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合同管理制度(5篇材料)

村级集体合同管理制度(5篇材料)第一篇:村级集体合同管理制度XX镇XX村集体合同管理制度一、XX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建设工程承包等经济行为,都必须建立书面的合同和协议。
二、XX村集体合同的建立必须遵循公平、公、公开的原则,杜绝一切权力合同、人情合同、口头合同、会议合同、条款不明合同等。
三、对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转让、租赁和集体工程建设等,标的在3000员以上(含3000元)的,必须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度进行民主决策;标的在3000员以下的可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决定,并报XX镇农经站备案。
四、XX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合同责任、受益、签约的主体,XX 镇农经站是XX村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XX村纪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对合同的产生、履行、修订实施全程监督。
五、XX村要建立健全村合同档案和合同台账,明确专人管理。
合同档案不得缺页、少项、私改、漏报。
六、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直接到合同对方收取、抵扣、冲销合同收入,严禁坐收坐支。
七、XX村的经济责任人对本村集体合同负总责。
对因违规签订合同造成上访、败诉、赔偿等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违规操作、逃避管理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XX村合同列入村务公开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
XX 村纪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对合同进行检查和监督,在会计核算终结时,应由XX村纪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才能上墙公示。
第二篇:集体合同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2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集体合同管理制度

集体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企业员工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企业的管理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集体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
第三条定义•集体合同:指企业与劳动者集体订立的,以适应劳动条件调整和提高劳动者福利的劳动规定协议。
•集体合同管理委员会:由企业指定的负责集体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释的工作团队。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更改第四条集体合同的签订1.企业应当订立合理的集体合同模板,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2.集体合同应当由工会代表与企业方面代表共同签订,并在企业范围内公示。
3.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妥当保管并供应给员工参阅。
第五条集体合同的更改1.集体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如有需要更改合同内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企业方面代表与工会代表共同协商并取得全都看法;–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批准。
2.集体合同更改后应当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重新进行公示。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执行第六条集体合同的执行原则1.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得到双方充分理解和遵守。
2.集体合同应当平等、自己乐意地执行,不得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第七条集体合同的执行主体1.企业应当组织并配备合适的人员来负责集体合同的执行和落实。
2.设立集体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的集体合同执行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劳动条件协商、福利待遇争议处理等。
3.管理委员会由企业代表、工会代表、法务部门代表等构成,具体人选由企业决议并公布。
第八条集体合同的执行流程1.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员工大会,向员工宣传集体合同的内容,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讲解和解答。
2.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工资支出、工时管理、劳动条件监测等制度,确保集体合同的执行。
3.如集体合同涉及福利待遇的调整或更改,应提前通知劳动者,并经双方协商全都后执行。
第四章集体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第九条集体合同解释1.对于集体合同条款的解释,应当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集体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协商双方地位不平等
总结词
协商双方地位不平等是平等协商集体 合同制度的另一个挑战。
详细描述
由于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他们 可能缺乏足够的谈判能力和话语权, 导致无法与雇主进行平等的协商。
法律法规不完善
总结词
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面临的另一个挑战 。
详细描述
目前有关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导 致在实践中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给制度的执行带 来困难。
合同履行与监督
履行义务
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集体合同的实施。
监督检查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争议处理
对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方 式解决,如无法解决,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04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 意义与作用
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案例三
总结词:行业特点
详细描述:某行业在实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针对行业内部的特 殊性,该行业在集体合同的内容上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确保了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 ,该行业还注重加强行业内企业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落实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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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按照预定的议程进行,确保每个议题得到充分讨论和 交流。
会议记录
对协商会议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双方代 表对记录内容无异议。
合同签订
合同草案
根据协商结果,拟定集体 合同草案,明确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
合同审查
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查,确 保其合法、合理、可行。
合同签订
双方代表签署集体合同, 正式生效。
集体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集体合同的管理工作,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集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集体经济组织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集体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
2. 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集体合同相关费用的审核、支付和结算工作。
3. 集体经济组织法律顾问负责对集体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提供法律咨询。
4. 集体经济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集体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合同签订1. 集体合同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
2. 集体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纪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3. 集体合同签订前,人力资源部门应向劳动者提供合同样本,并告知劳动者合同内容。
四、合同履行1. 集体合同生效后,劳动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 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 集体经济组织应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不得拖欠劳动报酬,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1. 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双方应按照新协议继续履行合同。
六、合同终止1. 集体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续签意向,合同自然终止。
2. 集体合同因法定原因终止的,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终止手续。
七、合同档案管理1. 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进行归档。
2. 集体合同档案应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八、监督检查1. 纪检监察部门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企业管理制度 集体合同8篇

