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会议纪要2011.03.29
关于传达学习

关于传达学习“八月份安全例会暨国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专题大会”会议纪要2011年8月25日上午九时,公司在多媒体会议室召开全体人员大会,传达学习国办发【2011】26号文、晋政办发电【2011】104号文和县局八月份安全例会精神。
会议由安全副矿长秦建军主持,出席人员有董事长李引善、生产副矿长吴江虎、机电副矿长越敦社、总工杨双珠、副书记燕李平、副矿长马晚平、吴收柱、王轩才等人。
会议第一项:由安全副矿长秦建兵传达学习国办发【2011】26号文件,主要内容为:1、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组织领导。
2、落实煤矿瓦斯防治主体责任。
3、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
4、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
5、建立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
6、支持煤与瓦斯突出企业整合关闭。
7、落实煤矿瓦斯区域性防突治理措施。
8、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建设。
9、规范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
10、加强矿井揭露煤层管理。
11、完善煤矿安全检测监控系统。
12、加大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力度。
13、研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税收支持政策。
14、落实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
15、推进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创新。
16、支持和规范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咨询服务。
17、实行瓦斯防治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
18、从严查处超能力生产行为。
19、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
20、从重处理煤矿瓦斯死亡事故。
会议第二项:(一)、由安全矿长秦建兵传达八月份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例会精神,主要内容为:1、安全生产大检查需要完善的重点内容。
2、一通三防大会战的阶段工作。
3、防治水工作重点。
4、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
5、瓦斯超限统计上报工作。
6、建设矿井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7、高瓦斯矿井采取措施,解决采掘失调问题。
8、制定月度安全无事故方案措施。
9、统筹兼顾,对薄弱环节进行隐患排查。
(二)由安全矿长秦建兵传达《近期重要文件重点内容汇编》。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2011年5月23日)2、《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1]22号;2011年7月5日)3、《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48号;2011年6月11日)和《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实施细则》(晋市煤局[2011]479号;2011年8月3日)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规划》(晋煤瓦发【2011】1002号;2011年7月5日)5、省煤炭厅《关于加强煤矿抽放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08]871号)有关规定。
2011年山东省高院会议纪要

2011年山东省高院会议纪要2012-3-1 11:11:172011年山东省高院会议纪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鲁高法〔2011〕297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本院各部门:2011年8月31日至9月1日,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
各中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与省法院民一庭审判业务对口的民庭庭长,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基层联系点法院院长以及济南军区军事法院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省法院院长周玉华发表了重要讲话,省法院副院长刘爱卿出席会议并讲话。
这次会议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召开的。
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第二十三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对加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明确提出在新形势下,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好地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与会人员经过认真讨论,就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疑难问题和民事法律政策的适用问题达成了基本共识。
现就有关问题纪要如下,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参考。
一、关于物权纠纷案件会议认为,物权法是规范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民事法律,对于确认物的归属,明确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内容,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法律地位和财产权利,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针对后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注重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和发挥其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整,必然使民事主体的静态财产权利处于动态变化中,由此相应地引发物权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在审理物权纠纷案件中,要及时关切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各类物权关系的影响,根据党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大局调整审判思路,确定审判原则,确保物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符合“为大局服务”的主题要求。
会议纪要 2011

会议纪要
(2011)1号
