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的论文

未成年人犯罪的论文未成年人犯罪的论文内容提要: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并将成为我国犯罪的主体,其社会危害性极大。
未成年人犯罪同成人犯罪不同,它拥有自身的特点,并且趋向于智能化、成人化、暴力化,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毒品犯罪日益增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很多方面的,也是错综复杂的,他们既有自身原因,家庭、学校、社会的原因等。
本论文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主要特点、成因几方面进行了分析与思考,并就如何有效控制和预防未成年犯罪,从家庭、学校、人际关系、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行性对策。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探讨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是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公害,越来越呈现复杂性。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未成年人全国就有4.23亿之多。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且已有成为我国犯罪主体的趋势,社会危害性极大。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21世纪的主力军,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与培养、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仅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还影响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及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因此,深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就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实际,就未成年人犯罪状况、主要特点、犯罪原因、预防对策及司法完善方面进行一些探讨。
一、未成年人犯罪状况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状况较之以前也有了新的变化。
笔者综合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简称未管所)十年来的有关数据,未成年人犯罪总的状况是:1、犯罪数量呈持续高发状态,平均每年递增15.1%,全所未成年犯关押量是十年前的两倍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教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活动目的花季的年龄,特殊的呵护。
未成年人正值发育时期,具有特殊的心理和生理特征。
他们最积极、最有生气、最少保守思想,朝气蓬勃,但也存在许多弱点,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生活经验不足,辨别是非能力弱。
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工作、优化其健康成长的外部条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防止其违法犯罪,需要运用法律手段、综合治理.明确规定各方面在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规定未成年人在我国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学习与讨论,了解国家和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范,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努力使自己学法、懂法、守法、护法,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贡献力量。
二活动方式运用多媒体课件、数字化教学平台,通过在线浏览、在线讨论、在线测试等方式进行.三课件设计㈠引言自文明时代以来,政治就和人们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
政治意味着统治,同时也意味着管理公共事务。
中国几千年来的专制,人治文明更多地体现了政治的统治性,它无疑限制了历史的活力。
中华民族在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创了时代的新纪元.为现代民主和现代法制社会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的意义无须多言.现代社会应当是人民享有充分权利的社会,因而现代社会的法必须体现民主性和公共性的原则.未成年人是未来社会的主人,主人不是天生的,而是社会后天教化而形成的,教化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是万能的,为了保障教化的顺利实施,塑造合格的社会人,社会主义中国依靠人民政权的力量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是一部非常重要的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律。
㈡法律常识(资料展示模块)《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㈢在线测试(在线测试模块)例如:1。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周岁的公民。
A.16周岁 B.18周岁 C.20周岁2。
我国分别于1991年9月4日,1999年6月28日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两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保护对象的单行法律。
团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

团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准格尔旗团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旗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全面提高青少年道德、法制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根据我旗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针,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法律依据,坚持“从小,从现在、从校园抓起”的原则,以在校生为主体,以品德不良学生为主要对象,整合全社会的力量,采取政治的、法律的、处罚的各种手段,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二、二作目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程的工作目标是: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责任,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学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创新工作载体和工作机制,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水平,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二作内容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
利用禁毒日、法制宣传日有利时机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同时在学校开学后和放假前进行集中的法制学习活动,确保每年不少于四次法制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2、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
每所中学要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每月开展一次法律知识学习,认真学习《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由班主任或政治老师负责上课做到专兼结合,备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安排、有上课记录。
3、重点人群,重点教育。
要建立一套边缘学生群体、违法学生、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档案,组织德才兼备、善长法制心理、思想道德等教育的师生组建帮教小组,落实帮教措施、对象,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帮教活动。
4、聘任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教育。
略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指导思想,贯穿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始终的基本准则。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条、第3条、第5条的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有四项,即教育保护原则,及时防治原则,综合治理原则,科学性原则。
(一)教育保护原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保护原则,是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以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通过教育和保护,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这一原则是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而提出的。
未成年人最显著的特点是处于成长阶段、知识不多,是非模糊、可塑性大。
未成年人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未成年时期是一个自我抑制能力薄弱时期,是真、善、美与假、丑、恶的争夺期,是一个需要塑造、教育、保护的时期。
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除了自身主观原因外,客观外界环境的好坏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也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
家庭、学校、社会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无论从未成年人的特点来看,还是从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来看,在制定和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时,都应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
教育保护原则包括教育和保护两方面内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
该法第二章专章规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内容、教育的目的、不同教育主体在对未成年进行预防犯罪教育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第四章“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六章“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等部分在强调对未成年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矫治的同时,突出了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教育是为了保护,保护必须进行教育,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保护原则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符合未成年人成长特点的科学原则,它的确立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与实施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七章五十六条,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命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行填补了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空白,为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一、立法宗旨和意义(一)立法宗旨1、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身心指人的生理、心理两个方面,身心健康指生理与心理的健康。
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他们在生理、心理上具有自身突出的特点:生理方面,未成年人身体的各种器官发育尚不完备,显得非常柔弱;青春期的未成年人身体发育速度加快,并渐趋成熟,特别是性成熟所产生的性差别明确化及性本能出现,身体各器官及功能急剧变化,此时,他们对物质、精神上的渴求极为强烈。
这种生理变化使他们在适应社会方面常遇到困惑与不安,若不能及时地加以保护与引导,很容易导致人格、心灵的扭曲。
心理方面,童年期的未成年人对成年人的依恋感、依赖性较强,角色意识、自我中心意识较强;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心理上渐趋成熟,独立意识产生,对成年人的依赖性减弱,情感色彩强烈,易冲动,此时的心理矛盾性明显,心理处于较复杂的状态。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正处于一个由不成熟向成熟的过渡时期,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思想体系也正处在形成之中。
这个时期非常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给予特别的关心、爱护、引导与帮助。
2、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合法权益是指公民实际享有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就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和利益,防止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发生,并对已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的权益予以救助和回复。
预防未成年犯罪主题班会教案

