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细则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丰富学校课程资源,推动学分制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的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扩大知识面,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创业意识的重要课程,是人才培养方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设置公选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有利于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2.有利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增强其日后工作上更强的适应性和竞争力,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3.有利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为学生兴趣和爱好的发挥提供广阔的。
第三条开设公选课,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主讲教师应当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或以上)学位;2.主讲教师对拟开设课程所涉及的学科专业领域,具有相应的教育背景,或者在该领域进行过较深的研究与实践(例如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3.主讲教师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一般应系统地讲授过一门及以上课程;4.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如在自己的专业方面或对所开设的选修课程有所研究,学术上有一定造诣,有一定教学经验,经各系(部)评审认为该教师可以独立授课的,也可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5.开设课程应当准备相应的教学文件,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必须齐备;6.课程应选定合适教材(或供学生使用的主要教学参考书、讲义、讲授提纲等);7.选修该课程的学生须达到开班的人数,方能正式开课(自然科学类课程不得低于30人,其他课程50人)。
第四条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13-16周,组织下一学期公选课的开设申报与审批工作。
申报与审批程序为:1.教师向课程隶属的系(部),提出开课申请并填写公共选修课课程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教学文件;2.课程所在系(部)审查申请人的主讲教师资格,并组织相应的教研活动,讨论申请人提交的教学文件、教学材料,作出可行性审查意见,由主管教学的系主任签署意见后,交至教务处;3.教务处审查同意后,向课程所在系(部)下达教学任务;4.接到教学任务后,开课教师应当将课程简介、教师简介、课程进度表、教材名称等信息报教务处审查,经同意后,在网上向学生公布。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数控经贸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岗位素质教育,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学、学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制:3年。
第二条学分设置:1、学生修习三年的学分总数为5000分,每学期学生修习学分为1000分,顶岗实习1年学分为1000分。
2、每学期学生修习学分1000分包括学业水平学分和道德水平学分,学业水平学分为600分,道德水平学分400分。
3、学业水平学分中,修习过程学分为300分,学生每周可获得15学分;学业成绩学分为300分,该项学分主要由各任课教师确定。
4、道德水平学分每学期为400分,学生每周可获得20学分(每天4个学分),5、每学期均按照20周,每周按照30课时计算。
第三条修习过程学分6、修习过程学分为300分;每学期按照20周,每周按照5天,每天按照6课时计算,学生每修习1个有效课时可得到0.5个学分,每周可获取15学分。
7、各任课教师依据学生上课情况给予学生学分,修习过程学分=学生有效上课课时X0.5。
每学科修习过程学分分值=课程表安排的周课时数X20X0.5。
8、考勤。
学生迟到、早退每次扣0.5个学分,旷课1节扣2个学分。
9、课堂纪律。
学生上课玩手机、睡觉等违纪行为,按照无效课时处理,另每次扣除1分。
10、作业。
学生每少交1次作业,扣除1个学分。
11、学生课上顶撞老师、无理取闹酌情扣除50-200学分。
12、学生学期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作业缺交三分之一者,课堂纪律极差、学习态度不端正,且屡教不改者,修习过程可学分为零分。
第四条学业成绩学分13、学业成绩学分为300分,各科学业成绩学分按照每个课时0.5分的原则确定本学科学业成绩学分分值。
每学科学业成绩学分分值=课程表安排的周课时数X20X0.5。
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各占一半。
14、学生学业成绩学分=该科目学分分值X学生考试成绩/100,该项学分主要由各任课教师确定。
鄂州职业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pdf

鄂州职业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精神,着力培养市场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同时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一个或多个与本专业相关的认证证书,在充分总结各高职院校现行的学分制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5年秋季起在各专业中开始试行学分制。
一目的与作用第一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
实行学分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激发教师和学生的教和学两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高,从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学制第二条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可实行弹性学年制,获得毕业证书的基本学制为三年,在相应的学习期限内,允许学生多选课程,提前完成规定的教学环节,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提前就业;也允许部分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时间。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不低于2年,最长不超过5年。
三课程第三条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文化素质课、专业基础课(含一体化课程)和专业技能课。
