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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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79件规范性文件。

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质检总局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废止理由1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关文件的通知认办注〔2005〕1号2005.1.12已经发布了正式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相关国家标准也已于2006年发布并实施2关于加强食品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5〕23号2005撤销。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由卫生部负责3关于复原乳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5〕75号2005撤销。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标识工作由卫生部负责4关于明确复原乳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5〕92号2005撤销。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标识工作由卫生部负责5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8〕78号2008撤销。

随着形势发展,《意见》中有的内容如采标指标等已不符合发展要求6关于税控加油机型式批准、制造许可证发放及出厂检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1999〕209号1999.9.7税控加油机的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已经下放到省局,国家局不再受理7关于消杀灭卫生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卫函〔2000〕345号2000.7.25已有新规定8关于使用统一审批的卫生处理药械、严格掌握用药原则和操作规程的函检卫函〔2001〕28号2001.4.2已有新规定9关于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要求和有关用药的通知国质检卫函〔2002〕230号2002.4.2已有新规定10国家质检总局、外交部关于为出国(境)人员办理健康证明的通知国质检卫联〔2003〕162号2003.5.30非典时期的短期要求11关于印发《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填写规范》的通知国质检卫〔2003〕395号2003.11.7已有新规定12关于印发《检验检疫系统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方案(2004—2008)》的通知国质检卫〔2004〕288号2004.6.25已过有效期13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卫〔2004〕293号2004.6.28已有新规定14关于转发民航局《关于印发涉奥机场防范和处置核生化恐怖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质检办卫〔2008〕194号2008.5.7已过有效期15关于举行“口岸迎奥运反核生化恐怖综合演练”的通知质检办卫〔2008〕35号2008.1.28已过有效期16关于奥运会期间请准许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外国人短期入境问题的函国质检卫函〔2008〕4142008.6.12已过有效期17关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允许患有麻风病的境外人员入境等有关问题的请示国质检卫〔2008〕350号2008.7.17已过有效期18关于印发《2008年奥运会口岸传染病及核和生物突发事件风险识别与评估》的通知质检卫函〔2008〕42号2008.6.10已过有效期19关于与香港卫生署联合举行应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时间演练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卫函〔2008〕44号2008.6.13已过有效期20关于再次重申奥运期间卫生检疫查验有质检卫函〔2008〕2008.8.4已过有效期关措施的通知70号21关于确认我国对于入境人员黄热病疫苗接种要求的复函质检卫函〔2008〕103号2008.10.31已过有效期22国家进境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动植检动字〔1995〕7号19952009年10月总局发布新的管理办法23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动植检动字〔1996〕123号19962009年10月总局发布新的管理办法24关于防止甲型H1N1流感通过进境集装箱传入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检〔2009〕184号2009.5.7甲型H1N1流感不纳入检疫传染病来管理25关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7〕171号1997.5.26有新规定26关于做好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技监局发〔1999〕1621999.7.2有新规定27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2000.6.8有新规定28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资格审查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2002〕25号2002.1.23有新规定29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格审查咨询单位备案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2〕30号2002.2.7有新规定30关于印发《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通知国质检锅〔2002〕235号2002.8.14有新规定31关于做好有关特种设备行政审批项目转化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3〕318号2003.5.12阶段性工作,已完成32《关于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3〕417号2003.6.5阶段性工作,已完成33关于允许锅炉压力容器行业的理化、热处理无损检测项目外协的意见劳安锅局〔1998〕12号1998.2.6有新规定34关于印发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及报告书的通知劳安锅局〔1998〕18号1998.3.9有新规定35关于进一步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质技监锅字〔1999〕41号1999.6.25有新规定36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质技监锅字〔1999〕46号1999.8.12有新规定37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质技监锅字1999.10.13有新规定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解释”的通知〔1999〕58号38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的几点意见质技监锅字〔2000〕61号2000.8.2有新规定39关于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资格过渡与考核工作的几点意见质技监锅字〔2000〕69号2000.9.14有新规定40关于特种设备资格许可中有关问题请示报告的回复质检锅便字〔2003〕1100号2003.8.29有新规定41关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有关问题的答复质检特便字〔2008〕4019号2008.5.9有新规定42关于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9〕252号2009.5.12根据目前的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情况和总局防范应对甲型H1N1流感保障组已有的防控信息上报要求,建议不再要求各省质监部门向我司报送每日防控信息和执行每日零报告制度43关于压力锅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函〔2001〕165号2001.6.14已被国质检食监〔2007〕519号文件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替代44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函〔2001〕168号2001.6.14已被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替代45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2〕282号2002.5.16已被总局79号令替代46关于印发《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监〔2002〕185号2002.7.9已被总局79号令替代47关于食用调和油等5种食用植物油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3〕517号2003.7.4已被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替代48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监〔2004〕408号2004.9.17相关内容已在食品安全法及总局三定方案中体现49关于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确保食品安全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4〕786号2004.9.24相关内容已在食品安全法及总局三定中体现50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182号2005.6.3相关内容已在食品安全法及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中体现51关于加强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监〔2005〕200号2005.6.30相关内容已在食品安全法、总局第79号令、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体现52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81号2005.9.22食品安全法规定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具体办法5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食〔2007〕284号2007.6.22食品安全法规定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具体办法54关于加强食品企业使用旧版标识包装材料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9〕39号2009.2.1相关内容被总局123号令和总局2009年第100号公告替代55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6〕523号2006.7.11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56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7〕461号2007.10.15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57关于印发《定点供应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8〕143号2008.4.3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58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2008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8〕149号2008.4.11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59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供应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8〕223号2008.4.18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60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奥运会期间生产加工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8〕176号2008.4.22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61关于印发《奥运食品驻厂监管工作规范》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08〕181号2008.4.25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62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保障奥运食品安全的通知国质检食品函〔2008〕305号2008.5.12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63关于加强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物源性原料来源检查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8〕330号2008.5.20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64关于发布新版奥运会食品安全标准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08〕282号2008.5.30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65关于做好供奥运食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08〕299号2008.6.6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66关于进一步明确奥运食品质量安全检验质检办食监函2008.6.11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有关要求的通知〔2008〕306号67关于加强对产品销往奥运比赛城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8〕423号2008.6.13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68关于奥运分赛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8〕400号2008.6.13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69关于奥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质检食监函〔2008〕432号2008.6.17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70关于印发《动物源性加工食品抽样及样品管理方案》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08〕329号2008.6.19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71关于供奥运食品动物源性原料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质检食监函〔2008〕437号2008.6.23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72关于奥运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08〕358号2008.7.1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73关于非动物源性加工食品违禁药物检测工作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08〕368号2008.7.2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74关于转发北京奥运会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工作小组有关违禁药物检测要求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08〕365号2008.7.4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75关于奥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答复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08〕379号2008.7.8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76关于产品销往奥运赛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08〕383号2008.7.9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77关于动物源性食品违禁药物检验结果判定等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08〕390号2008.7.15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78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食品检测信息管理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08〕432号2008.8.4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79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检查细节切实落实奥运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通知》的通知质检办食监〔2008〕451号2008.8.8阶段性工作,时效已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9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2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2018年3月6日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一、《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11月24日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5号公布)二、《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评审员管理办法》(1999年12月17日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15号公布)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1990年7月2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公布)四、《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9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6号公布)五、《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1992年1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7号公布)六、《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1999年4月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公布)七、《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6月1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公布)八、《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公布)九、《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9日质检总局令第12号公布,根据2009年12月18日质检总局令第124号修订)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2001年12月29日质检总局令第14号公布)十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7月12日质检总局令第22号公布)十二、《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2003年7月18日质检总局令第50号公布)十三、《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9日质检总局令第104号公布)十四、《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9年6月14日质检总局令第113号公布)十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3日质检总局令第121号公布)十六、《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14年4月28日质检总局令第157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质检总局令第166号修订)。

