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简易程序
劳动争议诉讼(一审、二审、再审)流程大全

审查
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合并审查
审查再审期间,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法院应当将其列为再审申请人,对其砸死事由一并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计算
是否
询问
人民法院根据审查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询问当事人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心证据,二审法院不予采纳,但如果不采纳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二审法院可以视其为新的证据予以采纳
审理
期限
判决的上诉案件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裁定的上诉案件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再审
申请
材料
1、再审申请书(注:阐述理由时应将再审申请事由一次性穷尽提出,否则一次再审被驳回后再以其他理由申请再审将不会被受理);2、身份证明;3、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4、相关证据材料
再审受理
法院应自收到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等材料。注:再审的受理并不意味着决定再审,不停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1)、(2)项,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劳动仲裁开庭简易程序流程

劳动仲裁开庭简易程序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好好唠唠劳动仲裁开庭简易程序流程这事儿!
咱就说,要是你和公司闹了点不愉快,感觉自己受了委屈,那劳动仲裁可能就是你的救星呀!就好比你在迷雾中迷路了,劳动仲裁就是那盏帮你找到方向的明灯。
首先呢,你得提出申请。
这就好像你要踏上一场冒险之旅,得先迈出第一步,填好申请表就是这关键的一步呀!例子嘛,就像你要去参加一场超级有趣的聚会,那报名就是第一步呀!
然后呢,仲裁委员会就会受理啦!哇哦,这感觉就像是你的申请被一双温暖的大手接住了一样。
他们会审查你的材料,可严格了呢,就像老师检查作业,一个小错误都不放过!
接着呀,就该开庭啦!想象一下,这就像一场激烈的辩论赛,你要在法庭上为自己的权益而战!双方都会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那场面,紧张又刺激!比如你在和朋友争一个特别喜欢的东西,都想证明自己更有资格拥有它。
在庭上,可别紧张呀,要大大方方地说出自己的想法和诉求。
仲裁员呢,就像是个公正的裁判,会认真听你们讲的每一句话。
等双方都说完了,仲裁员就会做出裁决啦!这就像等待一个超级重要的结果公布一样,心里那个忐忑呀!如果裁决对你有利,那可真是太棒啦!要是不太满意呢,也别灰心,还可以想办法呢!
总之呢,劳动仲裁开庭简易程序流程就是这么个回事儿。
这就是你维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呀!可一定要好好了解,勇敢地去争取自己应得的东西!咱可不能让自己受委屈呀,对吧?大家都要记住哦!。
新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解读是怎样的?

If you can't evaluate it, you can't manage i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新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解读是怎样的?新《规则》第八条增加第二款规定,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同时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出现仲裁管辖冲突的情况下,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同时向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在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分别站在不同的立场,因此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是在所难免的。
在双方发生纠纷之后,可以申请仲裁机构对纠纷作出裁决。
我国针对劳动仲裁制订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该规则于年重新作了修改。
那新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解读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新增劳动仲裁立案管辖冲突解决方法新《规则》第八条增加第二款规定,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同时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出现仲裁管辖冲突的情况下,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同时向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在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完善仲裁文书送达制度新《规则》第二十条明确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强调送达仲裁文书的程序合法性。
同时将“因企业停业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且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或者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仲裁文书的”情形,明确规定适用留置送达方式,且规定留置、张贴的期限满三日即视为送达。
以留置方式送达的,不再将送达回证作为强制性要求,就此得以有效解决企业停业等特殊情形下的送达方式。
此外,为完善劳动仲裁的送达方式,在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以及留置送达等方式无法解决送达问题时,对送达方式进行了兜底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进行送达。
三、增加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原《规定》对于在仲裁活动中涉及不公开审理的情形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军事秘密两种。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保障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保障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2.12.23•【字号】渝劳社办发[2002]250号•【施行日期】2002.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保障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2〕250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为了提高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效率,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一)有法定的处罚依据;(二)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需进一步查证;(三)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步骤(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出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证件。
(二)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情况,收集证据。
(三)指出查实的违法事实,说明实施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四)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做好笔录。
(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填写有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式样附后。
(六)送达与签收。
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签收,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七)执行。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
当场填写罚款通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需要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并自收缴罚款之日起 2日内,交至所属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应当在 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八)备案。
劳动仲裁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流程

