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与原盲审异议处双盲没过
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办法

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办法第一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审是学位论文提交送审前,由所在学院、系(所)或导师组织专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所做的最后一次自我把关,其目的是对该学位论文是否已经达到本学科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的水平要求进行自我诊断。
为规范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工作,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位论文预审一般每年集中安排两次,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学位申请、审核流程,由院系负责组织落实。
未通过学位论文预审者,当期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三条所有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需严格按照学术规范和论文格式要求撰写论文,完成学位论文并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向所在院系提出学位论文预审申请。
第四条院系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预审工作,做好组织、统筹、协调及前期准备,明确预审流程及时间节点,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第五条学位论文预审可采取答辩形式或评阅形式,其中答辩形式包括专家组答辩或组会答辩等,评阅形式包括集中评阅或院内盲审等。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原则上采取答辩形式,并充分发挥博士生指导小组的作用。
第六条预审专家应本着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公正客观的态度,认真审查学位论文,并就论文的创新性、论文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真实性与完整性、关键性结论等内容作重点审查,详细指出论文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学位论文预审结论分“同意送审”、“修改后送审”和“不同意送审”三类。
预审专家一致认为学位论文达到申请本学科博士或硕士学位要求,并“同意送审”的,可直接提交学位论文送审;若预审专家提出“修改后送审”,学位申请人应根据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确认后可提交学位论文送审;若预审专家提出“不同意送审”,学位申请人应及时办理延期毕业的手续,并对学位论文作为期三个月以上的修改,修改后的论文重新提交预审申请。
第八条学位论文预审结束后,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提交《复旦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表》,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进入相似度检测和送审环节。
复旦大学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异议处理的规定

复旦大学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异议处理的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把好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关,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54次会议精神,自2004年起我校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需进行双盲评阅。
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递交盲审论文(博士研究生每人2本,同等学力人员每人3本),由研究生院安排双盲评阅。
第二条双盲评阅意见未返回之前,申请人原则上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位办公室批准。
第三条论文评阅异议处理主要依据双盲评阅书中的总体评阅意见。
评阅书的总体评阅意见表述如下:1.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2.是否同意该生参加论文答辩A、同意;B、修改后答辩;C、不同意现针对双盲评阅中可能出现的异议情况,作如下异议处理规定(见第四至第八条)。
二、异议处理第四条若有2位评阅人的总体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或者有1位评阅人的总体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同时另1位评阅人的总体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申请人必须延期举行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人在修改论文后(修改时间不少于6个月),重新提交论文进行复评,复评通过方可申请答辩。
第五条(1)若有2位评阅人的总体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或者有1位评阅人的总体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申请人原则上应尊重评阅专家的意见,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充分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3个月)。
论文修改后经导师签署意见再提交复评,复评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2)若评阅结果有1位评阅人的总体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而申请人对评审意见有异议,经导师同意,可进入申诉程序。
申请人应提出明确的申诉理由,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3人及以上专家组审定。
专家组审定通过并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申请人方可在不修改论文的情况下,直接要求将论文提交另两位专家评审。
对此类情况的学生,如已达到毕业标准,在论文复评期间,可先申请毕业答辩,待复评通过后,再申请学位。
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不足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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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了一 定 的心 里 压 力 , 心 双 盲 评 审 通 不 担 “ 盲评审” 顾名 思义 , 双 , 就是 将 “ 阅 过 。 此 是 否 免 除 双 盲 评 审 以 及 双 盲评 审 评 因
要途 径 , 做好 博 士 学位 论文 评 审工 作是 保 证
“ 盲 评 审 ” 必要 性 , 利 于 客观 地 反 映 规 定 的学 术论 文 的 数 量 要 求 , 学 位 论 文 双 的 有 其
博士研 究生培养质量 的真实状 况 , 由于 评
只需 盲 审2 , 本 另外 4 明 审 ; 本 ( ) 习年 限 超 过 4 , 2学 年 且在 6 年之 内 , 申 请 学 位 者 除满 足在 学 期 间发 表 与 学 位 论 文 相关 并 符 合该 校规 定 的学 术 论 文 的 最 低 数 量要 求 外 , 延长 一 年 , 增 加发 表 一 篇学 每 需
者 及其导师互相不知对方 的个人信息。 王 则 温 等 发表 在 学 位 与研 究生 教 育 》
