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2016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债权讲义十八: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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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成考民法(专升本)试题及答案指导(2025年)

成人高考成考民法(专升本)试题及答案指导(2025年)

2025年成人高考成考民法(专升本)模拟试题(答案在后面)一、选择题(本大题有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1、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 合同B. 侵权行为C. 约定D. 法律行为2、甲、乙、丙三人共同购买一块土地,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土地使用权。

甲死亡后,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A. 甲的继承人对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购买权B. 乙、丙对甲的遗产享有优先购买权C. 乙、丙有权按照甲的出资比例继承甲的土地使用权D. 乙、丙有权要求分割土地使用权3、依照我国法律,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是()。

A. 办理收养登记B. 订立收养协议C. 办理收养公证D. 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收养公证4、下列选项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A. 买卖合同B. 保管合同C. 租赁合同D. 委托合同5、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一辆二手车。

后因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乙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车款。

以下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 如果甲不知情车辆存在问题,则乙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B. 无论甲是否知情,只要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乙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C. 只有在甲故意隐瞒车辆质量问题时,乙才能要求解除合同。

D. 若车辆的质量问题不影响使用,乙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6、下列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B. 配偶丧失了继承权后,其继承份额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按比例分配。

C.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D.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7、【题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项行为属于可撤销合同的行为?A. 欺诈B. 意思表示不真实C. 违约D. 不可抗力8、【题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法所调整的物权?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知识产权9、下列组织中,有权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是()。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精选试题及答案3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精选试题及答案3
C 8月30日 D 9月1日
5、李某年龄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 C )。
A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公民甲的户籍在上海,最近这两个月在北京培训学习。依照法律规定,( D )。
A 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
8、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 C )
A 视为自行恢复 B 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C 并未自行恢复 D 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9、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C )。
A 撤销权 B 解除权 C 债权请求权 D 追认权
C.王某误将邻居家的鸡当成自家的鸡饲养
D.警察将迷路的小孩送回家
答案:B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无因管理的知识点。
第20题 三环商场对其出售的商品实行“三包”,某顾客购得一台冰箱不合质量要求,在此情况下,商场与顾客之间发生()
A.连带之债
B.种类之债
C.简单之债
D.选择之债
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选择之债的知识点。
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物权分类的知识点。
第13题 某商场在国庆期间组织家电促销活动,后有关部门发现其销售的部分电器中有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产品,但该商场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商场不构成侵权,但应停止销售
B.该商场是善意销售,不构成侵权
C.该商场构成侵权,应停止销售,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B.债权人
C.债权人与债务人
D.债权人,但债务人承担补偿责任

成人高考成考民法(专升本)试卷与参考答案(2025年)

成人高考成考民法(专升本)试卷与参考答案(2025年)

2025年成人高考成考民法(专升本)自测试卷(答案在后面)一、选择题(本大题有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哪些要件?()A、主体合格B、意思表示真实C、内容合法D、形式合法2、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10万元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后3日内向甲方交付货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按时交付货物。

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说法错误的是?()A、甲方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B、甲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C、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甲方只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项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 自然人的出生B. 法人的设立C. 物权的取得D. 民事权利的放弃4、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租期为三年。

下列关于该租赁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该合同在签订时即具有法律效力B. 若乙方在租期内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丙,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C. 租赁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延长租期D. 若乙方在租赁期间损坏了房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的基本原则?()A. 诚实信用原则B. 公平原则C. 保密原则D. 自愿原则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A. 配偶B. 子女C. 父母D. 兄弟姐妹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的形式要件?A、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C、合同的标的应当明确具体D、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下列哪种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A、继承人因故无法参加遗产分配B、继承人认为遗产不足以偿还其债务C、继承人因与被继承人关系恶化D、继承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表示接受继承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项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B. 民事诉讼判决书C. 仲裁裁决书D. 行政处罚决定书11、【题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成立的要件?A. 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B. 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C. 合同内容明确具体D. 合同标的合法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形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A. 依法成立的合同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 依法成立的合同,但内容违反公序良俗D. 依法成立的合同,但存在重大误解15、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项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 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B. 精神病人在意识清醒时签订的合同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D.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17、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何时?A. 出生B. 年满十八周岁C. 结婚D. 具有劳动能力19、【题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合同的成立要件?A.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B. 合同内容明确C. 合同标的合法D. 合同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1、根据我国《合同法》,下列哪种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 合同履行完毕B. 合同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丧失履行能力C. 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D. 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保密义务2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A. 合同内容显失公平B. 合同双方自愿签订C. 合同已履行完毕D. 合同标的物已经灭失25、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

