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预防及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预防及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预防及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预防及治理

延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尹永焕

内容简介:分别对采矿项目可能造成的生态破坏从保护、预防、治理三个方面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介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工作中的建议,着重介绍了有关土地复垦和景观重建方面的一些新思路。

关键字:矿山、生态保护、复垦、景观重建

“十五”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生态环境建设的力度,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天然林保护、草原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取得重大进展,一些生态破坏严重的采矿地区得到有效的恢复和改善。但总体上看,我国普遍存在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掠夺式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仍未根本转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利益的现象在矿业活动中依然严重。只抓生产建设,不注意生态保护,边建设边破坏,加大了国家生态的任务和压力,难以从根本上遏制生态恶化的趋势,实现生态环境状况的好转。只有坚持“保护优先,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方针,并不断加强对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管,才能逐步取得成效。

采矿活动所产生的不良影响

采矿活动所产生的空间影响在世界范围内都是相同的,较大的地面土方工程量,大面积的地表剥离、挖填方,大范围内地表植被破坏,加剧水土流失等等,对矿区的土地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也因对生态环境面大量广的改变而对矿区的经济和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矿山对土地的破坏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一、矿山废水污染土地

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矿坑排水,洗矿过程中加入有机和无机药剂而形成的尾矿水、露天矿、排矿堆、尾矿及矸石堆受雨水淋滤,渗透溶解矿物中可溶成分的废水,矿区其他工业和医疗、生活废水等,这些受污染的废水,大部分未经处理,排放后又直接或间接地污染了地表水,地下水和周围农田,并进一步污染了农作物。从全国来看,我国的选矿废水,年排放总量大约为36亿吨,其中达到“工业废水排放标准”的凤毛麟角,不少是含有许多有害金属离子和物质的污水,固体悬浮物的浓度也要远远超出国家固体(液体)废物的排放标准。

二、矿山疏干排水造成灾害频生,形成地面破坏

许多矿山,区域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相当复杂,采矿时必须对地下水进行疏干排水,甚至要深降强排,由此导致一系列的地质环境问题,如形成地面塌陷。以我国北方煤炭地质情况为例,很多矿床的上覆和下伏地层为含水丰富的石灰岩,特别是北方石炭二叠纪煤系地层,不仅煤系内部是含水性强的地层,其下伏也为巨厚的奥陶纪灰岩,这些矿床随着开采的延伸,地下水经深强排,产生了巨大的水头差,使煤层受到来自下部灰岩地下水高水压的威胁。在一些构造破碎带和隔水薄层的地段发生突水事故。

此外,由于疏干排水,在许多岩溶充水矿区,引起地面塌陷,严重影响地面建筑,交通运输以及农田耕作民灌溉。矿山井下开采,由于岩石的冒落,地面发生大面积塌陷(沉陷)积水,致使良田废弃,村庄搬迁。

然后,某些矿山由于排水,疏干了附近的地表水。浅层地下水长期得不到补充恢复,影响植物生长;有的矿区甚至形成土地石化和沙化,土地生产条件变差。因采矿造成缺水的地区也在不断地增加。

三、占用和破坏大量土地

采矿工业占用和破坏土地,包括采矿活动所占用的土地(如厂房、工业广场等);为采矿服务的交通(公路、铁路等)设施,采矿生产过程中堆放的大量固体废弃物所占用的土地,以及因矿山开采产生地面裂缝,变形及地表大面积的塌陷等。

四、地质灾害频繁发生

我国许多露天矿山在开采过程中,经常发生边坡失稳,滑坡和崩塌等灾害。严重的滑坡和崩塌,少则几百立方米,多则几十万、几百万立方米,除造成运输和生产中断,附近建筑物遭受破坏外,严重地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矿山排出的大量矿渣及尾矿的堆放,除了占用大量土地,严重污染水土资源及大气外,还经常发生塌方、滑坡。乱采滥挖、乱堆乱放,把矸石堆放在河床、河口、公路铁路两侧的路边等处,一遇暴雨造成水土流失,产生滑坡、泥石流,尾矿、矿石等被携带冲入江河湖泊,造成水库河塘淤塞,洪水排泄不畅,甚至冲毁公路铁路,造成交通中断,给国民经济造成严重损失。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具体措施

在国务院(国发[2008]38号文)发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指出,“只有坚持‘保护优先,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方针,并不断加强对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管,才能逐步取得成效”。笔者认为在具体实践当中,“保护”——应侧重于依法办事,作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防”——应强调规划的导向控制,区域规划实现宏观调控,功能区划实现规模效益,矿区规划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治”——则应注重用新的科学的观点、创新的观点选择“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

