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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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司资产无偿划转职工安置方案安置方案(2篇)

2024年公司资产无偿划转职工安置方案安置方案(2篇)

2024年公司资产无偿划转职工安置方案安置方案1. 背景和目标2024年,由于公司经营不善,无力继续经营下去,公司决定将全部资产无偿划转给其他企业。

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确保职工的就业和生活稳定,制定了以下职工安置方案。

2. 职工安置措施2.1. 原则本方案的实施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2. 再就业培训公司将组织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提升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提升、创业指导等。

公司将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经费。

2.3. 就业推荐公司将积极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就业推荐和推荐信,帮助职工寻找合适的工作机会。

2.4. 创业支持对于有创业意愿的职工,公司将提供一定的创业支持,包括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贷款等,帮助职工实现自主创业。

2.5. 转岗安置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和能力,公司将提供转岗安置的机会。

将优先选择适合职工能力的相似岗位,确保职工的工作岗位不会断档。

2.6. 经济补偿对于无法及时重新就业的职工,公司将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2.7. 社会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权益将得到保障,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质量。

3. 安置方案的实施3.1. 成立安置工作小组公司将成立安置工作小组,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安置工作的具体事务。

安置工作小组由公司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确保方案的公平和公正。

3.2. 安置方案公布公司将在公司内部公布安置方案,明确职工的权益和相应的安置措施,让职工了解并参与其中。

3.3. 安置工作落实安置工作小组将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个别的安置方案,并根据方案逐步落实安置工作。

确保每个职工都能够得到合理安置。

3.4. 监督和评估公司将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安置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4. 安置方案的评估指标4.1. 职工就业率评估职工的就业率是衡量安置方案实施效果的重要指标。

小公司破产清算职工安置预案模板

小公司破产清算职工安置预案模板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小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职工安置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职工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2.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职工安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3.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预案组织架构1. 成立破产清算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2. 设立职工安置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职工安置工作。

四、职工安置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先安置后清算原则;3. 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原则;4. 依法依规原则。

五、职工安置内容1. 工资待遇(1)破产清算期间,职工工资按以下标准发放:a. 按照职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发放;b. 发放期限不超过破产清算期限。

(2)破产清算结束后,如职工继续在破产企业工作,工资待遇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2. 经济补偿(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如下:a. 工作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标准计算;b. 工作满十年的,按十个月工资标准计算;c. 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2)经济补偿金发放期限不超过破产清算期限。

3. 社会保险(1)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破产清算结束后,如职工继续在破产企业工作,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4. 职工安置(1)破产清算期间,职工安置工作由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破产清算结束后,职工安置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a. 职工自愿原则;b. 先安置后清算原则;c. 优先安置原岗位职工原则。

六、预案实施步骤1. 成立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职工安置预案;2. 开展职工摸底调查,了解职工基本情况;3. 制定具体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4. 实施职工安置方案,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5. 整理职工安置档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35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35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2003年3月19日劳社部函[2003]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2003〕4号)精神,切实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审核范围经国务院批准、全国领导小组下达的企业关闭破产项目。

二、审核主要内容对煤炭、有色金属和军工等中央及中央下放的关闭破产企业,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

主要内容:(一)企业各类人员基本情况1.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全民所有制职工、合同制职工、混岗集体工、移交社会职能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工伤职工及职业病人员等人数;2.离休和退休人员人数;3.抚恤人员人数;4.集体企业职工人数等。

(二)职工安置渠道及安置所需费用情况1.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人数及所需费用;2.拟领取经济补偿金人数及所需费用;3.拟移交地方管理的社会职能人员人数及所需费用;4.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拟安排人员人数及所需费用;5.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人数;6.利用破产企业有效资产重组拟安置人员人数等。

(三)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社会保险费有关情况1.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办法;2.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内费用;3.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外费用(省级人民政府规定项目);4.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所需费用;5.离休人员医疗保险计划及所需费用等。