专升本成考民法单选题答案详解-第4月

专升本成考民法单选题答案详解-第4月

第4月1、【单选题】初中生周某的叔叔赠与其财产5万元,周某欲买一辆摩托车,他( )。

A.有权自己决定购买B.有权同叔叔协商决定购买C.应当经过父母同意D.有权同父母协商,但父母不同意时仍可自行决定购买【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结束】2、【单选题】王某17岁,患有精神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但有劳动收入而且可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他属于(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积极治疗后再定其行为能力的人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 A【解析】本题考查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虽然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是,王某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结束】3、【单选题】小明的爸爸赠给小明一辆山地车,但附带了一个义务,要他在学校考得好成绩。

小明才8岁,没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这辆车( )。

A.暂归其父母所有,待小明长大有行为能力时再把车的所有权转交给他B.因爸爸给未成年人的赠与附有义务,赠与无效C.因设定的义务无效,车归小明的父母D.赠与有效【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有效。

在本题中,小明所接受的是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

取得好成绩对小明也是有益的。

【结束】4、【单选题】赵某婚后下落不明5年,其父母可以申请法院( )。

A.先宣告其失踪,再宣告其死亡B.宣告其死亡C.先公示寻找,后宣告失踪,再宣告其死亡D.在宣告失踪后寻找仍无下落时,才能宣告其死亡【答案】 B【解析】本题考查宣告公民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就可以宣告公民死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要条件。

合同法之赠与合同

合同法之赠与合同

采取补救措施
如果赠与人交付的赠与物存在瑕疵或不符合约定,受赠人 可以要求赠与人采取修理、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如果赠与人或受赠人违反赠与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应当与实际损害相符,包括直 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支付违约金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赠与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且符合法律 规定的条件,则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当与实 际损害相符,并符合公平原则。
01
如果赠与人无故拒绝履行赠与义务,受赠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02
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无法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受赠
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实施违法行为
03
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实施违法行为,赠与人有权解
除合同。
赠与合同解除的程序
通知送达
赠与人或受赠人欲解除合同,应 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送达对
04
赠与合同的履行
赠与合同的履行原则
无偿性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应无 偿地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 人,受赠人不负担任何对 价。
诺成性
赠与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 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不需 实际交付标的物。
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 享有任意撤销权,但经过 公证或公益性质的赠与除 外。
赠与合同的履行方式
交付赠与物
实践合同
在实践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意 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实际交付 标的物才能成立。
赠与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签订地
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地点通常是赠 与合同的成立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如果标的物是特定物或需要交付的财 产,则标的物所在地通常是赠与合同 的成立地点。

赠与合同课件

赠与合同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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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赠与合同的分类
(一)附条件赠与和无条件赠与 赠与可以附条件,附条件既可以是给受赠人在
接受赠予物时设定一定的条件,也可以是给受赠 人设定一定的义务,此时的赠与合同就成为了附 义务赠与合同。无条件赠与是指赠与人在实施赠 与行为时既不给受赠人设定条件,也不设定义务 的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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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的 切实履行,一来可以缓解受赠人的困难,减轻国 家的负担,二来可以防止赠与人以赠与为名沽名 钓誉,因此不允许任意撤销。履行道德义务的赠 与,因当事人之间有更深的道义上的情感,若赠 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则与其原赠与的目的相悖。 所以,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无论当事人依何种 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请求撤销赠与。
(一)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 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担保责 任。实际上在瑕疵担保问题上,将附义务的赠与 当作买卖合同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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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 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 故意不告知损害构成了加害给付,而保证无瑕疵 会给人形成一种安全感,放松警惕,两种情况下 都不能免除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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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赠与为实践性合同的立法上,不存在非 现实赠与,赠与只能是即时赠与;而在认定赠与 为诺成性合同的立法上,当然有现实赠与与非现 实赠与之分。因为赠与合同中交付标的物的行为 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而是合同的履行,当然可 以不于合同成立之时实施。区分现实赠与和非现 实赠与的意义主要在于:现实赠与于合同成立时 赠与人即完成了标的物交付,因而可用口头形式, 则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

2016成考专升本《民法》案例分析题库(含答案)

2016成考专升本《民法》案例分析题库(含答案)

