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010年4月) 20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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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8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持股管理操作指南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8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持股管理操作指南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8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持股管理操作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2.08.03•【文号】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8号•【施行日期】2012.08.0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持股管理操作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条为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下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专项制度,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的管理、披露与监督。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相关填报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体承担填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及其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的职责,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披露情况。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向本所申请CA数字证书(相关技术规范文件也称为“E-key”,本业务指南统称为“CA数字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及时填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和持股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更新CA数字证书有效期,确保其始终处于有效期内。

上市公司利用CA数字证书在线填报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等数据的,视为相关人员向本所提交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的申请。

第四条首次公开发行A股公司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在上市前应当最晚于L-5日(L日为新股上市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所发行上市部及公司管理部报送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董事会秘书模拟试题

董事会秘书模拟试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25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考试试题股票代码:股票简称:姓名:注意:试题请答在答卷纸上,试题在考试后须交回。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5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万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A、5%, 500B、10%,500C、5%, 1000D、10%, 10002、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对列入通知中的“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应采取的处理方式为()。

A、应当由董事会就有关内容做出补充说明,并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表决B、应当由董事会就有关内容做出补充说明,并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C、不能视为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D、应当由股东大会对能否将其列为本次大会提案进行表决3、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在此之前,公司应当指定临时人选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A、3个月内, 3个月内B、6个月内, 6个月内C、1个月内,2个月内D、2个月内,2个月内4、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各股东。

A、20日、15日B、30日、30日C、15日、15日D、30日、15日5、上市公司M拟向大股东X集团公司出售其控股子公司L的60%股权,L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5800万元、总负债6000万元,2006年亏损560万元。

经双方协商,由X集团公司以承担L公司M60%负债3600万元的方式,作为受让L公司60%股权的对价,差额部分120万元将作为上市公司应付X集团公司的欠款。

M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期末净资产值为40800万元、总资产未49600万元。

大北农: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19

大北农: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19

证券简称:大北农证券代码:002385 编号: 2010-065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根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任期于2010年10月22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邵根伙先生、邱玉文先生、甄国振先生、赵雁青女士、薛素文先生、宋维平先生、王立彦先生、李轩先生、任发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立彦先生、李轩先生、任发政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王立彦先生、鲁柏祥先生、李轩先生、任发政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以上各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一,该提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深交所25期董秘培训考试试题

深交所25期董秘培训考试试题

第25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考试试题股票代码:股票简称:姓名:注意:试题请答在答卷纸上,试题在考试后须交回。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5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万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A、5%, 500B、10%,500C、5%, 1000D、10%, 10002、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对列入通知中的“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应采取的处理方式为()。

A、应当由董事会就有关内容做出补充说明,并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表决B、应当由董事会就有关内容做出补充说明,并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C、不能视为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D、应当由股东大会对能否将其列为本次大会提案进行表决3、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在此之前,公司应当指定临时人选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A、3个月内, 3个月内B、6个月内, 6个月内C、1个月内,2个月内D、2个月内,2个月内4、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各股东。

A、20日、15日B、30日、30日C、15日、15日D、30日、15日5、上市公司M拟向大股东X集团公司出售其控股子公司L的60%股权,L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5800万元、总负债6000万元,2006年亏损560万元。

经双方协商,由X集团公司以承担L公司M60%负债3600万元的方式,作为受让L公司60%股权的对价,差额部分120万元将作为上市公司应付X集团公司的欠款。

M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期末净资产值为40800万元、总资产未49600万元。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是由东莞宜安电器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9日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公司前身宜安有限成立于1993年5月27日,现将本公司及宜安有限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说明如下:一、1993年5月27日宜安有限设立(注册资本2,800万港元)东莞宜安电器制品有限公司是由宜安实业有限公司和东莞市清溪经济发展公司共同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企业。

按照宜安实业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清溪经济发展公司双方签署的《合营合同》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双方合作条件为:宜安实业有限公司以自有合法资金出资2,800万港元,其中设备出资2,380万港元,货币出资420万港元,占宜安有限投资总额100%;东莞市清溪经济发展公司以租赁形式提供厂房和宿舍,租金由宜安有限支付,按照30%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亏损。

