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电话大全
关于税务登记表的填写说明

关于税务登记表的填写说明关于税务登记表的填写说明(适⽤于外国企业)⼀、封⾯1、纳税⼈识别码本项为15位,其中前6位地区⾏政区划代码,后9位为纳税⼈附送资料中,由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代码证书》中注明的9位代码。
⾏政区划代码:名称代码东城区110101西城区110102崇⽂区110103宣武区110104朝阳区110105丰台区110106⽯景⼭区110107海淀区110108门头沟区110109房⼭区110111通州区110112顺义区110113昌平区110114⼤兴区110115怀柔区110116平⾕区110117密云县110228延庆县1102292、税⼈名称要求与纳税⼈附送资料中的营业执照上名称完全⼀致,不得填写简称。
3、所在街道乡镇按纳税⼈所在的街道乡镇填写,与纳税⼈⾪属关系⽆关。
4、结帐⽇期要求⽉末最后⼀⽇。
⼆、表格1、纳税⼈名称中⽂,要求与纳税⼈附送资料中的营业执照上名称完全⼀致,不得填写简称。
英⽂,按营业执照填写。
2、法定代表⼈(负责⼈)、⾝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必须填写)法定代表⼈(负责⼈),按营业执照填写。
⾝份证件名称:要求选择填写代码及名称。
注:代码名称10 ⾝份证20 护照30 军官证90 其他证件证件号码(必须填写),如果证件是“⾝份证”,则要求“证件号码”长度⼤于等于15位,其他证件的“证件号码”长度不得超过20位。
4、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必须填写)注册地址,要求按营业执照填写。
邮政编码,要求必须为6位。
5、⽣产经营地址、邮政编码(与注册地址⼀致)6、⽣产经营范围主营(必须填写),按营业执照填写。
兼营,按营业执照填写。
7、发照⼯商机关⼯商机关名称,选择填写(“国家⼯商⾏政管理局”或“北京市⼯商⾏政管理局”)。
注:如果营业执照字号为“京”字开头的,则为“北京市⼯商⾏政管理局”,如果营业执照字号为“国”字开头的,则为“国家⼯商⾏政管理局”。
营业执照名称(必须填写),按营业执照填写。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3]17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状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依据本市实际状况,经市局讨论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本市金融机构开展的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在2023年底以前,暂实行由各银行市级分行(以下简称市行)统一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方法,暂不实行在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实行预缴率的征收方式。
二、凡需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的各市行,应到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并同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相关手续;进行上述黄金销售业务的分理处、储蓄所应到区县支行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三、各区、县(地区)局按本通知的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市级分行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并依据企业销售黄金业务需求审批发票,统一由市行领购发票;市行、区县支行应根据现行发票支行管理的规定严格管理,并建立发票领购登记制度,区县支行在领取新发票时应将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上缴市行,市行核对无缺联发票后方可
再发放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对各市行、区县支行的发票使用状况进行查验。
四、从事实物黄金交易的金融机构,应对本行上述实物黄金交易单独进行核算,市行应将所属分支机构销售实物黄金的数量、金额按月进行汇总,向所在地国税机关进行申报。
市行应精确核算实物黄金交易的销售收入和进销项税额,对于不能精确核算的进项税额一律不准抵扣。
请各区、县(地区)、分局对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中遇到的问题,准时向市局(流转税管理处)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非典”防治紧急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非典”防治紧急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3.05.30•【文号】国税函[2003]580号•【施行日期】2003.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非典”防治紧急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3]580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无偿援助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现将《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印发给你们。
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明细表所列供货单位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予以免征采购货物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抵扣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附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项目名称:“非典”紧急援助中方项目单位:卫生部国际合作司中方项目单位联系电话:************援助方: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货物采购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货物采购人联系电话:************-3004货物名称:金杯海狮轻型客车规格型号码:SY6480AC-ME数量:15单位:辆单价(不含税价):RMB87,863.00总额(不含税价):RMB1,317,945.00供货方名称:北京三江金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供货方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东吉路57号供货方经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1号九龙花园5号楼一层金杯展厅供货方联系电话:010-63336993供货方联系人:信海丰。
北京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办理营改增有关手续的通知

北京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办理营改增有关手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6.04.05•【字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办理营改增有关手续的通知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纳税人统一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除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外,原地方税务局提供的各种发票一律停止使用。
为方便、快捷地为您办理营改增有关手续,确保您能在5月1日起,顺利使用增值税发票,现通知需要办理的有关事项,请您从速办理。
一、2015年在地方税务局领取过发票、申报过营业税的纳税人(一)营业收入超过515万元(相当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已为您做好营改增税种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您只需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理营改增手续”专区,输入计算机代码和法人身份证号码,进行增值税发票票种登记核准手续,根据系统出具的《增值税税控设备领购发行预约通知单》注明的时间、地点,携带系统下载、打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增值税税控设备领购发行预约通知单》(均需加盖企业印章),到技术服务单位领购开具发票税控器具、参加开具发票操作培训。