会议时间:2011年1月26日
上午8:30
会议地点:总经理办公室
与会人员:任淑颖、高娃、周山丹、曹理民、姜丽红、毕向文、董科。
内容:一、董科讲话说明此次会议的主题,即关于春节放假的通知。
○1放假时间定为2011年2月 1日至2月 9日。
○2车辆返回后钥匙交与门卫,货款交与姜桂芝。
○32月1日家远者可不必上班,各部门在放假之前务必将自己所辖区域的卫生彻底清理一遍,并将水、电,门窗关好。
市内及就近居住者负责完成公共区域卫生及贴好封条。
○42月 9日(正月初七)司机、送货员,库房人员可在下午到岗。
○5零售药店初四上班,按往年上下班时间执行,初八改为正常时间。
○6有特殊情况请假者需在放假前填写假条,并由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并报办公室留存,三天(含)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否则按一天扣三天的工资处理(半天视为一天),上班后无休息日(借2011年2月13日休息日)。
二、曹理民主动提出放假期间负责库房值班。
与会人员签字:
办公室
2011年1月26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04•【文号】标委办服务[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标委办服务[2011]39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部门、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研究落实《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年-2013年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2011年1月21日,国家标准委组织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
会议总结了2010年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交流了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了2011年以及“十二五”期间服务业标准化主要任务、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
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共同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第三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会议纪要2011年1月21日,国家标准委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来自31个部门、行业和有关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54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参会人员名单见附件)。
会议由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孙波主持,方向副主任代表国家标准委作了讲话,孙波副主任作了会议总结。
会议全面回顾了2010年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交流了各部门、各行业在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研究了2011年以及“十二五”期间服务业标准化主要任务、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
一、会议充分肯定了各部门、各行业在2010年的工作成绩会议认为,2010年是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要求的重要一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互相协作、通力配合,形成了共促科学发展、共创和谐进步的良好局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一)全面落实全国服务业标准发展规划。
2011年最高院会议纪要

2011年最高院会议纪要【篇一:2011最高院会议纪要】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及物权、房地产纠纷部分的律师解评2011年6 月22 日至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召开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
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民一庭庭长,解放军军事法院民庭庭长,以及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参加了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这次会议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召开的,它对我国民事审判队伍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好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职能,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更好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广泛共识。
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一、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1、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公正司法、能动司法,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民事审判要适应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工作的新要求,要求全国民事法官更加自觉地加强学习,更加注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的深入领会,更加注重对司法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更加注重对与民事审判工作相关联的新知识的学习理解。
3、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做好调判结合;要继续创新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积极推广诉调对接,做好诉前调解;要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更大发展。
4、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重心下移,适应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对民事审判工作新要求,把基层能力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决基层法院面临的困难,进一步提高基层民事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进一步规范人民法庭的案件审理,切实保证民事审判固本强基。
安全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11年1月7日会议地点:会议室会议主持人:参加人员:会议记录:一、会议内容1.传达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