国有企业破产后,在职职工能得到哪些补偿

国有企业破产后,在职职工能得到哪些补偿

国有企业破产后,在职职⼯能得到哪些补偿国有企业是指国家享有所有权的企业,⽽国有企业⼤部分是属于⽐较⼤型的、在某⼀⾏业拥有主导地位的企业,但属于制度、市场竞争等原因会造成国有企业破产,那么国有企业破产后,在职职⼯能得到哪些补偿?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国有企业破产后,在职职⼯能得到什么补偿(⼀)、关于国有破产企业职⼯领取⼀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偿⾦的政策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有破产企业中1986年10⽉1⽇以前参加⼯作且选择⾃谋职业的职⼯,可按规定领取⼀次性安置费;1986年10⽉1⽇以后参加⼯作的职⼯,不能领取⼀次性安置费,只能领取经济补偿⾦。

2、根据⾃治区党委、政府规定,进⼊企业再就业服务中⼼的下岗职⼯,⽆论1986年10⽉1⽇前后参加⼯作,出中⼼时只能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

(⼆)、关于破产企业职⼯安置费和经济补偿⾦的计发办法1、⼀次性安置费计发办法。

根据⾃治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破产企业职⼯安置⼯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00]13号)规定,国有破产企业符合领取⼀次性安置费条件的职⼯领取⼀次性安置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破产企业所在地(市)、县(市)上⼀年企业职⼯平均⼯资的3倍,具体计发标准按企业所在地、州、市⼈民政府的规定执⾏。

2、经济补偿⾦计发办法。

未进企业再就业服务中⼼且在1986年10⽉1⽇以后参加⼯作的职⼯,以企业破产时本⼈前12个⽉的⽉平均⼯资为标准计发经济补偿⾦;进⼊企业再就业服务中⼼的下岗职⼯,以本⼈进中⼼前12个⽉的平均⼯资计发经济补偿⾦。

领取经济补偿⾦⼈员如本⼈⽉平均⼯资低于本企业职⼯平均⼯资标准,按企业职⼯平均⼯资标准计发。

(三)、关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国有企业破产后,凡按规定领取⼀次性安置费的⼈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经济补偿⾦的⼈员,其原企业及本⼈参加了失业保险且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国有企业破产程序国有企业破产程序,即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程序,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民法院根据债权⼈或债务⼈的申请,宣告债务⼈破产,并将债务⼈的破产财产依法在全体债权⼈中按⽐例进⾏分配的特定程序。

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职工安置方案是指企业因经济原因裁员、关闭、破产等而需要对职工进行安置的一项制度。

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裁员原则和程序:企业裁员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制定裁员方案,明确裁员目的、方式、条件和程序,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裁员决策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裁员前应当提前进行告知,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考虑职工的个人情况,将职工安置准备工作做好。

二、职工安置方式:企业裁员需要对职工进行安置,主要包括再就业、退养、临时性救济措施等方面的安排。

其中,再就业是最重要的安置方式,即为职工提供一定的再就业机会并通过培训、转岗等方式提高职工的再就业能力。

退养是指退休的职工可以享受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

临时性救济措施是为了在职工再就业前暂时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和权益,包括提供必要的医疗和后勤服务等。

三、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企业裁员需要向被裁员工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并为职工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需要向被裁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并为职工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四、社会风险评估:企业在进行裁员前,需要对裁员带来的社会风险进行评估,以便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减少社会风险对社会秩序的影响。

以上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企业在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时还需要充分考虑职工的个人情况,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裁员决策的合法性。

