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煤管理部配煤掺烧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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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掺配管理办法

燃煤掺配管理办法

盐城发电有限公司燃煤掺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规范燃煤掺配工作,确保发电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盐城发电有限公司燃煤掺配相关流程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方法第三条公司设有燃煤掺配掺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经营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总工程师、发电部、燃料部、设备管理部、安全技术部、燃料采购部、经营计划部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重大掺配掺烧技术方案、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批准燃料掺配掺烧奖惩条例。

工作小组由副总工程师任组长,上述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一)制订并完善燃煤掺配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及奖惩条例等。

(二)检查各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奖惩意见。

(三)根据需要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分析掺配掺烧情况,解决掺配掺烧遇到的问题,制定下一阶段掺配掺烧方案。

(四)做好入炉煤数量、质量以及锅炉飞灰含炭量、排烟温度、制粉电耗、风机电耗等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五)加强分析和总结,对燃料采购方案提出建议。

第四条煤炭采购程序每月25日前,燃料采购部提供大丰港存煤及途中来煤信息;燃料部提供公司煤场存煤情况(煤炭来源、数量、煤质指标),并根据公司入炉煤质指标要求,提出次月煤量、煤质需求意见。

每月25日左右,燃料采购部根据经营计划部下达的次月电量计划、预测的下下月电量计划,结合煤场存煤、途中来煤、合同兑现等煤炭数量、煤源结构情况,召开煤炭采购工作小组会议,统筹煤炭市场行情和煤质需求意见,提出次月煤炭采购建议,并经燃料采购部、发电部、燃料部、安全技术部、财务部、经营计划部讨论、会签,形成次月煤炭采购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实施。

第五条掺配煤工作流程(一)燃料部掺配员依据各种来煤品质,每日制定次日的掺配煤通知单,传递给发电部、设备管理部、安全技术部、经营计划部、燃料采购部及燃料运行班长。

煤炭掺烧管理制度范本

煤炭掺烧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掺烧管理,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环境保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煤炭掺烧活动,包括煤炭掺烧项目的立项、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及监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煤炭掺烧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节能减排,提高效率;3.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4. 依法监管,规范管理。

二、管理职责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煤炭掺烧管理的相关工作。

1.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煤炭掺烧项目的规划、布局和审批;2.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煤炭掺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监管;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炭掺烧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4.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煤炭掺烧用煤的质量监督;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煤炭掺烧企业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

三、掺烧用煤要求第五条掺烧用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以下条件:1. 热值不低于标准煤的热值;2. 灰分含量、硫分含量等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3. 无毒、无害,不含有害物质。

第六条煤炭掺烧企业应向相关部门提供掺烧用煤的质量检测报告,确保掺烧用煤质量符合要求。

四、掺烧项目审批第七条煤炭掺烧项目需经以下审批程序:1. 煤炭掺烧企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背景、技术方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2. 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能源发展规划的,予以批准;3. 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确保项目安全可靠。

五、掺烧项目运行与维护第八条煤炭掺烧企业应建立健全掺烧项目运行与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掺烧设备正常运行。

1. 定期对掺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2. 加强操作人员培训,提高操作技能;3. 对掺烧过程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掺烧质量符合要求;4. 做好掺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环境污染。

配煤掺烧技术及混配煤管理_1

配煤掺烧技术及混配煤管理_1

配煤掺烧技术及混配煤管理发布时间:2023-02-03T05:03:37.563Z 来源:《中国电业与能源》2022年第18期作者:程勇唐小江[导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于电能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程勇唐小江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 644002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于电能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同时也对发电厂的生产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能够更好的响应节能环保工作要求,火电厂在发展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配煤掺烧方式,从根本上提升煤炭燃烧效率,以满足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

基于此,在本文中首先简单介绍了配煤掺烧的概念,然后结合多年研究经验探讨了几点有效的配煤燃烧技术措施,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帮助发电厂找到合适的掺烧管理方式,切实提升煤炭资源的利用率。

关键词:配煤掺烧;混配煤;管理措施中图分类号:TM621 文献标识码:A引言近几年来,煤炭资源价格不断上涨,电厂的经济效益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压缩,而各大电厂在发展过程中进一步优化配煤掺烧策略,已经成为突破目前困境的重要途径之一。

