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项目管理验收报告

项目管理验收报告

2015年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之《指尖上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媒体互动平台推广项目管理验收报告中兴财光华(沪)审专字(2016)第号一、前言1.项目管理依据(沪文创办[2015]37(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号)(2)《2015年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若干规定》(3)《关于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4)《2015年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计划任务书》--《指尖上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媒体互动平台推广项目》(项目编号:2015010255)2.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承担单位:上海广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2011年5月16日成立;(2)项目名称:《指尖上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媒体互动平台推广项目》(项目编号:2015010255)(3)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450万元,其中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60万元,自筹390万元;实际总投资到位459.19万元,其中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35万元,企业垫付25万元,自筹资金399.19万元。

(4)项目主要内容和目标:1.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的内容主要分3个部分:1)第一部分是《指尖上的中国》系列纪录片的策划及拍摄。

①《指尖上的中国》节目拍摄的选题:通过中国传统文化发展委员会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两个专业机构推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传统手工技艺类为主,挑选便于产业化生产和形成产品销售的部分名录,筛选出二十个用于拍摄和展示的项目。

景德镇、宜兴紫砂壶包括很多濒临失传又得到重新恢复的项目,如广东顺德的香云纱染整工艺,上世纪50年代中期便在当地消失。

1979年,当地老手艺人梁珠重新恢复了香云纱的传统工艺;还包括一批特别具有历史文化含量,并且在世界非遗保护中占有一席之地的项目,如代表了中国传统音乐文化高度的中国古琴艺术;代表了中国古代织锦工艺最高水准的南京云锦制作。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26•【字号】宝府〔2017〕51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宝府〔2017〕5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2017年5月26日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目的意义宝山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区级财政安排的“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财政资金。

专项资金的设立与执行,对于支持产业发展,加快“调结构、促转型”,推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能级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成长,促进宝山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宝山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遵循原则(一)重点聚焦。

聚焦科创中心建设,加速集聚创新资源,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宝山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和高端化发展;聚焦新兴服务业发展和创新型企业引入,着力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

(二)公开透明。

坚持“公开受理、公平对待、公正评审、公开信息”,专项资金严格按本意见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

(三)项目比对。

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同一年度、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申报不同专项资金,依据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一般不同时享受多项扶持政策。

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沪文创办〔2019〕1号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为做好2019年度本市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工作,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19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2019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19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一、支持范围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简称“文创资金”)服务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支持国际文化大都市及“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问题,支持范围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18)》中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时尚创意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服务业、休闲娱乐业、文化装备制造业、文化创意投资运营、文化创意用品生产等所有行业。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八大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在建扶持类项目重点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行业引领、导向意义、自主创新能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1.支持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平台建设类项目。

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

2.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跨界融合的各类项目。

2024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支持重点1.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跨界融合的各类项目。

2.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支持融合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提升创造力、创新力的数字化项目。

3.支持利用文化创意改善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项目。

4.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原创内容生产、设计能力提升上的投入。

5.支持文化创意领域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和利用。

6.鼓励企业建设开发具有基础性、平台性、引领性的版权技术平台、交易平台和应用平台。

7.支持文化创意应用和赋能类项目。

8.支持通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落实中心工作、驱动产业创新发展、打造城市活力空间、优化城市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美好生活、聚力共铸城市品牌的各类产业项目。

9.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

10.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

11.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五个新城”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

12.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

二、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上海市内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2)项目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产业政策,有较高创作水准和较大社会影响;(3)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4)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人员、资金、设备和其他相关条件;(5)有完善的项目可行性方案、合理的技术创新性和商业模式。

2.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潜在的经济效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导方向,对相关产业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2)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能力;(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产品或服务;(4)具有较为完善的市场推广和商业模式;(5)具有较为完善的商业模式和营销方案。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2.08.10•【字号】沪松府[2012]165号•【施行日期】201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松府〔2012〕16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将《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二○一二年八月十日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城市文化综合实力,规范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关于加快上海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由区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本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征集、诚实申请、集中受理、小组评审、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由区文广局、发改委、经委、商旅委、科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税务局、工商分局等部门共同组成上海市松江区文化产业项目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计划、申报、审核、绩效评估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广局。

工作小组每年召开工作例会。

第五条资助对象(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1.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单位,且符合国家、市、区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2015修订)【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财教[2015]1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日期】2015.04.28【实施日期】2015.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5]12号)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4月28日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改善创意设计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本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和“设计之都”建设,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和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区县配套)各区县应参照本办法,根据区域创意设计产业发展的特点,安排相关配套扶持资金给予支持。

第四条(管理原则)专项资金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编制预算、确保重点;专款专用、加强管理;绩效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管理,支持项目全部纳入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创办”)设立的“上海市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项目库”统一管理。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第五条(支持对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023年度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2023年度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2023年度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23年度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引言】近年来,浦东新区作为上海市重要的发展引擎之一,不仅在经济、科技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注重文化产业的发展。

为了推动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提升该区的文化软实力,特别设立了2023年度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本文将深入探讨该项目的背景、目标和策略,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份全面、深入的了解。

【正文】1. 项目背景浦东新区一直致力于转型升级,提升区域的整体文化水平。

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新的增长点,被视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

随着浦东新区人口的增长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需求也逐渐增加。

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并推动该产业的创新发展,浦东新区决定设立专项资金项目,以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2. 项目目标该专项资金项目的目标是推动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发展,提高该区域的文化软实力。