2盲审论文数量的确定
国家 学 位 办 规 定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习年 限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1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1次会议简报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1次会议,于2013年6月25日在光华楼思源厅召开。
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杨玉良主持,会议应到委员39人,实到委员33人,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本次会议有效。
会议主要议程包括:1.审议2013年6月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和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2.审议2013年6月各分委员会表决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3.审议关于撤销学位(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的事宜,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4.审议我校自主设置与调整博士、硕士授权二级学科的名单,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5.审议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岗位任职资格(中文系遗留问题),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6.学位办通报2012年上海市优秀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及近七年学位论文盲审的异议情况。
一、听取并审议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和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负责人就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的说明和汇报。
其中,教务处预计各类学士学位获得者为3108人,继续教育学院1003人,国际文化交流学院78人。
二、听取学位办公室关于2013年6月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申请工作总体情况的汇报,并分别听取文、理、医三个学部就各自学部审议情况所作的汇报。
1、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及学位审议情况:2013年上半年全校共计178人参加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有2人评审结果有异议,异议率为1.12%。
校内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688人,有38份评审结果有异议,异议率科学学位为4.74%、专业学位为4.25%。
2013年6月全校22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受理硕士学位申请3485人,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同意授予3420人硕士学位,其中学历生2674人,非学历生746人,科学学位1801人,专业学位1619人。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通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授予胡立刚等3420人硕士学位的备案名单。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3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3次会议简报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3次会议,于2014年6月24日在光华楼思源厅召开。
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杨玉良主持,会议应到委员39人,实到委员28人,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本次会议有效。
会议主要议程包括:1.审议2014年6月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和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2.审议2014年6月各分委员会表决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3.审议关于撤销学位(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的事宜,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4.审议我校自主设置与调整博士、硕士授权二级学科的名单,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一、听取并审议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和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负责人就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的说明和汇报。
其中,教务处预计各类学士学位获得者为3189人,继续教育学院865人,国际文化交流学院39人。
二、听取学位办公室关于2014年6月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申请工作总体情况的汇报,并分别听取文、理、医三个学部就各自学部审议情况所作的汇报。
1、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及学位审议情况:2014年上半年全校共计178人参加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有8人评审结果有异议,异议率为4.49%。
校内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844人,有44份评审结果有异议,异议率为5.21%。
2014年6月全校22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受理硕士学位申请3579人,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同意授予3491人硕士学位,其中学历生2788人,非学历生703人,科学学位1701人,专业学位1790人。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通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授予胡立刚等3491人硕士学位的备案名单。
2、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及学位审议情况:2014年上半年共送审博士学位论文1670本,涉及832人。
返回结果中,同意答辩1367本,基本同意,略作修改后答辩254本,重大修改后答辩40本,不同意答辩为9本。
复旦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发表论文要求

