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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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1. 简介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简称GATS)是由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的多边贸易谈判机构的成员国共同签署的一项国际贸易协定。

该协定于1995年开始生效,旨在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和合作。

GATS 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开放、稳定和具有可预见性的服务贸易体系,以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和发展。

2. GATS的原则和目标2.1 原则GATS的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简称MFN)原则和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原则。

- 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成员国在服务贸易上不得歧视其他成员国,即任何优惠措施都应对所有成员国一视同仁。

- 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国在本国服务供应商与外国服务供应商之间享受同等待遇,不得对外国服务供应商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2.2 目标GATS的目标主要有两个方面:- 促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通过逐步降低贸易壁垒,减少服务贸易领域的限制和歧视性政策,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 保护服务供应商的权益:通过确保合理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和透明的法规制度,共同维护和推动服务供应商的权益,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 GATS的落实方式GATS的落实方式主要通过成员国提交和审核各自的服务贸易政策,以及进行双边和多边的协商和谈判。

具体包括以下主要步骤:3.1 制定国内法规成员国需要根据GATS的规定,制定或修改相应的国内法规,以便保障GATS原则的贯彻和执行。

3.2 提交服务贸易政策说明成员国需要定期向WTO提交有关其服务贸易政策的说明,包括数据统计和政策措施等相关信息。

3.3 审核和考察成员国的服务贸易政策说明会被WTO的贸易政策审议机构进行审核和考察,以确保其是否遵循了GATS的原则和规定。

3.4 双边和多边协商成员国之间可以进行双边和多边的协商和谈判,以进一步深化和扩大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和自由化。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简介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是由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Organization,WTO)于1995年成立的多边贸易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协定。

GATS的目的是为全球服务贸易提供稳定的、透明的和可预测的框架,以促进各国之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促进经济发展。

背景服务贸易在全球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由于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服务贸易的边界越来越模糊,国家之间的服务交流更加频繁。

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形势,各国纷纷意识到需要一个更加开放和透明的国际服务贸易框架来引导和规范服务贸易的发展。

目标和原则GATS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开放和非歧视性的服务贸易体制,促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增加各国间的服务贸易流动。

GATS的原则包括:1.非歧视性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要求对于来自所有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提供同样的待遇,不得对某一成员给予特殊待遇;国民待遇要求将外国服务供应商与本国供应商一视同仁。

2.透明和预测性原则:成员国应及时向WTO提供与服务贸易有关的信息,并尽力提高监测措施的透明度,以便其他成员国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

3.自由化原则:成员国应逐步减少对服务贸易的限制和管制,提供更大的市场准入、降低市场壁垒,并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贸易争端。

协定内容范围GATS适用于所有的服务贸易,包括从服务供应商提供给服务需求方的服务,以及临时跨境的服务供应。

服务贸易自由化和市场准入GATS对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市场准入进行规范和监管。

成员国应通过在自己的承诺表中列出要开放的服务领域、承诺的市场准入条件和限制等方式,逐步提供市场准入操作,以便其他成员国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

卫生和安全措施GATS承认成员国为了公共卫生和安全的原因可能对服务贸易进行一些限制。

然而,这些限制应符合其他GATS原则,如非歧视性和透明性原则。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简介国际服务贸易协议是指由国际组织、国家或地区之间签订的,旨在促进和便利服务贸易的协议。

服务贸易是指不涉及实物的跨境交易,主要包括金融、通信、运输、旅游等行业。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签订,对于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各国之间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作用国际服务贸易协议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作用:促进贸易自由化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签订可以消除或减少服务贸易的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

各国通过降低服务贸易的限制和管制,为服务提供者提供更多的市场准入机会,从而促进跨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服务贸易协议通常提供了一套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

这些规则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为服务提供者在跨境交易中提供了法律保障。

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签订鼓励各国之间的经验分享和技术合作,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通过跨国服务企业的竞争和合作,各国的服务行业可以相互借鉴和学习,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推动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

服务业在许多经济体中占据重要地位,通过扩大服务贸易,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的机会。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例子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例子: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之间签订的协议,该协议旨在消除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

该协议涵盖了许多领域,包括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

欧盟服务贸易协定欧盟服务贸易协定是欧盟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签订的协议,旨在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

欧盟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签订了服务贸易协定,如、韩国等。

亚太经合组织(APEC)协议亚太经合组织(APEC)协议是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组织,致力于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

