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5•【字号】吴政办发[2008]130号•【施行日期】2008.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紧急通知(吴政办发〔2008〕130号2008年8月1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我市自实行封山禁牧以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全面封山禁牧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密切配合,真抓实干,克服了干旱缺水、饲草料不足、经费短缺等种种困难,使封山禁牧有序推进,草原保护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草原植被明显恢复。
但由于个别县(市、区)个别部门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致使草原禁牧工作出现了严重反弹。
尤其是近期由于降雨草原返青,利通区孙家滩地区、红寺堡开发区沙泉子、巴泉子一带、同心县罗山东麓、盐池县马儿庄、海子井一带、青铜峡市牛首山东麓、高速公路以西等禁牧区内羊只偷牧现象时有发生,局部地区的草原围栏设施被破坏,封山禁牧的形势十分严峻。
为此,市政府8月11日专门召开了利通区封山禁牧工作会议。
为了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在全市开展封山禁牧工作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市封山禁牧工作,巩固禁牧封育成果,防止偷牧现象的反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深化对封山禁牧工作的认识。
当前,国家已把草原生态建设提高到事关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来对待,自治区也下了很大的决心,率先在全国实行了封山禁牧。
实践证明,只有封山禁牧,才能改善生态环境。
全面实行封山禁牧,虽然群众的眼前利益受到了一定的损失,但从长远看必将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和草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让广大群众长久受益。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造福子孙后代的高度,进一步提高保护和建设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的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倍加珍惜封山禁牧成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把封山禁牧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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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通知正文:----------------------------------------------------------------------------------------------------------------------------------------------------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200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封山禁牧工作有关规定,封禁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但是,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山区人为放牧有所抬头,牛羊啃食树木情况突出,严重影响到林木的生长和保存。
为此,市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管护力度,进一步提高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现就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通知如下:一、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封山禁牧工作,并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在划定区域内,林业部门负责封山禁牧监督管理工作;畜牧部门负责舍饲圈养及草地监督管理工作;发改、财政、农业、水利、国土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负责封山禁牧有关工作;乡(镇)政府负责实施本区域内家畜禁止放牧实行舍饲圈养工作;村级组织负责本村家畜舍饲圈养和未郁闭有林地禁止放牧管理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划定的封山禁牧区域、范围和时限及时发布封禁公告。
林业部门要在封山禁牧区域主要路口、进山入口等地段设立明显标志、标牌和界桩,注明封禁区域及有关要求。
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滚动播出封山禁牧公告,在本地大力营造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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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把封山禁牧工作作为当前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完善封山禁牧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力度抓好落实,将封山禁牧工作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头、地块,做到各个环节不失控。
二、要加强封山禁牧宣传引导工作,对省、市封山禁牧工作精神和《某某省封山育林条例》等森林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遵守。
三、实行封山禁牧属地管理责任制,各乡镇要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健全禁牧管理制度,落实管护人员,做到乡镇有管护办法,村有管护公约。
同时,要组织人力逐村、逐户落实封禁任务,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做到管护人员、管护措施、管护责任、奖惩措施四个到位。
四、建立健全封山禁牧管护组织,成立以村护林员为主体的封山禁牧管护大队,形成县乡(镇)联动、(乡)镇村互动的大联防管护体系,确保我县封山禁牧和护林防火工作顺利开展。
五、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放牧行为的查处力度,县政府督查室将会同林业、公安、畜牧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封山禁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在全县通报批评,对不听劝阻进山进林放牧的养殖户,按照《某某省封山育林条例》进行严厉查处、依法打击,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放牧行为。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封育和防火工作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封育和防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吴政办发[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封育和防火工作的通知(吴政办发〔2008〕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过五年的禁牧封育工作,我市的草原生态得到了明显恢复,全市天然草原产草量比禁牧前平均提高30%,荒漠和干草原植被覆盖度分别提高30%和50%。
全市草原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生态系统得以休养生息,生态建设和草畜产业开始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广大干部和农牧民禁牧意识已经树立并逐步增强,养羊集约化程度有了显著提高。
