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主义范式自然主义范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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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主义范式与自然主义范式的比较

“各种范式之间的区别主要是它们所依赖的基本公理。各种范式就是各种公理系统,这些公理系统的特点是它们对所要研究的现象具有不同系统的假说”。因此,实证主义范式与自然主义范式在公理的主题上表现出了不同的认识论与方法论假设,客观上指导了实践者的行为趋向。这两种范式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对现实本质的理解。实证主义范式认为现实是单一的、可触的,可以分割成独立的变量和过程,能够加以独立的研究;研究能以揭示这些部分,从而对现实进行预测和控制。而自然主义范式认为现实是一个有机整体,具有多元的、构建的、分散的、整体的特性,不可分裂而只能以整体的方式对待,并最终达到对现实意义的理解。

(二)对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关系的理解。实证主义范式认为研究者和研究对象是相互独立的,认识者和被认识者构成了一个分离的二元体。研究者是主体,研究对象是客体。这种范式认为研究者必须与研究对象保持一段距离,即使研究对象是人而非物时也要采取一定的客观手段来确保研究工作的效度与信度。而自然主义范式认为认为研究者与研究对象分离是不可能的,主客体的关系是一个互为主体、相互渗透的过程,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实际上是主体和客体在互动的关系中对客体的重新建构。尤其是当研究对象是人而非物时,这种互动尤为显着。

(三)对普遍规律的理解。实证主义范式认为研究工作的目的与目标就是要探究与发现各种现实的现象中具有永久性价值、超越背景的知识相似点,继而构建一种能揭示现实的普遍规律的简明的、概述的知识体系,为人们预测和控制现

实提供知识基础。这种范式认为通过实验验证、运用统计分析,在一定的样本范围内可概括归纳出类的特征,强调研究结果的普遍适用性。而自然主义范式反对自然界的同一率,否认存在着普遍性的规律,认为世界的多元性和行为者的多元理解削弱了理论的普遍性。概述的知识无法在不同情境之间有效地迁移,研究的目的应该是理解特定时空与背景中的现实所显现出的复杂现象,进而形成一系列描述个别实例的独特的知识体系。

(四)对因果关系的理解。实证主义遵循自然科学的思路,认为事物内部存在着普遍的因果关系,对事物的研究就是要寻求这些因果关系,并通过理性的工具对它们加以科学的论证。而自然主义范式假定人的行为是一种有意义的行为,研究就是要揭示行为背后的意义,形成共识性的理解,而不是揭示其因果关系。所以自然主义范式认为因果关系只是分析思维指导下对行动归因的简单解释方式,对特定行动解释的最佳方法只能是在自然情景中,对其进行系统的、整体的、实践的协商与讨论的现场研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正在发生的现实。

(五)对价值的理解。价值意味着判断者的偏好或选择。也就是说,价值是标准或视角,它在人们做选择时或含蓄或明确地发挥着作用。实证主义范式认为科学只涉及事实,与价值问题无关。价值判断必须从研究中摈除或还原为事实问题,研究应持客观中立立场。实证主义者指出,可以通过方法论的作用,使研究保持中立,方法论被用以孤立或移开研究中的所有“主观”因素。自然主义范式正视价值的作用,认为研究工作不可避免地受到研究者自身价值观的影响;受到指导研究的理论范式、方法论范式的公理和假定的影响;还受到研究环境的价值和特征的影响,自然主义的研究不是也不能价值中立。

以上分析可见,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实证主义范式与自然主义范式表现出了显着差异:实证主义范式坚持先验论并对围绕某些产生于所依理论的问题和预先就计划好的探究感兴趣,在实验室或准实验室中采用定性的、可操作的、非人的手段作为工具来收集可量化的资料;而自然主义范式坚持利用研究者自己作为工具,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手段,在研究展开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研究计划,并随着收集资料的增多及对其可能的意义理解的深入而提出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

当旧的范式无法解释新的事实时,新的范式就应被构建。许多研究者对实证主义提出了批判。哈瑞不仅严厉谴责了实证主义的缺点,而且还将之与新的自然主义范式进行了比较。在他看来,实证主义关注的是表面现象,而新的范式洞察深邃;实证主义关注的是微观现象,而新的范式关注的是整体大局;实证主义建立操作性意义,而新的范式建立推论性意义;实证主义的核心目的是预测,新的范式更关注理解;实证主义是必然决断的,新的范式是或然思辨的。

自然主义范式最为显着的特点已经在物理学、化学等所谓“硬科学”领域脱颖而出。当研究对象是人的时候,新范式的论据就更具有说服力了。以人为研究对象所使用的不同术语,可以体现出传统范式和新范式的显着差异。实证主义者称研究对象为“主题”(subject),甚至是“研究的客体”(object of inquiry),把他们等同于物理和化学研究中无生命的物体。自然主义者则称之为“被研究者”(respondent),这个术语不仅体现了人性,而且提醒我们以人为对象研究的互动特点。因此,我们认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自然主义范式较实证主义范式更具适切性,更接近生活现实,更利于解释特定情境中现实的意义与价值。

实施自然主义研究要注意的问题

自然主义范式对于进行社会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可是究竟如何付诸实践,又是另一回事。实施自然主义研究有其特别的流程或发展模式。自然主义研究总是在自然的环境中开展的。因为情境是富含意义的。这种情境的研究要求以人为工具,这种工具完全适应于他所面对的不确定的环境。人这种工具除了依赖于命题知识,还依赖于他的隐性知识,并使用相应的方法:访谈、观察、文献分析、非干涉线索,等等。一旦进入现场,这种研究以四个要素不断循环的形式而开展:目的性抽样(purposive sampling)、样本数据归纳分析、以归纳分析为基础的扎根理论、紧跟设计(emergent design)。只要需要,这个循环可以不断反复,直到理论稳固,而且在时间、资源的限制下实现了紧跟设计。整个研究过程中,特别是接近尾声时,都要求被研究者不断参与数据和解释的检验;也要求商榷意见之间的分歧,直到达成一致或者少数意见得到了充分的理解和反映。信息被用于形成个案研究报告。个案研究是一种对各别现象的主要解释工具,但如果情境间具有相似性,它就可被尝试性的应用于其他相似的情境中。我们认为,实施自然主义研究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自然主义研究必须在一种自然环境中进行

研究现象——无论是物理学的、化学的、生物的、社会学的、心理学的现象——所处的环境和它自身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没有一种现象可以从它产生、存在和支持的时空环境中脱离出来,被加以理解。但是,传统的研究者常常不用自然的环境,相反,他们把研究置于完全人工设计的环境,在控制的名义下,从自然转移到试管中开展研究,实验室就代表了控制环境的缩影。但是,控制的行为根本上改变了环境,从实验室的环境中得到的结果,除了在另一个实验室里有用之外,它在别处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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