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法律制度
法国大革命的法律改革:刑法、民法与公民法典

法国大革命的法律改革:刑法、民法与公民法典法国大革命是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法国发生的一场重大政治和社会变革运动。
在这场革命中,法国法律和法律制度也经历了巨大的变革。
法国大革命的法律改革主要涉及刑法、民法和公民法典,这些改革对法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刑法改革法国大革命期间,刑法的改革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在旧制度下,法国的刑法存在着不公正和不平等的问题,处罚方式严酷而专断。
革命后,人们要求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人道的刑法制度。
1791年,《法兰西刑法典》(Code pénal)正式颁布,这是法国历史上第一部统一的刑法典。
新的刑法典规定了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各种犯罪的界定和处罚标准。
它以平等和公正为原则,废除了旧制度中的严刑逼供和不公正审判等恶劣做法。
新刑法典还保护了公民权利,包括自由、财产和人身安全等。
它在法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为后来欧洲其他国家的刑法改革提供了借鉴。
2. 民法改革法国大革命还对民法进行了重要的改革。
在旧制度下,法国存在着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制度和特权,使得社会的阶级和地域差异进一步加大。
革命意味着要废除这些特权,建立一个更加平等和统一的民法制度。
1804年,《法兰西民法典》(Code civil)颁布,也被称为“拿破仑法典”。
它是法国大革命后颁布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典,至今仍然在法国及其他国家广泛使用。
《民法典》建立了法人和个人的法律地位,明确了财产权、合同、继承和婚姻等方面的规定。
该法典强调了公民平等的原则,废除了特权制度,保护了个人财产和权益。
《民法典》的颁布对促进法律文明和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成为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参考。
3. 公民法典公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时期实施的一个重要法律改革,旨在建立一个全面、通用的法律体系,明确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
公民法典被视为法国大革命核心思想的体现,旨在确保人民的自由和平等权利。
公民法典于1804年正式颁布并实施,它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国家与公民的权力和关系。
法国法律体系

法国法律体系法国法律体系介绍法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其法律体系基于民法体系,拥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框架来管理国家事务和保护公民权益。
法国的法律体系由法国宪法、法典以及司法制度组成,这些法律制度确立了法律的适用和执行过程。
1. 法国宪法法国宪法是法国政治和法律体系最高的法律。
它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结构和公民权利,保障了法国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法国宪法最早是在1958年通过的,至今仍在有效使用。
2. 法典法国的法律体系建立在法典的基础上。
法典是法国法律体系中一系列法律文件的总称,其中最重要的是《民法典》、《刑法典》、《商法典》和《劳动法典》。
这些法典规定了法律的内容、适用范围和执行过程。
- 《民法典》(Code Civil)是法国民法的基石,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民法典之一。
它规定了法律关系的成立、终止以及个人权利、财产权和合同等民事法律问题。
- 《刑法典》(Code Pénal)规定了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刑罚,保护了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
- 《商法典》(Code de Commerce)是商事活动和商业合同等商法问题的法律规范。
- 《劳动法典》(Code du Travail)涵盖了劳工和雇佣关系的法律和规定。
3. 司法制度法国的司法制度由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和律师系统组成,它们相互协作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 法院系统:法国的法院系统包括宪法委员会和普通法院。
宪法委员会是最高法院,主要负责宪法审查和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
普通法院则根据案件性质和法院地位分为三级:地方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地方法院是最基层的法院,处理大部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高级法院主要审理上诉和特殊类型的案件,最高法院则是最高审判机构。
- 检察系统:检察系统负责犯罪调查和公诉。
它由检察官组成,负责决定对涉嫌犯罪的人提起诉讼和进行案件调查。
