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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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概念及原则

经济法的概念及原则

经济法的概念及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领域。

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关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所特有的,作为其构成要素和功能基础的重要原则,是贯穿于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全过程的基本准则。

它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对经济法的功能起着决定性的导向作用,是经济法的体系结构、基本内容以及实施的核心。

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原则要求经济法以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保护为目标,协调个体的营利性和社会的公益性,以实现社会整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保护竞争公平原则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也是市场经济的活力之源。

竞争的公平性要求竞争的参与者有平等的竞争机会,权利与义务要相一致;各种市场主体同等地受法律保护;对竞争中的弱者应给予必要的法律保护。

竞争公平原则,不仅反对和限制垄断,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以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形成。

三、促进经济发展原则经济发展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各国政府宏观干预的基本目标之一。

促进经济发展原则要求经济法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物质福利水平提高为根本目的。

它要求经济法以效率为先导,以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为价值目标,并把有效市场和宏观调控结合,体现效率又促进公平。

同时,要运用法律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保持合理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布局,建立和健全合理的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形成良好的经济发展机制和秩序。

四、保障经济安全原则保障经济安全原则要求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中确立防范和应对经济风险的制度,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地发展。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机制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特点以及外部效应等都可能引起经济安全问题。

经济法基础完整版电子课件pptx(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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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2024/1/29
03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 范围与经营规则,以及商业银行的监 管和法律责任。
04
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发行与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制度 ,投资者保护制度,以及证券市场的 监管和法律责任。
18
05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2024/1/29
19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024/1/29
合同订立与成立
包括要约、承诺等合同订立的基 本规则,以及合同的成立要件和 时间。
2024/1/29
合同履行
包括合同履行的原则、规则以及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等。
合同担保
介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 定金等五种担保方式及其设立、 效力和实现规则。
合同变更、转让与终止
包括合同变更、转让的条件和程 序,以及合同终止的情形和法律 后果。
12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2024/1/29
不正当竞争行为
列举混淆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 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及其构成要件。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阐述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
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主体和适用规则等。
税收特别措施法律制度
税收优惠、税收减免、税收抵免等特 殊规定,以及反避税措施。
17
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 等。
02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中央银行的职责、业务范围、货币政 策工具等,以及中央银行的监管和法 律责任。
01
保险法律制度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学科,其主要内容和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介绍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其中涉及到经济法的定义、分类以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应用等方面。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指通过制定、执行和适用法律规范,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是通过立法、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来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护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既是国家治理经济的手段,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二、经济法的分类根据经济法的不同内容和对象,可以将其分为多个子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商法商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涉及商业活动和商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商法包括商事法律制度、商事主体法律地位、商业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等。

商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商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商业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

2. 劳动法劳动法是研究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劳动法涉及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工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等。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良性运转。

3. 金融法金融法是研究金融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分支学科。

金融法主要涉及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法、金融服务法等方面。

金融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维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研究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商业秘密保护法等。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5. 行政法与经济管理法行政法与经济管理法是研究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行政法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监察等方面。

经济管理法主要涉及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监管、产权保护等方面。

经济法的具体种类

经济法的具体种类

经济法的具体种类
1、财政税收法:综合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资源税法、地方税收分配法等;
2、金融法:银行法、证券法等;
3、市场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有效性法等;
4、社会保障法:失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等;
5、企业法: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
6、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改革条例、市场竞争性转让管理办法等;
7、价格法:政府价格管理办法、促进价格竞争暂行办法等;
8、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法、公害预防控制法等;
9、新产业政策法:网络安全法、新能源发展政策等;
10、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经济法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体制定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经济法体系:即经济法规体系,它是在经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按一定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统排列组合的统一体。

4、经济法律关系: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九江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5、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规定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6、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所规定的一种责任。

7、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他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8、工业企业法:是有关确立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

以及调整由工业企业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企业变更:指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调整(改组)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动。

10、集体所有制企业法:是确认集体企业的法律地位。

调整集体企业当宏观调控关系和集体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生产资料为社会主义劳动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商品经济组织。

12、乡镇企业: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的各类企业。

13、乡镇企业法:是指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扶植持和引导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调整关于涉及乡镇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私营企业法:是确认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机关对私营企业的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的名词解释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的总称,主要包括市场经济活动法律规则、经济组织法律规则、经济制度法律规则以及经济法律规范等内容,其目的是保护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一、市场经济活动法律规则(包括民商法、竞争法等):1. 民商法:指民法和商法的总称,主要规定了个人和商业组织之间的民事关系和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内容。