一、保护应以相关法律规定作为主要依据

为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避免和减少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土资源部、科技部于2005年9月7日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在国土资源系统对采矿项目的审批阶段、建设阶段、开采阶段、关闭后的整治阶段都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1、审批阶段

“防为主”,主要体现在审批阶段,一个存在可能性污染的开发项目只有被扼杀在萌芽阶段才不会留下后患。

⑴禁止和限制开采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中规定了禁止、限制矿产资源开发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址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地质灾害危险区等范围内禁止开采矿产资源。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等生态脆弱区内的开采活动将受到限制。

⑵开采应遵循的技术原则

《技术政策》中规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应遵循的技术原则,矿产资源的开发应推行循环经济的“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技术原则,具体包括发展绿色开采技术,实现矿区生态环境无损或受损最小;发展干法或节水的工艺技术,减少水的使用量;发展无废或少废的工艺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气物的产生;矿山废物按照先提取有价金属组分或利用能源,再选择用于建材或其他用途,最后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技术原则。例如,在《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中还规定了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矾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⑶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法》规定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损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形成与生产同步的水土保护、矿山土地复垦和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⑷公众的参与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2、建设阶段

建设阶段如何采取最小的生态损失完成矿区的基本建设也是保证采矿活动生态效益的关键环节。作好施工现场的场地规划,划定弃土弃渣点和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影响、尽量少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施工结束后对于临时占地和临时便道等破坏区,按照《土地复垦规定》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工作。在矿区整体建设的思路上要注意勘查、开采,应当采用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勘查、开采方法和工艺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3、运营阶段

矿区活动在整个开发周期中,以开采阶段对生态的影响最为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实行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要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此外,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同时,在生产全过程管理中,即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直到最终处置各个环节都要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在生产环节,要严格排放强度准入,鼓励节能降耗,实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在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合理延长产业链,强化对割裂废物的循环利用。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采矿。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严格规划管理,开发应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把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矿产资源开发必须防止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在沿江、沿河、沿湖、沿库、沿海地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已造成破坏的,开发者必须限期恢复。

4、关闭后的整治阶段

矿山关闭以后,将会给矿区留下很多隐患,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损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矿产监管部门必须对矿产开发企业进行跟踪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矿山关闭后,开采企业应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和管理,提倡采(选)矿——排土(尾)——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对于存在污染的矿山废弃地,不宜复垦作为农牧业生产用地:对于可开发为农牧业用地的矿山废弃地,应对其进行全面的监测和评估。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风蚀扬尘等。

二、预防应当强调规划的导向控制作用

《纲要》提出,到2010年,矿山环境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及污染趋势减缓,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到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海域、城市的环境质量。

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的主导生态功能。

在《环境保护法》中也规定了关于公众参与规划制定的内容。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三、治理应注重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

矿区生态重建,从理论上讲,是按照景观生态学原理,在宏观上设计出合理的景观格局,在微观上创造出合适的生态条件;从而在矿区土地上建立新的生态平衡,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在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最终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采矿业对矿区生态环境的破坏是不可否认的,但这并不是对生态环境的永久性的破坏。通过合理的规划、整治和复垦,这种对生态环境的损害是可以通过土地复垦、景观生态重建等手段予以弥补的。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恢复后的土地,要因地制宜,可作为农、林、牧业用地,也可用作工副用地,有的还可以作为建房、游览、娱乐用地等。目前,土地复垦作为矿区景观生态重建的一个重要手段,无论是定义方面,还是内容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不再仅是将损坏和压占的土地恢复到可利用状态,而是要重建良好的矿区环境,使新的景观在许多方面相似甚至优于开采前的状况,为我们的后代留下既有自然发展潜力,又能提供多用途的生存环境。

一般来说,土地复垦的对象包括:(1)开采矿产资源、挖砂、取土等对地面造成的直接破坏;(2)地下开采引起的地面下沉;(3)工矿企业的排土场、尾矿场、电厂储灰场、钢厂灰渣场、城市垃圾场等;(4)废弃的水利工程、废弃的公路、铁路、路基和其他废弃建筑物等压占的土地;(5)工业等污染造成的废弃土地。

现代土地复垦的目标已从以前的尽可能以林业和农业复垦为主,转向建立休闲用地,重构生物循环体和保护物种上来。通过土地复垦,为人类和动物重建一个共同的生活空间,以实现矿区的可持续发展。形成混合型土地复垦模式,即农业用地、林业用地、水域及许多微生态循环体协调、统一地设立在一起,从而为人和各种动植物提供较大的生存空间。