APEC成员国之间签订了许多服务贸易协议,促进了亚太地区服务业的发展。

结论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签订对于促进全球经济增长、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以及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具有重要作用。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推动。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作为促进各国服务业发展和合作的重要工具,具有广泛的影响和积极的作用。

本文将对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定义、目的、特点和现行的主要协议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这一领域的了解。

一、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定义国际服务贸易协议是指各国为了促进和规范国际服务贸易而达成的协议和条约。

它以服务贸易为核心,包括金融、保险、运输、教育、旅游、咨询、信息技术等各个领域的服务。

协议的签署方通常是各国政府或地区组织,协议的内容包括贸易自由化、市场准入、贸易便利化、贸易规则、合作发展等方面。

二、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目的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目的是促进各国之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服务业的发展和创新,实现互利共赢。

通过协议的签署和实施,各国可以扩大市场准入、提高竞争力、促进技术转移和产业升级,推动全球服务贸易的繁荣。

三、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特点1. 多边性国际服务贸易协议通常是多个国家或地区共同参与的协议,以多边方式进行谈判和签署。

多边性使得协议更具普遍性和影响力,各方可以共同制定和推动全球服务贸易的规则和标准。

2. 开放性国际服务贸易协议强调市场的开放和公平竞争,各方要通过减少和取消不合理的限制和歧视,为自己和对方提供更好的准入条件。

开放市场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和资源流动,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和创新。

3. 灵活性国际服务贸易协议注重灵活性和差异化,各方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在协议中进行灵活的安排和规定。

这样能够更好地适应各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特点,实现多样化的合作和共赢。

四、主要1.《关于全球服务贸易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作为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服务贸易协议之一,GATS于1995年在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框架下生效。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义务及具体承诺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义务及具体承诺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义务及具体承诺概述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一个重要协议,旨在促进全球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与开放。

本文将探讨GATS对其成员国所设立的一般义务以及具体承诺。

一般义务作为GATS的成员国,在加入协定后,需要遵守一系列一般义务。

这些义务旨在确保成员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与公平竞争。

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GATS一般义务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该原则,成员国应当在服务贸易市场上平等地对待所有输出白内容题为以下隐藏内容手术的作家的原则来处理进口和本地服务供应商。

换句话说,任何在某一领域享受了某一国家服务供应商的优惠待遇的国家,应向其他所有成员国的供应商提供相同的待遇。

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国在国内市场上对外国服务供应商给予与本国供应商相同的待遇。

这意味着,不论是在市场准入、国内税收或其他相关领域,成员国应照顾外国供应商的利益,确保不歧视。

市场准入GATS要求成员国在其服务贸易领域提供市场准入。

它确保成员国通过取消或限制措施,如许可证、资本要求和企业行为规定等,提供非歧视性的市场准入机制。

这将为外国供应商提供更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

透明度透明度是GATS的另一个重要要求。

成员国需要将相关的服务贸易法规、规定、程序等信息发布,并向其他成员国提供透明度。

这样可以提供更多的资讯和可预测性,从而减少不确定性和市场壁垒。

具体承诺除了一般义务外,成员国还需要根据GATS的第二、第三部分对特定服务部门作出具体承诺。

这些承诺涵盖了不同服务领域,其中包括专业服务、金融服务、交通服务等。

专业服务许多成员国对专业服务领域作出了具体承诺。

这些领域包括法律、会计、咨询和工程等。

成员国同意在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其他相关领域提供开放和平等的条件,以便吸引外国服务供应商并促进竞争。

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全球服务贸易中最重要的领域之一。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第一章: 总则1.1 协议目的国际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旨在促进国际间的服务贸易,加强国际经济合作,推动全球服务业的发展与合作。

1.2 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参与协议的成员国,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提供方、服务接受方、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

1.3 定义在本协议中,以下术语定义如下:1.3.1 服务:指在经济活动中提供的无形商品、经济利益或某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交通、通讯、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服务。

1.3.2 服务提供方:指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服务的实体或个人。

1.3.3 服务接受方:指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服务的实体或个人。

1.3.4 中介机构:指在服务贸易中扮演组织、协调、促进等角色的机构,如商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等。

第二章: 自由化与开放2.1 服务市场准入2.1.1 所有协议成员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相互开放服务市场,避免歧视性措施,并采取措施消除非关税壁垒,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