2. 竞争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二、经济组织法律规则(包括公司法、合作社法等):1.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经营活动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规定。

2. 合作社法:是规范合作社组织和经营活动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合作社的设立、组织形式、成员权益、合作社经营等方面的规定。

三、经济制度法律规则(包括财税法、金融法等):1. 财税法:是规范经济财政和税收活动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财政预算、税收征管、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规定。

2. 金融法:是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运作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银行业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保护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经济法律规范(包括合同法、劳动法等):1. 合同法:是规范经济交易关系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2. 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经济法的主要特点是立法目的明确、立法手段灵活、法律适用范围广泛、实践性强。

它的基本原则是市场自由、平等、公正竞争和保护公共利益。

通过规范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一、经济法概述1. 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与市场、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 目的: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3. 范围: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税法等。

二、公司法1. 公司设立- 设立条件- 注册资本- 股东责任2. 公司治理-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3. 公司财务- 财务报告- 利润分配- 资产处置4. 公司变更与解散- 公司合并与分立- 公司增资与减资- 公司解散与清算三、合同法1.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效力2. 合同的履行- 履行义务- 履行地点与时间 - 履行方式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 变更条件- 解除条件- 违约责任四、反垄断法1. 垄断行为-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 经营者集中- 申报制度- 审查程序3. 行政垄断- 禁止行为- 法律责任五、知识产权法1. 专利法- 专利申请- 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实施2. 商标法- 商标注册- 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权的侵权责任3. 著作权法- 作品保护- 著作权的行使 - 著作权的限制六、税法1. 税种- 增值税- 所得税- 财产税2. 税收征管- 纳税人义务 - 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3. 税收优惠- 优惠政策- 优惠条件- 优惠期限七、经济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返还财产2. 行政责任- 罚款- 吊销许可证3. 刑事责任- 罚金- 拘留- 刑罚八、国际经济法1. 国际贸易法- 贸易条约-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2. 国际投资法- 投资保护- 投资争端解决3. 国际金融法- 外汇管理- 国际支付九、经济法的发展趋势1. 法律体系的完善2. 法律适用的现代化3. 国际合作与协调十、结语经济法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知识点广泛且不断更新。

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对于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合规至关重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经济法也在不断地与国际接轨,学习经济法不仅是理解国内市场的需要,也是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

《经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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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 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执行 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等步骤,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等步骤。 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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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经济法概述 •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0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 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 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02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市场主体概述
市场主体的概念和特 征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 基本原则
市场主体的分类和作 用
企业法律制度
01
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02
企业的分类和组织形式
03
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04
企业变更、终止与清算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的概念 和特征
公司的分类 和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 机构与职权
公司的财务 会计与审计 制度
社会保险的实施与监管
介绍社会保险的实施机构、监管机构和监管措施,以及社会保险争议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社会福利与社会优抚法律制度
社会福利概述
介绍社会福利的基本概念、种类和特点,以及社会福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优抚概述
阐述社会优抚的基本概念、对象和内容,以及社会优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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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国外:(一)乌茨.施利斯基(德国)广义的经济法《经济公法》法律出版社:经济法:指对经济生活有重要意义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经济公法、经济私法和经济刑法.经济公法:经济宪法、经济行政法、竞争公法。

经济私法:民商法、竞争法:反限制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 (德) W·费肯杰:在被设定的经济体制框架中,根据经济正义的评价标准的自我展开和为了保护市民生活,遵循各种一般原理,并通过全球性或特别的国家行为(干涉),规制经济交易的自由以及经济财产的法律的重要规范的总体。

一般经济法:主要是竞争法、保护所有权 (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知识产权) 的法。

特别经济法:是国家干涉经济各部门的整体操纵和只限定于各经济部门的操纵法。

梅斯特梅克教授(德国著名法学家,汉堡马普外国和国际私法研究所前所长):经济法是经济秩序的法。

经济秩序则是调节经济运行并规范在经济运行中起重要作用的经济主体的行为的原则。

经济秩序最基本的原则取决于制定经济计划的方法。

(三) 丹宗昭信:经济法是指在市场机制下建立的经济政策立法体系。

它的核心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即国家对限制自由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