景观生态重建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其开始于对矿产的勘探和开采。在停产之后,还要继续进行,直至一个优良而健康的环境在矿山开采影响的区域内重新产生,从而使因采矿而占用和损害的土地被赋予了一个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新用途。

小结

应当看到,我国整体的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在我国,环境保护法制不够健全,环境立法未能完全适应形式需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环境保护机制不完善,投入不足,历史欠帐多,污染治理进程缓慢,市场化程度偏低。环境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环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监管能力薄弱,国家环境监测、信息、科技、宣教和综合评估能力不足,部分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意识和公众参与水平有待增强。困难是实实在在的,但是作为管理者,只有认清肩上的重任,用于负责,才能给后代留下更蓝的天空,更洁净的水、更清新的空气。

参考文献:

[1] 《地质矿产行政管理》臧全业主编二○○三年四月

[2]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2008年2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 复治理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

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与生态修复

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与生态修复 人口、环境、资源问题是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三大主要问题。实现三者的协调、均衡、和谐发展是当务之急。从某种角度来,区域可持续发展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子集,而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或枢纽,因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一定区域的生态环境系统扰动最大、破坏力最强。运用资源经济学、恢复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探讨,对一定区域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修复矿区土地的生产力、维护生态系统健康对区域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矿藏的不可移动性,以致矿山开采长期占用、破坏、污染土地,改变了区域水系结构,破坏了动植物区系,引发一系列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全球环境与发展面临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矿区土地复垦工作起步较晚,土地复垦率较低,迫切要求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复垦技术,提高土地复垦率和生产潜力。本文将在系统分析矿山开采生态环境效应的基础上,总结适合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的典型技术,以期推动全国土地复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1.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一)诱发地质灾害。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了山体、斜坡的稳定,往往导致地面塌陷、开裂、崩塌和滑坡等频繁发生。而矿山排放的废渣堆积在山坡或沟谷,废石与泥土混合堆放,使废石的摩擦力减小,透水性变小而出现渍水,在暴雨下也极易诱发泥石流。(二)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与水质污染。矿区塌陷、裂缝与矿井疏干排水,使矿山开采地段的储水构造发生变化,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形成大面积的疏干漏斗;地表径流的变更,使水源枯竭,水利设施丧失原有功能,直接影响农作物耕种。同时,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坑水、废石淋滤水等,一般较少达到工业废水排放标准,严重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繁衍与人畜生活饮用。(三)土壤退化与污染由于表土被清除采矿后留下的通常是新土或矿渣,加上大型采矿设备的重压,往往使土壤坚硬、板结,有机质、养分与水分缺乏。而地面塌陷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土壤裂隙产生。土壤中的营养元素也随着裂隙、地表径流流入采空区或洼地,造成许多地方土壤养分短缺,土壤承载力下降。矿山固体废渣(煤矸石等)经雨水冲刷、淋溶,极易将其中的有毒有害成分 2 渗入土壤中,造成土壤的酸碱污染(主要是强酸性污染)、有机毒物污染与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目录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坚持煤炭开发与环境治理同步进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统一的规定

标准。 二、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严防发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粉尘及噪声的污染事故。 1、固体废物:主要是矸石、炉渣、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排矸场,煤矸石运至排矸场堆放平整,每3-5 米覆盖0.5-1 米厚的黄土,防止自燃,炉渣、生活垃圾分别卫生填埋。 2、废水:矿井污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工业污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除消防洒水复用后多余的水达标排放。 3、噪声:工业场地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房、筛分车间、主井皮带等场所内, 其消声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确保正常运行。 4、废气:主要来自工业厂区锅炉房内,锅炉运行前必须先开除尘泵,待水循环正常后方可起火,根据煤质情况,每班将定量高效脱硫剂均匀撒入煤中,保证废气的达标排放。 三、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事先向公司环保办申请,由环保办牵头办理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手续等有关事宜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完工后,要经环保部门验收,办理《环境保护设施工程验收报告》后方可正式使用。 四、凡拥有防治污染设施的单位填报污染设施登记表,并报环保办存档。已登记运行的防治污染设施一经投运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运、闲置、拆除。设施在运行过程中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岗

位操作制度、》《检修制度》,如实填写《设施运行记录》,防治污染设施周围严禁堆放杂物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检修。因故停运的使用单位应事先向环保办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停止使用。设施在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停止或减少污染物排放,并按要求时间复用。 五、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排放污染物,有污染物产生且必须排放的要上报环保办,由环保办牵头办理相关手续,经上级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要求排放。 六、各单位对在其所辖范围内从事生产、服务的相关单位人员,要严格按国家、地方政府及公司有关环保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对收到有关环保方面的报怨尽快妥善处理,无能力或在短期内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环保办。 七、煤业公司每个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事件进行劝阻、检举的权力。任何单位都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监测工作,并如实提供各种环保资料、数据,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各种环保宣传活动。 八、煤业公司环保办负责对各个单位环保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凡违犯上述规定对环境造成危害,给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将酌情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并予以考 核处罚。 矸山环保管理制度 根据我煤业公司矸山治理的要求,由物资供应车队担任排矸任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技术指南

