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废止部分规章目录.

境外评估机构认可管理办法
原国家检验检疫局
2000年8月2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规定,对外国检验机构进行境外评估认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已经取消
11
认证违法行为处罚暂行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
2002年11月6日
制定发布于认证认可条例施行前,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而且《认证违法行为处罚暂行规定》规定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在认证认可条例和配套部门规章中已有明确规定
1994年4月13日
现行法规、规章已经涵盖其内容
8
棉花质量监督处罚暂行办法
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原国家计委、原国内贸易部、农Fra bibliotek部、原中国纺织总会
1994年5月10日
现行法规、规章已经涵盖其内容
9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原国家检验检疫局
2000年2月15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规定,对进出口食品标签进行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已经取消
5
纤维质量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2年6月18日
现行法规、规章已经涵盖其内容
6
羊毛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农业部、原纺织工业部、原商业部
1993年4月3日
现行法规、规章已经涵盖其内容
7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原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原劳动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3
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0年3月29日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24.04.20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8号
•【施行日期】2024.04.20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令
第268号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4年1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署长俞建华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
2024年4月20日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2016年1月2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0号公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79件规范性文件。
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质检总局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废止理由1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关文件的通知认办注〔2005〕1号2005.1.12已经发布了正式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相关国家标准也已于2006年发布并实施2关于加强食品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5〕23号2005撤销。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由卫生部负责3关于复原乳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5〕75号2005撤销。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标识工作由卫生部负责4关于明确复原乳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5〕92号2005撤销。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标识工作由卫生部负责5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8〕78号2008撤销。
随着形势发展,《意见》中有的内容如采标指标等已不符合发展要求6关于税控加油机型式批准、制造许可证发放及出厂检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1999〕209号1999.9.7税控加油机的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已经下放到省局,国家局不再受理7关于消杀灭卫生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卫函〔2000〕345号2000.7.25已有新规定8关于使用统一审批的卫生处理药械、严格掌握用药原则和操作规程的函检卫函〔2001〕28号2001.4.2已有新规定9关于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要求和有关用药的通知国质检卫函〔2002〕230号2002.4.2已有新规定10国家质检总局、外交部关于为出国(境)人员办理健康证明的通知国质检卫联〔2003〕162号2003.5.30非典时期的短期要求11关于印发《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填写规范》的通知国质检卫〔2003〕395号2003.11.7已有新规定12关于印发《检验检疫系统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方案(2004—2008)》的通知国质检卫〔2004〕288号2004.6.25已过有效期13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卫〔2004〕293号2004.6.28已有新规定14关于转发民航局《关于印发涉奥机场防范和处置核生化恐怖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质检办卫〔2008〕194号2008.5.7已过有效期15关于举行“口岸迎奥运反核生化恐怖综合演练”的通知质检办卫〔2008〕35号2008.1.28已过有效期16关于奥运会期间请准许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外国人短期入境问题的函国质检卫函〔2008〕4142008.6.12已过有效期17关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允许患有麻风病的境外人员入境等有关问题的请示国质检卫〔2008〕350号2008.7.17已过有效期18关于印发《2008年奥运会口岸传染病及核和生物突发事件风险识别与评估》的通知质检卫函〔2008〕42号2008.6.10已过有效期19关于与香港卫生署联合举行应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时间演练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卫函〔2008〕44号2008.6.13已过有效期20关于再次重申奥运期间卫生检疫查验有质检卫函〔2008〕2008.8.4已过有效期关措施的通知70号21关于确认我国对于入境人员黄热病疫苗接种要求的复函质检卫函〔2008〕103号2008.10.31已过有效期22国家进境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动植检动字〔1995〕7号19952009年10月总局发布新的管理办法23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动植检动字〔1996〕123号19962009年10月总局发布新的管理办法24关于防止甲型H1N1流感通过进境集装箱传入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检〔2009〕184号2009.5.7甲型H1N1流感不纳入检疫传染病来管理25关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7〕171号1997.5.26有新规定26关于做好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技监局发〔1999〕1621999.7.2有新规定27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2000.6.8有新规定28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资格审查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2002〕25号2002.1.23有新规定29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格审查咨询单位备案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2〕30号2002.2.7有新规定30关于印发《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通知国质检锅〔2002〕235号2002.8.14有新规定31关于做好有关特种设备行政审批项目转化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3〕318号2003.5.12阶段性工作,已完成32《关于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3〕417号2003.6.5阶段性工作,已完成33关于允许锅炉压力容器行业的理化、热处理无损检测项目外协的意见劳安锅局〔1998〕12号1998.2.6有新规定34关于印发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及报告书的通知劳安锅局〔1998〕18号1998.3.9有新规定35关于进一步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质技监锅字〔1999〕41号1999.6.25有新规定36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质技监锅字〔1999〕46号1999.8.12有新规定37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质技监锅字1999.10.13有新规定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解释”的通知〔1999〕58号38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的几点意见质技监锅字〔2000〕61号2000.8.2有新规定39关于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资格过渡与考核工作的几点意见质技监锅字〔2000〕69号2000.9.14有新规定40关于特种设备资格许可中有关问题请示报告的回复质检锅便字〔2003〕1100号2003.8.29有新规定41关