以竞争法为核心。

经济法的两种性格:第一,作为民法的补充,维护实质的营业自由和竞争自由——主要是竞争法,与民法配合维护竞争秩序。

第二,作为经济统制法,主要包括产业政策法和经济管制法,前者主要是对某一产业的主持,后者更多的针对自然垄断产业。

(四)国家干预经济的法(五)其他(参见教材)前苏联:拉普捷夫(参见教材)二、我国的定义我国的经济法各种代表性观点。

(参见教材)1992年前:1992年后三、教材主编李昌麒的国家干预论概念及其评论:(一)市场失灵—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市场失灵”——市场缺陷:1.垄断,包括自然垄断2.信息失灵:信息的不充分、不对称、不准确;3.外部效应,亦称溢出效应,它是指一个人或者一个厂商的活动,对其他人或者其他厂商所产生的非市场交换意义上的外部影响。

(指企业或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成本或收益。

)这种效应有正负之分,产生有利于他人影响的为正外部效应,有损于他人影响的则为负外部效应。

前者的例子可以使植树造林,后者可是污染物的排放。

由于以上两种情况造成的受益和受损,单靠市场力量是难以解决相关个人或者厂商之间的利益平衡的。

而政府则可以通过建立相关的法律机制,如征收育林费和排污费来解决个人或厂商之间的利益冲突,便达到一种经济公平的状态。

4.公共产品的提供“产品”可以分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

前者通常是指个人消费品;后者是指为满足共同需要的产品,公共产品是指通常不能把任何人排斥在享受之外的产品。

其实属于正外部性的极端情况。

比如国防、公共基础设施、教育、通讯、交通、能源、港口、航空港、供水、供电、公共安全、公共管理以及由此导致的公共服务等。

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它的提供不能完全依赖市场,公共产品失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资源配置不当。

5.经济周期(见教材P37)宏观经济问题。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

6.经济公平:难以接受的收入与财富的不平等。

市场并不必然带来公平的收入分配。

原因:A、收入取决于一系列因素。

B、物品追逐会的是货币选票,而非最大满足。

收入再分配:累进税制、转移支付教材的定义:需要国家干预说:经济法就是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需要由政府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优点:1、干预论反映了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现状,政府主导的改革,体现的政策性强;2、比较直观。

但有局限:1、我国政治体制背景下,更可能是一种计划秩序(组织秩序)的思维方式,只强调经济法政府干预的一面,而不提另一面不利于改革,国家主义如何防范,政府是利益中人,下场经商? 干预自由?2、经济法的另一面,谁来监管监管者? 只是简单地借鉴运用经济学的相关知识和逻辑,有典型法律工具主义色彩。

不能只谈干预、监管这一个方面,宪政法治要求政府本身需要制约,监管的成本效益分析,经济法应该纳入宪政法治轨道。

为自由而干预?3、更多的体现了集体主义的方法论,而保护权利的法律更多应当注意用个人主义的方法。

(二)“政府失灵”“政府不能解决问题,政府本身就是问题。

”——美国前总统里根The most terrifying words in the English language are: I'm from the government and I'm here to help." - Ronald Reagan英文里最恐怖的句子是:我是政府派来的,我到这里来帮助你。

Government is like a baby: An alimentary canal with a big appetite at one end and no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at the other."- Ronald Reagan政府就像婴孩:食道的一头胃口很好,另一头却一点责任都不负。

“政府不是喂养于天国、产奶于地上的母牛。

”——德国前总理路德维格·艾哈德“宪法的目标是在个人权利的汪洋大海中界定政府权利之岛。

”——学者威廉·A尼斯卡宁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 宪政经济学。

将“经济人”引入政治分析领域,政治家是政治企业家。

因为存在着“政府失灵”:1.行政成本,我们需要支持古今中外最大的政府;耶鲁大学的陈志武教授:《我们的政府有多大?》2.政府并不是全知全能的,信息具有非对称性;譬如央行行长也是凡夫俗子,既有普通人的理性,也有普通人时常表现出来的"动物精神"。

3.政府不一定时时处处能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客观上存在政府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1982城市土地所有权另外,规制的私益理论:规制的存在及其形式是政治家回应利益集团需求的结果,这些利益集团能够从规制措施中获益。

利益的同质性和相对较底的组织成本,产业集团一般比代表消费者或“意识形态”(如环保主义者等)的利益集团更能发挥影响力。

有学者甚至认为:作为一种规则,规制是产业所要求的并主要为其利益设计和运作的。

部门立法、土地法、水法、澳洲立法4.政府承诺具有有限性,社会政治压力、效率,官僚主义;陕北油田案5.在我国宪政建设落后,对政府的监管不力,无人监管监管者;6.经济发展与行政级别具有相关性,预算偏离社会需要;7.政府不受产权约束。