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技术指南 第一篇总论 1 总则 1.0.1 为使本省露天开采矿山(以下简称露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达到恢复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目的,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1.0.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本省露采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也适用于在建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1.0.3 露采矿山治理工程类型可按治理后的功能分为生态恢复型、景观型、土地利用等经济型和综合兼顾型等。 1.0.4 治理工程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治理项目的安排应在各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规划的基础上,遵循“二边一区优先”的原则,即优先考虑对城市周边、主要交通干线和两侧可视范围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等重要区域内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露采矿山进行治理。 2 治理工程必须将废弃矿山边坡的稳定性、水土保持和减少尾矿污染及地貌景观恢复作为首要任务,不应产生新的危及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等隐患。 3 治理工程应以不改变当地生态环境的基本特征为前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为最终目标。 4 治理工程必须与恢复地的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相适应,与建设规划、生态建设、土地利用相结合。 5 治理工程应通过调查评估、方案论证、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程序,并根据废弃矿山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治理措施,使治理工程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美观和调。 1.0.5 治理工程除应符合本技术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编写单位: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浙江地勘矿业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环复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大学、浙江大学 主编:柳若龙、辜彬 编写:吕新前、张学来、袁航、徐礼根、裘志坚、程青、吴晓东、寒烟、蒋干良 2 术语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制订《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目的在于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从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二、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广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09~2015年)》(国土资发[2010]44号]; 《广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广西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广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十二五”规划》; 《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百色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矿山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

《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三)技术依据: 《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119号文附件);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报告》(2009年); 《百色年鉴》(2011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 三、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广西省百色市近期与中远期依法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市辖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指导性文件。本规划适用于2011—2020年本市行政区内的生产、在建、扩建、新建、闭坑矿山以及历史遗留矿山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四、规划期与规划基准年 规划基期为2010年。 规划期2011~2020年,分为两个阶段: 近期规划为2011~2015年; 中远期规划为2016~2020年。 第二章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地理 百色市位于广西省南部,五岭山脉北麓。东与广西省衡阳市的常宁,郴州市的临武、嘉禾、桂阳相连;南与广东省清远市的连州、广西省贺州市、桂林市的富川交界;西与广西省桂林市的恭城、灌阳、全州接壤;北与衡阳市的祁东,邵阳市的邵阳、新宁毗邻。地理坐标为东经111°06′~112°21′,北纬24°39′~26°51′,南北最长距离245公里,东西最宽距离144公里,土地总面积22441.43km2,占广西省总面积的10.59%。全市地貌类型多样:山地面积11044.53 km2,占49.45%;丘陵3242.00 km2,占14.45%;盆地3979.13 km2,占17.81%;平原3191.13 km2,占14.29%。