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有效的85件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和400件规范性文件》 ...

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有效的85件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和400件规范性文件》 ...

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有效的85件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和400件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68号)和《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1号),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何要开展这次清理工作?答:这次清理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开展的。

开展这项清理工作,既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举措、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及时体现部门职能变化、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内在要求。

环境保护部文件清理工作从2016年1月开始。

7月13日,环境保护部公布《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决定对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这次继续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摸清家底”,也是整个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促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问:这次文件清理范围包括哪些?答:环境保护部对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截至2016年6月30日之前,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先后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内容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等环境保护领域。

问:哪些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答:“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指环境保护部(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局)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环境保护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原文转发国务院的文件,制定规范本部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的文件,以及发布对具体业务工作进行检查部署的文件,此次清理不按规范性文件处理。

问:未列入目录的文件是否继续有效?答:《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的400件文件均为经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目录的文件除了存在已被废止、自行失效的情况外,还存在其本身不属于此次清理所指的规范性文件范围等情况。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有效规范性⽂件和废⽌部分规
范性⽂件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有效规范性⽂件和
废⽌部分规范性⽂件的公告》(2014年70号)
为全⾯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政的⽔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件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要求,质检总局对规范性⽂件进⾏了清理。

本次共清理规范性⽂件1024件。

清理结果:截⾄2013年12⽉底,质检总局现⾏有效规范性⽂件816件,决定废⽌规范性⽂件69件,另有3件联合发⽂(其他部委为牵头部门)已废⽌。

现予以公布,决定废⽌的规范性⽂件⾃公布之⽇起废⽌。

国家认监委、标准委和中国纤维检验局报送质检总局备案有效规范性⽂件136件。

⾷品安全监管职能已经划归⾷品药品监管总局,由于职能划转⼯作尚未完全结束,相关规范性⽂件的移交⼯作正在进⾏。

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程和⾏政管理中的⽬录,按照质检总局令第125号规定不列⼊有效规范性⽂件⽬录,依法执⾏。