2.1.2 协议成员在制定和实施准入规则时,需注意保护自身国家或地区的文化、社会秩序等特殊利益,但不得执行不合理或歧视性的限制措施。

2.2 交叉边界服务投资2.2.1 协议成员鼓励和保护跨境服务投资,促进投资便利化,避免不合理的限制和阻碍。

2.2.2 协议成员在制订和实施相关政策时,需充分考虑国际间的商业合理性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3 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规则制定2.3.1 协议成员应加强在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规则制定方面的合作,共同推进相关监管政策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2.3.2 协议成员应建立合理的争端解决机制,处理与服务贸易有关的纠纷和争议,确保公平和合理的解决方式。

第三章: 合作与发展3.1 跨国合作3.1.1 协议成员应加强国际间的合作,鼓励跨国公司在服务贸易领域进行合作和交流。

3.1.2 协议成员应积极推动国际间服务贸易的技术创新和知识共享,促进服务贸易业务的发展。

3.2 人员流动和培训3.2.1 协议成员应提供合理的人员流动机制,方便服务提供方和服务接受方之间的人员交流和培训。

国际服务贸易协定

国际服务贸易协定

该协定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通过减少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加强了成员国之间的商业联系和 合作。其中,服务贸易章节规定了成员国之间的服务 贸易应遵循的规则和原则,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 、透明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经济共同体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案 例
总结词
该协定是一个高水平的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涉及的服 务贸易领域广泛,包括商务服务、电信服务、金融服务 等,为中欧之间的服务贸易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框架。
便在该国境内提供服务。
商业存在是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 形式之一,它涉及到不同国家之 间的投资政策、法规、标准等方
面的差异和协调。
商业存在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实 现,包括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
、子公司等。
自然人流动
1
自然人流动是指一国居民在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 ,包括商业、金融、电信、文化娱乐等领域。
2
自然人流动是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 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的人员流动政策、签证制度 等方面的差异和协调。
详细描述
在互惠贸易协定中,双方通常会就商品和服务进行减 税或免税安排,以增加双方的出口和进口机会。此外 ,互惠贸易协定还可以促进双方在服务业领域的合作 和投资。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案例
总结词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是多边贸易体系的基础之一,为全 球范围内的服务贸易提供了规则和标准。
详细描述
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服务贸易被纳入多边贸易体 系中,通过降低关税和取消非关税壁垒,促进了全球 范围内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此外,该协定还规定了服 务贸易的国民待遇原则,确保了各国之间的公平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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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协定的挑战 与解决方案
服务贸易逆差问题
总结词:日益扩大
详细描述: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各国之间的服务贸易逆差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在美国,由于 其服务产业的高度发达,经常出现服务贸易逆差持续扩大的情况。