矿山环境保护重点内容总结

矿山环境保护重点容总结 摘要:矿山环境保护一书针对矿山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及采掘工程诱发的地质灾害等,分析了其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环境和生态环境诸方面的影响,论述了矿山环境保护的基本理论、对污染物处理与防治的技术及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途径,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介绍了矿山清洁生产、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区地方病等容。本文对其中的重点容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矿山、环境保护、重点容、总结。 0前言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战略资源,我国95%的能源和80%以上的原材料均来自矿产资源。矿山作为矿产资源的载体,在其矿业生产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一些矿山粗放的、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开发方式,也带来了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使矿山承受了太多的环境压力。矿山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对矿山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矿山开发对环境的影响是全方位的。矿山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灾区,也是环境保护工作相对薄弱的领域。目前,矿山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和制约着矿业自身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矿业兴衰在经济危机中表现出的影响滞后性和影响长远性已被人们所认识。矿山环境问题已引起国务院和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委的高度重视,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从水、气、声、固废、生态、环境地质灾害和矿区地方诸方面全面论述矿山环境环境保护的基本理论和污染治理的技术方法,还介绍了矿山环境管理、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清洁生产的有关知识。 1 矿山环境问题 1.1 矿产资源的定义 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液、气态的天然矿物和矿石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和法制管理体系。开展全区矿山环境调查评价,建立国有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档案和矿山环境数据库系统。监督、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对废弃矿山要积极利用多渠道资金,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三、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实施试点工程???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十五"期间选择石嘴山矿区、石炭井矿区、汝箕沟矿区、镇北堡矿区及灵武东山矿区等五个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区,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附表10,附图5),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采空区及煤层自燃、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通过示范工程,总结经验,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及矿区减灾防灾工作。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技术与治理方案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 技术与治理方案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技术与治理方案 前言 自然生态破坏是我国当前环境质量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障碍。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国家对矿产资源需求的迅速增加及矿业经济的迅猛发展,因矿山开采而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也日趋严重,特别是露天开采,不但影响自然景观、造成污染环境,而且还会诱发山体滑坡,造成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 采矿业是一个古老的行业,它为人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也导致了严峻的环境问题,威胁着我们的生存。采矿,尤其是露天开采矿山,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影响和破坏森林植被与自然景观,有的矿山位于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地质遗址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要基础工程设施保护区及城镇周边等,严重影响自然景观、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和重要的基础工程设施的保护和城镇的发展及环境的改善。某些采矿业如对建筑石料、石灰石、水泥配料和砖瓦用粘土等矿山资源的大量开采,与其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矿山固体废料的不合理遗弃堆放,导致边坡失稳,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部分重金属及放射性元素的矿山废碴,随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转移,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这些不当的采矿造成的森林植被和景观破坏、良田毁坏、水土流失、侵占土地、环境污染、诱发地质灾害等,严重影响重要基础设施及其它资源的保护等,也直接威胁和破坏人居环境、加速生态环境的恶化,影响矿区及其周边地区居民环境质量的改善与提高,特别是在城镇周边、风景名胜区、交通干道(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主航道等)两侧可视范围内,严重破坏旅游资源、影响观瞻,制约了资源效益与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和协调发展。 在我们生活的空间中,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非生物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又互相制约的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它们之间保持着动态平衡,我们称之谓生态平衡。但是,就人类来说,如果因人为因素,人的生活环境遭到污染,或是自然环境遭到破坏,人类的生活,甚至生存就会受到威胁。