2016成考专升本《民法》案例分析题库(含答案)案例分析题第1题简答李大成与儿子李晓光及孙子李蓓蓓出去旅游,不幸遇到车祸,无一生还。

闻此讯后,李晓光的妻子王平突发心脏病而死。

李大成的妻子郭氏与王平之父王某料理丧事后,对遗产分割发生争议。

据查,李大成有遗产价值1.2万元,李晓光及妻子、儿子共有遗产价值3万元,其中李蓓蓓生前接受李晓光朋友赠与2000元。

问:(1)此案中,如何推定三名死者的死亡时间?(2)本案中所涉及的遗产应如何分割?郭氏和王某各应分得多少遗产?参考答案: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有继承人的,如几个继承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具体到本案中,应推定李大成先死亡,其次是李晓光,最后是李蓓蓓。

(2)李大成遗产1.2万元应分别归李晓光与郭氏继承,各得6000元;李晓光生前留下的3万元,除去儿子的2000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中李晓光个人财产为1.4万元,加上其继承父亲的遗产6000元,其中3000元归其妻子,共计1.7万元应由其妻子、儿子和母亲共同分配,每人得到0.57万元。

李蓓蓓原有财产2000元,加上已分的0.57万元遗产,共计0.77万元,应由其母亲王平全部继承。

王平个人财产1.4万元,加上3000元,再加上继承的遗产0.57+0.77万元,共3.O4万元,可以由其父全部继承。

郭氏继承李大成的6000元和儿子李晓光的0.57万元,共计1.17万元。

第2题简答吴某是某大学后勤处处长,李某是个体运输专业户且与吴某是同乡。

2012年5月,李某找到吴某,要吴某设法给自己弄辆卡车跑运输。

吴某收下了李某送给他的两条玉溪香烟、四瓶茅台酒和3000元现金,答应为他想办法。

后吴某把学校新配备的一辆东风牌大卡车以后勤处的名义从车队调出,交给李某使用,并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租期1年,月租500元,后勤处不负责该车租赁期间的一切费用。

成考民法成人高考(专升本)试卷及答案指导(2024年)

成考民法成人高考(专升本)试卷及答案指导(2024年)

2024年成人高考成考民法(专升本)模拟试卷(答案在后面)一、选择题(本大题有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说法正确的是:A、民事法律行为须由当事人自愿作出B、民事法律行为须由当事人亲自作出C、民事法律行为须由当事人书面作出D、民事法律行为须由当事人支付费用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定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B、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C、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责任关系的协议D、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义务关系的协议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属于侵权责任?A. 两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交警判定对方全责B. 小明在家中因煤气泄漏导致中毒C. 小红在公园摔倒了,经查是因为地面湿滑D. 小刚在学校摔伤了,学校已及时进行了处理4、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租赁一套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种行为属于违约行为?A. 乙方在租赁期间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B. 甲方在租赁期间擅自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C. 乙方在租赁期间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D. 甲方在租赁期间擅自提高租金5、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形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A. 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B.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C. 合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D. 合同标的物不存在6、甲与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两年,租金每月支付一次。

若甲未按约定支付连续三个月的租金,乙是否有权解除合同?A. 有权立即解除合同B. 需要经过法定催告程序后才能解除合同C. 无权解除合同,只能要求支付欠租D. 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合同7、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项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A.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B.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C. 民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D. 民事行为违反社会公德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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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债权讲义十八:赠
与合同
赠与合同
1.赠与合同的概念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转移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的标的物为赠与物。

赠与合同成立,在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成立赠与的合同法律关系,因此,赠与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因而赠与行为是合同行为。

仅有赠与人赠与的意思表示,没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赠与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但是,接受赠与的人,即受赠人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人。

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1)赠与合同是无偿转移促成所有权的合同。

赠与人在
转移财产所有权时不能获得报偿,否则就不是赠与。

虽然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可以为受赠人设定义务,但受赠人的义务不是合同的对价,并不产生受赠人对赠与人的债务。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赠与人承担将赠与物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

但是,赠与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不负履行合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3)赠与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一般是实践合同,其基本含义是:赠与人在合同订立以后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赠与合同才成立。

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赠与物交付受赠人之前赠与合同不产生效力,因而可以撤销。

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这类合同为诺成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 赠与
合同的生效和撤销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成立,自赠与人交付赠与物时合同生效。

但是,具有特殊性质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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