第五章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国际服务贸易》PPT课件

第五章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国际服务贸易》PPT课件
个部分(共29条)分别为: 1、适用范围和定义、 2、一般义务和纪律、 3、承担特定义务(具体承诺义务)、 4、逐步自由化、 5、制度(机构)条款、 6、最后条款。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重要意义
GATS的制定是自关贸总协定诞生以来在推动 世界贸易自由化发展问题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它 将服务贸易纳入多边体制,标志着多边贸易体制 渐趋完善。GATS对全球服务贸易发展的促进作 用是毋庸置疑的。
金融服务谈判 基础电讯服务谈判 海运服务谈判 有关自然人流动的谈判 (二)完善框架协议的谈判 服务业紧急保障问题 服务业补贴问题 政府采购服务问题
三、服务贸易谈判的前景与服务贸易多边体 制的完善
(一)服务贸易谈判的前景 (二)服务贸易多边体制的完善
第二节 WTO体制与国际服务贸易
一、WTO体制简介 (一)WTO体制的根本特征
与GATT体制相比,WTO体制还具有以下三大特点:
1、制度安排的正式性。 2、协定内容的广泛性。 3、体制本身的统一性。
(二)WTO体制的内容和机构 1.WTO的法律框架(见Biblioteka 图) 2.WTO的组织框架(见下图)
二、WTO体制下的服务贸易谈判 (一)改善市场准入的谈判
第五章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第一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国际服务贸易
一、国际服务贸易谈判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 产生
第一阶段:1986年10月27日——1988年11月 第二阶段:1988年12月——1990年6月 第三阶段:1990年7~12月 第四阶段:1991年——1994年4月15日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总体结构及主要内容 (一)GATS的框架结构
1、GATS文本由三方面内容组成: 一是GATS 条款; 二是GATS 附件; 三是各成员方的具体承诺(市场准入减让表)。 这些内容除序言外,由正文六个部分,共29个条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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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无形贸易自由化法案》(欧洲经济 合作组织) 1960年:《资本移动自由化法案》、《无形贸 易自由化法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协议中已经开始明确提出“无形贸易”这 个词。而且,二战以后相继签署的区域集团协 议中也涉及了服务贸易问题。 例如:
1957年:《关于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 1983年:《关于建立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条约》 1992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a)无论以数量配额、垄断、专营服务提供者的形式, 还是以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服务提供者的 数量; (b)以数量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服务交 易或资产总值; (c)……;(d)……;(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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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民待遇:对于列入减让表的部门,在遵守其 中所列任何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每一成员在影 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方面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 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 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6)对服务提供者资格的承认:协定要求签 约各方相互承认对方的各种任职条件,并 最终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加以合作。 [包括学历、职业资格等] (7)垄断与专营服务:协定并不反对创建和 维护垄断服务,但任一参加方在进行垄断 经营时,不应违背最惠国待遇原则和服务 贸易谈判中所承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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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TS文本主要内容:
1.序言 2.六个部分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范围和定义 第二部分——一般义务和纪律 第三部分——承担特定义务 第四部分——逐步自由化 第五部分——制度条款 第六部分——最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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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和定义
• 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 “服务”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在行使政府职 权时提供的服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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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1991年底形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草 案,该草案包括6个部分35个条款和5个附件, 规定了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更多 参与、市场准入、国民待遇、争端解决等重要 条款,基本上确定了协定的结构框架。经过各 国的继续磋商谈判,协议草案根据各国的要求 进一步修改,1993年12月5日,贸易谈判委员会 最终通过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简写为GATS)。 1994年4月15日,各成员方在马拉喀什正式签署 《服务贸易总协定》,它于1995年1月1日和世 界贸易组织同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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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 • 一般纪律和责任的例外:……
• 补贴:…… • 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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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特定义务
(1)市场准入:当一参加方承担对某个部门的市场 准入义务时,他给予其他参加方的服务和服务提 供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其在具体义务承诺表中所 承诺的待遇,包括期限和其他限制条件。在作出 市场准入承诺的部门,除非在其减让表中另有列 明,否则一成员不得在其一地区或在其全部领土 内维持或采取按如下定义的措施:
(5)国内规定:任何参加方应在合理、公正、客观 的基础上实施有关影响服务贸易的国内规定。在 不违背一国宪法结构和法律制度的前提下,每一 参加方应尽快坚持使用或制定切实可行的司法、 仲裁、行政手段或程序,对有关提供服务的行政 决定作出迅速的审查并给予公正的判断。[为了消 除各国开展服务贸易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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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随着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谈判问题上的认识逐 步统一,发展中国家坚决抵制的立场有所改变。 ①一些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某些服务业已取 得相当的优势(例如,韩国的建筑工程承包、新 加坡的航空运输业)。 ②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一方面迫于来自发达国家的 压力,另一方面也认识到如果不积极地参与服务 贸易的谈判,将会形成由发达国家制定服务贸易 的规则,而自己只能成为被动的接受者,其利益 将会受到更大的损害。 (建议“双轨制”谈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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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自由化
