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届毕业生到档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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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

2009年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

2009年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教育部等公布促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三)2009年04月30日08:15 教育部网站30. 面向2009届高校毕业生的征兵预征工作何时开始?全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进行。

从2009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预征工作。

31.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要经过哪些程序?⑴参加兵役登记和预征报名: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兵役登记,进行征兵普查工作,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向所在高校有关部门报名。

⑵在高校参加预征: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到高校组织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身体初检时对视力、肝功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1至12月份,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

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优先批准入伍。

32. 毕业生预征工作在高校由哪个部门负责?高校设有武装部的由武装部牵头负责,没有设立武装部的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

有意向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武装部或学生处咨询。

33. 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34. 如何理解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征兵报名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预征对象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高校毕业生本人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35. 如何理解毕业生预征对象“优先体检、政审”?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

组通字[2009]21号

组通字[2009]21号

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既注重激励保障,又强化竞争择优,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现就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定期选聘制度1、合理确定选聘规模和计划。

中央计划从2008年到2012年选聘10万名大学生“村官”,每年根据各省区市的行政村数量分配选聘名额,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选聘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支付。

各地要合理确定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总体规模和年度计划,稳步有序推进选聘工作。

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离任的,或出现其他离岗等情况的,要把缺额纳入下一年度选聘计划。

2、实行定期、统一选聘。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

选聘工作原则上由省区市一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统一组织实施或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共同组织实施。

选聘名额、选聘办法、选聘条件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并进行正面宣传引导,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应聘。

高等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严格执行选聘程序和条件。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确定的选聘条件和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基本程序,主要选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是中共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

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

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

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1.05•【字号】鄂教学[2009]7号•【施行日期】2009.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09]7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核实普通高等学校重名重身份证号在校生学籍的通知》(教学司[2009]19号)和《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新生学籍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加强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以下工作除特别注明外均含研究生在内):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2009年起,普通高等教育学籍注册、学年注册的范围扩大到研究生,增加了新生电子图像核对、专升本新生专科资格核查、重姓名重身份证号新生和在校生核查等内容,注册审核范围扩大,要求更加严格。

各高校要从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国家学籍学历政策严肃性、维护学校及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要按照学籍注册“一个不能多、一个不能少、一个不能错”的要求,针对教育部的新要求进行专题研究,把工作职责落实到校领导、职能部门和个人。

学籍学历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的,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分工。

要针对新要求和工作量的变化,加大经费投入,加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同志负责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保障专门的工作场地和足够性能的软硬件工作设备。

二、严禁接收非本校录取学生借读,切实规范转学工作各高校要深入学习、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省教育厅关于严禁高等学校接收非本校录取学生借读的通知》(鄂教学[2008]1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8]18号)精神,认真做好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9.07•【字号】吉人社字[2009]254号•【施行日期】2009.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254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现将《吉林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七日吉林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9]8号)等规定,为做好全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工作,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更好地开展促进就业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系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登记的对象包括:吉林省籍生源,户籍和档案已在吉林省的外省生源,毕业时未签订就业协议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当主动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未就业登记。

第四条属于登记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在毕业离校后三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或档案存放地进行未就业登记,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失业就业统计范围。

第五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工作,其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作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户籍和档案不在一地的,按照本人自愿,可在档案存放地办理未就业登记,或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未就业登记,同时核发《吉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也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核发《吉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征集程序及优惠政策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征集程序及优惠政策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征集程序及优惠政策一、征集对象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二、征集流程11月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预征登记表》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未参加预征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回原就读学校补办相关手续。

12月31日前:报名应征的毕业生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2010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三、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入伍除享受义务兵的各项优待政策外,还享受:1.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按照最高6000元/学年的标准获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2.使用、培养:在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4.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免试或优惠升学: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参加普通本科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比例录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就业安置优惠:退役后在一年内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6.29•【文号】人社部明电[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积极实施各项政策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有效进展。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为贯彻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精神,定于今年7-9月,在全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集中精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今年下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基本平稳。

要在努力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的前提下,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实施工作调度,加强工作督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推动工作。

要重点在第三季度集中所有力量开展工作。

力争在今年底使大多数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确保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力度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具体措施,全面推动政策落实,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实效。

要加快落实到城乡基层岗位就业的相关补贴、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企业吸纳专科以上毕业生在城市落户、重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等政策,着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渠道,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复评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09]62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复评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09]62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复评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复评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09〕62号)兰州、白银、张掖、定西市教育局:为促进甘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不断进步,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当地普通高中教育的整体发展,定于11月中上旬对榆中县一中等6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复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督导复评的学校榆中县一中、兰州西北中学、白银市一中、白银市八中(原白银公司一中)、高台县一中、定西市一中。

二、督导复评的标准及办法督导复评在全面执行省教育厅颁发的《甘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验收标准(试行)》基础上,对个别指标进行修改补充:(一)对第16、36、37、54条指标进行修改补充。

第16条:高中办学规模逐年增长,高中在校生总数比2005年增长8%以上。

完全中学落实了高、初中分离办学规划。

评分办法:4年间,学生总数没有增长的扣10分;增长率达不到8%的扣5分。

完全中学未落实高、初中分离办学规划的、利用校内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复读的均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通过督导复评。

第36条:学生参加高中会考各科平均合格率和优良率稳步增长,比2005年分别增长4%以上。

评分办法:4年间会考合格率和优良率的增长比例每差1个百分点分别扣1分,会考合格率和优良率达到100%后此项不再扣分。

第37条:应届学生高考重点上线率、本科上线率稳步增长,比2005年分别增长4%以上。

评分办法:4年间应届学生高考重点上线率、本科上线率的增长比例每差1个百分点分别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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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新华学院 黄山学院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理工大学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医科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大庆石油学院 安徽文达信息 技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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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黄山学院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体育活动 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 皖南医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 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巢湖学院 新华学院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水利水电 职业技术学院 巢湖学院 安徽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合肥工业大学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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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9届毕业生到档情况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9届毕业生到档情况的通知 2009
现将2009届毕业生到档情况公布如下,凡已在我中心报到但档案材料未到的,请毕业 生本人尽快与毕业院校联系,抓紧时间将个人档案转我中心保管;凡档案材料已到我中心 尚未报到的毕业生,请毕业生本人尽快持就业报到证到我中心办理报到和档案托管手续。 歙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09年9月16日 2009届毕业生到档情况(已报到并到档情况) 2009届毕业生到档情况(已报到并到档情况) 届毕业生到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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