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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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我省库区深山区开展移民扶贫试点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我省库区深山区开展移民扶贫试点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我省库区深山区开展移民扶贫试点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1.16•【字号】赣府厅字[2003]6号•【施行日期】2003.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我省库区深山区开展移民扶贫试点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3]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在我省库区深山区开展移民扶贫试点工作会议纪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一月十六日关于在我省库区深山区开展移民扶贫试点工作会议纪要为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在库区、深山区开展移民搬迁扶贫的指示精神,2003年1月6日,副省长孙用和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对我省库区和深山区困难群众开展移民搬迁扶贫试点工作。

省委政研室助理巡视员潘其兰、省政府副秘书长赵泽华、省计委主任孙刚、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安泽、省林业厅厅长严金亮、省农业厅副厅长王海、省水利厅副厅长朱来友、省国土资源厅助理巡视员吴金禄、省扶贫办主任张志豪、省电力公司副总工程师梁在明、省移民办主任漆根顺以及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我省通过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但地处偏远、交通不便、自然灾害频繁的库区和深山区中,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生活十分困难。

据初步统计,全省库区和深山区困难群众约4万户、16.7万人,其中深山区农户约2.2万户、9.5万人,库区农户1.8万户、7.2万人。

目前,这部分困难群众就地脱贫难度很大,而实行移民搬迁、异地安置,是深山区和库区群众脱贫致富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新阶段我省进行扶贫开发的一条新途径,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社会稳定,加快推进我省农村小康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指出,库区和深山区移民搬迁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关系到移民和移入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文)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文)

In places deeper than night, there must be darker eyes than nigh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预防、应急、治理和避让搬迁。

本条例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的等级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种类型,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气象、民政、公安、旅游、教育、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扶贫和移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机关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培训。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我省支援四川彭州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我省支援四川彭州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我省支援四川彭州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2•【字号】赣府厅字[2008]102号•【施行日期】200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我省支援四川彭州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102号2008年6月1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加快我省支援四川彭州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会议纪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我省支援四川彭州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会议纪要2008年5月30日,副省长XXX在四川成都主持召开加快我省支援四川彭州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现场推进工作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省建设厅厅长陈俊卿、省建设厅副巡视员吴昌平,彭州市纪委书记、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王道明,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省建工集团、南昌市建委、南昌市建工集团等在川的我省支援灾区共建家园现场指挥部有关人员及施工企业、供应商代表20余人。

现将会议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我省援建成都彭州市过渡安置房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场地平整、规划设计、原材料运输、工程机械、施工用电、施工组织、医疗卫生、饮用水及后勤保障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汇报,传达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加快推进援建过渡安置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转达了省委书记XXX、省长吴新雄对现场指挥部有关人员及施工企业的关心和问候,对援建工作进展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省直有关部门、施工单位服务大局,全力以赴,攻坚克难,不畏艰险,支援地震灾区受灾群众重建家园付出的艰辛努力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会议认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省委、省政府作出加快支援四川彭州建设过渡安置房的安排部署是十分正确、非常及时的。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
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震预测预防
【发文字号】赣府厅字[2013]100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27
【实施日期】2013.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3〕100号 2013年6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省地震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13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3号)和《中国地震局、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江西省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合作协议》(2012年12月签订),借鉴四川芦山7.0级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工作,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震情监视,提升监测预报能力
(一)加强防震减灾科技支撑。

通过局省合作等形式建立开放的地震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加强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推广减隔震等新技术和新方法,加快推进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建设,启动实施江西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提升科技对全省防震减灾的贡献率。

(二)加快省市县三级震情会商系统建设,加强大型水库、矿山等重大工程专用地震监测台站建设,提高全省地震监测台网运行效。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5•【字号】•【施行日期】201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有关市、县(区)扶贫和移民办(局)、发展改革委: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的头号工程。

2016年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求,努力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受到了贫困群众的衷心欢迎和拥护。

但从国家专项稽察和省考核自评情况看,仍然存在搬迁对象不够精准、部分住房面积超标、部分搬迁户自筹资金过高、项目管理不够规范、资金拨付不及时、后续扶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5月8日部分省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与管理,提高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质量和成效,现就有关要求强调如下:(一)精准识别搬迁对象。

有搬迁任务的项目县要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搬迁对象信息系统标识专项排查工作,逐户逐人核实,切实做到搬迁对象精准、系统标识精准。