配煤掺烧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不同煤种之间的差异性,充分发挥各个煤种的应用优势,找到性能最佳且最为稳定的新煤种,以满足节能环保、安全运行等多方面的要求,同时降低电厂运行成本。

1 配煤掺烧概念所谓的配煤掺烧就是指电厂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根据一定的比例添加合适的煤种,一般加入的煤大多为低热值煤,有效降低锅炉的温度,从而减少锅炉受损现象。

锅炉在长期运行过程中,如果持续燃烧同一种煤,就会使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了能够有效减少这种现象的产生,就需要采取配煤燃烧策略,确保锅炉运行的稳定性,同时也能够减少企业的经济成本,促进燃煤电厂的长期稳定发展。

开展配煤掺烧工作,其主要就是获得性能最佳且最为稳定的煤种的整个过程,选择合理的掺烧方式。

实际工作过程中开展配煤掺烧有着极大作用,不仅能够从根本上提升煤炭资源的利用率,还能够有效节约企业运行成本,从根本上提升火电厂的经济效益,也能够有效降低污染气体的排放量,包括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等,减少环境污染的同时,也能够有效提升锅炉的运行水平。

入炉煤混煤掺烧管理制度

入炉煤混煤掺烧管理制度

入炉煤混煤掺烧管理制度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厂原煤卸储、入炉煤混掺方式及特殊情况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入炉煤混煤掺烧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2 混煤掺烧方案2.1 卸煤、上煤、存煤2.1.1 燃料调运人员每月底将下月进煤计划报送燃料运输部,再由燃料运输部通报给输煤集控。

2.1.2 每次汽车来煤,输煤班长要在上煤前与燃管人员联系了解来煤矿点、车序,并作好记录。

2.1.3 每次火车来煤,输煤班长要在卸煤前与车站货运员联系了解三道所对重车的车序、来煤矿点并作好记录。

2.1.4 输煤运行班长每次接班以后,要尽快了解本班煤源等情况,向值长汇报当班准备上煤的煤质情况(来煤的矿点)并作好记录2.1.5 一般情况下,原煤卸煤顺序为先是北方火车来煤,再是汽车煤,然后是南线火车来煤和自备车煤。

2.1.6 卸煤时先保证混掺上煤,再考虑煤场单煤种堆料或者混掺堆料。

2.1.7 煤场存煤以#8皮带为分界线,北边存放优质煤,南边存放南线未经混掺的劣质煤。

2.1.8 在上煤混掺过程中,当班班长必须要根据混掺的两种煤质情况合理确定两种煤质的煤量,以达到最优状态。

2.1.9 一般情况,上煤进入原煤仓的煤质必须是混掺之后的煤。

2.1.10 各班应将每次混掺情况详细记入班长运行记录。

2.2 掺混方式2.2.1 煤质所有原煤煤质化验由燃料管理部负责,燃料运输部运行专责要经常了解煤质化验结果,对我厂的来煤煤质汇总分析,并及时通报给输煤集控且经常更新。

2.2.2 掺混方式皮带掺混方式:在上煤过程中,起用#1P、#11P、#8P中的两条皮带同时向同一条皮带转运两种煤,让煤在转运和运输过程中掺混,通过控制煤量达到优化煤质的目的。

堆料掺混方式:在汽车、火车同时卸煤堆料过程中,起用#1P、#11P两条皮带同时向同一条皮带转运两种煤,让煤在转运和运输过程中掺混,最后存储在煤场。

2.3 特殊情况的处理2.3.1 当来煤压车严重且煤场存储不下时,经部长或主管副部长同意,上煤可以不考虑上述混掺和卸煤规定。

火电厂配煤掺烧运行管理及技术措施

火电厂配煤掺烧运行管理及技术措施

火电厂配煤掺烧运行管理及技术措施摘要:目前,火电厂燃煤发电多采用被动式掺烧方式,这种方式虽然可以利用多种燃料,但是其环保性和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无法满足绿色理念的要求。