合作企业成立后主要生产家庭用品及塑胶五金制品和配件。

宜安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10月23日,注册地为香港湾仔菲林明道8号大同大厦9楼906室,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

其历史沿革如下:1、1984年10月23日,李扬德与钟洁英共同设立宜安实业有限公司,总股本2股,每股面值10港元,其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港币)比例(%)1 李扬德 10502 钟洁英 1050合计 201002、1985年1月18日宜安实业有限公司增资99,998股,每股面值10港元。

其中,李扬德增资69,999股,伍建明增资29,999股。

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港币)比例(%)1 李扬德 700,00070.0002 伍建明 299,99029.9993 钟洁英 100.001合计 1,000,0001003、1985年8月19日,伍建明将其持有的宜安实业有限公司150,000股转让给李扬德。

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及造假方法

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及造假方法

的烟台某证券公司老总商量对策,决定将 1000 万股内部职工股过户至个人账户。 隋元柏从老家山东文登收集了 40 个身份证,在原山东证券公司北马路营业部开 立了 40 个自然人账户,将振东公司持有的 1000 万股内部职工股分别过户至这 40 个自然人账户中。
为了奖励部分优秀职工,东方电子在 1996 年前从一级市场上另行购买了 44 万股内部职工股。为处理好这部分股票,由高峰回老家龙口,收集了 4 个身份证, 在山东证券公司北马路营业部开立账户,将 44 万股内部职工股过户至这些人个 人名下,此后分散在 44 个个人账户中的 1044 万股内部职工股,交由公司证券部 掌管。此事在公司内部只有隋元柏、高峰等极少数人知情。
东方电子上市后,每年初都制定了一个年增长速度在 50%以上的发展计划 和利润目标,而按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是不可能完成的,于是在每年年中和年 底,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目标的差异,由抛售股票收入来弥补。
为此,公司形成了一个在隋元柏指挥下的由证券部、财务部和经营销售部门 分工合作组成的“造假小组”。
证券部负责抛售股票提供资金。公司从 1998 年开始抛售持有的内部职工股, 一直到 2001 年 8 月份,每年抛售的时间大约都集中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披露 前,每次抛售的数量由公司业绩的需要而定。隋元柏每次告诉高峰需要多少资金, 并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和指定的价位范围内卖出,高峰再给证券部的两名工作人员 下指令,在证券公司抛售股票,并将所得收入转入公司在银行的账户。
伴随着一系列巨额虚假业绩,东方电子在证券市场上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神 话”。资料显示,自 1997 年 1 月 21 日上市以来,东方电子股本连年高速扩张, 1996 年度每 10 股送 4 股转增 6 股,1997 年度每 10 股配 1.667 股,1998 年中期每 10 股送 8 股,1999 年中期和年终连续推出每 10 股送 6 股转增 4 股和每 10 股送 2.5 股转增 3.5 股。而在股本大比例扩张的基础上,公司业绩与股本扩张保持了同 步增长,1997 年至 2001 年中期,公司的每股收益分别为 0.51 元、0.56 元、0.53 元、0.52 元、0.26 元,成为证券市场上极为罕见的“东方电子现象”。

资料分析100题及答案

资料分析100题及答案一、根据以下资料,回答1-5题。

2009年前三个季度,我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扭转了上半年下滑的势头,但比去年同期增速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

重点产品增长面逐步扩大。

9月,重点监测的27个产品中,14个产品产量出现正增长,比上半年多了3个产品;其中计算机、显示器、彩电、数码相机继续保持增长,手机、集成电路扭转上个月下降的势头,分别增长2.4%、4.7%。

1-8月,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618亿元,同比下降4.8%,实现利润892亿元,同比下降21.5%,二者降幅分别比1-5月缩小3.7、19.5个百分点。

电子信息11个行业中实现利润增长的行业扩大为4个,其中通信设备、视听产品行业分别增长28.1%、6.4%,计算机、电子元件行业分别下降35.5%、29.4%,电子器件行业扭亏为盈,实现利润35亿元。