2.综合办要求各部门在征求员工培训需求的基础上,制定部门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安全培训计划,报综合办汇总,有经理批准后下发各部门设施。
3.综合办编制安全标准化设施方案,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
4.各部门要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方针、目标、厂长安全承诺。
5.各部门要组织春节前安全综合检查,落实节日值班。
二、会议决定1.各部门负责人按照会议要求及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各项工作。
2.综合办负责监督落实,相关情况在下一次安全例会上通报。
综合办会议时间:2011年2月2日会议地点:会议室会议主持人:参加人员:会议记录:一、会议内容1.传达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
通报上次会议安排工作完成情况。
2. 根据公司的安全责任制度;组织各部门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3. 按照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风险评价,制定控制措施。
4. 加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监控,进行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二、会议决定1.各部门负责人按照会议要求及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各项工作。
2.综合办负责监督落实,相关情况在下一次安全例会上通报。
综合办会议时间:2011年3月2日会议地点:会议室会议主持人:参加人员:会议记录:一、会议内容1.传达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
通报上次会议安排工作完成情况。
2. 按照GB18218-2009重新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3. 按照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4.对员工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二、会议决定1.各部门负责人按照会议要求及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各项工作。
2.综合办负责监督落实,相关情况在下一次安全例会上通报。
综合办会议时间:2011年4月8日会议地点:会议室会议主持人:参加人员:会议记录:一、会议内容1.传达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
通报上次会议安排工作完成情况。
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时间:2011年8月6日上午地点: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主持人:曾文出席者:王兵、汪刘、徐如伟、王凌云、桂燕、记录人:陈伟讨论议题:现阶段生产存在的问题1、关于快速接头问题的讨论发言:桂燕:目前快速接头80%都是坏的,一天500套产品都检不到,漏气现象很严重。
也修过了,没有用,新的快速接头已经报过了,还没到。
曾总:采购部什么时候新的快速接头才到货?王凌云:以前供应商供货慢,现改跟西门子同一家供应商,但供应商要求先付款,后发货。
曾总:这个快速接头要备货,修也无用,平时使用也要注意经常更换生胶带,否则氦气材料大量浪费;采购部星期一要先付款,然后催促供应商发货。
采购量应加大,每天坏了就换,每周定期退回厂家调换。
2、关于人员问题的讨论发言:桂燕:25个暑假工开学快走了,气的工资都不想给,现在缺人。
曾总:暑假工工资一定要给,否则影响不好,该多少工资就给多少;对于招工问题,办公室要采取措施,要满足生产车间用工需求,办公室还要每天晚上安排培训,2天反馈一次招聘情况。
3、关于产品漏底问题的讨论发言:桂燕:喷粉漏底现象一直存在,下面反映是粉有问题。
曾总:汪刘跟徐如伟到现场查看,看是否是设备上有问题,粉是从西门子拉回来的,漏底跟粉没太大影响。
漏和堵的问题,汪刘、桂燕、徐如伟尽快解决。
下次金马单位再来人的话要不懂的就问,多交流,多培训。
还有二次粉可以回收再利用。
徐如伟:回收粉人工清理脏,清理出来的粉,里面封口套、铁丝钩都有。
曾总:找单位做个设备,在喷粉箱底可以自动把粉吸回到回收仓里,不需要人进去清理。
挂钩不能重复使用,吊具要经常烧,C型吊具要定期镀锌。
4、关于厂房进水问题的讨论发言:桂燕:最近雨水多,厂房经常进水。
曾总:厂房漏水要及时处理,不容许水漫到厂房内,管道坏就换,新厂房跟老厂房交界处水淌不出去漫到老厂房内的找天龙房产解决。
否则设备容易报废,多点焊机容易打火,产品遇到水也会上锈,现场下水道脏水漫上来,车间清理,现场极度混乱,地上都是泥水,产品能好么。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2.25•【文号】标委办农[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机关工作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标委办农[2011]24号)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气象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认监委办公厅(室),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质检出版社、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1月14日在京召开2011年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
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予以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2011年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会议纪要2011年1月1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京组织召开了2011年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
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孙晓康出席会议并讲话。
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气象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认监委等部门的司、处级领导出席了会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质检出版社、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单位和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纪要如下:一、去年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一)抓主线,不断完善农业标准体系。
一是按照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的要求,在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对16277条数据(包括:国家标准1978项,国家标准计划3085项,新国家标准建议2164项,行业标准4256项,行业标准计划3382项,新行业标准建议1412项)、技术委员会优化建议、国际标准重点突破项目等进行了协调、审核,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11年八月份顶板管理专业会议纪要