(二)营业收入515万元以下的纳税人1.不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已为您做好营改增税种登记手续,您只需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理营改增手续”专区,输入计算机代码和法人身份证号码,进行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登记核准手续,根据系统出具的《增值税税控设备领购发行预约通知单》注明的时间、地点,携带系统下载、打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增值税税控设备领购发行预约通知单》(均需加盖企业印章),到技术服务单位领购开具发票税控器具、参加开具发票操作培训。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公告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公告【标 签】网上办税厅网上办税厅,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发文日期】2014-03-04【实施时间】2014-03-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纳税服务 为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从2014年3月1日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正式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厅。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主要业务内容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查阅通知公告、查询发票真伪、下载涉税表格、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等,已取得电子身份认证(即选用网上申报CA数字证书)的纳税人还可以在网上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普通发票领购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一般纳税人认定、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退税申请等涉税申请业务。
二、网上涉税申请业务说明 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应的附报资料。
税务机关受理完成后,将回复意见网上反馈,纳税人登入后可查看办理状态和结果。
操作说明可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或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大厅介绍中下载使用。
三、纸质资料报送要求 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交涉税申请时,应提交电子申请表和附送资料影像文件等附件,除另有规定以外,纸质资料将逐步取消。
目前取消报送纸质资料的事项有: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存款账户备案、财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普通发票领购申请。
其它网上涉税申请及备案业务,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相对应的纸质资料。
网上业务办理完成后,纳税人应将申请的纸质资料妥善保存备查。
四、本公告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我市跨区、县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审批清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我市跨区、县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审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9.27•【字号】京国税函[2009]371号•【施行日期】2009.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我市跨区、县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审批清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函[2009]371号)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跨区、县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管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相关增值税政策规定(相关的文件规定见附件1),经市局研究决定,开展对我市跨区、县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审批清理(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此次清理范围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总机构:(一)截止目前各局所辖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方式的;(二)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区、县范围内的;(三)未经市局下发文件批准其汇总缴纳增值税的。
二、对属于本通知第一条清理范围内的总机构,各局应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通知所辖总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书面申请。
三、各局对所辖总机构上报的汇总缴纳增值税申请应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2009年10月31日之前,一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由市局会同市财政局一同审批。
四、在市局下发批准文件之前,各局应保持现有汇总缴纳增值税税源企业的分布格局。
对于纳税人未报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应自市局下发上述文件次月起(税款所属期),不再实行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方式,其分支机构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实施增值税征收管理。
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认真研究并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1.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相关政策规定2.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情况统计表2009年9月27日附件1: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相关政策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一条;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
关于税务登记表的填写说明

关于税务登记表的填写说明(适用于外国企业)一、封面1、纳税人识别码本项为15位,其中前6位地区行政区划代码,后9位为纳税人附送资料中,由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中注明的9位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名称代码东城区110101西城区110102崇文区110103宣武区110104朝阳区110105丰台区110106石景山区110107海淀区110108门头沟区110109房山区110111通州区110112顺义区110113昌平区110114大兴区110115怀柔区110116平谷区110117密云县110228延庆县1102292、税人名称要求与纳税人附送资料中的营业执照上名称完全一致,不得填写简称。