专业选修课指根据相关行业发展的形式而设置的为学生提高就业机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而选择修读的课程;公共选修课程是指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职场竞争力而开设的,供全校一、二年级在籍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选择修读的课程。
四学分第四条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三年总学分控制在125-135学分左右。
各类课程学分分配比例大致为:其中公共必修课程28-30学分左右,占总学分23%左右;公共选修课程8-10学分左右,占总学分7%左右;专业必修课程46-50学分左右,占总学分37%左右;专业选修课程10学分左右,占总学分8%左右;实践环节2 8-32学分左右(其中顶岗实习10-15学分),占总学分23%左右;素质拓展训练3学分,占总学分2%左右。
职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1. 背景职业培训学分制管理是为了提高职业培训的组织和管理水平,促进职业培训的有效开展和质量提升而制定的细则。
2. 目的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明确职业培训学分制的管理原则和具体操作办法,规范职业培训学分的获得、使用和管理流程,确保职业培训学分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3.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职业培训的机构和个人。
4. 职业培训学分的获得4.1 职业培训学分的获得应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并由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认定。
4.2 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培训规划要求,制定相应的课程体系和评估准则,确保研究内容与职业能力要求相匹配。
4.3 学员须达到培训机构确定的研究目标并通过相应的考核,方可获得职业培训学分。
5. 职业培训学分的使用5.1 职业培训学分可以用于申请职业证书的考试或评价。
5.2 职业培训学分可以用于岗位晋升或薪资调整的依据。
5.3 职业培训学分可以用于职业培训的衔接和升级,促进个人职业发展。
6. 职业培训学分的管理6.1 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学分管理系统,记录个人学员的学分获得和使用情况。
6.2 培训机构应定期公布学分管理规则和相关政策,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6.3 学员可通过培训机构提供的平台查询个人学分信息,并申请相应的证明文件。
7. 处罚措施7.1 对于虚假获得职业培训学分的行为,培训机构有权取消学分并给予相应处罚。
7.2 对于提供虚假学分证明文件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个人或机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惩处。
8. 法律责任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其他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新的职业培训项目。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在世界范围内已成为日趋成熟的教学模式,学院的教学资源已基本达到实施学分制的条件。
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是学院教学职业特色更加鲜明、教学质量更有保障、就业更能贴近市场的制度保障。
第二条学院试行学分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目标,并以此为契机促进职业教学改革与职业教育教学制度创新。
学院试行学分制是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的需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掌握熟练技能又具备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三条学院试行的是学年学分制。
学年学分制是以学年制为基础,以学生选课为核心,以取得必要学分作为毕业条件的学分制教育管理制度。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
为保证各类人才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各专业必须遵循教学基本规律,根据人才市场和职业能力的需要,坚持知识、能力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制定本专业适合学分制管理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指导性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作为指导教学工作运行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指导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两种类型:即必修课、选修课。
1.必修课:指为实现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和质量而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专业技术课(指专业的基本技能和核心技能课)。
必修课的学分占总学分的70%左右。
2.选修课包括限选课和任选课(超市课)。
限选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知识结构的需要,围绕岗位群和就业服务方向开设的若干门课程(模块或组),一方面用于培养同一个专业的不同方向和不同技能,另一方面用于深化和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一个专业须设置2个以上可供选择的职业岗位模块(课程组),每个岗位模块中要包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方面的内容。
长沙民政职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和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管理。
第三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
第五条本管理规定是对全日制专科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规定,是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基本权利:(一)参加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按照学校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扬州职业大学学分制实施条例--

扬州职业大学学分制实施条例一、总则第一条实行学分制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科学技术现代化的发展和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是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为了改进教学管理体制,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适应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高技能人才。