2011年八月份顶板管理专业会议纪要时间:2011年8月4日地点:矿调度会议室主持:李寿全参加人员:曾峥、包广平、杨应仁、蔡兴宪、杨明贵、刘国平、王国铭会议记录:包广平会议首先由生产管理部通报上次顶板管理专业会议以来,及7月份顶板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对下一步顶板管理工作提出管理意见,各分管矿领导对各自分管范围内就如何抓好顶板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安排,由公司董事长李寿全作最后总结,会议纪要如下:一、顶板管理工作总结1、生产管理部根据业务职责范围及矿生产总体发展目标,认真抓好采掘近期接续和远期采掘接续的设计方案工作,本月的重点是1113工作面的回采及1114回风巷、1114外段运输巷、1114中段补运输巷、1114中段回风上山的修复及掘进。
2、根据接续及现场情况及时安排规程措施的编制。
3、在巷道修复、掘进的主体工程方面,分地段有针对性地继续采用架工字钢的方式支护。
4、加强1113工作面上、下出口段的卧底,确保高度。
5、在1114中段补运输巷、1114外段运输巷修复及在1114中段回风上山、1114回风巷掘进时要加强临时支护及顶板管理。
6、加强1113工作面在回采期间的顶板管理工作。
7、进行了每周一次的巷道巡查工作。
二、存在问题1、预见性和超前性还待加强,对巷道支护监控力度还应进一步加强,技术措施的把关上还不够严格。
2、还需进一步加强顶板离层的监测工作。
3、对各巷道交岔点顶板暴露面积较大处加强顶板离层监测还应加强。
三、下一步要做的工作1、做好在1114外段运输巷修复过程中的顶板管理工作。
2、做好在1113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的顶板管理工作。
3、做好在1114中段补运输巷修复过程中的顶板管理工作。
4、做好在1114回风巷掘进过程中的顶板管理工作。
5、做好在1114中段回风上山掘进过程中的顶板管理工作。
四、分管领导的安排1、修复点必须加强临时支护。
2、各修复、掘进地点的前探梁使用必须加牢、加固,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规程措施施工。
会议纪要(2011.11.2)
编 号:2011-11-2
安全会议
会 议 纪 要
时 间:2011年11月2日
地 点:四分部会议室
主 持:刘茂权
参加人员:附签到表
记 录:龚伟
主要内容:《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的紧急通知》
2011年11月2日19:30-20:30,根据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项目部领导层高度重视,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召开安全生产大检查。
由会议项目经理刘茂权主持,对文件精神和要求内容进行了详细传达和解释,针对文件中的具体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安质部具体负责牵头落实现场安全工作,总工魏永胜负责施工质量方面的具体要求进行落实,各部门架子队予以通力配合,根据文件要求对兰渝铁路“10、29”事故进行大反思大检查,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本管段施工范围内的安全质量管理,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会议决定在本管段内开展安全质量大反思大检查活动,对现场工点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安全重点卡控点及风险点工程的质量、安全部署分工排查。
具体如下: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金温扩能改造工程第四分部
会议纪要
一、刘茂权负责各工点安全质量总协调工作。
二、魏永胜负责各工点质量管控工作。
三、石建生负责各工点安全文明施工管控工作。
四、叶乃兵负责龙山头特大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五、胡平负责大溪特大桥和大沃山隧道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六、张海雄负责祯埠特大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主题词:安全会议纪要
抄送:各部室存档。
四分部安质部 2011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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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42 会议纪要
(监理[2011]纪要 08号)
阜宁县杨集河治理工程工地例会
会议纪要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2011年04月24日,阜宁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处(以下简称建设处)根据目前杨集河治理工程防洪墙工程施工存在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实际问题,即杨集社区原粮库石驳岸段落施工方案确定的问题,建设处组织了由建设处代表:蔡振、陆效通、陈建喜,阜宁县益林镇人民政府代表:马金山,阜宁县益林镇兴杨居委会代表:颜庭兵,杨集粮管所代表:赵学平,江苏淮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阜宁县杨集河治理工程监理部:李杰总监,东台市水利建设有限公司阜宁县杨集河治理工程防洪墙工程项目经理申亚东五方代表参加的阜宁县杨集河治理工程杨集社区原石驳岸段落施工方案的专题会议,会议中五方代表积极发言、讨论,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工期,最后形成基本一致意见如下:
1、经现场实际勘测调查,原石驳岸标高为2.5m,如不予以拆除,要在其上新砌筑1.5m石墙,而原石驳岸基础为砖混基础,属于重要的承重部位,无法承受重力式石墙自重,所以一定要予以拆除;
2、关于粮库问题,施工过程中对损坏的围墙、大门、码头、混凝土地坪、下水管道等需恢复原状,但是新建围墙无防洪要求,无需做60cm厚,只做成48墙即可,其增加工程量由建设处代表、监理工程师现场予以确认;
3、关于粮库码头,在恢复时其位置根据粮库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调整,但大小按原来大小或定一个尺寸,不得进行调整;
4、关于粮库围墙采用分离式,就是围墙同石驳岸完全分离,且围墙由原来位置向内移2米,确保外围有2米通道,如无法协调粮库向内移矛盾,可考虑只设立1~1.5m通道,只要居民上码头通行即可;
5、关于新建防洪墙位置在原石驳岸拆除的基础上,在原位置上进行施工,必要时进行向河侧适当的线型调整;
6、关于新建防洪墙的施工,由于该段土质较差,属于淤泥质土,根据
以往施工经验采用施打4m原木桩进行地基加固处理,由于该段落高程偏低,达不到图纸设计的开挖高程0.6,采用抛块石后灌浆进行增高;其相应增加工程量由建设处代表、监理工程师现场予以确认;
本次会议的确认的施工方案应按正常施工变更程序上报各级单位批复,手续完善后方可实施;
另外本次会议对防洪墙施工存在的其它问题,也作出明确意见:
1、中心河桥桥头的二根电线杆拆移,由阜宁县人民政府协调广电部门、电信部门来人拆移,在拆移过程中施工单位需提供机械力量予以配合改移;
2、杨集社区码头位置的确定:
(1)在河道左侧、距中心河桥20米处设立宽度为8米的码头;
(2)在河道右侧杨集社区菜市对过,设立宽度为8米的码头;
阜宁县杨集河治理工程监理部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