• 发展中国家不应该被要求承担与其发展目 标和技术目标相抵触的自由化方式,而且 发展中国家的逐步自由化应根据他们的市 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出口的实际水平来掌握, 而不应由假象的市场机会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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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24制度条款2013-8-19 7
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从1986年10月27日正式开始到1988年12 月中期审议前为止。
谈判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贸易定义;适用服务贸易 的一般原则、规则;服务贸易协定的范围;现行国际 规则、协定的规定;服务贸易的发展及壁垒等。这一 阶段各国的分歧很大,主要集中在对国际服务贸易如 何界定问题上,发展中国家要求对国际服务贸易做比 较狭窄的定义,将跨国公司内部交易和诸如金融、保 险、咨询、法律规范服务等不必跨越国境的交易排除 在外面,而美国等发达国家主张较为广泛的定义,将 所有涉及不同国民或国土的服务贸易归为国际服务贸 易一类。多边谈判最终基本采取了欧共体的折衷意见, 即不预先确定谈判的范围,根据谈判需要对国际服务 贸易采取不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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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背景
• 1986年9月GATT第八轮谈判(乌拉圭回合)启动之 初,就确立了三大新的谈判议题:
第一、服务贸易; 第二、知识产权; 第三、投资。
• 1987年2月,GATT又将服务贸易从货物贸易中独立 出来,使服务贸易谈判与货物贸易谈判并列成为两 个独立的小组而分别进入各项议题的正式谈判,服 务贸易成为世人瞩目的话题。此后历经长达七年 的艰苦谈判,终于在1994年4月正式签署《服务贸 易总协定》(GATS)。
– 总协定的国民待遇是从实施的结果来评估的,不管其 给予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形式是否与本国同 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相同,只要实施的结果相同就可 以了。 – 在总协定中,每个行业规定的国民待遇条款不尽相同, 而且一般都要通过谈判才能享受,所以各国在谈判中 给予其他参加方国民待遇时,都附有条件。这是服务 贸易国民待遇与商品贸易国民待遇的根本区别。
(8)保障措施:应当在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 完成保障措施的谈判并加以实施。发展中 国家强调在多边框架内的任何保障条款应 允许其采取保障行动,一则是出于保障国 际收支平衡的需要;二则是为了对付由于 所有权集中、市场主宰和限制性商业习惯 做法而出现的局面,以及由此造成的对贸 易的消极影响。除此之外,任何保障条款 还应准许其设立服务部门、保护“幼稚” 工业以及纠正服务产业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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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后续谈判和成果
• WTO自1995年1月1日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 继续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未尽议题,其中, 关于服务贸易具体部门的分项谈判是这些 议题中的重点:
(1)《金融服务协议》 (2)《全球基础电信协议》 (3)《信息技术产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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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内容和原则
第3章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第一节 WTO体制与服务贸易协议形成
• 服务贸易规则的历史演变 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华沙) 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协议》、《国际航空运输 协定》、《国际航班过境协定》(芝加哥) 1951年:《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日内瓦) 1970年:《铁路货物运输国际公约》(伯尔尼) 这些协议或公约仅仅集中于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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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中国家则提出“肯定列表”方式,即 各国列出能够开放的部门清单,之后可随时增 加开放的部门数量,这对于服务业相对落后的 国家来说较为灵活。因为服务贸易范围广泛且 不断扩大,发展中国家难以预先将本国不能开 放的部门全部列举出来,如果采用“否定列表” 方式将会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后来文本采纳 了发展中国家的主张,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等特定义务按“肯定列表”方式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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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中国家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由坚决抵制到逐 步接受。当美国起初提出服务贸易问题时,绝大 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坚决反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理 由为: ①发展中国家的服务部门尚未成熟,经不起发达 国家激烈竞争的冲击,过早地实行服务贸易自由 化会挤垮这些尚处于幼稚阶段的民族服务业,因 此,在这些行业获得竞争力以前,不会实施开放。 ②有些服务行业还涉及国家主权、机密和安全。 (例如,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涉及国家主权;信用 评级模型作为机密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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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
(a)增强其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力,
特别是通过在商业基础上获得技术;
(b)改善其进入分销渠道和利用信息网络的
机会;
(c)在对其有出口利益的部门和服务提供方
式实现市场准入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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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一体化:
本协定不得阻止任何成员参加或达成在参加方之间实 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定 。 不得阻止任何成员参加在参加方之间实现劳动力市场 完全一体化。
一般义务和纪律
(1)最惠国待遇:关于本协定涵盖的任何措施, 每一成员对于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 者,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不低于其给予任何 其他国家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最 惠国待遇有例外] (2)透明度:除紧急情况外,每一成员应迅速 公布有关或影响本协定运用的所有普遍适用的 措施,最迟应在此类措施生效之时。一成员为 签署方的有关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也应 予以公布。 [透明度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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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背景
(1)发达国家积极倡导服务贸易自由化。在经历 1979-1982年经济危机后,美国经济增长缓慢,在 国际货物贸易中赤字日增,而在服务贸易领域却 占据明显优势,连年顺差。以1984年为例,美国 的商品贸易有1140亿美元的逆差,而服务贸易却 有140亿美元的顺差。作为世界最大的服务贸易出 口国,美国急切地希望打开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 市场,通过大量的服务贸易出口来弥补贸易逆差, 推动经济增长;而各国对服务贸易的不同程度的 限制,成为美国利益最大化的障碍。因此,美国 积极倡导实行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建议“单 轨制”谈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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