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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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经费管理细则

科研经费是进行科研活动、完成科研任务的基本条件之一,是科研活动的保证。为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我院科研经费的投资效益,现结合我院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经费的管理要从整体上与科研发展协调一致;在分配办法上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任务的完成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要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择优支持、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分类、来源、使用要求及提成办法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分类

科研经费是指科研活动中直接为科研出成果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费、试验材料费、协作费、管理费和科研业务费。

1、设备费是指用于添置科研专用设备、仪器所需的购置、自制、改装、安装等各种费用。

2、试验材料费是指研究、试制、试验新产品所需的各种原料、材料、元器件、易耗品,以及与样机、样品配套的仪器、仪表、部件等购置费用。

3、协作费是指请外单位协助研究、试制加工、试验、咨询等所需支付的各种费用。

4、管理费是指用于进行科研活动、奖励有突出成绩的课题组和科研管理人员以及科研劳务酬金等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5、科研业务费是指开题前后围绕论证的活动费(调研考察、情报资料、技术咨询)、成果鉴定费等。

6、科研经费到账后,财务处将经费总额的2﹪划拨到科技产业处用于科研管理。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来源。

1、教育部、教育厅及山东省科委等上级科研项目所拨的科研经费。

2、各级基金委员会资助的基础研究项目所拨的科研经费。

3、外单位委托我院进行的科研项目所拨的经费。

4、成果转让和专利许可贸易所获得的科研发展经费。

5、院拨经费。包括专业建设、基地建设中涉及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要求

对于承接有上述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要严格执行其技术合同中的经费预算计划,专款专用。

第六条科研经费的提成办法

其提成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院拨经费(院科研基金、专业建设、基地建设中所涉及的项目经费)不得提取综合成本及各类管理费用和劳务酬金。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管理

第七条纳入我院科研系统的科研经费,由学院教务处、财务处统一管理并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建立课题独立核算制度。凡是纵向科研课题的经费必须通过学院教务处管理。学院教务处和财务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新开题立项的科研项目,要立即到教务处办理建号立帐手续,并使用由教务处和财务处财务科统一发放的《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限额用款本》。

第九条《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限额用款本》由每个专项课题的负

责人掌握,凡属科研计划内的用款,均需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课题负责人的权力和责任

课题负责人对《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限额用款本》内的经费具有以下审批权:

1、购置计划内的仪器和设备;

2、购置科研工作所用的资料和原材料;

3、课题组人员的差旅费;

4、科研上机费;

5、科研人员的加班补助;

6、科研劳务酬金、奖金及其它收入提成的分配。

课题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负有以下责任:

1、本课题组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2、随时接受教务处和财务处的监督和检查;

3、掌握《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限额用款本》的经费使用动态,并不得透支。

第十一条科研经费的拨入、追加、拨出及院内转拨均需由课题负责人携带《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限额用款本》到教务处进行登记,并由教务处和财务处会同办理。

第十二条所有经费必支出需开具统一发票,由项目主持人、教务处,分管院长及财务处长签字后方可入帐核销。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结余

第十三条课题结束后,结余的科研经费按上级规定可作为课题组的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教师的再科研工作。

1、用于科研新开课题的前期费用,不得挪作它用,纵向科研经费也不得转

到横向科研课题上使用。

2、课题结束两年后仍未有新开科研项目,全部结余经费收归为学院的科研发展基金,由教务处控制使用。

第五章其它

第十四条本管理细则凡有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如有特殊情况,由教务处、财务处同其它单位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非院内拨款,项目主持人提取奖金10%,教务处提取5%作管理费。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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