因此,需要优化配煤掺烧技术,挖掘燃煤掺烧的环保潜力。

优化配煤掺烧技术的方法有多种,其中包括科学调整配煤掺烧比例、制订科学的检修技术、建立全拱应链动态优化系统等。

通过这些方法,可以实现对配煤掺烧流程的智能化管理,从而提高配煤掺烧技术的应用效果。

科学调整配煤掺烧比例是优化配煤掺烧技术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科学的煤质分析,确定不同煤种的热值、含硫量、灰分等参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不同煤种的掺烧比例,从而实现燃煤掺烧的环保效果最大化。

关键词:配煤掺烧;燃料管理;燃烧优化;发电成本在当今社会,火电厂燃煤发电依然是重要的能源供应方式之一,但是其环保问题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火电厂燃煤发电涉及到燃料品种、掺烧方式、安全性等多个方面,其中掺烧方式是一个重要的环保问题。

制订科学的检修技术也是优化配煤掺烧技术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火电厂燃煤发电过程中,设备的运行状态直接影响燃煤掺烧的效果。

因此,建立科学的设备检修技术体系,对火电厂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可以提高燃煤掺烧的效率和环保性。

建立全拱应链动态优化系统也是优化配煤掺烧技术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种系统能够实现对火电厂燃煤掺烧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通过智能化的方式对配煤掺烧的流程进行管理和优化。

这种系统可以提高配煤掺烧的环保性和效率,为火电厂燃煤发电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

1技术背景煤炭资源是世界上最为主要的能源之一,但是由于煤炭资源的储存量有限,加上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的消耗量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

因此,提高煤炭使用效益和降低使用量已经成为当今能源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

为了减少煤炭的使用量,配煤掺烧技术成为了一种被广泛研究和使用的技术。

这种技术通过在煤炭中加入其他可燃物质,如生物质、煤屑等,使煤炭的使用效率达到最大化,并且减少了煤炭的消耗量。

电厂新机组燃煤掺烧管理办法(合集5篇)

电厂新机组燃煤掺烧管理办法(合集5篇)

电厂新机组燃煤掺烧管理办法(合集5篇)第一篇:电厂新机组燃煤掺烧管理办法电厂新机组燃煤掺烧管理办法1、供煤矿点及优劣煤种划分标准1.1、供煤矿点我厂系燃用多种煤的火电厂,2010年供煤矿点本省14家,外省18家。

1.2、优劣煤种划分标准好煤:低位发热量21000 kj/kg以上,收到基灰份25%以下,分析基挥发份12%左右。

中等煤:低位发热量>18000 kj/kg、<21000 kj/kg;收到基灰份<35%,分析基挥发份>10%。

差煤:低位发热量<18000 kj/kg;收到基灰份>35%;或分析基挥发份<10%。

2、配煤掺烧的主要技术指标2.1、总体配掺指标:2.1.1当低位发热量<19000 kj/kg或>22000 kj/kg时,入炉煤相邻班组热值差小于±1045kj/kg。

2.1.2当低位发热量为19000 kj/kg-22000 kj/kg时,入炉煤相邻班组热值差小于±1700kj/kg。

2.1.3分析基挥发分10%-14%,低位发热量>16000 kj/kg。

2.1.4无烟煤的掺入量任何时候不大于30%,建议在20%左右。

2.2、其他特种配掺指标:2.2.1贫瘦煤与烟煤配掺: 分析基挥发分<16%,低位发热量>16000 kj/kg。

2.2.2贫瘦煤与无烟煤配掺:分析基挥发分>8%,低位发热量>16000 kj/kg。

2.2.3无烟煤与烟煤配掺:分析基挥发分>9%、<16%,低位发热量>16000 kj/kg。

2.2.4高硫煤与其他煤配掺:分析基挥发分10%-14%,低位发热量>16000 kj/kg。

3、燃煤的堆放规定3.1、煤场按煤种分区域定点存放规定3.1.1、煤场区域划分煤场由露天煤场和干煤棚两部分组成,分别以南北煤沟、东西两侧拉紧小室及#2转运站为边界、#11皮带栈桥为中界,将整个煤场分为露天煤场南区、煤棚南区、煤棚北区、露天煤场北区、露天煤场斗轮机非作业区(指露天煤场靠近#2转运站一侧)。

