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财政标准化建
财政局法治文化宣传活动方案

财政局法治文化宣传活动方案财政局法治文化宣传活动方案一1、加强制度建设一要依据《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建立健全各项财政管理机制。
二要修订、完善局领导分工及职责、局属单位设置及职责、内设股室设置及职责。
三要修订、制定、完善财政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使财政各项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法必究。
2、强化预算管理,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和机制一要依法完善区乡财政收支管理体制。
进一步明确转移支付范围和责任,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基础建设财政管理力度,保障全区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要建立相对平稳的收入机制。
制定新一轮财源建设规划和3-5年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规划和考核办法,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严防财政收入大起大落,导致预算运行循环不畅、失调。
三要推进预算的精细管理。
对预算收支各项指标实行科学的精细化管理,完善区乡两级政府财政收支责任制,实行严格的考核考评奖罚制度,确保预算高效运行;积极推行综合预算,将所有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基金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依法确定政府非税收入范围和基数,全面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收缴分离,统一政策”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所有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推行预算公开,将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支出依法适度公开。
四要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管理。
逐步扩大集中支付范围,提高直接支付比例,实行公务卡改革,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
3、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资金拨付程序;严格实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接受人大、政协、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
4、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一要科学合理地配置资产,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二要加强资产使用管理,严防资产损坏和丢失。
三要严格资产处置工作,严防国有资产变相低价处理,杜绝暗厢操作。
四要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售管理工作,严防资产流失。
国家信访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750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信访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750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信访局•【公布日期】2017.06.29•【文号】•【施行日期】2017.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国家信访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750号建议的答复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信访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近年来,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国家信访局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全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
有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落地情况,特别是信访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规范化建设,我们一直高度重视、密切关注。
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多次深入内蒙古、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调研指导工作,并对夯实信访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15年6月,国家信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的意见》,强调各地要“按照方便群众、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的要求,改善接访条件,满足接访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可在联合接访场所建立视频接访系统,搭建快捷高效服务群众的远程接访平台,方便信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为这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此外,我们积极推进“互联网+信访”,全面实行网上信访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各级网上信访受理办理平台,全力打造网上信访主渠道。
2016年以来,我们相继开通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努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但是,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对信访基础设施投入不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也确实存在你们在《建议》中提及的,信访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与全国先进水平相比差距较大的问题。
下一步,一方面,我们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加大投入,完善接待场所建设;另一方面,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倡导群众变“走访”为“网访”,搭建更加方便快捷的网上信访工作平台。
关于你们提出的由中央财政支持,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投入资金,参照公安、司法系统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的方式,加强和完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信访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中央财政近年来出台了一揽子支持边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支持地方各项事业发展。
提升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能力水平

提升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能力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财政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各项财政活动有法可依。
提高财政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制定和完善财政管理制度,规范财政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加强财政监督: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防止腐败和浪费。
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提高财政管理的效率和精度,实现财政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分析。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财政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其能够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强化绩效管理: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与绩效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与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强财政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能力水平,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

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治财政建设已成为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法治财政建设是指在财政管理中,依法行使财政权力,实行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财政管理,保障国家财政的稳健运行,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目标。
1. 建立健全的法治财政制度体系,确保财政管理依法行政;2. 提高财政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3. 加强对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实施重点。
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法治财政法规制度;2. 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管理,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公开透明;3. 推进财政收支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4. 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价体系,推动财政管理向绩效导向转变;5. 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的精准使用。
四、实施措施。
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法治财政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2. 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管理,建立预算公开制度,推动预算的公开透明;3. 推进财政收支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立健全的财政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4. 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价体系,推动财政管理向绩效导向转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5. 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的精准使用。
五、实施保障。
1. 建立健全的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2. 加强对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效果;3. 加强对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对法治财政建设的认识和支持。
六、总结。
法治财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依法行使财政权力,实行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财政管理,才能有效保障国家财政的稳健运行,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通过本实施方案的落实,能够推动我国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更大的成效,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7•【字号】京政发〔2016〕62号•【施行日期】2016.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6〕6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市政务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转变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加优质便捷服务,为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
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政务服务行为,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政务服务工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
坚持统一规范。
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事项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坚持公开透明。
推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实现政务服务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坚持开放共享。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部门联动,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
坚持便民高效。
以需求为导向,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三)工作目标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为核心,以标准化建设为手段,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为重点,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支撑,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务服务实体平台和网上服务平台深度融合,2019年建成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功能于一体,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贯通、协同联动、一网办理、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有效服务社会民生。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型、服务型、创新型、阳光型“四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型、服务型、创新型、阳光型“四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黔东南府发﹝2017﹞16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型、服务型、创新型、阳光型“四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17﹞1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增强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有效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推进法治型、服务型、创新型、阳光型政府(以下简称“四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系统工作质量推动决策部署精准落实的意见》(黔府发〔2017〕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把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更新政务服务理念,创新政务管理方式,构建更多行之有效的服务群众的渠道、方式和机制,让政务服务更加高效、更加规范、更加贴心、更加阳光,加快推进“四型”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阳光运行的政府,为决战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大美黔东南新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始终要坚持依法行政。
加强法治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完善督查问责机制,公正、公平、公开提供服务,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均等化。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建立健全政府及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和工作监督、州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14•【字号】赣府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围绕全省加快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大力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着力解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总体目标,让政府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开展,更好贯彻党中央部署、顺应人民群众期待,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江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法治政府建设。
按照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部署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
各级政府要主动向党委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要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完善全链条述法机制,述法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县〔区〕政府,不再列出)2.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中共厦门市委员会、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员会、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中共厦门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11•【字号】厦委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厦门市委员会、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单位:现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11日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措施〉的通知》,在新起点上推动厦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走深走实,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结合厦门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更好发挥经济特区对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和试验田作用,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扩大高水平开放和深化市场化改革互促共进,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强化科技战略支撑,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强和改善制度供给,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率先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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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财政标准化建,设推进依法科学理财
一、抓好建章立制,实现有章可循
加强制度建设是推进财政工作管理规范化的根本措施。
近年来,我县财政局十分重视制度建设,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包括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投资评审、财政监督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制度,并将相关法规制度汇编成《工作手册》,做到人手一册,方便干部职工学习、使用。
二、严格行政执法,推进依法理财
一是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各级政府审核确认的结果,及时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工作的各项配套制度和措施,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规范财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财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不得从事财政执法工作。
三是成立了我县财政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人员,认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评估。
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科长、财政所长为本股室、所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责任人,要求各科室(所)积极参加县局举办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每年都安排一定的经费,保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正常开展,并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之中,年终对各乡镇财政所、局机关各科室进行考核。
县局今年组织了一次年度普法考试,以此推动全体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确保不出现违法犯罪案件。
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都由局领导亲自带队,组织相关股室,就群众关心的、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法规,上街进行财政法律知识宣传。
四、加大学习力度,提高队伍素质
抓好财政法制学习,提高财政队伍的法律素质是实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重要内容。
我局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一系列财政法制教育学习活动。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
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讲法和守法,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学习了《行政强制法》、《公务员法》、《企业所得税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复议法》、《会计法》、《车船税
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以及专题法律知识讲座等各种培训班,既提高了自身法律素质,又为财政干部做出了表率。
二是日常学习常抓不懈。
在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下,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得到了高度统一,能主动结合财政形势和当前财政工作,认真学习有关财政法律法规,促进了我局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