企业管理制度集体合同8篇篇1甲方(企业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企业的管理制度及集体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 甲方应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 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4. 甲方应建立公平的薪酬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5. 甲方应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
3.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具体工作时间按照岗位需求安排。
2.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3. 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加班,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1. 乙方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按照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
2.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3. 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表现和工作业绩,给予相应的奖金或晋升机会。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 乙方有权拒绝执行违法违规的指令,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3. 甲方应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进行告知,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1.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 甲方可以根据企业情况,为乙方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甲乙双方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管理制度

集体合同管理制度一、什么是集体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与工会、劳动者进行集体谈判,通过签订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关系中的权益、义务和规范。
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是一种以协商、和谐为基础的劳动关系管理方式,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二、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1.工资和福利待遇:集体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工资基准、调薪机制、绩效奖金等方面的内容。
另外,集体合同也会涉及到福利待遇,如社保、医疗保险、年假、节假日等方面的政策。
2.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集体合同中通常会规定每周工作时长、加班补偿、休息日、休假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员工的权益,确保他们的合法休息和休假权益。
3.劳动保护和职业安全:为了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集体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劳动保护措施、职业安全培训、事故处理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规定既是对员工的保护,也是对企业的风险控制。
4.劳动纠纷处理:集体合同中通常也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明确劳动纠纷处理的程序和方式。
这有利于快速、公正地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5.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会议:集体合同中会明确工会组织的职责和权益,以及职工代表会议的活动方式和议题。
这有助于促进企业内部的沟通和合作,成为提高员工满意度和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机制。
三、集体合同管理制度的意义1.保障员工权益:集体合同规定了员工的劳动权益,为员工提供了合法的权益保障。
通过合法的谈判和签订,可以确保员工在工作中获得公平的待遇和合理的福利。
2.提升企业凝聚力:集体合同可以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员工参与集体合同的制定和管理过程,会感受到自己的声音被重视,从而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3.增加企业竞争力: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企业内部的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益。
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健全的职业安全制度等,可以吸引优秀的人才,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质量,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制度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2、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如劳动合同中制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3、劳动保障部门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应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签订和履行情况。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协商会议。
平等协商1、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均有权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2、平等协商内容:确定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事项应当事先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
还包括:劳动定额、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保护、合同期限等。
3、平等协商的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3—10名,并各确定1名首席协商代表.协商代表的任期由被代表方确定,但不得短于3年。
4、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指定.首席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可书面委托其他负责人担任。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本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推选并公示后产生。
首席协商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未建工会的,由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过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
5、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其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满。
集体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集体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内集体合同的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存在的集体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与劳动者的集体合同制度,履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履行等一切义务。
第四条集体合同应当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合理为原则。
第五条企业内部工会应当积极参与和推动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第六条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合同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集体合同的宣传和解释,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修改和违法解除合同。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和要求第十条企业应当在员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监督下,依法依规订立集体合同。
第十一条集体合同应当经过工会主席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十二条集体合同应当界定合同的期限、主要内容、权利义务、解决争议的方式等事项。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中明确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假、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中明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等事项。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中规定员工的责任和义务,约定员工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中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和方式,明确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中约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和支付时间,确保合同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中规定劳动者的休假时间和休假流程,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中确保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权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二十条集体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依法依规签订相关文件并报批准部门备案生效。
第二十一条集体合同的解除应当经过工会主席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共同决定,依法依规签订相关文件并报批准部门备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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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口镇集体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临口镇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二)工资支付办法;(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四)工资调整办法;(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十条工作时间主要包括:(一)工时制度;(二)加班加点办法;(三)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四)劳动定额标准。
第十一条休息休假主要包括:(一)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三)其他假期。
第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三)安全操作规程;(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五)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三条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第十四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七条奖惩主要包括:(一)劳动纪律;(二)考核奖惩制度;(三)奖惩程序。
第十八条裁员主要包括:(一)裁员的方案;(二)裁员的程序;(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第二十条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
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
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
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第二十三条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
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二十五条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参加集体协商;(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二十八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第三十一条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第三十二条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三条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三)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
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第三十四条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
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五条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
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三十七条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三)审查意见;(四)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八条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四十九条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