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

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 发表时间:2018-03-15T15:02:36.133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35期作者:白霄 [导读] 摘要:生态环境是目前被世界各国所广泛关注的主要问题。随着社会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逐渐将发展的重点放在了对于环境的保护与生态平衡的维护中,而在我国的矿山开发中却存在着部分的环境污染问题,这不仅不利于生态平衡的有效维持,同时也不利于矿产业的健康发展。 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 015000 摘要:生态环境是目前被世界各国所广泛关注的主要问题。随着社会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逐渐将发展的重点放在了对于环境的保护与生态平衡的维护中,而在我国的矿山开发中却存在着部分的环境污染问题,这不仅不利于生态平衡的有效维持,同时也不利于矿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分析矿山生态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提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矿山;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矿产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业生产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对矿产资源的毫无节制的开发使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遭受到了严重破坏。而且我国目前阶段法律制度的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趋势。所以,针对当前的现状,根据我国目前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根据这些情况找到相应的解决措施,保护好矿山的生态环境。使得矿产资源能够更好的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能够和谐共处。 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意义 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提高了我国的世界地位,以及综合实力,但是随之而来的生态资源问题也日益严峻,对于矿山开采领域来说,其开采矿石的过程中,原本就是一种机械式的破坏大自然的过程,因此,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那么所带来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就会更加严重,这样一来,资源生态问题与经济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就会更加突出,同时也非常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各省市中的相关部门应该以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充分体会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从而尽快转变自身职能,根据实际发展情况,不断的完善和制定的新的制度,不断研究和探索新的环境保护方法,从而有效维系好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和谐。 二、矿山生态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 1、矿山管理者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1)在我国的大部分矿山管理人员中,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都相对薄弱,部分管理者甚至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持漠不关心的态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矿山产业的生态环境产生了污染。2)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宏观调控力度较弱,使矿山的管理者产生了对于环境保护的忽视;3)由于相关企业的业主只注重眼前的开发利益,从而忽视了从长远的角度实现对于矿山的环境保护,进一步造成了环境的污染与生态平衡的破坏。 2、对于环境保护的监管工作不完善。在我国的矿山产业中,部分开发人员对于环境保护的工作缺少相应的监管体系建立,监管工作的不完善将使矿山开采工作中存在极大的环境破坏问题。由于我国部分地区内的环境监管部门的建立相对较晚,许多相关的政策和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相关监管人员的工作内容也不够明确和细化,这使矿山中缺乏来自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同时,矿山企业的管理者虽然具有环境保护意识,但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却缺少相关监督人员的设立以及监管体系的完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3、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弱化。就是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执法力度弱化。据相关调查统计结果,我国的大部分矿山开发中都缺乏相关的环境保护条例和地方政府政策要求,而对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和条例更是少之又少,一方面,地方政府相关执法监管机构的体系不健全,缺少专门对于生态保护的相关部门;另一方面,就是相关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对于自身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再加上环境监管的专业性人才缺失,从而造成了环境保护工作在开展过程中的执法力度被弱化,无法实现对于矿山生态环境的积极保护。 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 1、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管体系。1)可以充分的结合我国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原则,实现对于环境保护监管制度的建立,使在执行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过程中有法可依。矿山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基于其不可再生的特点,对于矿资源的合理开发才能有效确保对于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生态平衡的有效维护。2)地方政府可以建立相应的环境监督部门,实现对于矿山企业的严格监督,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国生态平衡的发展。 2、深化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及法律之后,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后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处理我国矿山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针对矿山项目的特殊性仍然存在不足,建议在下列方面予以加强。第一,在对区域环境实行评价时,充分考虑矿山周边生态环境的复杂性、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和潜伏性。第二,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应该加大对环境影响的预测评价,尽量避免预测结果带有主观性。第三,要定期地对矿山开发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做动态的环境影响评价,使开发活动与环境影响评价同步进行。 3、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体系。由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开展矿山环境综合防治。①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矿山环境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划分责任主体,明确防治方向,部署重点防治工程。②科学开展防治工程,根据矿山环境问题分布、影响范围等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安排防治工程,有效改善矿区生态环境。③加强矿山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提高矿山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矿山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编制矿山环境保护基础图系,建立矿山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全面提升矿山环境综合防治水平。 4、加强矿山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对于矿山的开发,本身就是一种对于生态平衡的破坏,因此,加强对于矿山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是我国实现健康发展、绿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我国的矿山企业中,一方面可以加强矿山管理部门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使其充分的意识到对于生态平衡维护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企业业主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才能进一步提升整体矿产开发人员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矿资源的合理开发。创新投入机制,多方筹措资金,切实加大资金投入①对计划经济时期国有矿山造成的和现阶段矿业权人灭失所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各级政府编制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专项基金。②充分发挥备用金制度的约束作用,督促矿业权人主动加大投入。③在目前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按照“谁投资恢复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创新投入机制,建立PPP 模式,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5、加强对于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在我国的矿山开发中,执法力度的薄弱造成了对于环境监管的不合理,因此,必须要加强对于环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新版)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井下矿山要做到“五无、四化、一整齐”,即无壁粉、无积水、五石块、无粪便、无杂物;巷道规格、电气线路、管道安装、运输轨道标准化;材料堆放整齐。 二、露天煤矿要做到“四无、两有、一整齐”,即道路、水沟无污泥、积水、杂物,设备桌椅表面无油污、灰尘,室内门窗无蜘蛛网,室内五米之内无杂草、杂物;机械设备转动部位又防护罩,坑、濠、池、沟有盖或护栏;原材料成品堆放整齐。 三、矿山的生产场地和设备的卫生管理要做到“四定”,即定区段、定机台、定责任人、定期清理和检查、经常清洁。 四、所有生产、生活垃圾要放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堆、乱放。 五、综合治理工业“三废”,严禁向矿区内水沟、公路两旁、公共场所、堆放或者倾倒废渣、废水、油污和有毒、有害的废弃物,要禁止向厂房、办公室、居民区排放废气。 六、矿物产尘点和粉尘设施要有综合防护措施,避免粉尘对人体

矿山环保管理制度

环保管理制度 201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四章附则 1、企业环保管理人员职责 2、矿山企业环保设施操作规程 3、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4、交接班制度

矿山环保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矿山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方式 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 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领导、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企业生产与保护环境 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谁 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建立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机构,设立环保矿长、明确主管部门、落实企业环保管理人员。 第五条定期召开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例会,分析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形势,研究决定企业环保工作重大事项。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六条重视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水、粉尘、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的污染防治,保护矿区环境。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 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中。 第七条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水、粉尘、废渣的噪声污染治理,提出治理规划,落实治理

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污染治理。 第八条加强对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专人管理,做好运行台账记录,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各类环保实施 正常运行,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第九条自觉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临检查,如实申报企业生产和排污状况,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企业生产工艺和生产 规模发生重大改变时,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加强企业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企业各级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企业环保矿长工作职责: 1、矿山企业环保矿长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直接责任人,对 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作。 2、认真学习和执行各级环保部门关于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方 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正常工作重 要议事日程。 3、制定和落实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和规章制度,与企业有关部 门签订责任书,并组织环保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 4、主持环境保护工作例会,全面研究和部署环境保护工作, 传达环保部门的方针、政策,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督促解决 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非煤矿山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三、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消灭污染物。