搬迁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搬迁安置、面积控制、旧房拆除)”五个环节,对不符合搬迁范围和条件的,坚决及时予以清退。

(二)科学规划选择安置点。

搬迁安置点应选择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好的县城或工业园、中心乡镇、中心村为主。

选址要通过地勘、环评等程序把好安全关,规避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威胁,不留安全隐患。

对安置规模超过200户800人以上的大型集中安置点,要切实做好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对分散安置住房也要严格审核住房选址条件,做好跟踪监测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的通知
避灾 移 民搬 迁工 作 。现就 有关 事项 通 知如 下 :

( 、 ) 市 区 配套 10元 , 0 直接 补 助 到搬 迁 户 的资金 人

目标 任 务
均 应不 少于 30 50元 。同 时 , 年 库 区深 山 区移 民 今
从 今年起 , 居 住 在 危 害 程 度 高 、 理 难 度 大 搬 迁扶 贫和 生态 移 民的建 房补 助标 准 , 由原来 的 对 治 亦
迁 计划 资金 , 在全 省范 围 内首先用 于地 质灾 害避 灾 村危 房 改造 , 农 村 建设 , 区 、 区 、 户 区危房 新 林 垦 棚
移 民搬迁 , 财政 和 国土部 门的 地质灾 害专 项 资金 改造 , 老 院 、 利 院 、 荣 院 、 生 院改 造 和 学校 省 敬 福 光 卫 也 主要 用于 地质灾 害 避灾移 民搬 迁 。 建设 , 矿沉 陷 区治理相 结合 。发 改和 建设 部 门要 采
的地 质 灾害 隐患 点 的群 众 , 自愿 的基 础 上 , 施 人 均 3 0 在 实 5 0元 提高 到 4 0 0 0元 。4 1个 县 避灾 移 民搬
移 民搬 迁 , 他们 搬 迁 后 的抗 灾 能 力 显 著增 强 、 使 居 迁人 均增 加 5 0元 , 0 所需 资金 由省 财政 和 国土部 门 住安 全 环境 和条 件 明显改 善 、 生产 生活 水平 有所 提 从 整合 的地 质 灾 害 专 项 资 金 中解 决 ,1个 县 以外 4 高 。根 据我 省需 要 避 灾 移 民搬 迁 的任 务 和 工 作 的 的试 点 地 区 避 灾 移 民 搬 迁 资 金 省 级 承 担 的人 均 实 际情 况 , 年 在 4 今 1个 国家扶 贫 开 发 工 作 重 点 县 3 0 5 0元 , 由省 财 政 和 国 土部 门从 地 质 灾 害 专 项 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赣府发[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2〕8号2012年2月2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做好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我省是全国12个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多发且危害严重的省份之一,每年汛期因灾死亡人员70%以上与突发地质灾害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要深刻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切实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一)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构建和强化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强化能力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和管理力度,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全面提高全社会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能力。

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基本消除重、特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逐年减少,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下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06•【字号】赣府发[2005]3号•【施行日期】2005.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5]3号2005年1月6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防震减灾综合能力逐步增强,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1〕15号)精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防震减灾“十五”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为防震减灾事业持续发展创造了基础条件。

我省地震地质构造复杂,多组断裂交汇,具备发生破坏性地震的背景。

历史上发生过30余次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中等有感地震时有发生。

近三十多年来的地震活动在华南、华东陆地地区呈较强水平。

目前,我省防震减灾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地震监测能力较弱,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报水平低;地震工作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抗震设防尚未全面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部分重点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防御能力不强;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淡薄;农村民居仍基本处于不设防状态。

以上问题亟待解决,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战略要求,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震减灾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坚定信心 敢有作为全力 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