复旦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发表论文要求根据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必须发表符合一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学术论文,现就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说明如下:一、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1.硕士学位:至少在指导目录B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专业学术论文(数学、文科类及专业学位除外);2.学术型博士学位:文科类至少在指导目录B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专业学术论文:理、工、医科类至少在SCI、EI或指导目录A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 1篇专业学术论文:3.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至少在指导目录A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专业学术论文;4.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至少在EI检索或SCI检索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专业学术论文,或有一项与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的发表要求相当,并能体现工程博士高水平科研或工程能力的成果,详见《复旦大学关于授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5.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应署复旦大学:6.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论文要求作者排名第一(特殊情况除外)。
特殊情况包括:(1)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为学位申请人,(2)以姓氏笔画禅名的期刊导师证明学位申请人是第一执笔人,(3)学位申请人在影响因子为6.0以上的SCI期刊发表文章且作者排名前三名:7. 2012年9月前入学的文科类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至少在指导目录类B期刊上发表(含录用)3篇专业学术论文;8.在A类期刊上发表1篇文章可相当于在B类期刊上发表2篇文章。
学校赞成并支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比学校规定更高或更为详细的学术规范及学术要求。
二、其它说明:1.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且所发刊物属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可视同为《指导目录》中的A类期刊文章:属A&HCI (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不含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和《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头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可视同为指导目录中的A类期刊文章。
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体系的探讨

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体系的探讨杜娟文传博卢岩(上海电机学院上海201306)摘要文章从专业硕士论文的培养特点出发,分析了现行双盲评审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专业硕士双盲体系的优化措施。
关键词双盲评审专业硕士学位论文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识码:A硕士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也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
监控和评价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中,最重要的方式和环节是同行专家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以下简称“双盲”)是目前同行专家评阅中最严格的形式之一,实行“双盲”评审,能有效地规避评审中非学术因素的干扰,让评阅人摆脱人情束缚,有利于提高评阅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目前,现有的双盲评审体系,侧重于学术型硕士论文,我国对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已有多年经验,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尚处于起步阶段。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重在技术的操作与应用能力,在于能够胜任工程技术专业岗位,并能熟练地解决工程实际问题。
双盲作为硕士论文工作中的核心环节,需要有针对专业型硕士双盲体系的分析研究,我校是一所典型的应用技术大学,本文以我院电气工程领域的专业型硕士双盲体系为例,分析了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初步探讨了双盲体系的优化措施。
1专业硕士论文双盲系统的现状及问题与多数高校的按比例抽查论文不同,本院的“双盲”评审机制更加严格,规定所有学生都要参与盲审,并规定每位学生需要提交两份匿名论文,一份送校内专家评阅,一份送校外专家评阅。
盲审结果有“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修改后重新送审”和“不同意答辩”四种,两份均为“修改后重新送审”或“不同意答辩”的学生将直接延期,仅一份为“修改后重新送审”或“不同意答辩”的学生,需要向学院提供修改说明,经导师同意后才可以申请论文答辩。
基于作者在研究生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目前本院的论文双盲评审体系,仍然存在不足;1.1校内盲审与校外盲审结果存在明显差异统计发现校内盲审与校外盲审结果有明显差异,甚至出现对同一篇论文,两位评审专家的盲审意见,一个是“同意答辩”,另一个是“不同意答辩”的现象。
研究生学位论文全员双盲评审试行办法

研究生学位论文全员双盲评审试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质量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从2020年起实行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双盲评审的实施对象双盲评审对象原则上为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全部毕业生。
为进一步修改、提高论文质量,论文送审前要进行预答辩,具体见《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试行办法》。
二、双盲评审的具体操作1.各学院在每学年度第二学期前两周将参加双盲评审的研究生名单交至研究生处,具体截止时间参见研究生处当年通知。
2.所有参加双盲评审的研究生,在每年4月15日前按盲评要求博士生交两份学位论文,硕士生交一份学位论文到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负责统一送校外专家进行盲评。
3.所有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还需参加市教育评估院的双盲抽查。
每年的3月15日-4月10日到学院领取身份确认号,并上网登陆。
4.抽中参加市“双盲”评审的硕士学位申请者,论文答辩前全日制研究生仍需聘请一位外单位专家,一位校内专家评阅论文,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仍需聘请两位校外专家,一位校内专家评阅论文。
未抽中参加市“双盲”评审者,学校负责外送盲评可代替校外专家评阅。
三、对于盲评结果有异议的学位论文处理办法:盲评结果有异议的论文指的是总分不及格或总分及格但专项出现D等的盲评论文,对于此类论文可选择以下方法进行处理:1.修改论文。
总分合格但专项有D等的论文,如导师认为其论文经修改后可参加答辩的,必须在修改14个工作日后,把修改好的论文重新外送盲评,并且把修改的主要部分单独打印,夹在论文中一并提交给原专家再次盲评。
总分不合格的论文(60分以下),必须延长学习期进行修改;或先申请毕业盲评,通过后先毕业,在修改至少3个月后再送学位盲评。
2.重写论文。