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有关问题的答复质检特便字〔2008〕4019号2008.5.9有新规定42关于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9〕252号2009.5.12根据目前的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情况和总局防范应对甲型H1N1流感保障组已有的防控信息上报要求,建议不再要求各省质监部门向我司报送每日防控信息和执行每日零报告制度43关于压力锅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函〔2001〕165号2001.6.14已被国质检食监〔2007〕519号文件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替代44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函〔2001〕168号2001.6.14已被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替代45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2〕282号2002.5.16已被总局79号令替代46关于印发《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监〔2002〕185号2002.7.9已被总局79号令替代47关于食用调和油等5种食用植物油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3〕517号2003.7.4已被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替代48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监〔2004〕408号2004.9.17相关内容已在食品安全法及总局三定方案中体现49关于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确保食品安全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4〕786号2004.9.24相关内容已在食品安全法及总局三定中体现50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182号2005.6.3相关内容已在食品安全法及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中体现51关于加强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监〔2005〕200号2005.6.30相关内容已在食品安全法、总局第79号令、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体现52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81号2005.9.22食品安全法规定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具体办法5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食〔2007〕284号2007.6.22食品安全法规定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具体办法54关于加强食品企业使用旧版标识包装材料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9〕39号2009.2.1相关内容被总局123号令和总局2009年第100号公告替代55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6〕523号2006.7.11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56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7〕461号2007.10.15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57关于印发《定点供应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8〕143号2008.4.3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58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2008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8〕149号2008.4.11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59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供应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8〕223号2008.4.18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60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奥运会期间生产加工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8〕176号2008.4.22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61关于印发《奥运食品驻厂监管工作规范》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08〕181号2008.4.25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62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保障奥运食品安全的通知国质检食品函〔2008〕305号2008.5.12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63关于加强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物源性原料来源检查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8〕330号2008.5.20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64关于发布新版奥运会食品安全标准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08〕282号2008.5.30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65关于做好供奥运食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08〕299号2008.6.6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66关于进一步明确奥运食品质量安全检验质检办食监函2008.6.11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有关要求的通知〔2008〕306号67关于加强对产品销往奥运比赛城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8〕423号2008.6.13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68关于奥运分赛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8〕400号2008.6.13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69关于奥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质检食监函〔2008〕432号2008.6.17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70关于印发《动物源性加工食品抽样及样品管理方案》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08〕329号2008.6.19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71关于供奥运食品动物源性原料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质检食监函〔2008〕437号2008.6.23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72关于奥运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08〕358号2008.7.1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73关于非动物源性加工食品违禁药物检测工作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08〕368号2008.7.2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74关于转发北京奥运会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工作小组有关违禁药物检测要求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08〕365号2008.7.4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75关于奥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答复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08〕379号2008.7.8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76关于产品销往奥运赛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08〕383号2008.7.9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77关于动物源性食品违禁药物检验结果判定等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08〕390号2008.7.15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78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食品检测信息管理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08〕432号2008.8.4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79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检查细节切实落实奥运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通知》的通知质检办食监〔2008〕451号2008.8.8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21年修改)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21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4.02•【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13年8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的综合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经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鉴定结论、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性能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第六条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第二章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第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对首次使用的新技术,制造单位应当验证其安全性能。