第二条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实行规定学制,弹性学习时间的学分制。
第三条学期安排学校实行两学期制,每学年分为春、秋两个学期,每学期一般20周,上课18周,机动与考试两周。
二、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第四条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1.培养计划的制订要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
教务处应提出本校制定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培养计划由各系主任负责组织制订,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经主管校长批准后下发执行。
培养计划内容包括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要课程简介(含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先修课程、课程内容、教材等)、修业年限、主要实践教学与技能训练要求、教学安排表等。
2.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1)必修课是根据培养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和实践环节。
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职业基础课和职业技术课。
(2)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是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方向所开设的反映人才知识结构要求的若干专业课程群。
专业选修课应按模块设计,便于学生按自己的意向选修。
专业选修课不及格需重修重考,或在规定范围内改修其他课程。
可供学生选择的专业选修课学分不应低于学生应修学分的25%,并应逐年增加,使学生有较多的选择余地。
任意选修课是为拓宽学生知识面,扩展学生视野,体现不同学科交叉和渗透而开设的可供本专业、本系及全校学生自由选择的课程。
内容应包括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方面。
学生可根据个人的志愿和基础进行选修,并按培养计划的规定修满学分。
安溪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

安溪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推行弹性学习制度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为推动职业教育教学制度创新,决定在部分专业试行基础上,全面推行学分制。
第二条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是进行教育教学制度创新,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更加灵活、更加开放富有弹性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试行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学分制试行工作是学校教学改革的一项系统工程,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弹性学制与课程设置第四条中等职业教育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
第五条专业设置可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学生个人愿望和条件以及就业需要再确定专业方向,选择相应专业(工种)模块进行学习。
各专业的教学应根据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在拓宽专业面、增强市场适应能力的总体思路下,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发展方向,培养“宽基础、强特色、多技能、高素质、有后劲”的应用型中初级人才。
第六条学制,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基本学制3年。
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允许成年学员和有实际需要的学生工学交替,分段完成学业。
学制为3年的课程允许在5年内完成,学制4年的课程允许在6年内完成,学制为5年的所有课程允许在8年内完成。
可提前一年或推后二年毕业。
第七条课程设置。
课程体系是实行学分制的核心。
新的课程体系实行集群式模块课程模式,课程结构由必修的“宽基础”课程板块和选修的“活模块”课程构成。
1、必修课是保证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德育、文化基础课、主干专业课和实践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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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细则
(试行)
选课管理是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重要一环。
为做好选课工作,根据《职业学院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选课类型
课程的设置分为两种类型:必修课和选修课。
其中选修课又分为限制选修课(以下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以下简称任选课)。
各类课程的安排见各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1.限选课
限选课,是指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学生须从若干组课程(按岗位方向设组)或若干门课程中选修一定的课程组或一定数量的课程。
学生三年选修的课程组或课程的总学分须达到33学分左右,允许不同专业稍有差异,各专业选修学分由二级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确定。
限选课考核不及格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需重修或改修其它课程组或课程。
2.任选课(超市课)
任选课,是指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兴趣爱好以及专业发展需要选修的培养和提高综合素质的课程。
学生三年选修的任选课的总学分为12学分。
任选课考核不及格不安排补考,需重修或改修。
3.所有实践性课程均不安排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4.任选课、限选课的教学均由开课学院和任课学院共同负责管理,教务处督查。
二、选课原则
1.学生选课必须以教学计划为依据,在相关教师的指导下进行。
各二级学院必须安排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全面了解本专业的教学要求,对学生的选课过程进行全面指导。
2.选课时须在保证必修课学习的前提下,方能选修限选课和任选课。
3.限选课的选修要考虑课程的内在联系,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须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未取得先修课学分,一般不得选修后续课程;按岗位方向设置的课程须按岗位方向进行选课。