但由于连续几年的干旱,目前草原生态依然脆弱,还不具备大面积轮牧和开牧的条件,禁牧封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草原禁牧封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委白雪山书记在封育禁牧通报上的重要批示“核心的问题是管理不到位,要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要处理基层干部”,进一步强化我市草原植被保护、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巩固禁牧封育成果,防止偷牧现象的反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草原禁牧封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草原禁牧封育工作不动摇,要将草原禁牧封育工作专题进行研究,制定出今年切实可行的草原禁牧封育工作具体方案,责任和任务要明确到部门、明确到乡镇、明确到具体人。
要继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把草原禁牧封育工作作为检验各级干部执行力、提高政府效能建设的一个抓手,纳入各县(市、区)年度考核范围,形成制度化。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要持续加强草原禁牧封育宣传教育工作,不厌其烦地向广大群众宣传草原禁牧封育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的生态意义,让干部群众牢固树立长期封山禁牧的意识,把保护草原生态建设、加强草原禁牧封育作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封育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封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0•【字号】天政办发〔2017〕111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草原资源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封育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草原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但是,全市天然草原生态依然脆弱,部分草原放牧现象依然存在,禁牧封育工作形势仍很严峻。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助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强全市草原禁牧封育管理,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草原禁牧封育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畜牧、环保、公安、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草原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草原禁牧封育各项工作。
要指导乡镇成立由主要领导、村干部、村级草原管护员组成的禁牧管护工作队,宣传草原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加强草原禁牧巡查,制止放牧和非法占用、开垦草原等行为。
各县区要将草原植被盖度纳入相关乡镇年度考核范围,层层签订禁牧管护责任书,严格落实禁牧制度和管护责任,做到草原禁牧封育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水平。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草原禁牧封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制作宣传牌等方式,广泛宣传草原禁牧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草原禁牧政策的知晓率。
市、县区畜牧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长期封山禁牧的思想,明确草原禁牧的责任和义务,把落实草原禁牧政策、保护草原生态逐步变为自觉行为。
三、夯实禁牧基础,落实禁牧任务。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紧急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紧急
通知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0]132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30
【实施日期】2010.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紧急通知
(大政办发[2010]13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要全面加强封山禁牧工作,实行严格的封山禁牧”要求,深入贯彻实施《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切实保护好来之不易的造林绿化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封山禁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封山禁牧工作事关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工程。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封山禁牧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搞好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感
和紧迫感。
《规定》明确了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政府负全责,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机制。
市政府成立市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由孙广田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洲、市林业局局长庞维德任副组长,成员。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政府主席王正伟近日对禁牧封育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做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林区禁牧封育工作,切实巩固我市林区封山禁牧成果,增强生态自我恢复和发展能力,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封山禁牧工作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站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提出的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战略工程。
针对去年以来全区禁牧封育工作出现反弹,偷牧、夜牧现象突出,造成林木、植被被羊只啃噬、毁坏的严重问题,区林业局近日向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分别进行专题汇报,陈建国书记和王正伟主席对林区禁牧封育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对封山禁牧工作长期性,持久性的认识,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当前封山禁牧工作出现反弹,偷牧、乱牧现象的发生,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把禁牧封育工作当作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开展切实有效地禁牧封育专项治理活动,坚决遏制禁牧封育工作反弹严重的问题,切实保护好我市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
二、加强教育,广泛宣传根据当前实际情况,中宁、海原县及沙坡头区各镇(乡),尤其是有草原分布的镇(乡)和封山育林的单位,要将封山禁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急动员起来,调动一切力量,通过走村入户、发放传单、电视警示语、广播宣传车、刷写标语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一次封山禁牧工作专题宣传活动。
封山禁牧告知书

封山禁牧告知书
为保护山林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评估,决定自即日起,对本乡山区范围内的草原、林地等进行封山禁牧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封山禁牧范围:
本次封山禁牧范围为本乡山区范围内的所有草原、林地及其周边区域,面积约为XXX平方公里。
二、封山禁牧时间:
为确保山林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本次封山禁牧时间为自即日起至XXX年XX月XX日,期间禁止任何形式的牧放、采伐、砍伐等活动。
三、封山禁牧措施:
