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调查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工作,提高工程质量,防止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检查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是指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 strictly 遵守本管理制度,加强施工质量检查工作,不断提升施工质量。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质量检查工作的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
第二章施工质量检查的组织和实施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施工质量检查组织机构,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
第七条施工质量检查应当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阶段性检查三种类型,具体内容和频率按照工程性质和施工进度确定。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汇报检查结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的台账和档案,保存检查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第三章施工质量检查的要点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质量检查时,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材料和施工质量:检查材料的质量和来源,以及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二)现场管理和安全措施:检查现场管理是否有序,施工人员是否穿着统一的防护装备,是否严格按照安全要求进行作业。
(三)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参加施工质量检查会议,听取检查情况汇报,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检查记录和资料,进行监督核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检查结果。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不合格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2019年)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溯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号),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铁路工程管理施工技术调查制度

铁路工程管理施工技术调查制度1总则1施工技术调查是工程施工前期的一项重要技术准备工作。
在掌握一定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取得更详实现场实际资料,作为编制投标书、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进一步开展部署施工队伍,安排资源投入的时间、地点及数量,选择施工方法,编制内部预算及责任成本分解,编制质量保证措施,编制安全措施,审核设计文件及提出改善设计建议等一系列施工技术工作。
2调查应根据工程的重要复杂程度按管理职责的分工分别由项目部、工区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组织施工、科技、机械、物资、经营、计划、安质、生活、卫生、宣传等有关业务部门参加。
其人员组成有组织负责人决定,遵照高效原则组织精干人员参与,满足不同阶段的需要,达到相应的深、广度。
3调查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查阅已掌握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进行参加人员分工;提出进一步需掌握的资料目录;安排行程、交通、生活;拟定调查提纲。
调查提纲可分专业提出后汇总平衡,也可先安排总体大纲再分专业细化。
4施工技术调查的方法以现场踏勘为主,内外相结合。
必要时,进行现场测绘、钻(挖)探取样并检(试)验,以取得数据。
2调查内容2.1调查内容的深、广度应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及调查阶段参照本节所列内容予以增减取舍。
2.2地形、地貌、地质收集当地工程范围最新地貌、地形、地质图;现场踏勘,了解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物质特征;岩土类别,滑坡、错落体、溶洞、严重风化软土等不良地质位置及范围;地下水质、水量及其分布;了解地貌和地面、地下建筑物的变化情况;工程范围和临时用地范围内管线位置和技术参数、拆迁和过滤的难易程度。
2.3气象、水文收集工程范围详细的气象水文资料;结合踏勘和取样了解河流域的分布、流量、流速、坡降、洪水期及水位变化情况;气温、雨量及分布、风向和速度;土壤冻结期及结冻深度等。
2.4交通既有公路和机耕道的分布;道路等级及现状;道路与工程的衔接联系;交通密度和流向;既有铁路(含专用线)运输的情况;可利用的交通工具种类、数量及价格;既有铁、公路货场的位置、能力、价格等。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制度一、调查目的与原则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查明事故原因,分析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调查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机构建立专门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由项目负责人、技术专家、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
调查组应具备独立性,能够客观地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
三、调查程序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现场,收集证据。
2. 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初步调查。
3. 成立调查组,明确调查范围和内容。
4. 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
5. 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
6. 分析事故原因,认定责任。