第八条制造单位应当明示大型游乐设施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
对在整机设计使用期限内需要检验、检测或更换的部件,应当设计为可拆卸结构;对不能设计为可拆卸结构的部件,其设计使用期限不得低于整机设计使用期限。
第九条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设计文件鉴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
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6.28
•【文号】国食药监法[2011]285号
•【施行日期】2011.06.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国食药监法[2011]285号)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前次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组织了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
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并对业务管理工作文件中已明文废止的2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予以公布。
对上述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宣布无效,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的处理决定的效力。
附件:1.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2.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附件2:
注:2007年3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食药监法〔2007〕153号)中载明已经废止和失效的85件规范性文件,本文不再列出。
重要消息!《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正式废止

重要消息!《⽓瓶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正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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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废⽌《⽓瓶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废⽌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进⼀步深化机构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现⾏部门规
章进⾏了清理。
经过清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办法》等24部规章予以废⽌。
本决定⾃公布之⽇起施⾏。
附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的规章⽬录
触⽬惊⼼!
动图还原特种设备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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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上午10时37分,昆明市经开区景恒润滑油有限公司1楼锅炉房发⽣爆炸。
上海奉贤区⼀公司锅炉爆炸
⼚房压⼒容器爆炸
锅炉爆炸
压⼒管理爆炸
⽓瓶爆炸
⽓瓶装卸中⽆防倾倒措施,犹如导弹发射
电梯事故
叉车事故
起重机械事故
最全⾯版特种设备检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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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报送规章清理工作情况的函

质检总局关于报送规章清理工作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21•【文号】国质检法函〔2017〕603号•【施行日期】2017.1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质检总局关于报送规章清理工作情况的函国质检法函〔2017〕603号国务院法制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关于“2017年年底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的要求,质检总局组织开展全面清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要求,我局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9部法律、行政法规提出清理意见,以《质检总局关于报送“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清理意见的函》(国质检法函〔2017〕580号)函报贵办。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5号)规定,我局自2011年起逐年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2017年度开展的第7轮清理工作已经完成,清理结果以《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向社会公布。
在开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同时,我局组织对现行有效部门规章进行全面清理。
在清理基础上,现已废止规章7件(附件1),修改规章11件(附件2);拟废止规章17件(附件3),拟修改规章91件(附件4)。
同时,对涉及国内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7件规章(附件5),拟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清理意见后,统筹解决。
附件:1. 已废止规章目录2. 已修改规章目录3. 拟废止规章目录4. 拟修订规章目录5. 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规章目录质检总局2017年11月21日附件1已废止规章目录规章名称原文号废止文号废止日期备注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7号2016年1月20日由《进出境粮食检验督管理办法》替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9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2016年2月23日由《纤维制品质量监办法》替代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质检总局、商务部、工商总局令第58号质检总局、商务部、工商总局令第180号2016年1月26日由《进出口商品检验构管理办法》替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2016年7月26日由《进境水生动物检管理办法疫总局令第44号疫总局令第183号监督管理办法》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月18日全文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8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月18日全文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0号2017年12月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代附件2已修改规章目录规章名称原文号修改文号发布时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8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9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规章名称原文号修改文号发布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2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9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1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6号2016年12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1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7号2017年2附件3拟废止规章目录规章名称文号规章名称文号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认可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2号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5号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评审员管理办法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6号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7号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根据第124号令修订规章名称文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号,根据第166号令修订注:拟废止规章需明确相应监管措施后,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作出废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1.