如导师或学生认为有必要改变选题的,可提出延长学习期限申请,并重写论文,送其他学校的专家进行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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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与原盲审异议处双盲没过篇一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精神和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我校对所有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阅,并对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双盲抽检。
为妥善处理论文盲审中的异议问题,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双盲评阅工作,每位博士学位申请人及被抽中的硕士学位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分别送交两位校外专家评阅。
在评阅意见未全部返回之前,申请人不得进行学位答辩。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经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学位答辩;如果返回的评阅意见出现异议,则本次答辩无效。
第三条评阅书中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界定为“存在异议”:(1)“对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评价”为“差”;(2)“是否同意该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结论为“须作重大修改,重新送审通过后答辩”或“不同意”。
(3)评价表中有任何一项评价指标低于 60 分;第四条存在异议时,根据评阅意见的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一)2 份评阅书中均存在异议时,申请人不得提出申诉,须根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6 个月之后方可提交复审。
对于出现上述情况的院系,扣减其下一年度相应的招生名额,并在校内进行通报。
(二)仅 1 份评阅书中存在异议时,原则上申请人不得提出申诉,须根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方可提交复审,修改时间不少于 3 个月。
如果申请人提出申诉,院系应从严把关,经导师及所在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提交复审。
如果复审意见中仍然存在异议,则扣减相关院系下一年度相应的招生名额,并在校内进行通报。
第五条异议论文的复审方式:(一)修改论文后进行复审在论文修改完成后,申请人须填写《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并附详细的论文修改说明,经导师签字同意后,重新提交学位论文送原评阅人进行复审。
(二)提出申诉后进行复审在前述允许申诉的情形下,申请人须填写《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并附明确详尽的申诉理由,经导师及所在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送另外两位专家进行复审。
申请人须自初审评阅书返回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诉材料的提交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条在学位申请有效期内,每位申请人最多有三次参加双盲评阅的机会,第二次复审须送前两次评阅中提出异议的所有评阅人进行复审。
若三次评阅均存在异议,则取消该申请人的学位申请资格。
第七条在双盲评阅过程中,申请人及导师不得打听或查证评阅人的姓名、单位及其他情况,不得有私自沟通行为,不得试图对评阅人的评阅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向持有不同意见的评阅人进行报复。
若有违反此规定者,研究生院将立即中止申请人的学位申请程序并予以严肃查处。
第八条在学位论文评阅中被明确指出存在学术违规行为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经查实存在严重学术违规行为者,取消申请人学位申请资格,并追究其导师责任。
第九条充分发挥院系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上的把关作用,学校鼓励院系在论文盲审异议处理中采用更为严格的标准。
对于论文盲审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可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建议提交研究生院。
第十条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结果直接与院系的研究生教育年度考核以及研究生招生资源配置等挂钩。
院系应采取措施督促研究生指导教师履行相关职责,对于在研究生培养及论文指导过程中未能尽责的导师,院系可以采取警告、暂停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等处理措施。
对于论文盲审异议率持续显著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的院系,研究生院将追加该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名额。
篇二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质量意识,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加强学位点建设,健全和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努力培养多类型、高层次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盲评议及抽检原则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原则与规定;2.有利于加强学位点建设,有利于健全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机制;3.双盲评议及抽检过程客观公正;4.每篇论文须由三位专家分别评议,其中至少有两位校外专家。
研究生导师不得担任自己所指导研究生的论文评议人,研究生本人不得参与论文送审工作。
跨学历、跨专业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全部由校外专家评议。
二、双盲评议及抽检的概念1.双盲评议:简称“盲审”,即提交评议的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隐去作者、导师姓名以及文中能够反应作者和导师姓名的信息,反馈的评议结果隐去评议专家的信息。
2.抽检: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报送本次申请硕士毕业(学位)研究生名单,研究生处会同校纪检部门分类随机抽取研究生名单,被抽研究生按规定报送毕业(学位)论文(匿名,一式两份),由研究生处送外单位进行双盲评议。
三、双盲评议及抽检的范围和比例1.不符合免于双盲评议和抽检条的我校所有研究生申请硕士毕业(学位),其论文均须参加双盲评议,每位研究生双盲评议的论文至少为两份。
2.具备下列条之一者,可免于双盲评议和抽检:(1)获得并完成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重点项目”的负责人;(2)获得并完成江苏省高校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负责人;(3)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我校科技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且该成果为毕业(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4)在国内外权威性学术会议上做大会学术报告,且报告为毕业(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5)获得国家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6)参加援藏支教,其学位论文经导师组评议合格;(7)其他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经本人和导师申请,所在院所同意,研究生处批准。