3、所在街道乡镇按纳税人所在的街道乡镇填写,与纳税人隶属关系无关。
4、结帐日期要求月末最后一日。
5、原微机代码要求填写原国税7位代码(9******)。
二、表格1、纳税人名称中文,要求与纳税人附送资料中的营业执照上名称完全一致,不得填写简称。
英文,按营业执照填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必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按营业执照填写。
身份证件名称:要求选择填写代码及名称。
注:代码名称10 身份证20 护照30 军官证90 其他证件证件号码(必须填写),如果证件是“身份证”,则要求“证件号码”长度大于等于15位,其他证件的“证件号码”长度不得超过20位。
4、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必须填写)注册地址,要求按营业执照填写。
邮政编码,要求必须为6位。
5、生产经营地址、邮政编码(与注册地址一致)6、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必须填写),按营业执照填写。
兼营,按营业执照填写。
7、发照工商机关工商机关名称,选择填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如果营业执照字号为“京”字开头的,则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如果营业执照字号为“国”字开头的,则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协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电话)申报协议甲方:地址:业务咨询电话:技术咨询电话:4006022366 密码:乙方:法定代表人:计算机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经乙方申请、甲方确认,双方就网上(电话)申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网上申报是指:乙方在征期内利用互联网在(以下简称地税网站)进行当期税(费)款的纳税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申报资料的一种方式。
电话申报是指:乙方在征期内利用电话拨打北京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当期税(费)款的纳税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申报资料的一种方式。
地税用户标识和口令: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北京地税计算机代码和登录密码。
第二条双方确认:乙方自愿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采取网上(电话)申报方式进行当期税(费)款的申报。
第三条乙方适用网上(电话)申报的范围是:乙方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库行联网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对当期税(费)款的申报。
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情形不适用网上(电话)申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网上(电话)申报的需要,对网上(电话)申报系统进行建设、升级、改造,保证该系统在征期内的正常运行,以满足乙方网上(电话)申报的需求。
2、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乙方提供网上(电话)申报登录密码和相关操作须知,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使用辅导。
3、对乙方报送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在网上(电话)申报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出现时,及时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纳税申报。
5、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网上(电话)申报服务,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追究乙方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遵守税务机关机关制定的与网上申报或电话申报相关的各项规定。
2、自愿采取以“地税用户标识和口令”方式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网上(电话)申报系统,应在首次取得登录密码后立即修改,并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资料,自行承担由于登录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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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100044 88372015 第一税务所:63574414 第二税务所:83515395 第三税务所:83515400 第四税务所:63574224 第五税务所:83515394 第六税务所:83517200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隆庆街甲4号100176 67881053 67870150
北京市西站地区国家税务局 宣武区莲花池东路96号(北京天莲大厦)100055 63345885 63345886
东城区国家税务局 东城区礼士胡同133号100010 65133585 64130751 票证中心:东城区和平东街6区 84226347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西城区二龙路乙33号100032 66027666 票证中心:西城区二龙路乙33号306室 66027689 办税服务厅:机关办公楼一层 66027760
崇文区国家税务局 崇文区天坛东路甲72号100061 67123180 67146831(举报) 办税服务厅:崇文区天坛东路甲72号 67122299-3150
宣武区国家税务局 宣武区四平园7号楼100052 63586404(稽查局) 票证中心:宣武区四平园7号楼 83539722
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朝阳区左家庄东里甲3号10002 64661133 65978549(税务登记咨询)
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海淀区万柳中路8号100089 62545446
丰台区国家税务局 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6号100073 63811915 63811922(稽查局举报)63813643(监察室举报) 石景山国家税务局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1号100043 68862873(涉税举报)68826180(执法举报) 办税服务厅:石景山区杨庄东路11号 88928978
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 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39号102300 69865090 69804071
大兴区国家税务局 大兴区黄村镇义和庄东里102600 69242176 69253017(偷税举报) 票证中心:大兴工业开发区科苑路5号 61273196
房山区国家税务局 房山区良乡镇政通路9号102488 81389600 69313739(涉税举报) 票证中心:房山区良乡镇政通路9号 81389617 81389622
昌平区国家税务局 昌平南大街101100 69701848(总机)
延庆国家税务局 延庆县香苑街3号102100 69142084
通州区国家税务局 通州区运河西大街101101 81522307 81252307(举报) 票证中心:通州区玉桥西里71号 81522037
顺义区国家税务局 顺义区府前东街7号101300 69462203 69462346(举报)
密云县国家税务局 密云县东门外101500 69042376 票证中心:密云县鼓楼东大街21号 69044440
怀柔区国家税务局 怀柔区南大街15号101400 69642748
平谷区国家税务局 平谷区府前西街24号101200 51321009 51321216(举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地址电话大全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局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号 12366