掺烧管理制度

掺烧管理制度

掺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掺烧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掺烧设备、掺烧部门和掺烧人员。

第三条公司掺烧管理应遵循“减量、再生、循环利用”原则。

第四条公司掺烧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掺烧管理应遵循环保和节能减排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掺烧管理应遵循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并不断完善掺烧管理制度,确保掺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部门主管是掺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全程负责掺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掺烧设备管理第九条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选用掺烧设备,确保设备的优质、高效和节能环保。

第十条控制掺烧设备的生产能力,确保设备在正常运行中能够稳定、高效地进行掺烧工作。

第十一条停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的掺烧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定期检查维护掺烧设备,确保设备良好、安全地进行掺烧工作。

第十三条建立完善的掺烧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和运行状态,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第十四条加强对掺烧设备的检测,确保设备的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五条建立设备运行评估和技术支持体系,确保设备的技术水平和运行质量。

第十六条加强掺烧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章掺烧物料管理第十七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选用掺烧物料,确保物料的质量和可掺性。

第十八条停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的掺烧物料,确保物料对设备和环境的无污染掺烧。

第十九条对掺烧物料进行严格的检测与分析,确保物料的质量和功能。

第二十条对掺烧物料进行储存和保管,确保物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一条对掺烧物料进行配比与混合,确保物料的均匀性和稳定性。

第二十二条加强掺烧物料的管理与监控,确保物料的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

第四章掺烧工艺管理第二十三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掺烧工艺设计,确保工艺的科学、合理和高效。

发电部配煤掺烧管理规定

发电部配煤掺烧管理规定

配煤掺烧管理规定一、各负荷段的划分及上煤煤质要求:1、高负荷阶段(260MW及以上,早7:00~12:00、晚19:00~23:00),要求入炉煤低位发热量不低于18.5MJ/Kg,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低于25%,硫分低于1.3%。

2、在中负荷阶段(19万-25万),时间为早8:00~22:00(若不加高负荷的情况下)要求入炉煤低位发热量不低于16.5MJ/Kg,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大于28%,硫分低于1.4%。

3、在低负荷阶段(18万及以下)时间为晚23:00~7:00,为了保证锅炉机组安全运行,要求入炉煤低位发热量不低于16.8MJ/Kg,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大于30%,硫分低于1.5%。

二、提前配煤的原则及计算方法1、要求高峰前若4台磨运行,平均单磨煤量25吨(煤仓煤位10米180吨),则8小时前安排上煤(给燃运1小时准备及调煤质时间,按最低负荷18万测算)。

2、要求高峰前若3台磨运行,平均单磨煤量30吨,煤位10米180吨),则7小时前安排上煤(给燃运1小时准备及调煤质时间,按最低负荷18万测算)。

3、高负荷持续时间5小时(需上煤900吨,5台磨原煤仓平均上180吨)。

4、以上为测算原则,后夜及白班各值值长根据当时负荷,给煤量,原煤仓煤位确定高负荷前上煤时间(参照附录原煤仓煤位与煤量关系确定上煤时间),值长根据负荷曲线给燃运下令,发现实际给煤量不正常变化应通知到燃运,低负荷段上煤原则相同。

三、为了贯彻集团公司“配煤掺烧”精神,保证锅炉机组安全运行和电网负荷需求,防止发生燃烧恶化,运营公司燃煤专业应按照发电部要求保证A、B、D、E原煤仓煤质稳定,C原煤仓煤质在要求的范围内可适当降低,但不能因煤质太差(不低于14MJ/kg)而影响机组负荷、安全运行或者因脱硫环保指标严重超标而迫使机组减负荷。

四、燃运保持各原煤仓煤位(雨季不低于10米,正常状态8米为警戒位),低于警戒位经判断若对正常运行有影响,接到燃运汇报后值长应向生产厂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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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煤管理部配煤掺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配煤掺烧流程管理,保证我厂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有效控制燃料单位成本,结合我厂掺配煤考核细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输煤管理部各运行班组。