- 律师系统:法国的律师由巴黎律师协会和其他地方律师委员会组织,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代理服务。
法国的立法体制

法国的立法体制【摘要】法国的立法体制是法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宪法和法律体系、议会和立法过程、司法审查和人权保障、地方立法和自治权以及国际立法关系。
法国的立法体制在整个法国政治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保障了法国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该体制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如议会双院制、宪法理事会的监督、地方政府的自治权等。
未来法国立法体制可能会继续发展,以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
法国的立法体制也对其他国家的立法体制有一定的启示,可以借鉴其在保障公民权利、权力分立和国际合作方面的经验。
法国的立法体制对法国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法国、立法体制、宪法、法律、议会、立法过程、司法审查、人权保障、地方立法、自治权、国际立法关系、特点、发展趋势、影响、启示1. 引言1.1 什么是法国的立法体制法国的立法体制是指法国国家行使立法权的组织和程序体系。
在法国,立法体制由宪法和法律体系、议会和立法过程、司法审查和人权保障、地方立法和自治权、国际立法关系等多个方面构成。
立法体制是国家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作用和重要性不言而喻。
法国的立法体制是确保国家法律体系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
法国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基本法律框架,为国家的立法提供了整体规范。
各级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为立法提供了具体依据和支持。
议会和立法过程是法国立法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通过议会的讨论和表决,确保立法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法国的立法体制也体现了国家对司法审查和人权保障的高度重视。
司法审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保障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为立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
法国的人权保障机制也是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法律的公正和人权的得以尊重。
法国立法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立法体制的完善和发展也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1.2 法国的立法体制的重要性立法体制的存在和运作保障了法国的政治生态和秩序。
法国封建制度的起源与法律体系

法国封建制度的起源与法律体系法国封建制度是指中世纪时期法国社会的一种等级制度。
它源于罗马帝国解体之后,西方欧洲进入了一个战争频繁、领主权力强大、城邦分裂的时代。
在这个时期下,富有军事实力的领主依靠地主阶级的支持建立了一个封建的社会秩序。
法国封建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的终结。
罗马帝国解体之后,西方欧洲陷入了分裂和混乱的局面。
当地领主、酋长和游牧民族分别控制着不同的领地。
他们统治的方式主要是基于个人势力和武力。
这种分散的权威和自治的做法最终演变成了封建制度。
法国封建制度的核心是封建契约。
领主将土地分配给他的家臣,作为他们服役的回报。
家臣则必须在领主的指挥下,为他提供军事和经济上的支持。
这种契约关系是一种互利共赢的关系,且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因为双方都从这种契约中得到了实际利益。
而法国封建制度的法律体系主要是建立在契约和惯例的基础上。
领主拥有管辖土地的权力,同时也要保证法律的执行和公平。
这种法律体系非常贴近当地的习惯和风俗,因为它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活动。
封建制度带来了一种等级制度,即贵族阶层和农民之间的等级差异。
贵族享有更多的特权和权力,而农民则被视为低等人。
这种等级差异在社会层面上造成了阶级冲突和不平等,但也同时促进了社会的秩序和发展。
法国封建制度的衰落与中央集权的崛起密不可分。
通过统一国家的法律和体制,国王可以对地方领主和贵族行使更强大的权力。
这样,封建制度逐渐被中央集权的国家所代替。
法国大革命标志着封建制度的彻底消亡,政权和财产权逐渐转移到了市民阶级手中。
尽管封建制度在法国历史中已经不复存在,但它对法国社会和法律体系的影响仍然深远。
法国的法律体系仍然以契约和惯例为基础,注重平等、公正和法律的合理性。
这种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封建制度的起源密切相关,它帮助法国社会建立了一种稳定、有序和公正的秩序。
总的来说,法国封建制度的起源与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封建制度带来了不平等和等级差异,但同时也为法国社会的秩序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证。
法国司法制度

