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析方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监测方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监测方法随着全球工业化的加速发展和人类社会活动的不断增长,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然而,标准制定只是第一步,监测排放的执行情况同样重要。
本文将介绍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测方法。
一、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站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的重要环节。
这些监测站通常位于人口稠密、工业发达的地区,可以全天候监测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
监测站通常配备有气象观测设备、气体采样器和气象化学分析仪器等设备,以确保实时准确地测量大气污染物的浓度。
二、传感器技术近年来,传感器技术的发展使得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测更加便捷和精确。
传感器技术可以实时监测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并将数据上传到云端进行分析和处理。
这种技术可以在更大范围内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提供更准确的数据支持。
三、遥感监测遥感监测是一种基于航空或卫星平台获取信息的技术,可以实现对大范围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通过对卫星图像的分析,可以获取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分布情况。
这种方法具有快速、高效的优势,可以全天候监测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为环境监测提供了重要的手段。
四、移动监测设备移动监测设备是一种便携式的监测装置,可以方便地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测。
移动监测设备通常搭载在车辆上,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监测任务。
这种方法适用于检测源污染物排放,能够针对具体区域或特定企业进行监测,提供及时的数据支持。
五、数据分析与建模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测除了需要获得实时的监测数据之外,还需要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建模。
通过对监测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可以评估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数据分析与建模可以帮助监测人员更好地了解污染物排放的分布规律,为环境监测提供科学依据。
结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测是保障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环境监测站、应用传感器技术、遥感监测、移动监测设备以及数据分析与建模等方法,可以实现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全面监测。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_50_659-2016)

HJ/T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HJ/T 39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1
DB 50/659—2016 HJ 5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暂行) HJ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84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范-污染型项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指烟气在温度为 273K,压力为 101325Pa 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 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2 工业炉窑 industrial kiln and furnacein 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加 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 3.3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pproval emission rate 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 1 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 染物任何 1 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4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 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3.5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fugitive emission monitoring site 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of fugitive emission monitoring point 指标准状态下,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 1 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单位:mg/m 。 3.7 现有源 existing facility 指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污染源。 3.8 新源 new facility 指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污染源。 3.9 主城区 urban area 主城区对应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 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 3.10 其他区域 other area 重庆市行政区划内除去主城区的行政区域(含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国际比较分析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国际比较分析随着全球经济和工业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问题逐渐严重化。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纷纷制定并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将对一些国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比较分析,以便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国际间的差异与相似之处。
一、中国中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也是大气污染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的影响,中国制定了一系列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颗粒物排放标准: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大气中PM2.5和PM10的浓度限值分别为35μg/m³和70μg/m³。
这个标准旨在降低空气中颗粒物的含量,减少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中国国家标准要求,工业和交通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为35mg/m³,火力发电厂的限值为50mg/m³。
通过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可以降低酸雨和光化学烟雾的形成。
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根据中国国家标准,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限值为80mg/m³。
氮氧化物是大气污染物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大气和生态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二、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美国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也走在前列。
美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负责。
颗粒物排放标准:根据美国环保署(EPA)的规定,大气中PM2.5和PM10的浓度限值分别为12μg/m³和150μg/m³。
相较于中国的标准,美国对颗粒物的浓度限值要求更为严格。
二氧化硫排放标准:美国环保署规定,火力发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得超过0.06lb/mmbtu。
此外,美国还建立了SO2排放权交易市场,以鼓励企业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美国环保署要求,新建和重建的火力发电厂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0lb/mmbtu。
此外,美国各州还制定了各自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以满足本地环境需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 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996-12-06实施)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2020新版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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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1/ 10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2/ 10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实用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996-12-06实施)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如此,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与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某某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局部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根底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假如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假如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如下各标准的废气局部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如下各标准的废气局部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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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析方法
序号项目测定方法方法来源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262
碘量法HJ/T 56
1二氧化硫
定电位电解法HJ/T 57
Saltzman法GB/T 15436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2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3
2
氮氧化物
定电位电解法a
重量法GB/T 16157
3
颗粒物
重量法GB 5468
离子色谱法a
4氯化氢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7
5铬酸雾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 29
偶氮胂容量法a
铬酸钡比色法GB 4920
6硫酸雾
离子色谱法a
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4
7氟化物
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66
8氯气甲基橙分光光度法HJ/T 30
9铅及其化合物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264
10汞及其化合物巯基棉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a
11镉及其化合物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a
12铍及其化合物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a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2.1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2.2
13镍及其化合物
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HJ/T 62.3
14锡及其化合物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4
15苯气相色谱法a)
16甲苯气相色谱法GB/T 14677
17二甲苯气相色谱法GB/T 14677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 32
18酚类
气相色谱法a)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5516
19甲醛
酚试剂分光光度法a)
20乙醛气相色谱法HJ/T 35
21丙烯腈气相色谱法HJ/T 37
22丙烯醛气相色谱法HJ/T 36
23氰化氢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 28
24甲醇气相色谱法HJ/T 33
25苯胺类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5502
26氯苯类气相色谱法HJ/T 39
27硝基苯类气相色谱法a
28氯乙烯气相色谱法HJ/T 34
29苯并[a]芘高效液相色谱法HJ/T 40
30光气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31
31沥青烟重量法HJ/T 45
32石棉尘镜检法HJ/T 41
33非甲烷总烃气相色谱法HJ/T 38
34砷及其化合物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a
35锰及其化合物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a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GB 9801
定电位电解法a
36一氧化碳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 44
37烟气黑度林格曼烟气浓度图目测法b
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a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
b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