2009年1-9月,我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完成出口交货值20329亿元,同比下降10.6%。

1-9月全行业实现出口交货值占销售产值的比重为57.6%,比去年同期回落5.7个百分点。

1-9月,电子信息产业50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808亿元,同比增长17.2%,增速低于去年同期12.1个百分点,低于同期全国制造业增速11.5个百分点。

1.2008年1-9月,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出口交货值约为:A.20329亿元B.22061亿元C.22739亿元D.31223亿元2.2009年1-8月,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约为:A.2%B.3%C.4%D.5%3.2008年1-9月,电子信息产业50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约为:A.2396亿元B.2502亿元C.2618亿元D.2808亿元4.2008年1-9月,电子信息制造业全行业实现出口交货值占销售产值的比重约为:A.51.9%B.57.5%C.63.3%D.72.8%5.根据以上资料,无法推出的是:A.2009年上半年,在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监测的27个产品中有11个产品产量出现正增长B.2009年1-9月,电子信息产业500万元以上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超过10%,增速低于去年同期C.2009年1-8月,电子器件行业的利润超过30亿元D.2009年前三季度,在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监测的产品中仅计算机、显示器和彩电保持增长二、根据下表,回答下列问题北方某地区粮食作物产量统计图规划图表(单位:万斤)6. 小麦的产量占粮食作物总产量的百分之多少?A.41.5%B.43.4%C.45.1%D.46.3%7. 豆类作物产量占粮食作物总产量的比例比夏粮作物产量占粮食作物总产量的比例少多少个百分点?A.21个百分点B.20个百分点C.19个百分点D.18个百分点8. 秋粮作物中产量最大的是产量最小的几倍?A.45倍B.35倍C.20倍D.18倍9. 豆类作物中产量排第二位的占非豆类作物中产量排第二位的百分比是多少?A.19.82%B.28.35%C.32.76%D.46.14%10. 粮食作物中的高秆作物产量占秋粮作物产量的百分之多少?A.8.5%B.5.3%C.6.4%D.10.8%三、根据下列文字资料回答11-15题。

港交所上市规则

「常問問題」綜合版本1 (於2010年9月17日刊發/於2011年12月19日修訂)「常問問題」說明我們編制下列「常問問題」,是為了協助發行人理解和遵守《上市規則》,尤其是對某些情況《上市規則》可能未有明確說明,或者是某些規則可能需作進一步闡釋。