预防未成年犯罪主题班会教案预防未成年犯罪主题班会教案为了提__少年守法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班会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我国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掌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2.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结合个人的亲身感受、所见所闻、或利用在课前的探究活动中调查了解到的典型事例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特别是对我国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有一个深刻的认识,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使自己健康地成长起来。
二、教学过程:1.出示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第一组:文字资料:弱智儿遭虐待死亡图片:三缺一,凑个手第二组:图文资料老师打学生耳光图片:地摊游戏莫伸向孩子等学生分析,老师归纳,说明家庭、学校、社会对青少年造成的身心伤害。
2.学生分组讨论:还有哪些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现象?如何才能有效制止这些现象?(10分钟)小组代表发言,总结本组讨论结果,老师适当补充。
包括如下内容:家长、监护人对孩子粗暴对待,甚至虐待,强迫孩子辍学、早婚等;学校忽略学生安全措施,酿成事故,老师教法不当,体罚或变相体罚,使学生身心受挫;社会上一些不法之徒为谋求经济利益,雇佣童工,兜售不健康的图书、音像制品,用游戏厅、网吧诱惑青少年。
而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
因此,如果要制止这些现象,必须通过立法,用法律防止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三、揭示主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板书)案例分析:他们竟向同学连某某70多刀学生分析:和大家一样的中学生,为什么会如此凶残?分析方向:社会的不良影响;自身的抵抗力弱,法律意识淡薄。
犯罪学——答案

犯罪学试题一、简答1.简述犯罪黑数及形成原因犯罪黑数,又称犯罪暗数或刑事隐案,是指虽已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未予记载的犯罪数量。
犯罪黑数的主要原因:①立案不实,警方不破不立、隐瞒不立、立而不统、立案不准等。
②受害不报,被害单位、群体和个人,因担心名誉受损、害怕遭到报复、不信任警方等种种原因没有投诉,不愿或不敢报案。
③犯罪知情人因为害怕打击报复,顾及连带责任而持与己无关、消极观望等不作为心态不报案。
④犯罪行为人为逃避刑罚制裁,隐姓埋名,流窜作案,制造现场假象嫁祸于人,以对抗警方打击,抵赖受害人、知情人的检举、控告等。
2.简述促成犯罪发生的主体因素一、心理学因素1、本能因素2、人格因素3、感情因素4、智力因素5、能力因素6、认知发展因素7、社会适应不良因素8、精神疾病二、心理学因素1、年龄因素2、性别因素3、体型因素4、遗传因素5、神经生理学因素6、生物化学因素3.菲利的“犯罪饱和法则”是在正常情况下,犯罪现象的总量以及增减幅度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及自然环境保持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的规律。
犯罪统计资料表明,无论是自然犯罪还是法定犯罪,其总量都是继续增长的,但各年度之间有升有降,呈波动式变化,这些变化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会累积成为一系列真正的犯罪浪潮。
4.犯罪预防的基本原则(P344)1、法制原则2、人道主义原则3、调动公众参与原则4、具体化原则5、统筹协调原则6、科学化原则7、动态性原则5.简述犯罪现象的3个层次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是三阶层递进式。
其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
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亦必须负有责任。
该理论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首先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某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该当性就是构成要件符合性)。
如果符合,再判断该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通常来说,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
但有时也有例外,例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就是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
构建青少年犯罪的防御体系