法国司法制度法国的司法制度是指法国政府制定的法律条文在法院中的执行过程,它是法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国的司法制度主要由法院体系、检察官体系和法律教育体系三个方面构成。
首先,法国的法院体系是法国司法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法国的法院体系分为普通法院和特殊法院两大类。
普通法院根据其权力范围又分为巡回法院、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三级法院。
特殊法院则是为处理特定的法律事务而设立的法院,如行政法院、宪法委员会和军事法院等。
法官是法国法院体系中的核心角色,他们负责审理案件、判决、制定判决书等。
法官在法国被视为中立的第三方,是维护法律公正和司法独立的保障。
其次,检察官体系是法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检察官是司法部门中的一员,他们负责监督和指导警察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审查起诉案件以及代表公益利益参与诉讼等。
检察官在法庭上不仅担任公诉人的角色,还在司法程序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检察官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适当执行。
最后,法律教育体系是法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国的法律教育程度很高,法律教育体系包括法学院和法学研究所等。
法学院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重要场所,培养出来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可以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
法学研究所则是进行法学研究和理论探讨的场所,为法学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总之,法国的司法制度是一个相对独立、权力分立和严谨的体系。
法国的司法制度保障了法律的公正执行和法治社会的建立,为法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同时,法国的司法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法律的发展。
法国大革命的法律制度变革

法国大革命的法律制度变革18世纪法国,是当时的欧洲文明之花,科学、文艺均处于欣欣向荣的发展时期。
然而,这个时期的法国也被贵族统治和教会权威所笼罩着,这种政治体制的不公正让法国人民感到不满与愤懑。
1789年,伴随着经济恶化与政治空前的不稳定,发生了著名的法国大革命。
而法国大革命也推动了法国法律制度的变革,为现代法律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一、宪法制定法国大革命后,国家废除了君主制度,而开始建立共和体制。
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需要制定一部符合时代潮流的宪法。
1791年,法国国民制定了自己的第一部宪法,即《飞行宪章》。
该宪法明确宣言了人民“自由”、“平等”、“财产”的概念,以此废除了特权阶层、教会的特权与独裁、封建旧秩序。
宪法还确立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成为社会进步和法制发展的里程碑。
二、刑法改革在大革命后,法国国民为了实现民主社会,推行了严格的身份平等原则,并协调发展积极向上的社会生产力。
同时,为了保护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需要对刑法进行改革。
为了让法律更加科学,法国国民在刑法方面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观点,如“反对人性的判决是违法的”,或“犯罪的最终目的是制裁犯罪行为、而不是击败受刑人”。
这些观点均基于人道主义理念,激发了法律制度在人本化方面的共鸣。
三、调解机构的完善法国大革命后,国家成立了许多民主议会,这些议会正式的运作加强了国家的稳定。
但是,在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中,政府所有的调解机构都需要按照政策不断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1789年,国家成立了由社会名流和民主优秀代表组成的中央调解委员会,其目的在于对整个国家的大事、小事、或个人之间的纠纷加以调解。
同时,国家将其解决争议的范畴从罗马法的标准模式扩展到最新的现代法。
四、监狱系统的变革在过去,法国监狱被认为是旧区、黑暗、肮脏的舞台;在此,受刑人受到极端恶劣的待遇。
这种极不人道的惨状引起了法国各地的愤慨与不满,法国人民期望政府能够对监狱进行改革。
各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及特点

各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及特点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国的法律制度也经历了不同的历史变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就各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其特点进行探讨。
一、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中国的法律制度可以追溯到早期的社会公德制度和礼仪法规。
随着历史的演变,中国的法律制度也经历了不少变化。
隋唐时期,随着法律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大量的法律文献也开始出现。