第二章配煤掺烧总体指导思想
第三条配煤掺烧工作在围绕机组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的前提下,应兼顾经济指标,通过煤场精细化管理,重点做好入厂煤管理、煤场量质动态管理和煤场分区存取管理,实时优化掺烧方案,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配煤掺烧首要工作是长期保证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煤质需求,不发生因入炉煤质导致锅炉灭火、燃烧不稳、脱硫环保超标等严重事件。

第五条配煤掺烧的工作基础是抓好煤场管理,加强入厂煤和煤场煤质的取样化验管理,实时掌握煤场量质动态,确保煤场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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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通过优化配煤掺烧管理,保持锅炉经济指标相对稳定,最大限度保证锅炉经济运行。

第七条根据机组脱硫系统能力,合理控制入炉煤含硫量,减少机组非计划降出力事件,杜绝因掺配责任导致环保超标排放事件的发生。

第八条根据不同时期(段)负荷需求,及时优化调整掺配方式,在满足机组顶满负荷计划,生产经济性指标可控前提下,尽量加大低价经济煤种的掺配比例,维持煤场库存结构相对最优。

第三章配煤掺烧职能与分工
第九条配煤掺烧由输煤管理部配煤主管总体安排和部署,输煤管理部煤场运行班及各运行班组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与落实。

第十条煤场运行班主要负责汽车来煤的接卸、分区存放、初次掺配和煤场存煤的数据统计等工作。

(一)每天下午煤场运行班班长根据次日计划来煤信息及配煤主管的具体要求做好接卸煤预案。

(二)汽车煤入厂后,煤场运行班要严格按照事先制定好的接卸方案分区分类接卸存放,煤质相近煤种在同一区域接卸后要用推煤机掺混均匀,并通过加权平均得出掺混后的煤质情况。

(三)煤场运行班统计员要详细记录、汇总每天汽车、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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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来煤情况及煤场各区的存取煤情况,并填写《燃料供耗存日报表》和《卸储煤台账》,作为配煤依据,报配煤主管及输煤运行班长。

(四)煤场运行班对煤场各区存煤应定期进行取样化验,确保煤场各区存煤数据的准确性。

(五)煤场运行班统计员要时刻监视煤场存煤结构的变化,当煤场存煤结构不能满足配煤掺烧需求时,要及时报知配煤主管,并由配煤主管向相关部门发出存煤预警通知书,及时调整进煤结构。

第十一条输煤运行班组主要负责火车来煤接卸和配煤上仓工作。

(一)输煤运行班长根据次日火车计划来煤信息及煤场运行班提供的煤场存煤信息,提前安排好各筒仓煤位、煤场堆料区域,并要求班组成员做好接卸准备工作。

(二)在火车煤进厂后,输煤运行班长首先要对其进行核对确认,若与预报来煤信息一致则按事先制定的接卸计划,坚持先补煤后堆放的原则进行入仓或堆料;而当来煤与预报信息不一致时则禁止接卸,在核实来煤确切信息后再行接卸。

(三)在配煤过程中若发现实际来煤煤质情况与预报煤质情况出现较大偏差时,输煤运行班长要及时安排调整三个筒仓的配煤比例以确保入炉煤煤质的稳定,同时将上述情况汇总后上报配煤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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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筒仓上煤要事先制定周密计划,确保三个筒仓的存煤结构满足配煤需求。

输煤运行班组要详细记录各筒仓存煤煤质情况,并填写筒仓配煤表,根据发电部的煤质需求制定合理的筒仓配煤比例配煤上仓,确保入炉煤煤质符合要求。

第四章配煤掺烧考核与奖励
第十二条根据厂部下发的掺配煤考核实施细则,设立配煤掺烧专项奖,以各班组月度经济煤种的掺烧量为依据进行奖励;同时对于因入炉煤煤质原因造成机组限出力、脱硫排放超标事件,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的,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对负有相应责任的班组或个人进行考核,考评标准及内容具体如下:(一)经济煤种的标准具体如下。

Q net,ar≤3500大卡/千克
S t,ar≥2.5%
V daf:≤15%
(二)部门根据各运行班组经济煤种月掺烧总量的多少,来确定各班组月度掺配煤奖励金额的兑现比例(煤场运行班另计)。

