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费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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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

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政府及市局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结合收费工作

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的范围包括全站从事生产活动的科室、中队和个人。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强化基础,严格管理,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必要的技术设备和监控手段,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硬、基本功扎实、纪律严明的职工队伍,坚决防

止重大恶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安全、优质、高效地搞好各项生产活动, 为收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安全的环境。

第五条各科室、中队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站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六条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

全”的原则,站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站长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副站长

任副组

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站综合科,综合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在站行政的领导下,研究、协调、决策重大安全问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指导全局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三,、督促检查各科室、中队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法律、法

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组织全站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整改。

,五,

,六

第八条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在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传达并贯彻执行

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各项制度。

,二,、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站工作实际及时制订计划、布置、检

查、总结、评比全站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编制站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档案。坚持

每周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制度。

,四,、对设备、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职工的精神状态等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消除。

,五,、组织有关人员对损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

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

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汲取教训,制订积极的防范措施,杜绝事故的重复发生。

,六,、积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反三违

月”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和自身安全保护能力。

,七,、发现生产操作过程中有严重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问题时,有权停止生产,并及时报

站安委会研究处理。

,八,、负责组织站属车辆、驾驶人员参加公安、车管部门的年度审验。

,九,、做好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督促各科室、中队认真实施签定的责任书内容,具体落实奖惩兑现。

第九条安委办配备直拨电话、微机、传真机、数码相机、通讯工具等必要的办公设施,要保证安全生产用车。

第十条各科室、中队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加强安全宣传、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各科室、中队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尽职尽责,把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

第十二条在全站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每年站与各科室、中队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目标和奖罚措施。科室、中队负责人要缴纳安全生产

风险抵押金。

第十三条站长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站长对其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

它工作的副站长对其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每年年底对各科室、中队全年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实施安全管理评价,依据评价标准和签订的责任书实施奖励或者惩罚。对安全工作扎实、安全成效显著的进

行奖励。对达不到安全评价标准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科室、中队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各科室、中队要根据与站签订的责任书,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个人,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在全站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

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坚持分级负责,重点督查,注重实效,狠抓落实以及“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七条各科室、中队都应积极配合各级组织的检查和督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分安全岗位责任人自查、科室、中队自查及站安委会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一般选在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重大事件前后,对重点部门、重点

区域、重点环节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九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带队,科室、中队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站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抽查。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检查标准。按照《济宁市公路管理局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进行。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一)查思想,检查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劳动卫生法规;

(二)查管理,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职工是否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三)查制度,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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