二、精 心操作 ,把避灾移 民搬迁的
在 规划 、调控 、监 管 、整合资源 、服务 等方面发挥 主导作用。第三条 ,整体 搬
迁 的 原 则 ,既 是 重 点 也 是 难 点 。 只有 地
各项工作落 到实处 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时间紧、 任务重 、 范 围广 、环 节 多 、要 求 高 ,并 且 有 5 0 多个县 ( 、区 )还是第 一次组织实施 市
产 的威 胁 ,才能 最大 限度 地 保障人民群众 的安全 。 三 是把 握 政 策方 向。这 次实 施地 质灾 害避 灾移 民搬 迁 的移 民 ,享 受 《江西 省人 民政 府办 公厅转 发 省扶 贫和 移 民办关 于完 善库 区深 山 区 移 民搬 迁扶 贫有 关政 策意 见
公 共 服 务 向集 中安 置 点 覆 盖 ,
按照 “ 渠道不乱 、管理不变 、 点的威胁 ,使灾 害造成的人员 伤亡和财 产损失 明显减 少。有计划 、有 步骤地加 快地质灾害危 险区 内群众搬 迁避让 ,优 先搬迁危害程度 高 、治理难度 大的地质
灾 害 隐 患 点 周 边 群 众 。要 加 强 对 搬 迁 安
害避灾移 民搬迁 已纳入 国家层 面统 筹安
排的范畴 。我们要 充分把握好 这次地质
灾 害避灾移 民搬迁的 目标任务 , 那就是: 使 地 质 灾 害 区的群 众 抗 灾 能力 显 著 增 强 ,居 住和安全环境 和条件 明显 改善 ,
生产生活水平有 所提高 。省政 府决定 , 全省用 2年 左右 的时间避 灾移 民搬迁 8 万人 。今年 先在 4 个 国家扶 贫 开 发工 1 作 重点县和西部政策 延伸县实施 ,其余 县 ( 、区 )选择部 分地方试点 ,明年 市 扩 大到全省 。今年安排 地质灾 害避 灾移 民搬 迁 计划 4万人 ,其 中在 已 下达 4 1 个 县的扶贫移 民计划 中调 剂 1 万人 ;4 1 个 县以外安排试点 搬迁计划 1 万人 ;农 村 危房 改 造安 排搬 迁 计划 5 0 0 0户 2万 人 。分县 的实施计划也 已下达 ,请各地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避灾移民搬迁隐患点核查与新址评价项目野外检查验收的通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避灾移民搬迁隐患点核查与新址评价项目野外检查验收的通知正文:----------------------------------------------------------------------------------------------------------------------------------------------------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避灾移民搬迁隐患点核查与新址评价项目野外检查验收的通知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江西省避灾移民搬迁工程地灾隐患点核查与移民安置新址地灾危险性评价项目已由省厅组织省地勘局、核工业地质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质局及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所属的8家地勘单位实施。

为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子项目,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省厅决定于2011年11月10日至2012年5月31日,对各子项目野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矿管)局及时通知所属县(市、区)国土资源(矿管)局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验收总体安排根据各子项目工作进度适时安排野外检查;项目野外工作结束后安排野外成果验收。

二、检查验收内容在项目承担单位对各野外调查组已完成工作量及工作质量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单位承担的避灾移民搬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和移民集中安置新址地灾危险性评价工作进行以下检查验收工作:1.评价各子项目工作质量,对地灾隐患点核查和新址危险性评价资料(包括原始资料、统计分析资料、数据入库质量等)的真实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检查;2.对各子项目已完成工作量组织验收;3.出具各子项目完成工作量及工作质量检查验收报告;三、检查验收方式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和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

1.听取项目承担单位野外工作和自查情况汇报(同时需提供项目书面汇报材料);2.查看核查与评价点室内资料整理情况,按项目完成工作量的10%抽查评价室内资料整理工作质量;3.按项目完成工作量的5%实地抽查核查与评价点工作质量;4.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项目工作质量较差的,相应扩大抽查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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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
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
【发文字号】赣府厅字[2011]92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27
【实施日期】2011.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1〕92号 2011年5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我省是全国12个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的省份之一,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全省自然灾害中仅次于洪涝灾害和旱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超过洪灾。

为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省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今年起,对居住在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移民搬迁,使他们搬迁后的抗灾能力显著增强、居住安全环境和条件明显改
善、生产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根据我省需要避灾移民搬迁的任务和工作的实际情况,今年在4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西部政策延伸县实施,其余县(市、区)选择部分地方试点。

明年扩大到全省,年底前基本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搬迁原则。

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确需搬迁的居民,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

县(市、区)政府要深入做好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在确保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搬迁。

(二)政府主导原则。

避灾搬迁移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主导,组织各有关方面参与实施。

(三)整体搬迁原则。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治理难度大或工程治理效益差,且具备避灾搬迁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整体搬迁移民,主动避让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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