各班组经济煤种掺烧总量的统计、核对工作由输煤管理部运行主管负责。

(三)掺配煤以机组为单位进行考核,低位发热量按发电原煤耗考核(发电原煤耗=总煤量/发电量),供热期剔除供热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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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量计算;入炉煤硫分按脱硫入口SO2浓度考核。

原煤耗和脱硫入口SO2浓度考核数据以SIS为准。

(四)入炉煤掺配考核标准按下表执行。

掺配考核标准
(五)依据责任认定,发生机组限出力、脱硫排放超标事件,且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对责任班组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机组限出力:200元/万千瓦时
脱硫排放超标:300元/小时
(六)若入厂煤满足各项要求,入炉煤掺配任意一个指标超出考核标准范围且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但未发生因掺配原因造成的机组限出力、脱硫排放超标事件,每次考核责任班组200元。

第十三条责任界定。

(一)发生机组限出力、脱硫排放超标件时,依据筒仓配煤与入炉掺烧之间的时间差,机组开始发生异常的时间点,#9、10机组向前推4个小时,#1、2机组向前推8个小时,作为界定责任班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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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入炉煤掺配指标符合考核标准要求,发生机组限出力、脱硫排放超标事件,且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界定为设备或运行调整责任,可免除对当班班组的考核。

(三)单批次入厂煤到厂之前的预告与实际取样结果比,热值偏差超过+10%,硫分偏差超过+10%(仅限于来煤硫分大于2%时),挥发分偏差超过+15%时,且因该批次煤种造成机组限出力、脱硫排放超标事件,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界定为燃料采购部责任,可免除对当班班组考核。

入厂煤预报数据与实际化验数据偏差的统计汇总由煤场运行班统计员负责,月末时报配煤主管以便向经营管理部申请免于考核。

(四)因设备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入炉煤掺配低于掺配考核标准下限时,经配煤主管核实确认后可免除对当班班组的考核。

(五)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下,可免除对当班班组的考核。

1、当存煤量小于全厂运行机组7天耗用量时,连续4天入厂煤加权平均值任一项不满足下列要求时。

Q net,ar≥4200大卡/千克
V daf≥15%
S t,ar≤1.5%
2、当存煤量小于全厂运行机组5天耗用时。

(六)经现场取样化验,煤场运行班提供的《燃料供耗存日报表》等煤场信息与实际情况出现较大偏差时,界定为煤场运行班责任,否则界定为当班运行班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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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此外为规范配煤掺烧流程,对各班组配煤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的将进行考核。

(一)煤场存煤严格按划分区域堆放,未按规定堆放考核责任人100元。

(二)不同煤种在同一区域接卸时,必须做好不同煤种的初次掺配,未按规定初次掺配不均匀考核责任人100元。

(三)煤场运行班每天需及时更新《燃料供耗存日报表》,《燃料供耗存日报表》更新不及时或所提供的煤场信息与实地取样化验数据偏差明显时,考核责任人50元。

(四)煤场运行班人员、运行当值班组人员必须密切配合。

听从配煤主管统一指挥调配,如发现工作中推诿扯皮现象,考核责任班组100元。

(五)火车煤入厂后,必须将来煤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接卸,来煤信息不明即擅自接卸上仓造成筒仓存煤混乱的,考核责任班组100元。

(六)火车煤接卸时,必须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接卸方案进行上仓或堆料,未经配煤主管同意,私自调整上仓结构或未在煤场指定区域堆料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七)筒仓配煤表更新不及时或填报数据与实际出现较大偏差的,考核责任人50元。

第五章考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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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输煤管理部配煤主管负责与经营管理部核对掺配煤考核情况,并将考核落实到具体的班组或个人。

第十六条每月3日前,输煤管理部运行主管负责提供各运行班组掺配经济煤种数据及其它相关考核数据。

第十七条输煤管理部配煤主管根据以上数据及当月的配煤考核情况,确定各班组当月的配煤奖惩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汇报输煤管理部配煤主管,以便及时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输煤管理部配煤主管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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