7. 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8. 编制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四、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因违规操作、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事故,应当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五、整改措施针对事故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要求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六、信息公开为了增强公众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信任,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的进展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后续监管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提高质量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
对于整改不力、反复发生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处罚力度。
通过上述制度范本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工程质量事故的应对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整个建筑行业的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
施工现场技术调查管理办法

京沈客运专线辽宁段TJ-9标施工现场技术调查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适应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京沈客运专线辽宁段TJ-9标工程建设的需要,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点以及现场施工技术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1.2 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承担施工任务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和有关业务人员,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对工程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形成调查报告。
1.3 工区进场后承担施工任务的总工程师和有关业务人员,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对工程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形成调查报告,及时上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汇总形成标段调查报告。
1.4 调查的目的。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改善设计的建议,确定合理的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提出各项临时辅助工程方案,达到满足审查设计文件、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2、调查依据2.1 工程中标通知书;2.2 施工合同文本或协议书;2.3 设计文件。
3、调查步骤先熟悉设计文件,了解项目的工程基本情况,然后根据调查目的编写调查提纲,按职责划分调查任务,拟定具体项目的调查计划,到现场进行调查。
4、调查内容4.1 自然条件调查(1)线路走向、工程分布情况;施工工点及其周边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不良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当地环境保护的要求等。
确定不良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附近地物的分布以及对工程的影响。
(2)沿线历年水文、气象资料及其特点,并核实初步设计文件中有关的技术调查成果,并加以补充。
(3)了解河道、堤防、水库水量波动情况对施工的影响等。
(4)生产、生活用水条件;电力、燃料供应能力,砂、石、水泥、钢材等主要物资的来源、价格和供应能力。
(5)供应成品、半成品企业的生产资质、产品质量、供货能力、信誉以及运输方案、单价和运价等。
(6)当地交通运输情况,既有铁路、公路以及水运等。
(7)当地邮电、通信等设施情况。
(8)地方防疫、医疗卫生条件及设备和民族风俗习惯。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img.taocdn.com/s3/m/a298f33b03d8ce2f0066234f.png)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 [2019]1 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1月3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诉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 2017〕223 号),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工程项目施工调查和策划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施工调查和策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以下称项目)施工调查和策划管理,完善管理体系,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承建的所有项目都应进行项目策划,编制项目策划书,并按本办法规定上报、审批、实施和后评价。
第三条各级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项目策划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超前谋划、科学组织的项目管理理念。
在营销交底、施工调查等基础上进行项目策划工作。
第二章施工调查第四条施工调查前,应开展项目营销交底工作,由投标主责部门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书面交底,主要内容是投标过程情况、不平衡报价实施情况、后期变更索赔方向、相关资源情况等,同时移交招投标文件。
第五条公司承建的所有项目在项目策划前都必须进行现场施工调查并编制施工调查报告。
公司负责组织公司自管的铁路和其他重大项目(其他重大项目是指中标金额≥15亿元、技术难度大、工期紧迫、安全风险大、质量要求高、项目影响大及新领域内的工程项目)(含代局指)的施工调查。
子公司、专业分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负责组织除了公司组织施工调查的项目之外的项目施工调查。
第六条施工调查的归口部门为工程管理部,每次赴现场调查之前,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制定详细的施工调查方案。
第七条项目中标后由公司(子公司)分管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建单位及项目部人员参加,成立施工调查组,共同开展项目施工调查。