下列「常問問題」的使用者應當同時參閱《上市規則》;如有需要,應向合資格專業人士徵詢意見。

「常問問題」絕不能替代《上市規則》。

如「常問問題」與《上市規則》有任何差異之處,概以《上市規則》為準。

在編寫「回應」欄內的「答案」時,我們可能會假設一些背景資料,或是選擇性地概述某些《上市規則》的條文規定,又或是集中於有關問題的某個方面。

「回應」欄內所提供的內容並不是選定為確切的答案,因此是不適用於所有表面看似相若的情況。

任何個案必須同時考慮一切相關的事實及情況。

發行人及市場從業人可以保密形式向上市科徵詢意見。

如有任何問題應儘早聯絡上市科。

以下列表所指的「常問問題」系列是指:系列1ﻩ-ﻩ有關企業管治事宜及上市準則規則修訂系列2ﻩ-ﻩ非主要及輕微規則修訂系列4-網上預覽資料集系列5ﻩ- ﻩ與檢討創業板有關的《上市規則》修訂系列6ﻩ-ﻩ香港交易所為預託證券(香港預託證券)設立的架構系列7-關於須予公布的交易、關連交易以及上市發行人發行證券《上市規則》規定系列8ﻩ-ﻩ與2008年綜合諮詢有關的《上市規則》修訂系列9-ﻩ關於須予公布的交易、關連交易、公司組織章程的修訂及會議通告《上市規則》規定系列10ﻩ-ﻩ關於關連交易的規則修訂系列11ﻩ-關於上市發行人通函及上市文件的《上市規則》系列12ﻩ-ﻩ關於就礦業公司制定新《上市規則》的規則修訂系列13 - 有關混合媒介要約的《上市規則》修訂系列14 -關於《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系列15 -ﻩ關於物業估值規定的規則修訂系列16 -ﻩ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 (由系列17取代)系列17 -ﻩ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1此綜合版本不包括「常問問題」系列3 - 「披露易」內的「常問問題」。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GANSU MOGAO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LTD.6005432006年年度报告二○○七年四月十五日目录第一节重要提示 (2)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3)第三节主要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4)第四节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6)第五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第六节公司治理结构 (15)第七节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18)第八节董事会报告 (19)第九节监事会报告 (24)第十节重要事项 (26)第十一节财务会计报告 (30)第十二节备查文件目录 (68)一、重要提示1、2、3、传真:(0931)8439543E-mail: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9号陇鑫大厦15-16层4、公司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号园区公司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9号陇鑫大厦15-16层邮政编码:730030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公司电子信箱:5、公司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登载公司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网址: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6、公司A股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简称:莫高股份公司A股代码:6005437、其他有关资料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5年12月29日公司首次注册登记地点:甘肃省玉门市玉门镇饮马农场公司第1次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4月12日公司第1次变更注册登记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号园区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公司税务登记号码:公司聘请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请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22号联合广场B座11楼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一)本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单位:元币种:人民币资本公积变动原因:股权分置改革费用盈余公积变动原因: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变动原因:结转法定盈余公积金四、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一)股本变动情况1、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单位:股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公司于2006年6月26日现场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同时流通股股东于6月22、23、26日以网络投票形式表决通过公司“流通股每10股获得股”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7月10日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审计案例附答案

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永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一家新近获准成立,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为了扩大事务所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事务所决定同时在报刊、电视和其他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树立起该事务所不断追求更高质量,讲求信誉的良好社会形象。

同时为了扩大业务量,事务所决定向介绍客户的个人或组织支付一定的佣金。

此外为了增强事务所的业务能力,事务所准备陆续聘请一些在其他事务所任职的拥有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为该事务所的兼职人员。

请问该事务所的上述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1.“大庆联谊股票案”案例分析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始建于1985年7月,为申报上市,2006年开始筹划用其部分下属企业组建大庆联谊股份公司。

2006年下半年,大庆市体改委向省体改委请示成立联谊公司,将请示时间倒签为1993年9月20日。

黑龙江省体改委1997年3月20日批复同意,将批复时间倒签为1993年10月8日。

1997年1月,大庆市工商局向大庆联谊公司颁发营业执照,将颁发时间倒签为1993年12月20日。

主承销商W公司隐瞒真实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含有虚假信息的文件。

1997年3月,黑龙江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供了虚假股权托管证明和虚拟法人股本、资本公积金的报告。

为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大庆公司虚报1994年至2006年企业利润1.6176亿元,并将大庆国税局的一张400余万元的缓交税款批准书涂改为4 400余万元,以满足中国证监会对其申报材料的要求。

H会计师事务所在知情的情况下,由D和Q二位注册会计师为大庆联谊公司上市出具了内容虚假的审计意见书。

大庆联谊骗取上市资格后,于1997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1997年年报中虚增利润2 848.89万元。

同时,大庆联谊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将募集资金投入四个项目,在1997年年报中亦称:“公司募股资金项目投入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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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增强法律意识和现代企业经营意识,掌握最新政策导向和经济发展趋势。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声明与承诺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董事会提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含续任)期间出现声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该等事项的最新资料。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2 (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 (三)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章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某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据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或者不应当从事的事项或行为。 第八条 公司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3 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公共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四)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五)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本条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勤勉义务。 第九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监事应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应向监事会报告,并由监事会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或者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 信息披露与信息保密 第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4 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十五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如无传达义务,一律不得透露会议内容,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交流时,应谨慎言行,对可能引起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或影响公司形象的重大机密和敏感话题,未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一律回避。

第五章 买卖公司股份 第十七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依法申报其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依法买卖公司股份。

第六章 离职 第十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5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二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辞职报告或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七章 参加会议相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召开有关会议前,应仔细阅读该次会议相关资料并提出中肯建议或意见,不得敷衍了事。在参加会议时,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三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八章 独立董事特别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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