1、加强巡护力度,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封山禁牧区域,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
2、对封山禁牧范围内的动植物进行科学调查和监测,加强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恢复。
3、开展生态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民众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和建设。
四、封山禁牧效益:
1、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质量,促进生态平衡,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3、提高山区居民的环保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
特此通知,希望广大乡民积极配合和支持封山禁牧工作,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附:封山禁牧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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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封山禁牧各项措施,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封山禁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封山禁牧是保护林草资源、恢复林草植被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工程。
实行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畜,有利于防止人为乱垦滥伐和漫山放牧对林草地、原生植被的破坏,提高林草成活率和保存率;有利于改变传统的畜牧业生产方式,推进舍饲养殖业发展,加快畜牧产业化进程;有利于推进林草生态建设与草畜产业的良性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自《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公布以来,各县区积极落实各项封禁措施,封山禁牧工作有序推进,有效促进了自然植被的恢复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但仍然存在责任落实不力,管护措施不到位,执法检查不严格等问题,一些地方封山禁牧工作出现反弹,特别是羊畜随意上山,啃食踩踏新造林木,严重影响了全市林草建设的健康发展。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封山禁牧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搞好封山禁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把封山禁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大力度,全面落实封山禁牧各项措施
各县区要按照“全面封禁、依法治理、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以封为主、严格管护”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常抓不懈,确保各项封禁措施落到实处。
(一)明确封禁范围。
对全市范围内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重要水源涵养区和饮水水源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湿地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区及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其他区域实行封山禁牧。
严禁在禁牧区域内放牧,严禁乱砍滥伐林木,严禁乱征乱占林草湿地,严禁毁林开荒,严禁随意采石、采矿,严禁毁林采种,严禁随意挖根、乱挖野生苗木、药材,严禁随意狩猎、用火、砍柴、割条等破坏林草植被行为。
(二)强化宣传教育。
各县区要紧急动员起来,调动一切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走村入户、召开会议、举办专题节目、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和政策,宣传实行封山禁牧的重大意义。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正确认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真正把封山禁牧工作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为封山禁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
(三)坚持依法禁牧。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森林法》《草原
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封山禁牧各项措施。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公、检、法等加强协调联系和工作配合,加大对毁坏草资源行为的查处力度。
要联合森林公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落实封山禁牧措施、打击违法放牧行为、保护林草资源专项行动,把依法封山禁牧作为保护林草资源的经常性工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随意进山放牧、屡禁不止的养殖户,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严厉处置,打击各种破坏林草资源等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市林草资源安全。
(四)广泛普及舍饲养畜。
实行封山禁牧,绝不是限制畜牧业发展,而是统筹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
各县区要把推进舍饲养畜作为调整农业结构的重要任务和封山禁牧的配套措施,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传统生产方式,普及舍饲养畜,引进繁育良种,改善种畜结构,提高种畜质量。
要建立优质牧草饲料基地,指导群众有计划地种植苜蓿等牧草,特别要认真实施好玉米秸秆青贮工程,解决好舍饲养畜的饲草问题。
大力扶持养殖龙头企业开展玉米秸秆青贮,发展设施化养殖业,切实抓好规模化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建设,带动农户发展规模化舍饲圈养,实现养殖业由分散牧养向现代化养殖转变,为封山禁牧创造条件。
三、明确责任,确保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实施
封山禁牧工作事关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县区
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林长制责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规定,科学划定封山禁牧区域和宜牧区域,并在主要路口、山口设立明显标志、标牌和界桩等设施,对具体封禁区域、范围进行公告。
县、乡、村、社要逐级签订封山禁牧责任书,明确任务要求,并建立责任考核和督导检查制度,定期督导检查各项管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
林草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林草管护人员的考核,完善考核监管机制,全面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每座山有人护,每片地有人管。
林草、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推广人工种草、秸秆利用、舍饲圈养技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发改、财政等部门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封山禁牧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列支一定的工作经费和舍饲养殖补贴资金,加快养殖业结构调整和舍饲养畜进程。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林草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全力抓好本区域的封山禁牧工作,形成
封山禁牧工作的合力,确保封山禁牧工作取得实效,不断推动全市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