构建青少年犯罪的防御体系作者:高路来源:《现代交际》2010年第06期[摘要]目前,青少年犯罪现象日益突出,青少年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虽然经过多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各种犯罪率开始出现下降的趋势,但青少年犯罪问题依然十分严重,不但青少年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而且蔓延快,犯罪手段凶狠,社会危害严重。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特点预防[中图分类号]D9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6-0109-01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前社会治安的热点问题,而且青少年犯罪团伙作案突出,反复性强,再犯罪率高,在社会上已造成严重危害,对当前社会的稳定构成了威胁,已经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因此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一直是党和政府关心的重大问题。
因此,研究和分析青少年犯罪特点和成因的社会问题,努力探究青少年犯罪形成的原因,寻求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就越发重要。
因此,笔者就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危害、特点预防等略谈浅见。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目前,青少年犯罪的团伙案件增多,在校学生犯罪增多,初中及高中生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发生人群。
具体而言当代青少年犯罪主要呈以下一些特点:(一)犯罪主体复杂、犯罪类型多样化在青少年的犯罪案件中,犯罪主体以男为主,女性次之;再有犯罪主体男女混同,互以性别、年龄等特殊身份、生理特征作诱引,打破被害人的心理防线。
从过去的简单型犯罪转向多样化发展,涉案罪种多,且有交叉性,按发案量多少排列顺序分别为:盗窃、抢夺和抢劫、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
家居农村的青少年犯罪多涉及侵犯财产型犯罪,而家居市区的青少年犯罪多涉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这与他们的心理和心理特点以及身处的环境是息息相关的。
(二)犯罪年龄低,犯罪手段成人化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大,再加上青少年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生理、心理早熟,犯罪年龄低龄化势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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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指导思想,贯穿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始终的基本准则。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条、第3条、第5条的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有四项,即教育保护原则,及时防治原则,综合治理原则,科学性原则。
(一)教育保护原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保护原则,是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以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通过教育和保护,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这一原则是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而提出的。
未成年人最显著的特点是处于成长阶段、知识不多,是非模糊、可塑性大。
未成年人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未成年时期是一个自我抑制能力薄弱时期,是真、善、美与假、丑、恶的争夺期,是一个需要塑造、教育、保护的时期。
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除了自身主观原因外,客观外界环境的好坏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也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
家庭、学校、社会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无论从未成年人的特点来看,还是从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来看,在制定和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时,都应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
教育保护原则包括教育和保护两方面内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
该法第二章专章规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内容、教育的目的、不同教育主体在对未成年进行预防犯罪教育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第四章“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六章“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等部分在强调对未成年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矫治的同时,突出了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教育是为了保护,保护必须进行教育,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保护原则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符合未成年人成长特点的科学原则,它的确立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二)及时防治原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及时防治原则,是指根据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的特点,坚持治本和疏导,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任何一种犯罪行为的发生,都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甚至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严重危害性表明了预防犯罪的重要性。
及时做好防治工作,就能够有效地制止哪些处在犯罪边缘的人,使其不去犯罪,从而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及时防治原则可分为两个方面内容:一是采取积极预防的措施,整顿包围未成年人的不良社会环境,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二是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矫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及时防治原则。
该法第29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末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第26条规定,禁止在中学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第2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第30条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第对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第32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第33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等。
该法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分别规定了违反第30条、第引条、第32条、第33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所有这些规定旨在整顿包围未成年人的不良社会环境,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
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进行矫治,早已成为未成年人立法的一种发展趋势。
许多国家在青少年法规中,都对青少年的不良行为进行种种限制,并采取相应的保护处
分。
如埃及青少年法规定:年龄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品行不好,不听父亲、抚养人、监护人的管教,与不正经的人或有嫌疑的人鬼混在一起,参与伤风败俗、淫荡、赌博、贩毒活动等等,皆被认定是不轨行为和对社会构成危害,应给予训诫、交保人管教、强行职业训练、施加必要的限制、实行司法考验、放置社会管教所、送往专业医院等等。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一章中,也规定了严加管教、训诫、送工读学校、收容教养、治安处罚等多种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方式。
及时防治原则的积极意义在于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着眼放在消除犯罪的原因和条件方面,放在预防和矫治本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方面,从而使刑罚的目的由事后的消极惩罚转向事前的积极预防。
这种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原因的立法思想,有利于把未成年人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综合治理原则预防末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原则,是指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这一原则是根据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复杂性、未成年人犯罪的多样性、未成年人自身的特殊性以及为了加强各行各业、各方面人士的社会责任而提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