第二章组织结构 四、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五、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六、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则 七、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八、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九、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十、防止"三废"污染,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本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十一、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十二、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十三、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

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批复》)及《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以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的观念,建立我省“不欠新账、渐还旧账”的煤炭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事先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置”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推进煤炭开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基本原则 ——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 明确煤炭生产企业保护与恢复治理生态环境的义务与责任。按规定把保护与恢复治理费用列入企业成本,实现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内在化。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 新、改、扩建和已投产各类煤炭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作为发放

生产许可证的条件。通过开展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年度审核,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季报、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环境评估和监理等工作。强化煤炭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管理。各相关单位按其职责,加快推进恢复治理工作和项目实施。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制订煤炭开采生态恢复治理规划及企业矿山生态环境保 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以典型示范和以点带面的方式,整体推进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目标 2010年建立和不断完善我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2010年以前重点推进汾河沿线6个市、27个县的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确定大同、阳泉、临汾、太原等市为重点矿区区域治理地区,使矿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强力遏制,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015年建立完备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并使之制度化、法制化,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环境效益开始显现,全省矿区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煤炭工业步入环境污染少、生态恢复快、经济效益好、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全省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文明型的社会发展。

最新分析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分析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一、矿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技术体系 从系统的观点来看,一个矿区的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包括了一系列的工程措施,从前期的规划到后期的工程措施、生物措施,构成一整套矿区生态环境系统综合治理的工程技术。实践证明矿区生态环境系统的清洁生产技术、矿井水处理、尾矿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生态重建等综合治理工作,既可以消除污染、美化环境,又可以得到相当程度的经济效益,将废弃物资源化与矿区生态恢复整治结合起来是适合解决我国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 根据矿区环境问题涉及矿物开采、加工、储运及使用的全过程这一特点,矿区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护、综合治理不仅仅是一种事后措施,而且更主要的是一种超前预防措施。矿山开采工艺分为露天开采和井工开采,由于开采方式的不同,土地破坏形式、生态恢复方式、综合治理方法亦有所不同。矿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综合治理根据矿区生态破坏方式,可将其分为露天矿生态环境保护、采矿沉陷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尾矿的综合利用。 二、矿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措施 (一)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技术途径 1、露天矿破坏土地工程复垦途径 根据露天矿山生产工艺特点,露天矿山的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可分为事前措施和事后措施,事前措施主要包括合理规划矿区规模,优化开采工艺,以预防为主,尽量减少矿区土地生态破坏,同时为破坏的土地复垦创造有利条件。 (1)合理规划矿区,保障资源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

首先将土地复垦、生态重建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矿区开发规划之中,制定明确的土地复垦、生态重建法规、条例,并严格执行。同时,应将土地复垦费用纳入矿山成本核算,明确土地复垦资金渠道,实行“谁复垦,谁受益”的政策。其次,加强矿山设计与安全管理基础理论研究工作,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矿石采出率,缩小矿山地面境界,减少矿山对土地、生态环境的破坏。 (2)露天矿生产过程中的优化控制与土地复垦 按矿山层赋存条件、地形条件、岩土特性,以及剥离废弃物排弃方式不同,露天矿土地复垦可分为外排土方式的复垦和内排土方式的复垦。采用外排土方式的采空区可以用地下开采排出的矸石、电厂粉煤灰或其它固体废弃物复垦,也可将外排土场的岩土重新运回采空区。为保证岩土的剥离、回填与采矿工程之间互不干扰,应合理布置回填区和剥离区之间的工艺顺序,并保证表土层仍排放在地表。 2、井工开采沉陷地工程复垦措施 (1)农业复垦 整渠道平整土地:在沉陷区均匀沉降的地段,土地的平整度变化不大,可以修复原来的渠道,土地平整后即可恢复到土地原有的生产水平。 挖沟抬田:在塌陷洼地的边缘不太深的区域,分段开挖深沟,将取出的土就近摊平,抬高地面造成台田。此法挖沟与造田相结合,成本较低,土地的复垦率较高。沟深、宽与沟间距应按塌陷深度和排水条件具体设计。 挖塘抬田:塌陷较深的或排水条件较差,深沟取土尚不能满足造田之需,可挖塘(扩塘)取土造田。此法土地复垦率虽较低,但开发利用了塘面,如发展养鱼塘,或发展珍贵水产养殖,其经济效益更高。挖塘造田的土地复垦率一般在 50%左右,与挖塘取土的深度成正比,与造田填土的厚度成反比。造田时需注意将肥沃的表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情况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 理情况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情况 近年来,朝阳煤矿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始终把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工作目标,积极转变观念,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加大工作力度,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实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朝阳煤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伴随着矿业开发的迅速发展,朝阳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为:调查显示,朝阳煤矿暂无需要治理地质灾害点,工业广场占用土地万平方米,涉及耕地3万平方米,林地、草地万平方米。 朝阳煤矿因开采范围较小矿业开发形成的采空区地面塌(沉)陷总面积目前暂时没有;已发生矿山地质灾害暂时没有,局部有民房受影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95万元,伤亡人数共计0人。 污染严重,危及民生。朝阳煤矿矿山年产固体废弃物约万吨,暂时不进行利用,朝阳煤矿矿井废水废液经污水处理站处理