必要时可邀请建设、设计、地方政府等单位派员指导。
重大项目在10天内完成施工调查,一般项目在7天内完成施工调查。
调查组原则上应分为四个小组开展调查工作。
(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各单位施工调查工作安排,确定重大事项;(二)工程技术组:主要负责本章第八条款中第一到第三、第八、第十、第十二到十四等项的调查工作,并综合考虑各施工单位驻地;(三)成本物设组:主要负责本章第八条款中第四到第六项的调查工作,选择材料厂设置地址;(四)后勤综合组:主要负责本章第八条款中第七、第九、第十一等项的调查工作。
项目经理部施工调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施工调查制度1. 引言项目经理部是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和调度。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施工调查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项目经理部的施工调查工作,明确各项工作内容和流程,为项目经理部提供指导,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在于: - 定义项目经理部施工调查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 规范施工调查工作的流程和方法; - 提高施工调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 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的所有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员等。
3. 施工调查工作内容项目经理部的施工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 施工质量检查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主要包括:- 材料质量检查:检查施工材料的质量合格情况,如水泥、钢筋等; - 工艺执行检查:检查施工工艺的执行情况,如施工工序、施工顺序等; - 结构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如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
3.2 安全生产检查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包括: - 安全设施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置情况,如安全标志、防护栏等; - 用电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情况; - 作业人员安全检查:检查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3.3 施工进度检查项目经理部应跟踪和控制施工进度,定期进行施工进度检查,主要包括: - 施工计划检查:检查施工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及时调整计划; - 施工进度检查:检查施工进度的完成情况,发现延误及时采取措施。
4. 施工调查工作流程项目经理部的施工调查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4.1 制定施工调查计划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施工调查计划,并征得项目相关方的同意。
4.2 实施施工调查根据施工调查计划,项目经理部进行实施施工调查工作,包括质量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和施工进度检查。
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调查及保护管理办法
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调查及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结构本身及周边环境安全,对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设施的结构形式、使用年限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有针对性的制定改移或保护措施,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章各单位职责第一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与管线权属单位建立沟通、协调、配合机制。
对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等资料的收集和及时移交负责。
第二条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调查单位对调查范围内管线、建(构)筑物设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管线综合设计单位对拟改移管线改移路由的可行性负责。
第四条土建设计单位对所提供调查范围的准确性负责,对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的改移或保护提出具体的建议,并对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保护方案的可实施性、经济性负责。
第五条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的安全性负责。
第四章主要工作内容:第六条建设管理单位(一)工程开工前,建设管理单位要及时组织管线权属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改移、保护启动配合会,全面沟通工程情况和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情况,共同研究确认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改移或保护方案及完成时限。
(二)建设管理单位要及时将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的资料完整地移交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调查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做好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的保护工作,加强对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保护的过程控制。
第七条土建设计单位(一)负责给管线、建(构)筑物设施调查单位提供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设施调查需求,确定调查范围,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
(二)负责给管线综合设计单位提供初步设计图纸资料及本阶段的工程筹划,并配合完成第一版管线综合设计。