唐代的大明律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
宋代时期,大量的案例被固定下来,形成了日后的法律宝典——宋元明清四朝统制一条。
清朝时期,普法运动的兴起使得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二、美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美国的法律制度可以追溯到英国殖民时期,当时美国大多使用英国的普通法。
随着美国的独立,法律制度也出现了显著变化。
美国的宪法成为美国法律制度的核心,其中涉及到民事、刑事、商业和行政法。
此外,美国的法律制度也具有对个人自由的保护,例如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
三、英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英国的法律制度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在英国的法律制度中,普通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他的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的核心在于英国的法院系统,如果没有法庭、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英国的法律制度将无法运转。
英国的法官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做出决策,使得英国法律制度形成了独特的风格。
四、德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德国的法律制度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时期。
在中世纪,神圣罗马帝国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这个时期被称为“地方习俗法时代”。
到了19世纪,德国的民法成为一体化的国家法,这是西欧普遍的法律模式之一。
德国的法律制度注重公正和平等,侧重于维护法律原则和义务,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包括了私人合同、民事责任、家庭法和民事诉讼等。
五、法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法国的法律制度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时期。
在中世纪,王权逐渐得到巩固,法律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法国革命后,法国通过制定民法典,使得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化。
法国的法律制度注重原则和普遍法律价值观,它是一种“公认”的法律意识形态,并且倡导关于自由和平等的思想。
法国法律体系的特点与优势

加强与其他法律体系的交流与合作
01
欧洲法律体系的融 合
加强与欧洲其他国家的法律交流 与合作,推动欧洲法律体系的融 合与发展。
02
国际法律交流与合 作
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交流与合作活 动,分享法国法律经验和实践成 果,促进国际法治建设。
03
比较法研究的深入 开展
加强比较法研究,借鉴其他国家 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和 发展法国法律体系。
稳定性提供了坚实基础。
法律修订程序严格
法国法律的修订必须经过议会两院 的审议和通过,程序严格,确保法 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判例法的作用
法国法律体系以成文法为主,同时 判例法也发挥重要作用,为法律制 度的稳定性提供了补充。
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司法独立
法国实行司法独立原则,法官在 审判案件时只服从法律,不受其 他因素的干扰,确保法律适用的
判例法的灵活性
判例法能够根据社会发展 的需要和变化,灵活地解 释和适用法律,使得法律 更加贴近现实。
判例法的指导作用
法国最高法院和其他上级 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具 有指导作用,有助于统一 法律适用标准。
法律渊源的多样性
成文法的丰富性
除了民法典和行政法外, 法国还有商法、刑法、诉 讼法等成文法部门,形成 了完整的法律体系。
适应新技术的发展
网络与信息安全立法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域的立法,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打击网络犯罪。
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激发社会创新活力。
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法律挑战
关注新技术如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带来的法律挑战,及时制定相应法规和政策,确保科 技与法律的良性互动。