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我委法治机关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决定废止《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0件规章(见附件1)和《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等103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主任:徐绍史2016年1月1日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共30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及时间│发布部门│├──┼────────────────────┼─────────────────────┼────────────────────┤│1│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计资[1983]116号1983年2月2日│国家计委│││办法的通知│││├──┼────────────────────┼─────────────────────┼────────────────────┤│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1990]1215号1990年8月18日│国家计委│││的通知│││├──┼────────────────────┼─────────────────────┼────────────────────┤│3│国家物价局发布关于委托职工价格监督检查组│价检字[1990]811号1990年10月10日│国家物价局│││织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4│关于颁发《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能源政法[1992]955号1992年10月4日│能源部│││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5│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通│电建[1995]36号1995年1月19日│电力工业部│││知│││├──┼────────────────────┼─────────────────────┼────────────────────┤│6│关于颁发《核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程序│电计[1995]202号1995年4月7日│电力工业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7│关于印发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的通│国经贸运[1995]466号1995年8月31日│国家经贸委、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农业│││知││部、建设部、劳动部│├──┼────────────────────┼─────────────────────┼────────────────────┤│8│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计价格[1995]1628号1995年10月24日│国家计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关于印发《电气化铁路配套电力工程管理办法│计建设[1995]1954号1995年11月14日│国家计委│││》的通知│││├──┼────────────────────┼─────────────────────┼────────────────────┤│10│印发《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计建设[1996]673号1996年4月6日│国家计委│││定》的通知│││├──┼────────────────────┼─────────────────────┼────────────────────┤│11│关于发布《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通│电计[1996]280号1996年4月26日│电力工业部│││知│││├──┼────────────────────┼─────────────────────┼────────────────────┤│12│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部令[1996]第6号1996年8月21日│电力工业部│├──┼────────────────────┼─────────────────────┼────────────────────┤│13│关于印发《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电计[1996]737号1996年11月13日│电力工业部│││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14│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9号1996年12月2日│电力工业部│├──┼────────────────────┼─────────────────────┼────────────────────┤│15│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计投资[1996]2801号1996年12月5日│国家计委、财政部│││”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16│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电建[1997]79号1997年2月5日│电力工业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17│关于颁发《电力行业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电安生[1997]53号1997年2月13日│电力工业部│││(试行)的通知│││├──┼────────────────────┼─────────────────────┼────────────────────┤│18│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体系│计价费[1997]698号1997年4月24日│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19│关于印发铁路货物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计价管[1997]2272号1997年11月17日│国家计委、铁道部│││费项目及清理整顿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的通知│││├──┼────────────────────┼─────────────────────┼────────────────────┤│20│关于全面推行电力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电综[1998]115号1998年3月9日│电力工业部│││的通知│││├──┼────────────────────┼─────────────────────┼────────────────────┤│21│印发《关于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计投资[1998]815号1998年5月12日│国家计委、财政部│││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22│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国经贸电力[1999]72号1999年2月2日│国家经贸委│││知│││├──┼────────────────────┼─────────────────────┼────────────────────┤│23│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计基础[1999]382号1999年4月7日│国家计委│││办法》的通知│││├──┼────────────────────┼─────────────────────┼────────────────────┤│24│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规定│计基础[1999]383号1999年4月7日│国家计委│││》的通知│││├──┼────────────────────┼─────────────────────┼────────────────────┤│25│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认证管理│计价格[1999]1074号1999年8月17日│国家计委│││办法》的通知│││├──┼────────────────────┼─────────────────────┼────────────────────┤│26│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计价格[1999]1610号1999年10月14日│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27│关于印发以粮代赈、退耕还林还草的粮食供应│计粮办[2000]241号2000年3月14日│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暂行办法的通知││、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8│ 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令第11号2001年7月4日│国家计委│├──┼────────────────────┼─────────────────────┼────────────────────┤│29│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等4部委局令[2002]第42号│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2002年11月8日│汇管理局││││││├──┼────────────────────┼─────────────────────┼────────────────────┤│30│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2005年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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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
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2.29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4号
•【施行日期】2010.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34号)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支树平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为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制定发布的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截至2010年11月现行有效规章共计178件,同时决定废止规章7件。
现将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和废止部分规章目录予以公布,废止的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废止部分规章目录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