(三)负责在施工设计图中标明工程所涉及的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设施的种类、位置、结构形式,对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设施的改移或保护提出建议。
施工调查管理制度
施工调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掌握工程项目的客观情况,合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排施工生产,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详细、周密的施工调查。
第二条施工调查的目的主要是了解施工条件,核对并改善设计,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部署提供基础资料。
第三条结合项目部管理制度及工区具体情况,制定工区《施工调查管理制度》。
第二章施工调查的依据第四条施工中标通知书;第五条施工承发包合同文本;第六条施工设计文件;第七条招标文件及投标标书;第八条集团公司下发的《施工调查报告》。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九条工区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参加由项目经理部经理组织的施工调查。
第四章施工调查的内容第十条施工调查工作的详细程度应能满足编制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工区各部门负责人配合项目部各部门对以下内容进行调查:(一)工程分布情况1.全线的地形特征及工程分布情况,特别是大桥、高桥、重点土石方、区段站以上的车站等重点工程的分布情况;2.重点工程施工场地情况;重点土石方工程应使用的施工机械以及土石方调配方案等。
(二)水文气象情况1.施工地段河流最高洪水位、最低枯水位、常年水位及相应水位的流速和流量;2.桥址处的水位流量关系;3.河流的洪水期和枯水期;4.山洪暴发及附近水库分布情况;5.当地的降雨、降雪量;冰冻期,风向和风速;6.年气温的变化情况等。
(三)地质情况1.沿线主要土石成分及类别;2.地质构造、岩层倾角、走向、节理以及与线路的关系;岩溶和地下水、泥石流、滑坡、塌方、软土、永久性冻土的特征,当地最大的冻结深度;地震烈度等。
3.地形及地貌特征。
(四)水泥、砂石料情况水泥、砂石料产地、质量、产量、运距、可供开采做主体工程的采石场和道碴场、地方开采砂石料的供应数量、方式和价格。
(五)其他地方建筑材料情况砖、瓦、石灰和临时工程需要的材料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和地点。
(六)当地电力、煤炭、机械、交通、邮电设施情况1.电力供应的地段和能力;2.生活、生产用煤供应能力;3.工业机械设备加工能力(需要时);4.可利用的运输、施工机械类型、数量、能力、租赁条件和费用;5.沿线交通(公路、铁路、航运)运输及收费情况,特别是关键道路的运输以及运输、装卸设备能力;6.可利用的邮电通信设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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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调查管理办法
1.1总则
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哈大客专xx标工程中标后,开工前必须组织详细的施工调查。
施工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核对设计文件,掌握施工条件,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部署施工力量、科学组织施工提供基础资料。
2)本项目的施工调查由指挥部和各项目经理部负责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分别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参加,以各项目经理部为主最终形成施工调查报告。
1.2机构和职责
本项目的施工调查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xx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和各局项目经理部负责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分别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参加,以各局项目经理部为主最终形成施工调查报告。
1.3内容、程序、时间
1)自然条件调查
(1)、地质情况调查,当地环境保护的要求,确定不良地质分布以及对工程的影响。
(2)、气象、水文情况及其特点。
(3)、地方防疫、医疗卫生设备和民族风俗习惯。
(4)、生产、生活用水条件,砂、石、水泥、钢材等主要物资的来源和供应能力。
(5)、征租用地和建筑物拆迁情况(含通信、电力线路)。
2)技术经济调查
(1)、实地校核各项施工设计文件(如线路、站场、大中桥、涵洞、给水、三电等工程),确定本管段内工程的重点和难点。
(2)、地方建筑材料的情况,确定材质及供应能力。
(3)、当地交通运输情况,既有铁路、公路以及水运等。
(4)、地方电力供应能力,邮电、通信等设施情况。
(5)、大临设施的设置条件、地点、数量以及运输便道情况,施工队伍的驻地安排。
(6)、当地可利用的人力资源、房屋以及机械设备等。
1.4审批、存档、考核
1)施工调查完毕后,各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调查结果及时写出施工调查报告并上报指挥部。
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和主要工程数量,本标段重点、难点以及地质特点,施工的主要有利条件
和困难因素,重点、难点工程施工方案和措施。
(2)、概略地说明与施工有关的既有交通运输情况,全线贯通及分段联通的主要运输道路方案选择意见。
新建或扩建的运输道路(包括引入线)的工程数量,需要新建的施工便道、便桥的意见和工程数量。
需要扩建的施工便道、便桥的施工方案和工程数量。
(3)、主要工程材料供应方案,结合料源,考虑外来料如何进入施工地段,列表说明产地、产量、质量、开采条件及运输方法、缺料地段解决措施意见。
说明生活物资供应的安排意见。
(4)、说明沿线电源工程及生活用水水源情况,并提出缺水地段应采取的措施和施工供电、施工通信安排意见。
(5)、重点、难点工程以及控制工程的施工条件,施工方法及措施意见。
(6)、施工厂房布置和施工队伍的驻地安排意见。
2)、技术准备
(1)根据施工调查及施工组织安排,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应做到“四通一备”,即运输道路、通信、电力线路、供水管道尽快贯通,驻地房屋和工作场地修建齐备,相应的材料厂、实验室必须先行一步建成,为各类工程开工创造条件。
(2)在施工前对设计文件分级审查及现场核对,对设计存在的问题及时提请监理和设计单位解决,同时根据需要补充必要的施工详图。
(3)交接桩。
会同设计单位按规定进行交接桩工作,交接桩完成后由指挥部精测队组织复测,并在正式施工前进行施工测量。
(4)施工前对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进行鉴定试验并配置高性能混凝土。
(5)根据设计文件和有关协议、结合施工总体布置及时办理施工、生活所用土地及青苗树木补偿事宜,做好施工界内建筑物(房屋、道路、灌溉渠道、通信及电力线路等)的拆迁补偿工作。
(6)根据有关设计文件,选择梁场、轨枕板场、长轨焊接基地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