法国法官的选任标准严格,要求具备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 经验,确保法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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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梭(Rousseau, 1712-1778) • 出身工人家庭,长期生活贫困,当过学徒、仆 役,幼年随父亲从瑞士移居巴黎 • 主要著作:《论科学与艺术》(1750) •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5) • 《社会契约论》(1762) • 《忏悔录》 • 主要理论思想: • 1、社会契约理论 • 2、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 • 3、法律是公意,立法的目的是自由和平等
• (二)1946年宪法的缺陷 • 1.国民议会权力过大:修宪、立法、财 政、任免、外交、倒阁(过半数) • 2.总统任期7年,只是名义上的元首 • 3.实施结果:在第四共和国时期,内阁频 繁更替,平均任期为6个月,最长的也 只有15个月,最短的只有两天
• (三)1958年宪法 “戴高乐宪法” • 1、扩大总统权力:总统通过公民直接普选的方 式产生,任期7年,可以连选连任 • 2000年6月开始,总统任期缩为5年 • 2、稳定政府和总理的地位 • 3、缩减了议会的权利 • 4、完善设置宪法委员会并赋予违宪审查的职能 • 宪法委员会由9名经任命产生的有任期限制的委 员和若干名无须任命的当然的终身委员组成。共 和国的各前任总统为宪法委员会的当然终身委员
第三章 法国法
第一节 法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 • • • • • • • • • • • • • • 一、法国 (一)历史概况 1、843年,法兰克帝国一分为三,西王国 2、9—11世纪,封建割据 3、12—16世纪,等级代表君主制 4、16—18世纪,君主专制 5、1789年7月14日,攻占巴士底监狱, 法国大革命开始 6、1792年,第一共和国 7、1793年雅各宾专政,罗伯斯庇尔 8、1799年,拿破仑上台 9、1848年,第二共和国 10、1871年,第三共和国 11、1946年,第四共和国 12、1958年,第五共和国
• 三、现代时期法国宪法的变化: • (一)1946年宪法: • 是一部以实行议会制为中心的共和政体的 宪法。“民有、民享、民治”为口号的政 府 • 1、法国实行两院制的议会制度,第一院称 国民议会,第二院称共和国参议院。 • 2、总统为国家元首,总理为政府首脑 • 3、内阁实行责任内阁制,对国民议会负责 • 4、宪法设立新的宪法委员会 • 5、议会中心主义:国民议会的倒阁权
• 仅规定自然人,没有规定法人,原因: • 1、当时法国的资本主义仅处于前期发展阶段, 以个人经营为主; • 2、法国资产阶级对封建团体非常仇视,害怕封 建贵族借此复辟; • 3、当时的立法者深受自然法的影响,认为法人 的存在会限制个人的自由。 • 第二编: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限制(516710条) • 第一章 财产分类; • 第二章 所有权; • 第三章 用益权、使用权及居住权; • 第四章 役权或地役权 • 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711- 2281 条),包括继承法及债法等
第三节
行政法
• 行政法的主要发源地,“行政法的母国” • 一、行政法的发展过程 • 1.1790年八月法令,强调司法职能与 行政职能分开,从此,普通法院丧失 了对行政事务的审判权 • 2.1790年十月法令,规定对行政机关 的越权行为,应向作为政府首脑的国 王提出诉愿,于是有了行政救济权 • 3.1791年宪法规定:法院不得干涉立 法;不得侵犯行政事务;不得传讯行 政官员
• • • • •
二、行政法院组织 (一)最高行政法院 其职责有 一是提供咨询,辅助立法 二是受理民众的行政申诉,并以顾问资格向第 一执政提出解决的意见 • (二)上诉行政法院 • (三)行政法庭和争议庭
• • • • • •
三、行政法的渊源 (惯法
• 4, 1799年宪法第52条规定,在执政(即拿 破仑)的指挥下,成立国家参事院,即法国最 高行政法院 • 其职责有:一是提供咨询,辅助立法;二 是受理民众的行政申诉,并以顾问资格向第一 执政提出解决的意见。 • 参事院对于行政案件的处理意见,只是 一种建议,而非完整的审判权。 • 5, 1872年5月法律,恢复了曾一度被取消的 国家参事院,并赋予其以法国人民的名义行使 审判权。同时规定设立权限争议法庭。 • 6, 1889年卡多案正式否定部长法官制,不服 行政机关决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参事院 起诉。
• • • • • •
(四)1804年法典的特点: 1、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 2、完整地确认了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事权利地位平等原则 (2)财产所有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原则 (3)契约自由原则(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 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 (4)过错责任原则(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 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责任)
• (五)1804年法典的影响和意义:
• 法典统一了法国各地纷繁复杂互相冲突 的民事法律,它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遍及 资本主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用法 律形式巩固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和 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的经济基础,促进了 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 • • • • •