附件:1.质检总局现⾏有效规范性⽂件⽬录
2.质检总局废⽌规范性⽂件⽬录
3.国家认监委、标准委和中国纤维检验局报送质检总局备案的有效规范性⽂件⽬录
4.涉及⾷品安全监管职能相关规范性⽂件⽬录
质检总局
2014年7⽉2⽇
有效规范性⽂件⽬录(正式⾏⽂).xls。

质检总局关于报送规章清理工作情况的函

质检总局关于报送规章清理工作情况的函

质检总局关于报送规章清理工作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21•【文号】国质检法函〔2017〕603号•【施行日期】2017.1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质检总局关于报送规章清理工作情况的函国质检法函〔2017〕603号国务院法制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关于“2017年年底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的要求,质检总局组织开展全面清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要求,我局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9部法律、行政法规提出清理意见,以《质检总局关于报送“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清理意见的函》(国质检法函〔2017〕580号)函报贵办。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5号)规定,我局自2011年起逐年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2017年度开展的第7轮清理工作已经完成,清理结果以《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向社会公布。

在开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同时,我局组织对现行有效部门规章进行全面清理。

在清理基础上,现已废止规章7件(附件1),修改规章11件(附件2);拟废止规章17件(附件3),拟修改规章91件(附件4)。

同时,对涉及国内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7件规章(附件5),拟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清理意见后,统筹解决。

附件:1. 已废止规章目录2. 已修改规章目录3. 拟废止规章目录4. 拟修订规章目录5. 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规章目录质检总局2017年11月21日附件1已废止规章目录规章名称原文号废止文号废止日期备注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7号2016年1月20日由《进出境粮食检验督管理办法》替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9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2016年2月23日由《纤维制品质量监办法》替代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质检总局、商务部、工商总局令第58号质检总局、商务部、工商总局令第180号2016年1月26日由《进出口商品检验构管理办法》替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2016年7月26日由《进境水生动物检管理办法疫总局令第44号疫总局令第183号监督管理办法》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月18日全文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8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月18日全文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0号2017年12月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代附件2已修改规章目录规章名称原文号修改文号发布时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8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9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规章名称原文号修改文号发布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2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9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1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6号2016年12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1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7号2017年2附件3拟废止规章目录规章名称文号规章名称文号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认可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2号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5号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评审员管理办法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6号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7号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根据第124号令修订规章名称文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号,根据第166号令修订注:拟废止规章需明确相应监管措施后,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作出废止决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3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3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3号)第33号《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二○○六年六月五日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一、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1995年2月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5号,1999年7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6号修订)2、《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2001年6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0号)3、《关于同意成立全国饮品企业环境质量管理审核委员会的批复》(1996年8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环人〔1996〕714号)4、《关于发布〈中国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备案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1998年4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8〕12 号)5、《关于印发〈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管理规定〉的通知》(1999年4月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89号)6、《关于贯彻〈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1999年7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166号)7、《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2001年9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154号)8、《关于开展服务性室内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试点工作通知》(2001年10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环办〔2001〕120号)二、决定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1999年1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号)修改内容:删除第七条。

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89号_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89号_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第8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2017年3月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一、对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中的“安全资格证”修改为“安全合格证”。

(二)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中的“安全资格证”修改为“安全合格证”。

(三)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6年2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第六条第七项修改为:“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邻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二、对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废止《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相关工作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正文:----------------------------------------------------------------------------------------------------------------------------------------------------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11月1日本届商务部第1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钟山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为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证明事项等工作要求,商务部对相关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相关联发部门同意,现决定:一、废止2部规章(一)经商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决定废止《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

(二)决定废止《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19号)。

二、修改10部规章(一)决定删除《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第八条的“(四)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和第十一条的“(四)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

决定修改第八条的“(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和第十一条的“(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为“企业已购买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的书面承诺”。

删除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取得拍卖业务的许可、变更和终止”。

(二)经商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决定将《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第九条修改为:“从事翻新业务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单位,国家规定有资质要求的,还须提供已取得相关资质证明的书面承诺。

”(三)经商海关总署同意,决定在《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商务部令2018年第7号修改)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增加如下表述作为第8项:“上述规定的材料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系统联网查询的,可不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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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34号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制定发布的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截至2010年11月现行有效规章共计178件,同时决定废止规章7件。

现将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和废止部分规章目录予以公布,废止的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废止部分规章目录
— 1 —
附件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附件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废止部分规章目录
— 10 —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2011年1月5日印发录入:宫剑校对:关添天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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