劳动仲裁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流程
朋友们!今天咱来唠唠劳动仲裁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这档子事儿。
您说这事儿吧,有时候还真挺让人头疼的!
首先啊,您得把那劳动仲裁调解书准备好,这就好比上战场得先把武器拿稳咯!可别到时候手忙脚乱找不到,那可就糟糕啦!
然后呢,咱得去法院。
我跟您说,去法院那一路上,我当初心里可忐忑了,就怕这事儿办不成。
到了法院,您就得填一堆表格,什么申请书啊,身份信息啥的。
这时候您可得仔细着点,别写错喽!
对了,我想起个事儿。
之前有个朋友跟我吐槽,说填表格的时候紧张得手都抖,字写得歪七扭八的,哈哈!
说到这,我得提醒您一句,申请强制执行还得交些费用,不过别担心,一般不会太多。
我记得好像是按比例收的,不过也可能记错喽。
接下来,就是等着法院审查啦。
这过程啊,有时候快,有时候慢,就看运气咯!我当初等的时候,那叫一个心焦,天天盼着有消息。
嗯...要是法院审查通过了,那就等着执行吧。
要是没通过,那可麻烦了,得重新弄。
哇,想想我刚开始接触这流程的时候,那真是一头雾水,到处碰壁,犯了不少错。
不过吃一堑长一智嘛,现在我可算是摸清楚门道啦!
您说要是碰到那种故意耍赖的被执行人,可咋办?唉,这种情况还真不少见。
好啦,我能想到的暂时就这么多,要是您在申请过程中碰到啥问题,随时来找我交流哈!。
劳动仲裁 简易程序适用规则

劳动仲裁简易程序适用规则
劳动仲裁的简易程序适用规则多数国家都有所规定,以下是一般适用的规则:
1. 争议范围:简易程序适用于劳动争议中的一般劳动纠纷,如工资、补偿、加班费、工时等争议。
2. 适用条件:一般来说,简易程序适用于劳动争议中双方争议金额较低的情况,金额标准因国家而异,通常为一定金额以下。
3. 仲裁庭成员:简易程序通常由一名仲裁员组成,而非通常的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
仲裁员通常由劳动仲裁机构指派,具备相关法律及劳动法背景经验。
4. 程序简化:为了便利快捷解决争议,简易程序通常对程序进行简化,如缩短递交争议状的期限、简化案件准备环节等。
5. 证据要求:简易程序要求当事人提供最基本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一般不会要求过多的复杂证据。
6. 裁决时限:为了保证争议快速解决,简易程序通常规定仲裁裁决的时限较短,一般在一般程序的一半以下。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国家的劳动仲裁规则可能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适用规则的概述,具体规定请参阅当地法律法规。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异同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异同所谓劳动仲裁诉讼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两项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全面审理,不受已完成的仲裁的影响。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差异: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
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起诉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
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
2.依据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3.原则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①先行调解原则;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③及时原则。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异同是什么? 【行政类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异同是什么?【行政类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异同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
依据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原则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①先行调解原则;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③及时原则。
相同之处是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都是实践中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异同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相同:都是实践中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全面审理,不受已完成的仲裁的影响。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差异: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
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起诉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
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
2.依据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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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简易程序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争议也日益增多。
为了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其中,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
劳动仲裁简易程序是劳动仲裁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它的特点是程序简便、速度快、成本低、效果好。
本文将从劳动仲裁简易程序的定义、适用范围、程序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劳动仲裁简易程序的定义
劳动仲裁简易程序是指用于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特殊程序,其特点是程序简便、速度快、成本低、效果好。
它适用于劳动争议案件中,争议金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倍的案件,或者仅仅是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件。
相对于普通劳动仲裁程序,劳动仲裁简易程序更加简便快捷,可以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劳动仲裁简易程序适用于以下情况:
1.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等问题;
2.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争议案件;
3.因工作造成的人身伤害、工伤、职业病等案件。
但是,劳动仲裁简易程序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涉及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争议金额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倍的案件;
2.涉及劳动争议案件中,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
3.涉及劳动争议案件中,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的案件。
三、劳动仲裁简易程序的程序
1.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简易程序的申请人可以是劳动者、用人单位或者其代理人。
申请书应当明确标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申请的事项、请求和理由。
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劳动保险证等。
2.受理申请
劳动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
如果需要补充材料,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如果申请不符合劳动仲裁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应当告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可以选择普通劳动仲裁程序或者诉讼程序。
3.调解
劳动仲裁机构可以在收到申请后,派遣工作人员进行调解。
调解成功后,应当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如同意,调解书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调解不成功,应当及时进行仲裁。
4.仲裁
仲裁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仲裁庭应当由一名主任仲裁
员和两名副仲裁员组成。
仲裁庭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并作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应当在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
仲裁裁决如有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四、劳动仲裁简易程序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材料,如有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2.在仲裁过程中,应当保持冷静,如有情绪激动或者暴力行为,可能会影响仲裁结果。
3.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但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
4.劳动仲裁简易程序的受理费用较低,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是否委托律师代理。
总之,劳动仲裁简易程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具有程序简便、速度快、成本低、效果好的特点。
但是,申请人应当注意提供真实材料,保持冷静,如有不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我们相信,在劳动仲裁简易程序的支持下,劳动争议将能够更好地得到解决,劳动者的权益也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