北京市东城区
地方税务局
局机关 东城区和平里中街六区5号楼4号 84223113 第一税务所 安定门外安德路地兴居7号楼 64515501 第二税务所 东城区东中街40号院元嘉公寓内 64167449 第三税务所 安定门外安德路地兴居7号楼2层 64515595 个体集贸税务所 东城区金宝大街临9号 65220258 东方广场税务所 王府井大街218号-1三层 65252884 交通商务区税务所 东城区金宝大街69号 65598168
交道口税务所 安定门外安德路地兴居7号楼5层 64519037 朝阳门税务所 安定门外安德路地兴居7号楼4层 64519012 北新桥税务所 炮局胡同三条6号 64078427 景山税务所 安定门外安德路地兴居7号楼4层 64519023 安定门税务所 安内大街车辇店胡同12号院2号楼 84091170
北京市北京市
西城区地方税务局
局机关 珠八宝胡同23号 62272820 第一税务所 珠八宝胡同23号1层 62263308 个体集贸税务所 新街口西里1区10号楼 82220525 西长安街税务所 西长安街西安福胡同20号 66031312 什刹海税务所 西城区兴华胡同46号 66128905 德胜税务所 德胜门外大街乙12号院 62070949 新街口税务所 西直门内马相胡同东桃园小区2号楼 62268602 展览路税务所 赵登禹路乙22号 66125909 月坛税务所 月坛北街14号 68536205
金融街税务所 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号7层(金融街街道办事处楼上) 66213162
北京市崇文区地方税务局 局机关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西路8号 67176620 纳税服务税务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西路8号110房间 67176620 前门税务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西路8号206房间 67175286 龙潭税务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西路8号207房间 67116659 永外税务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西路8号205房间 67116651 天坛税务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西路8号202房间 67179208 体育馆路税务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西路8号201房间 67178598 个体集贸税务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西路8号208房间 67175293 第二涉外税务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西路8号413房间 67178768
北京市宣武区地方税务局
局机关 宣武区德泉胡同10号 63529300 北京市宣武区地方税务局大栅栏税务所 宣武区臧家桥胡同5号 63037142
北京市宣武区地方税务局天桥税务所 宣武区建功北里三区三号楼一层 63522747
北京市宣武区地方税务局牛街税务所 宣武区建功北里甲10号 63548518
北京市宣武区地方税务局广安门税务所 宣武区广安门北街14号 63177305
北京市宣武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宣武区德泉胡同10号 63529300
北京市宣武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宣武区建功北里三区三号楼一层 83543656
北京市宣武区地方税务局个体集贸所 宣武区建功北里三区三号楼一层 63568486
北京市朝阳区地局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东里3区1号 64919361 方税务局 涉外税务所 朝阳区广渠东路40号 67799253 十里堡税务所 定福庄路9号(朝阳路二外丁字路口向北500米路西) 65711576
酒仙桥税务所 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兆维工业园区内A区2号) 64314608 呼家楼税务所 朝阳区团结湖东里甲10号 85981700 双井税务所 朝阳区小八里庄6号 67328181 小关税务所 朝阳区大屯东路358号 64918989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局机关 海淀区西苑操场乙3号 62886269 第一税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67号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二层 68465830 知春里税务所 海淀区知春里27号楼 82675518 翠微路税务所 海淀区普惠南里14号 68132426 青龙桥税务所 西苑操场乙3号海淀地税局大厅二层 62868835、8836 清河税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83号 学院路税务所 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中铁科大厦内) 82014609 科技园税务所 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 海淀招商大厦 88494317 四季青税务所 海淀区四季青乡东冉村449号 88471607 温泉税务所 海淀区温泉镇扬家庄东口 62466027 中关村税务所 海淀区知春里27号楼 82675519 羊坊店税务所 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望海楼 88028926
涉外税务所 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 海淀招商大厦一层西大厅 : 88498303
北下关税务所 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北三环联想桥南第二个红绿灯的东南角中铁科大厦内) 51893183
北京市丰台区地方税务局
局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泥洼路甲6号 63829147 63829148 第一税务所 丰台区泥洼路甲六号一层南大厅、北大厅 63829147 63829148
第二税务所 大井东里甲8号(房产交易全程办税服务大厅) 63829180 第一个体集贸税丰台区丰台北路甲22号 63829244 务所 丰台税务所 丰台区泥洼路甲6号 63829185 卢沟桥税务所 丰台区泥洼路甲6号 63829205 铁营税务所 丰台区星河苑1号院5号楼 67536269 南苑税务所 丰台区星河苑1号院5号楼 67536713 花乡税务所 丰台区星河苑1号院5号楼 67536285
园区涉外税务所 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三区14号楼3层 63702098、63702079、63702081、63702098、63702099 转 8001、8002、8007、8008、8009、8011
长辛店税务所 丰台区杜家坎南路6号 83872709
北京市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
局机关 北京市石景山局八角南路28号 68840281 第一税务所 石景山区杨庄东街51号,即杨庄东路和晋元庄路丁字路口西北侧。 68840268 第二税务所 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号 68862198 首钢税务所 石景山区八角南路28号 68826055转 113
苹果园税务所 石景山区杨庄东街51号,即杨庄东路和晋元庄路丁字路口西北侧。 88910554 转 202/204/206/208
八宝山税务所 石景山区八角南路28号 68826055转401
八角税务所 石景山区杨庄东街51号,即杨庄东路和晋元庄路丁字路口西北侧。 88910554 转 302/304/306/308
古城税务所 石景山区杨庄东街51号,即杨庄东路和晋元庄路丁字路口西北侧。 88910554 转 318/320 八大处园区税务所 石景山区杨庄东街51号,即杨庄东路和晋元庄路丁字路口西北侧。 88910554 转 214/218
个体集贸税务所 石景山区杨庄东街51号,即杨庄东路和晋元庄路丁字路口西北侧 88910554 转 414/426
北京市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
局机关 门头沟区滨河路52号 69848224 第一税务所 门头沟石龙工业区龙园路5号 6080300260803003 第二税务所 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 69859418 个体集贸所 门头沟石龙工业区龙园路5号 6080309060803029 门城税务所 门头沟石龙工业区龙园路5号 608030256080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