二、1804年后法国民事立法 三、1807年《法国商法典》 (一)结构、内容 (二)特征 (三)历史地位 四、1807年《法国商法典》的修订
• (二)1793年宪法: • 1、它宣布社会的目的就是共同的幸福,它 把平等置于人的基本权利的首位,规定平等、 自由、安全与财产是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 的权利 • 2、法国第一部共和宪法 • 3、突出人民主权与普选权 • 4、摒弃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按卢梭的主 权不可分割思想设置国家政权组织
• (三)1848年宪法: • “博爱”是1848年宪法的精神 • (四)1875年宪法(实施达65年之久, 《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政权 机关相互关系法》三个宪法性文件) • 1、两院制立法机关 • 2、肯定共和制,赋予总统过大权利 • 3、没有公民权利的设定和保障 • 4、没有单独规定司法权
• 四、行政法的基本特点: • 1、行政活动受独立的法律部门调整 (行政自治原则) • 2、行政活动受独立的行政法院管辖 (行政自治) • 3、判例是行政法主要渊源 • 4、行政法没有编成完整的法典
第四节 民商法
• 一、1804年民法典:又名《拿破仑法典》 • (一)制定 • 过程:1800年8月任命四人组成的法典编纂委 员会,经过4个月,完成草案,1804年公布施 行 • (二)历史渊源 • (三)1804年民法典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 共2281条 • 总则:法律的公布、效力及其适用,仅为6条 • 第一编:人(7-515条),包括民事权利资格、 身份、婚姻、收养、监护等
• (二)法律人物 • 1.孟德斯鸠(Montesquieu, 1689-1755) • 出身贵族,曾任律师,法学院院长,波尔多议 会议长 • 主要著作:《波斯人信札》(1721) • 《罗马盛衰原因论》(1734) • 《论法的精神》(1748) • 主要理论思想: • 1、政体分为共和、君主和专制 • 2、分权理论 • 3、反对酷刑 • 4、自由权
• 7, 1953年,法国颁布了《行政审判组织条例》 及《公共行政条例》,规定: • 一是一切行政案件,无法律特别规定,都 应由地方行政法庭审理; • 二是中央最高行政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诉 讼案件,以法律规定的为限,共5类案件: • 撤消总统和部长会议的命令的诉讼; • 总统任命高级官吏的纠纷; • 撤消部长制定的条例的诉讼; • 撤消部长决定的诉讼; • 关于议会选举的纠纷 • 三是最高行政法院对其他案件只有上诉审。
第五节 经济与社会立法
• • • • • • • • 一、经济立法 1.国家财产法 2.计划经济法 3.农业法 4.环境保护法 二、社会立法 (一)社会保险法 (二)家庭补助
第六节
刑法
• 一.刑法的历史渊源 • 1.贝卡利亚的观点 Beccaria(1738-1794) • 《论犯罪与刑罚》,具体提出: (1)国家依社会契约而成立(2)法律是公意 (3)反对拷问和酷刑,主张刑罚理性和人道主义 (4)罪刑法定 (5)无罪推定 (6)罪刑相适应 (7)犯罪的一般预防 (8)反对死刑 • 2.革命前夕的司法改革 • 3.《人权宣言》的原则
第二节 宪法
• 一、人权宣言 • (一)关于人权: • 宣言强调人权是自然的、天赋的、人人平等具 有的、不可剥夺的东西。 • (二)、关于国家政权: • “主权在民”、“三权分立”是《人权宣言》 的重要内容。 • (三)关于法治: • “一切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 定”,“法律不溯及既往”,“无罪推定”原 则。
• (四)意义 • 1、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 2、否定了封建神权、君权、特权,提 出了先进的思想和理论,对推动法国资 产阶级革命进程有促进作用 • 3、为法国的宪政制度提供了前提 • 4、为许多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及立宪 提供了借鉴依据
• • • • • • • •
二、近代法国的主要宪政立法: (一)1791年宪法: 1.结构 第一部分是1789年《人权宣言》,第二部分 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 2.内容 1791年宪法废除了封建制度和其他特权,确 认了人民主权原则。确认了法国实行君主立宪 制和三权分立原则 3.地位 法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第一部君主立宪制 宪法,也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 四、近现代法国宪法文化的特点: • 1、宪法体制的多变和不稳定性 • 2、历次修宪均表示遵循1789年革命的基本原则, 把《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基础 • 3、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和解释权的特殊性 • 4、始终保持宪法的沉稳法典化形式,习惯法一 般不起作用 • 5、现代法国法的发展,呈现出不断扩大政府的 行政权力,削弱议会的立法权力,加强政党组织 能力、提高文官地位、增加委任立法等趋势。
• • • • • • • • • • • •
二、1791年刑法典 法国近代第一部刑法典 1.构建了总则分则,分两编: 第一编规定刑法的一般原则 第二编是犯罪及刑罚 2.内容: 犯罪种类减少 适用死刑的犯罪减少 废除无期徒刑以及其他残酷的刑罚 三、1810年刑法典 1.由四编构成,罪分为重罪、轻罪、违警罪 2.特色:游民罪、乞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