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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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为了适应酒店经营的发展,使会计信息更好地为酒店经营与管理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严格按公司财务管理要求设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岗位,会计核算的岗位主要设置会计主管、(出纳)收银等岗位。

2、财务管理岗位主要进行成本管理、预算管理、投资及分支机构管理、财务分析。

3、岗位设置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管理的原则,在满足此原则的前提下,以上岗位可多岗一人,也可根据业务需要有些岗位不设置。

4、会计核算岗位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以上各岗位,按酒店财务内控管理要求建立岗位职责,明确层级关系,工作内容及任职条件等。

二、内部稽核制度

1、岗位分工与稽核:酒店财务必须明确现金、银行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总分类账及明细账的记账工作,按规定权限进行审签,审签后做记账凭证,再由专(兼)职稽核员或财务第一负责人稽核后,出纳方可签章付款;会计方可据以记账。

2、财务稽核的内容与要求

(1)内部稽核可由总账会计担任。

(2)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所收原始凭证(发票、收据)的合理性、合规性。

(4)是否与发生经济业务的时间、结算方式、金额、数量、质量标准及验收质量条款的经济合同相符。

(5)会计人员自制凭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银行票据同会计记账凭证金额的核对关系。

(6)固定资产的增减与折旧的计提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7)存货发出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领料手续是否完整。

(8)物资采购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办理入库。

(9)装修工程项目是否经过授权批准,开支是否超出预算。

(10)对外投资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是否经过经济效益分析,是否有审批机构的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

(11)营业外开支是否超过规定开支范围。

(12)成本开支是否在合理的范围,是否符合财务、技术规定,成本计算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要求,期末假退材料和库存商品的盘点和核算是否正确。

(13)记账凭证的科目对应关系及使用是否正确。

(14)各项费用的报销是否按照制度执行。

稽核人员有权对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凭证予以退回经办人员,并责成重新填制。若双方有不同意见时,由酒店总经理裁定。

三、酒店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要严格按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会计核算制度及财务内控管理流程进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

四、会计记账凭证,酒店统一采用收、付、转凭证,其中收、付款凭证,按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分类,具体分为现金凭证(包括现金收款凭证和现金付款凭证,并序时排列),银行存款凭证(包括银行收款凭证和银行付款凭证,并序时排列)和转账凭证。生产性和商业性公司采用通用记账凭证,不分现金、银行存款和转账凭证。

五、会计核算与账务处理的组织程序:采用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步骤如下:

1、各岗位会计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出纳根据与现金、银行存款有关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各岗位会计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账。

4、总账会计编根据记账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

5、总账会计根据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6、月终,出纳员和各岗位会计将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各明细分类账同总账进行核对相符。

7、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部分明细分类账,先编制利润表,而后编制资产负债表。

8、具体帐务处理程序如下:

行存款和转账(销售公司按统一记账凭证)每够装订一本凭证时,进行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填写在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

六、帐务处理的内部控制标准与规程

审查、复核、核对是账务处理的最重要的三个环节,酒店应当以此三个环节为主线制定各公司的操作流程。

七、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的标准与要求

原始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依据。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字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原始凭证的填制,可以采用钢笔或中性笔,但不得使用铅笔,字迹要清晰、工整。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合法印鉴。

4、凡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验收证明(如入库单)相关人员在原始凭证上签字。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如收款为单位的,要

有对方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发票,国际结算业务不作此要求,异地采购等业务的首笔付款,可根据合同进行,对收款单位开具收据不作硬性规定订,但非首笔付款或实行银行汇票结算的,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证明,发票或收款收据,个人收款的,要有收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条,并附能证明收款人其身份的证件,如身份证,驾照等。

5、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财务联(报销联)作为报销凭证。

6、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7、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手续,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人员在入库单中签字;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8、职工因公出差需填写借款单,该单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报销时,应当重新开具票据。

9、需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的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的名称、日期和文件号。

10、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1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八、原始凭证中不得出现以下错误与舞弊行为

1、内容记载含糊不清,或故意掩盖事情真相,进行贪污作弊。

2、单位名称不是本单位。

3、数量、单价与金额不符。

4、无收款单位签章。

5、开具阴阳发票,进行贪污作弊。

6、在整理和粘贴原始凭证过程中进行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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