具体而言,项目将专注于以下几个方面:- 创意设计和传媒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和品牌,推动本土文化产品的输出。

- 文化创意产业与科技创新的结合,鼓励跨界合作,推动文化创意与新兴技术的融合。

- 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提升人才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 文化创意产业在浦东新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提升,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和活动,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源。

3. 项目策略为了实现项目目标,专项资金将采取一系列策略和措施来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1) 资金支持:通过资金扶持,对有潜力和创新性的文化企业和创意项目进行资助,提供启动资金和项目运营经费。

(2) 市场培育:开展市场调研和推广活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拓展,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3) 人才培养:设立人才培养计划,为文化创意产业培养专业人才,提供创新创业的教育和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能力强的人才队伍。

上海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

上海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

上海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背景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文化、创意为核心的产业,包括文化、艺术、设计、娱乐、广告等各种形式的创意产业,是一个跨界融合的产业。

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也逐渐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城市之一,一直致力于促进本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更是提出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和资金项目,希望能够促进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目的本文主要介绍上海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旨在帮助读者了解该项目的背景、目的、资金形式、适用范围和申请程序等内容,以及能够对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什么样的帮助。

资金形式上海市政府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特别设立了一系列的资金项目,以资助这些企业的发展,目前这些资金主要以补贴和奖励的形式发放,其中主要的三类资金为:1.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上海市企业文化建设及文化产品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3.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评选奖励金。

适用范围和申请程序上述资金主要适用于文化创意企业,其中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推广等方面,以及文化创意企业的培训和推广等活动。

申请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宣传、申请表的填写和资料的提交等步骤,申请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上半年度,具体的申请时间以相关部门的通知为准。

功能与作用通过上海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资金支持,使文化创意企业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一方面,这能够扩大企业的市场份额,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还能够使企业更好地推广文化创意产品,在市场上占据更大的优势。

同时,借助这些资金的相互配合,要求企业更好地整合自身内部的资源,建立现代化的管理体系,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上海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能够有效地促进文化创意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对于那些处于发展初期和扩大规模的企业,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政府也将通过更多资金和扶持政策进一步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以推动上海市经济的更快、更有质量的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
来源:东方文创网选稿:顾颖琪2015年12月31日 14: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支持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快构建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推进本市国际文化大都市和“设计之都”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文创资金”)根据支持项目的情况,由市政府批准的财政专项资金安排。

第三条(管理原则)
文创资金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编制预算、确保重点;专款专用、加强管理;绩效评价、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

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支持范围)
文创资金主要从营造产业发展环境、完善产业服务体系出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和推广应用,支持具有发展前景、导向意义、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秀人才和人才团队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以及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第五条(指南发布)
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创办”)根据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求,提出年度文创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并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第六条(支持方式)
文创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

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50%;研究课题为全额资助。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

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以及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比例。

第七条(区县配套)
各区县应参照本办法,根据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特点,应对项目安排不低于
1:0.5的配套资金支持(其中公共服务平台或人才梯队建设特征明显的项目除外)。

对于区县1:1配套的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第三章预算编制
第八条(预算编制)
市文创办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编制文创资金年度预算,报领导小组审核。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管理
第九条(申报条件)
申报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四)已获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曾获过文创资金支持的单位,若获支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申报。

第十条(申报材料)
申报文创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项目库)
设立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并由市文创办制订项目库管理办法。

将有关单位申报的文创资金支持项目纳入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第五章项目评审和审批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
市文创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项目评审管理费用列入市文创办年度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项目审批)
对评审确定的支持项目,由市文创办纳入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后报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章资金申请和拨付
第十四条(资金申请)
文创资金支持项目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文创办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进度,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

第十五条(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根据拨款申请,经审核后,按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报批程序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将文创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文创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分两次拨付。

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70%,剩余的30%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

第十六条(预算调整)
文创资金年度预算和支持项目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章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
市文创办对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对文创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评估和检查。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和《项目申请表》签订的完成日期和建设内容完成项目建设,并向市文创办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市文创办根据《计划任务书》和《项目申请表》的有关内容和项目验收要求,组成项目验收评审小组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绩效评价)
市文创办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文创资金支持项目的绩效评价,并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及时调整预算。

第二十条(项目变更和撤销)
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实施地点、负责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总投资额削减10%及以上等),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向市文创办报告变更的事项和理由。

市文创办视情况作出继续支持,或者核减文创金额的决定。

对于擅自变更,以及停止项目实施(不可抗力除外)的单位,应限期收回已拨付的文创资金。

第八章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责任)
文创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对文创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

第二十二条(监督管理)
文创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文创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应依法接受市审计局和市财政局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违规责任)
对于项目逾期不完成或未按时向市文创办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取消拨付项目尾款。

对于项目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未向市文创办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取消该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3年内申报文创资金的资格,同时市文创办将组织相关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和监督,并视情况出具处理意见。

对于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取消拨付项目尾款,并视项目实施情况保留追回已拨付资金的权利。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文创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将已拨款项全部收回,上缴财政。

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5年内申报文创资金的资格。

把企业违规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二十四条(信息公开)
文创资金的预算安排、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由市文创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实施公开。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解释责任)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文创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10月15日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沪文创[2014]19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