企业解体工作安置方案

企业解体工作安置方案

企业解体工作安置方案 引言 企业解体是一种不容忽视的现象,尤其是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很多企业不得不关闭或破产。这不仅对企业的所有者和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还使大量员工面临失业风险。因此,为了减轻解体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维护社会稳定,制定一套完善的工作安置方案非常重要。 1. 确认解体原因 在设计工作安置方案之前,首先需要对企业解体的原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解体原因可能是经济困境,管理不善,市场变化等等。通过对解体原因的分析,可以更好地制定工作安置方案,帮助员工更好地应对当前情况。 2. 资源整合 在企业解体的过程中,通常会产生大量剩余资源,包括资金、土地、设备等。这些资源可以用来支持员工的再就业和创业。工作安置方案应该明确如何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源,为员工提供更多机会和支持。 3. 转岗培训与技能提升 对于被解体企业的员工来说,他们的技能和经验在特定行业或领域可能有限,因此在失去工作之后,他们可能面临再就业困难。为了帮助员工更好地重新就业,工作安置方案应该包括针对不同员工的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方案。通过培训,员工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并提高再就业机会。 4. 就业市场信息提供 帮助员工找到合适的工作是工作安置方案的核心目标之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方案应该提供详细的就业市场信息,包括各个行业的人才需求、就业前景和薪酬情况。此外,还可以建立一个职业咨询平台,为员工提供求职指导和建议,帮助他们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 5. 创业支持计划 对于一些有创业意愿的员工来说,工作安置方案应该提供创业支持计划。这可能包括提供创业培训课程、指导员工编写创业计划和提供初创资金支持等。通过创业支持计划,既可以帮助员工实现创业梦想,也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机会的增加。 6. 心理辅导和关爱 企业解体对员工来说是一次沉重的打击,他们可能面临失业的焦虑、自尊心受挫、家庭关系紧张等问题。因此,工作安置方案应该包括心理辅导和关爱措施,为员工提供情绪支持和帮助。这可以通过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建立员工关怀热线等方式来实现。 结论 企业解体是一项复杂而敏感的任务,对员工和社会都会造成重大影响。通过制定完善的工作安置方案,可以减轻员工的失业压力,提供更多的再就业机会,并促进社会的稳定。一套综合的方案,包括资源整合、转岗培训、创业支持、心理辅导等,将有助于解决企业解体带来的问题,为员工提供更好的未来。

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

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

关于印发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颁布单位】【颁布日期】 2008-12-08【实施日期】 2008-12-8【发文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所辖的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并向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贯彻《指引》,加强政策法规指导,引导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帮助企业规范裁员行为,督促停产、倒闭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及时提供优质的再就业服务,积极预防和快速处理劳动纠纷,切实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各类企业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风暴对企业用工的影响,承担社会责任,规范用工管理,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尽量避免职工失业。

职工要理性认识当前的经济和就业形势,依法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劳动义务,与企业共渡难关。

企业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职工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理性维权,在政府、企业帮助下通过自身努力尽快实现再就业,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企业裁员本《指引》所称的裁员,是指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行为。

(一)依法裁员,避免或减少规模性集中裁员。

1. 企业要尽可能维持职工队伍稳定。

要采取积极措施克服生产经营的暂时困难,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职工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劳动合同内容;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能升能降机制;未安排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应统筹安排职工休带薪年假;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情形的职工,应依法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通过开展职工在岗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储备人才,抓住机遇促进转型升级。

改制、破产、重组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

改制、破产、重组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

改制、破产、重组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改制(含破产重组)企业中,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至4级的全部伤残职工和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至6级中本人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的伤残职工,由新企业负责管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至6级中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的伤残职工及7至10级的全部伤残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企业除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外,另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发生、并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企业除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外,另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用人单位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五级伤残为16个月,六级伤残为14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

改制(含破产重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继续实行社会化发放,有新企业负责日常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实行社会化管理,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社会化管理费用。

按甘政发[2000]53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不得实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办法,可以在企业内部实行离岗退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离岗退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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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法
我们知道很多企业由于各种原因面临破产倒闭,职工面临失业,国家规定企业在破产前必须首先安置好企业职工。

破产企业职工该如何安置?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
法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法
一、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照《通知》规定,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企业职工。

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

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

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

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

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

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

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

破产企业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安排,依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临时工的安排,依照《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来源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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