3.研究生处抽检双盲评议的比例为三分之一以上,对于同等学历、跨专业、新增硕士点的研究生以及具有不良记录(在以往省和学校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情况的)的专业点和指导老师指导的研究生以不低于二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抽检,推迟和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全部抽检。
4.凡未被研究生处抽检双盲评议的研究生,其双盲评议由所在院所组织。
四、双盲评议及抽检结果的使用双盲评议及抽检论文的专家评议结论分为:无需修改正常答辩;修改后正常答辩;修改半年后重新送审;修改一年后重新送审;重新开题一年后答辩。
只要有一位评议专家的评议结论为“修改半年后重新送审”或“修改一年后重新送审”或“重新开题一年后答辩”即视为学位论文不符合要求,研究生不得参加本次答辩,必须按照评议结论通过修改后推迟半年、一年答辩,或重新开题一年后答辩。
因盲审达不到要求而推迟答辩后的论文指导、评审等相关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五、对双盲评议及抽检毕业(学位)论文结果的质疑与申诉1.双盲评议和抽检结果反馈后,如研究生和导师对抽检反馈结果确有疑议,个人和导师需填写《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申诉评议表》。
导师组要认真审议该生论文及专家评议意见,如确实认为有必要建议再次送审评议,须在申诉评议表上签署意见,并将抽检论文、专家评议意见及申诉评议表一并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学生提交的抽检论文、专家评审意见及申诉评议表,并在申诉评议表上签署意见。
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对论文进行再次送审,需将申诉评议表及论文同时报送研究生处。
3.经同意,需双盲评议送审第三份论文者,第三份论文的评议人一般应为重点大学的博士生导师,且须将前两份双盲评议意见和结论并学位论文同时送达第三位评议人。
第三份评议书的结论为最终有效结论。
4.对于申诉双盲评议送审第三份论文的研究生,若最终通过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其《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申诉评议表》、论文、专家所有评议意见表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认真审议其所有材料,确定其是否具有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5.若申诉送审第三份论文的研究生的最终评议结论不符合学校规定要求,将提高其所在硕士点第二年的论文盲审抽检比例。
6.若申诉送审的第三份论文的评议结果因故未能如期返还,影响研究生毕业答辩,则该生必须申请延期答辩,否则视作自动退学。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研究生处。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既反映研究生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反映研究生培养教育的质量,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我校“世界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高质量创新人才,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和保证体系,适应我校研究生培养规模和培养质量的协调发展,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和授予学位的质量,经第七十四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对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议(即提交评议的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反馈的评议结果隐去评议专家的信息)规定如下:一、评议范围1.博士毕业(学位)论文100%“双盲”评议,每篇论文送一位专家进行“双盲”评议。
2.学术硕士毕业(学位)论文100%“双盲”评议,每篇论文送一位专家进行“双盲”评议。
3.专业学位硕士毕业(学位)论文按不低于20%比例(第一年按20%执行)进行抽检,抽中的论文送一位专家进行“双盲”评议。
4.涉及国家秘密及安全的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可申请免检,申请者填写《上海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免检申请表》(表1),并提供认定密级文等相关证明,经校内逐级审批。
申请免检的涉密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的通知》(学位[20XX]27号)文要求。
二、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的送审时间及时效1.进行“双盲”评议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或者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应由论文作者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后、在答辩前20个工作日(硕士论文)(以下简称“硕20”)或30个工作日(博士论文)(以下简称“博30”)登陆“上海大学研究生论文双盲送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上海大学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表2)并上传毕业(学位)论文。
硕20或博30的时间自研究生的“双盲”申请被学院审核通过之日起计算。
通过导师、学院的审核后,校学位办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将符合要求的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通过系统分送给“双盲”评议专家。
2.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在“硕20”或“博30”时间内“双盲”评议合格,可以组织该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3.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在“硕20”或“博30”时间内收到有“双盲”评议不合格的,按第三条规定办理。
4.如在第一个“硕20”“博30”时间段内评审结果未返回,在认同“双盲”评审结果“否决”效力的前提下,可先行组织答辩。
5.对按照本条第4款中情况先行组织答辩者,如果在第二个“硕20”“博30”时间段内,且在论文答辩之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前,盲审结果返回且未通过,则不予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如果在第二个“硕20”“博30”时间段内,且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之前,盲审结果返回且未通过,则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如在第二个“硕20”“博30”时间后或者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之后,盲审结果返回且未通过,可按照正常程序办理毕业和学位相关手续,但仍需根据评审专家评语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上海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表3),逐级审核通过后交学位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