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本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推选并公示后产生。

首席协商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未建工会的,由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过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

5、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其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满。

平等协商制度

平等协商制度

平等协商制度
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民主管理,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省人民政府第173号令《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的精神,特制定平等协商制度。

一、平等协商是指职工方(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方(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保险与福利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二、平等协商应遵循合法、平等、实事求是和效率优先,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以及和谐、协商的原则。

职工和企业方代表一致。

由3—5人组成,职工方首席代表应由工会主席担任。

三、平等协商一般一年协商一次,对协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经一方提议,也可召开临时协商会议。

四、在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将协商条款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签订集体合同书,集体合同书一式五份。

五、集体合同书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建筑工会和市总工会民管部各一份,并在企业内张榜公布。

六、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每年由公司工会和行政联合组成检查组进行履约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并张榜公
布。

七、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合同协议]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合同协议]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合同协议]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太平桥镇工会联合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规范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标准等事项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条企业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五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职工一方应当自觉履行集体合同,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企业经营者组织、工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坚持三方参与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

第八条镇工会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企业经营者组织指导、督促企业与职工一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内容第九条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劳动标准;(二)劳动纪律;(三)集体合同期限;(四)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五)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六)集体合同争议处理;(七)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前条(一)项所称企业劳动标准是指:(一)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办法和增减幅度、延长工作时间付酬标准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标准等;(二)工作时间,包括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夜班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的确定及轮班形式等;(三)休息休假,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时间、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标准、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职工休息休假等;(四)保险福利,包括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和企业补充保险等;(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条件的标准和改善措施,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人员的健康检查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等;(六)职工教育与培训,包括职工上岗前、工作中及转岗的教育与培训,教育与培训的周期、时间和教育培训期间的工资及待遇等;(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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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
一、为了规范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依法与公司行政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二、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基础和关键环节。

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合作;协商一致;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原则。

三、平等协商是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商谈的行为,协商的主要内容如下:
1、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以及已订立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
2、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措施方案制定;
4、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及职工文化体育生活。

5、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6、职工民主管理;
7、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它事项。

四、参加平等协商的代表,每方为七名。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公司工会一方的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工会一方的其它代表由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女职工委员会负责同
志和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定的职工代表组成。

公司行政一方的首席代表为总经理,公司行政一方的其它代表由总经理直接指派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总经理和工会主席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担任首席代表,并授予相应权力。

五、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因特殊情况造成空缺由空缺方另行指派。

六、公司工会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影响以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文本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公司工会代表应就草案的产生过程及各自承担的主要义务作出说明。

平等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恢复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八、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与工会主席按有关规定程序签字。

集体合同草案经审议未获通过,由双方重新协商,进行修改。

九、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七天内由公司行政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说明报送省劳动行政部门。

十、集体合同生效后,应依法向企业职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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