4.为了保证知识传授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对于需要多学期开设才能完成的课程,应连续选课学习,否则,该课程已取得学分作废。
5.对于在学制年限内未完成教学计划要求的学生,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允许延长不超过两年的学习期限。
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每学期应在相关教师指导下进行选课工作。
6.对于一课多班(按实际授课情况临时编班)的课程,学生应按照选课信息,选择一个临时班级听课。
学生听课的班级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否则成绩无效。
7.学生选课以时间不冲突为原则。
8.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之和不得低于28学分,不得高于36学分,(最后一学期除外)。
9.学生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中岗位方向课程的时间安排提前一学期选报岗位方向。
若选报某一方向的学生人数多于该方向规定人数,则由计算机随机抽取确定,特殊情况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若选报某一方向的学生人数少于该方向规定人数,则该岗位方向课程不予开设,选报该岗位方向的学生需另选其它岗位方向。
三、选课程序
1.选修课在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开设。
学生在每学期期末选定下一学期要修读的课程。
2.每学期第8周之前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把全院各专业各年级下学期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和任选课的开课计划、课表安排出来;二级学院把本院各专业各年级下学期开设的专业课
和限选课的开课计划、课表安排出来。
3.每学期第8~9周在学院网站上由教务处公布下学期各专业各年级公共基础课和任选课的课程信息,二级学院公布本院专业必修课和限选课的课程信息。
课程信息包括:课程目录、任课教师、课时数、相应学分、开课对象、课程简介、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和人数等。
4.正选课程
开课信息公布后,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在相关教师的指导下在网站上进行选课,选课前学生必须熟悉本专业在本学期所做的教学安排,即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的名称及学分;本学期应修读课程的总学分。
学生正选结束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和二级学院教务科分别对任选课和限选课选课情况进行汇总,如学生所选课程人数超出规定人数,计算机选课系统随机抽取确定选课人名;如学生所选课程未达到规定人数,本门课程不开设。
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将选课结果公布在网站上。
正选进程在第8~9周进行。
5.补选课程
正选结束后,由于某门课程不开设,或计算机随机抽取后落选的学生,均需改选或补选其他课程。
改选、补选进程在第10周进行。
6.每学期第11周教务处在网站上公布最终选课结果,并打印选课结果汇总表,下发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签字确认,任选课报教务处存档,限选课留二级学院存档。
同时由班主任、各二级学院协同教务处教材科组织学生办理教材征订手续。
7.学生办理选课手续后教务科和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选课结果最后确定下学期要开设的任选课程和限选课程,并由二级学院将本院各专业开设课程及课表在网站上公布,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密码上网查看和打印自己下学期的课程表。
四、选课管理
1.学生所选课程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退选、改选,如有特殊原因确需退选或改选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开课一周后停办退、改选手续。
2.在进行退选、改选手续办理时,需填写《退、改选课程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由班主任和二级学院教务科科长签字,限选课由二级学院主管院长审核批准,任选课由二级学院主管院长审核,教务处批准。
三份《退、改选课程申请表》,分别存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开课学院。
3.符合课程免修条件的学生,须在选课时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由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
需要进行考试的,由教务处在开学后两周内组织命题考试,成绩达到85分以上的,获准免修,填写《免修课程审批表》(见附件2),同时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注明“免修”);不需考试的,直接填写《免修课程审批表》。
《免修课程审批表》一式三份,分别存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开课学院备案。
4.未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不计成绩及学分。
学生所选课程一经选定,必须参加学习和考核;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成绩以零分计,应重修或改修其它课程。
5.重修或改修课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进行重修或改修。
(1)任选课考试不及格的学生。
(2)限选课中不安排补考的课程。
(3)不准备参加限选课补考的学生。
(4)参加限选课补考不及格的学生。
6.重修或改修课程办理程序:
①属于以上第(1)、(2)、(3)种情形的学生,可在开学后第2周办理重修、改修课程手续;
②属于以上第(4)种情形的学生可在每学期第5周补考成绩公布后办理重修、改修课程手续。
③重修、改修课程手续的办理要到所在二级学院填写《重修、改修课程申请表》(3见附件)。
经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教务处安排任选课课表,二级学院安排限选课课表,由二级学院通知学生。
学生按重修、改修课程通知上课。
7.重修课程需交纳重修费,凭交费收据到所在学院登记后,方可参加该门课程的听课和考试。
重修收费按学生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8.任选课重修课程人数如果超过20人,可在教务处的组织下安排重修班,每学期重修班所开课程一般为上一学期开过而该学期未开设的课程;如果重修课程人数不满20人,于下一学年随低年级修读;限选课重修需于下一学年随低年级修读。
对于下一年级不开设的课程可改修或选修相近专业的课程,也可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修。
9.重修班实行严格的管理,按原课程考勤、作业、考核等规定执行。
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参加课程的考核,每学期重修课程均列入该学期学生选课总学分,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登录。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