后进行排放。矿山废弃物引起的淋滤、扬尘和渗漏,局部影响了周边的生态环境。随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力度的加大和制度、措施的完善,朝阳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已取得初步效果,不仅解决地面污水排放的收集处理、地面废料处理,而且使新出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形成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局面。 二、朝阳煤矿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基本情况 近年来,朝阳煤矿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特别是2013年以后,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督促矿山企业履行恢复治理地质环境的责任,治理取得明显效果。 (一)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重点,实施民生工程。 2013年以来,朝阳煤矿把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作为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性工程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民生工程,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优先扩大改造污水处理池及排水系统;改善下游居民农耕、生活用水质量。 (二)积极组织治理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问题突出区域、影响周边区域和以利于解决恢复成为建设用地

绿色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为贯彻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结合我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防止和治理煤炭资源开采、储运、加工利用过程中带来的废水、废渣、废气、噪声等污染,创造清洁生产环境,把西南呈矿井建设成为环保绿色新型能源基地,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企业。 2、环境保护方针:预防为主、超前预防、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化害为利。 3、环境保护的任务:主要是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防止污染,促进生态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即经济与环保双赢。 4、矿长是我矿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在矿长的领导下环保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具体主管环保工作,总工办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矿环保管理工作。副矿长、各业务科室和队组行政领导分别将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纳入自己管理范围,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科研、设计、更新改造、生产计划中去,坚持生产、环保一齐抓。 5、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单位(部门)都必须积极主动地把本单位所管辖的污染源(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等)加强管理,做好防治工作,将污染隐患消除在生产过程中。 6、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有环保内容,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杜绝新的污染源产生。 7、凡本矿现有的环保设施和设备各分管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和运转,充分发挥其效力,不得任意拆除或停用,需拆除或停用必须申报矿总工办,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做出处理。 8、不断加强科学技术培训,组织企业内部之间技术交流,提高业务水平,保持企业内部职工素质稳定。 9、重视群众监督作用,提高企业职工环境意识,鼓励职工及外部人员对生产状况提出意见,并通过积极吸收宝贵意见,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10、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要固定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和操作规程。使设备完好率、开机率达到100%。 2、各环保设备必须建立设备台帐和运行记录。 3、井下生产污水和地面生活污水必须经矿井污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

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

*************凝灰岩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 采石厂

1.目的意义、规划依据及规划期限 1.1目的意义 矿产资源为不可再生性资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矿山开采规模和强度不断增大,必将出现矿产资源 逐渐枯竭的现象。盲目开采既浪费了矿产资源又破坏了当地的地质环境、使地质环境条件逐渐恶化,地质灾害不断发生,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合理开发矿产资源,达到既合理开发,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又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及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有关法律法则,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要进行合理规划,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地质和生态环境,把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限度,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此,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有着重要意义。 1.2规划依据 主要依据为: 《矿产资源法》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 《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3规划期限 *************凝灰岩矿矿山服务年限为8年,矿山闭坑后还需进一步监测与治

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期限预计为10年。 2.矿业开发概况 2.1开发现状和发展规划 *****凝灰岩矿位于***************村约1.5km,矿区东有铁路直通*********市,距********火车站约4.0km,从***********至矿区有公路相通,距**********约10km,交通比较方便。 矿区拐点坐标为: 点号X Y ① 本次储量核查范围面积为0.092km2。 该矿山为一小型新建矿山,属个体企业性质,矿山投资总额55万元,该凝灰岩矿已探明(333)矿石量79.4×104t,预计年产矿石13×104。根据《*********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服务年限暂定为8年。 2.2开采方式和开发利用程度 (1)开采方式 根据《**************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该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人工或装载机装车,小型汽车运输,开拓运输方案为公路运输,运输公路利用原采矿公路并加以改造。 露天边坡参数如下: 露天采场尺寸(长×宽):290m×100m 露天采场底标高:220m水平 最终阶段高度:10m 台阶坡面角: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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