市场失灵是政府干预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避免市场失灵的确需要政府行为,但是,政府行为在克服市场失灵时同样存在导入和利用市场的问题。

为此,必须深入研究政府行为和市场机制的关系,不仅给政府以协调经济的权力,同时也对政府本身的权力和行为予以适当的制约,把握政府协调经济的“度”,这正是作为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经济法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必须受到法律——经济法(除竞争法,广义上包括经济宪法和经济行政法)的制约,必须进行成本效益比较,否则得不偿失。

建立经济秩序需要排除来自经济和政治领域的破坏力量,因此,要借助法律——经济法四、我们的定义:经济法是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法。

(曹博)(一)秩序及其分类:制度(广义上)是人们相互交往的规则,它们抑制着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

制度的关键作用是增进秩序1、秩序的含义:(1)指在自然界与社会中存在的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社会秩序指在社会中存在的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是人与人之间较为稳定的、模式化的联系。

(2)它是一套关于行为和事件的模式,它具有系统性、非随机性,因此是可以理解的。

它鼓励着信任和信赖,并减少着合作的成本。

它使人们相信,他们可以依赖的未来行为模式完全能被合理地预见到。

(《新制度经济学》,[德]史漫飞、柯武刚著)(3)哈耶克把“秩序”界定为“一种事务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各种各样的要素之间的关系极为紧密,以致于我们可以根据整体中某些时空部分的认知,去形成对其余部分的预期,或者至少有机会被证明正确的预期”。

“所谓社会的秩序,在本质上便意味着个人的行动是由成功的预期所指导的,这就是说,人们不仅可以有效地使用他们的知识,而且还能够极有信心地预见到他们能从其他人那里获得的合作。

”2、秩序的分类:人类行为,可以用两种方式来规范:(1)计划秩序(组织秩序)是人为设计的秩序,它依赖外在的权威,通过设计和指令自上而下的协调,以实现一个共同目标(强制命令,等级,封闭性, 集体主义、共同目标)。

它往往是具体的秩序,是刻意创造出来的,服务于该秩序创造者的目的。

计划秩序的建构需要一种预设,即存在一位全知全能的计划者。

而全知全能从知识论角度来看是不可能的。

建构论者从此预设出发,往往未加利用人类的知识分工与合作潜能。

计划秩序往往可能是低效率的,因为它不利用知识分工和合作,不允许制度竞争。

而竞争作为一种发现过程,本来可以发现更好的制度。

(2)自发秩序又称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自我成长的秩序(self-generating order)是指系统内部自组织产生的秩序,它是人的行为的产物,但不是人为(有意识)设计的产物。

进一步的解释:间接地以自发自愿的方式进行,因各种主体都服从共同承认的规则(比如习惯、道德、法律)。

如市场经济。

(自由、平等、开放性)我的论式指出:在自由的状态下,每个人都能够运用自己的知识去实现自己的目的;而斯密的警句则宣称:“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

”我只所以倾向于做这样的选择,乃是因为斯密的论式毫无必要但却颇为遗憾地将主张个人自由的论辩与利己主义或自私自利勾连在一起了,尽管他的意图并非如此,——哈耶克自发秩序并不旨在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是一种抽象而非具体的秩序. 究其原因,一个自发秩序的演化生成基于许多人的知识分工与合作,因为许多知识都是分散知识,即特定人所掌握的、分散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知识。

是许多人的本能行为和理性行为以及许多理性不及因素互动的产物。

自发社会秩序却需要一些必要条件:自由、一般性规则和竞争。

由于自由和竞争又只有在一般性规则(一般性、确定性和平等性)——法治下才能存在。

深化理解无形之手和自发秩序铅笔的故事作者:伦纳德·里德原题《I,Pencil》,刊于经济教育基金会(the Foundation for Economic Education)出版之Freeman杂志1958年12月号上。

(二)两种秩序的道德特征:1、计划性封闭层级秩序(组织、部落)“维护型道德特征集”:避免贸易、顺从和接受纪律、尊重等级、实施报复、扩大闲暇、广施慷慨、显示坚韧、珍视荣誉、固守传统、要求忠诚、允许为任务而作假、具有虚夸性、发挥超常能力、具有排他性、认可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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